Ⅰ 201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什么时候开始
2016年上半年报考将于1月份报名,3月份考试。考试内容:
幼儿教师资格考试由原来的“专两学”改变为考《综合属素质》和《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教师资格改为考《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中学考《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Ⅱ 教师资格证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提出来的
(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
第四条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四章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第十条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 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
第五章教师资格认定
第十二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第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依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六章罚则
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二十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教师资格考试命题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本段职业道德规范
依法治教
1、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自觉遵守《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 3、遵守会议制度和学习制度,不无故缺勤。 4、政治学习,认真做记录,每学习一次要写一篇心得体会。 5、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爱岗敬业
1、热爱教育,以校为家,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学校利益。 2、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 3、认真备课,严格遵守上课常规,认真批改作业,无错批,漏批,有条件时尽量面批,严格遵守教学常规,不敷衍塞责。 4、不迟到、早退、中途离开课堂,不带手机进课堂。 5、不随意发牢骚,说怪话;不传播封建迷信、资产阶级自由化等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热爱学生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建立和保持人人平等的师生关系。 2、发现和鼓励学生的积极因素,严格要求学生,耐心教导,做到严而有格,严而有恒,严而有方。 3、坚持教学相长,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私自让学生停课、停学。 4、认真贯彻德育纲要,落实“三规”,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 5、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严谨治学
1、树立优良学风,认真学习教育理论,积极参加各项进修和教研活动,提高教研水平。 2、每人每学期学习一本教育丛书,有读书笔记。 3、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4、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突出个人专长,形成自己教学特色。 5、积极参加业务学习,认真作记录,提高自身理论水平。
团结协作
1、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不做有损学校及他人声誉的事。 2、青年教师和老教师要互相学习,互相关心。科任与班主任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教育教学工作。 3、向先进学习,对积极要求上进的教师给予热情支持,不讽刺、不挖苦、不说怪话。 4、在学生面前,不说笑打闹,不直呼姓名,不说有损其他教师的声誉的话,维护每一位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 5、理解和支持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严格遵守第一责任人制度,有不同意见,逐级向上反应,不无理取闹。
尊重家长
1、认真组织家长用好综合评价手册,主动与家长联系。 2、每学期组织一次家长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 3、做好家访工作,每学期普访一次做好普访记录。 4、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不指责学生家长。 5、围绕家教主题,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集体活动。
廉洁从教
1、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 2、严格按收费卡收费,不收取学生的礼物。 3、不得用师生关系向学生家长索取利益。 4、不向学生推销商品,获取利益。 5、不利用职责之便贪占公共财产,谋取私利。
为人师表
1、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 2、谈吐文雅、服装整洁,举止端庄,不使用低级庸俗语言。 3、严于律已,工作时间内不聊天,不玩牌,不下棋,不打球,不做个人私事,空节在自己办公室内备课,批改作业或学习业务知识。 4、举止文明,作风正派,不看黄色书刊,不赌博,不酗酒,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和传销活动。 5、搞好环境及个人卫生,预防疾病;各室、组要把好三关(关窗、关门、关灯)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
Ⅲ 2020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
您好,考试日期为2020年10月31日,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详情咨询:
2020烟台市牟平区卫生类事业单位招聘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通知
Ⅳ 教师资格证每年什么时候考试,分别在什么时候
教师资格证考试全国统考地区除云南、山西外,其他省份为一年两考。非统考地区:新疆、西藏、内蒙古自行组织考试,考试时间由当地确定。
上半年考试时间安排:
笔试报名:1月份
笔试时间:3月份
面试报名:4月份
面试时间:5月份
下半年考试时间安排:
笔试报名:9月份
笔试时间:11月份
面试报名:12月份
面试时间:次年1月份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Ⅳ 202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什么时候开始
1. “转至2020年下半年考试”或“申请退费”的受理方式和受理时间?
受理方式:网上受理。考生须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eea.e.cn),进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在“笔试报名信息”页面选择“转至2020年下半年考试”或“申请退费”,确认提交即可。
受理时间:2020年 4月26日-5月31日。
2. 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报名和笔试时间?
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时间:2020年9月上旬(具体安排届时以各省考试机构报名公告为准);笔试时间:2020年10月31日。
3. 已选择“转至2020年下半年考试”的考生,下半年还需要重新报名吗?
已选择“转至2020年下半年考试”的考生,直接获得2020年下半年考试资格,下半年考试报名时不需要重新报名。
4. 已选择“转至2020年下半年考试”的考生,能否“变更”考试科目?
如果考生选择“转至2020年下半年考试”,则考生2020年下半年考试科目与2020年上半年考试所报考试科目一致,报名系统不允许考生“变更”考试科目。
如果考生希望在下半年考试中“变更”考试科目,此次须在报名系统中选择“申请退费”,在下半年考试报名时重新报名。
5. 已选择“转至2020年下半年考试”的考生,能否“变更”参加考试省份(考区)?
如果考生选择“转至2020年下半年考试”,则考生2020年下半年参加考试省份(考区)与2020年上半年考试所报省份(考区)一致,报名系统不允许考生“变更”考试省份(考区)。
如果考生希望在下半年考试中“变更”考试省份(考区),此次须在报名系统中选择“申请退费”,在下半年考试报名时重新报名。
6. 已选择“转至2020年下半年考试”的考生,能否再选择“申请退费”?
考生不能再选择“申请退费”。报名系统在考生提交转考申请时将提示考生“申请一经确定提交将无法修改”,请考生慎重选择。
7. 已选择“申请退费”的考生,能否再选择“转至2020年下半年考试”?
考生不能再选择“转至2020年下半年考试”。报名系统在考生提交退费申请时已提示考生“申请一经确定提交将无法修改”,请考生慎重选择。
8. 考生如何查验自己的选择状态?
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提交“转至2020年下半年考试”或“申请退费”后,报名系统页面将显示相关选择的提示信息。
9. 已选择“申请退费”的考生将如何得到考试费?
考试退费将按照“原卡原退”原则,依照考试费缴纳路径,退还至考生当初缴费的账号中,请考生及时查收。
另外,由于申请退费人数较多,请考生耐心等待,退费成功后会有短信提醒。
10. 如考生逾期受理截止时间仍未做出选择,报名系统将如何处理?
如考生逾期未做出选择,报名系统将按照“申请退费”处理。
11. 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是否延长?
参加“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各批次笔试,已通过的单科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即成绩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成绩查询网站页面会及时更新有效期限。参加“2017年下半年批次(含)之前”单科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已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终止,因此不再延长。(延长批次详见下表)
12. 已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是否延长?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所推迟,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合格证明查询网站页面会及时更新有效期限。
Ⅵ 2020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
笔试报名时间:2020年9月上旬(具体安排届时以各省考试机构报名公告为准)
笔试时间:2020年10月31日。
面试时间:2021年1月9日-10日(部分省份人数较多,可能会顺延)
具体报考时间请以本省最新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公告为准。
2020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当天时间安排:
教师资格证的报考条件,可以在官网查看一下本省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公告,各个省份的报考条件会有所不同。以福建为例: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福建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户籍或居住证在报考所在地的居民。
3.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学历。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学历。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专科学历层次为应届生)的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考区内报考。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以上就是有关2020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各位的备考有所帮助!备考仅剩下5个月不到时间,大家要行动起来了!首先进行系统复习,再查缺补漏知识点,最后拔高提升!祝各位都能在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