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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学生吸毒贩毒案例

发布时间:2020-11-26 13:11:24

㈠ 关于青少年吸毒事例

模仿恶习步入“毒”途 15岁吸毒者敲响警钟 记者近日从有关资料上获悉,在我国吸毒人群中,35岁以下的青少年比例竟高达77%,而且他们初次吸毒的平均年龄还不到20岁,16岁以下的吸毒人数更是数以万计。吸毒人群的低龄化正在成为一个令人忧虑的社会问题。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记者特地来到汕头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进行采访,希望通过眼前一个个活生生的事例,帮助青少年朋友们在戒毒者悔恨的声音中筑起防范毒品的坚固防线。 模仿恶习步入“毒”途 青少年由于其意志的自控力薄弱,模仿力强,加之文化程度低,容易把不良现象和行为当成时髦追求或认为是“酷”的表现,这也是造成青少年染上毒瘾的最主要原因。 今年15岁的阿兵(化名,下同)是市强制戒毒所里年龄最小的一个,别看他个子矮小,但双眼却滴溜溜转个不停,一眼就可看出是个“老江湖”。 阿兵是澄海外砂人,因年幼其母病亡,其父忙于生计无暇照管他,自7岁起,阿兵模仿大人们抽烟,并以之为荣。他说,每天放学后燃起一根香烟吞云吐雾,走在同学们中间感觉特有面子。14岁那年,勉勉强强读至初一的阿兵干脆辍学了,终日跟在乡里几位“大哥”身前身后当起了小兄弟。去年初,他结识了乡里一做餐饮生意的“大哥”,几番来往后,阿兵很得大哥喜欢。慢慢地,阿兵也发现了大哥原来是“白药仔”,但他也不以之为忤,相反还认为这是“酷”的表现。去年中,趁大哥不在家,小兵偷了一点“白粉”终于“开禁”尝了新,并从此成了一名“小道友”。吸上白药后,因无钱买药,小兵便在一“道友”“教授”下当起了“鱼虾蟹”庄家,以赌钱为营生。据称,那些“鱼虾蟹”的骰子都是用磁铁做了手脚,因此聚赌时基本都是赢钱,有时一天纯收入达三四百元。小兵称其每天下午常在陈厝合、辛厝寮一带“开局”,赚了“工资”后便买“药”过瘾。今年2月19日,小兵被警方抓获,在审讯时因药瘾发作口吐白沫,结果被送强制戒毒。 寻求解脱坠入深渊 容貌秀丽的阿珍是市区人,谁也想不到,今年17岁的她“毒龄”竟已有两年多了。据阿珍称,是她那个畸形的家将她逼上了这条路,是为了寻求解脱,她才借“药”消愁,结果愁没消去却把自己“吸”进了戒毒所。 据阿珍介绍,其父母在她13个月大时便离异了,她被判随生母,后母亲再嫁时后父嫌她累赘,便把她送给了市区一对结婚多年未曾生育的夫妇(也就是她现在的父母)。阿珍承认,起初养父母对她很好,吃的、穿的无不关爱有加。但当她7岁时,养母生下了弟弟后,她又成了“累赘”,成了家中的“保姆”,每天做饭、打扫卫生、看管弟弟等什么杂务都“承包”了。为此,阿珍不止一次在夜里躲在被子里偷偷哭泣。因缺乏家的温暖和关爱,阿珍的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自己慢慢对学习也失去了兴趣。小学毕业后,她即跟着在歌舞厅认识的朋友们离开了家。有一天她见几个朋友躲在一个隐蔽角落里抽烟,仔细一看,发现他们的抽法很奇特,于是她凑了上去,学着他们的样子狠命抽吸了一口,她称,那一刻她感觉到的是一种前所未有的“解脱”。上瘾后,因无经济来源,她便再也离不开那些娱乐场里的“朋友们”了,因为只有和他们在一起,她才能获得毒品来应付她日益强烈的毒瘾。 愚昧无知自投火坑 采访中记者发现,许多青少年染上毒瘾还源于无知。来自粤东某偏僻山区19岁的女孩小敏就是这样一个人,由于对毒品毫无了解,她认为自己意志力坚强不会上瘾,不料却在尝试中成了毒品的俘虏。 小敏因家境贫寒,初中毕业后,15岁的她便来汕头打工,并认识了男友小李,在交往一年多后,小敏发现小李是名“道友”,每次赚的钱都被小李“借”去吸毒,小敏多次劝小李“改邪归正”,但不管怎么劝说,小李却始终无法戒除毒瘾。为了用自己的“行动”来劝说男友戒毒,小敏竟然想用“先吸后戒”的办法来证明毒瘾是可以戒掉的,想要以活生生的例子说服男友彻底戒毒…… 然而,小敏失败了,她非但没有帮着男友戒去毒瘾,自己也陷了进去。此时,她方悔不该当初,但“白色幽灵”已牢牢擒住了她。今年3月初,她和男友先后进了戒毒所…… 抵御病魔需要亲情 据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所长郑顺德介绍,近年来戒毒人员的情况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如现住所的戒毒人员中,35岁以下的人群占90%以上,另外本地人员和女性所占比例增大,且年龄偏低,文化层次普遍为初中、小学水平,家庭经济状况较差。他说,吸毒与犯罪是一对孪生兄弟,一旦吸毒成瘾,家中钱财花尽后,就会编出各种理由向亲朋好友借钱,最后甚至走上了骗钱、偷窃、抢劫、卖淫、杀人等道路,祸及家庭,危害社会。郑顺德认为,禁毒是一项艰巨的社会工程,不是哪一个部门能单独承担的,像戒毒者回归社会后常会遇到经济、家庭、就业、歧视等问题,不少人因顶不住压力而复吸,所以对吸毒者特别是青少年吸毒者,社会、家庭都应担负起责任来,“作为学校,禁毒教育应当成为素质教育的一项内容,不容忽视;作为家长,对孩子过于严厉或过于溺爱都是要不得的,一旦发现孩子吸毒成瘾,千万不能怕家丑外扬而延误挽救的时机;作为社会,正确对待青少年吸毒消除偏见也很重要,要认识到那些青少年‘瘾君子’既是违法者,更是受害者。我们应当把青少年吸毒者当作病人一样,关心爱护他们,帮助他们早日摆脱毒魔的纠缠”。 对于青少年应如何防范毒品,他认为应做到“十个不要”:不要吸烟;不要因好奇而吸毒;不要盲目追星、赶时髦、贪图享受去吸毒;不要结交有吸、贩毒行为的人;不要为寻刺激、冒险去吸毒;不要相信毒品能治病(胃病、肝病)的谎言;不要为了摆脱烦恼而吸毒;不要听信吸毒者的话;不随便接受他人递送的香烟、水果、药物、饮料等物品;不要在吸毒场所内停留。

㈡ 青少年吸毒诱发的违法犯罪案例

记者近日从有关资料上获悉,在我国吸毒人群中,35岁以下的青少年比例竟高达77%,而且他们初次吸毒的平均年龄还不到20岁,16岁以下的吸毒人数更是数以万计。吸毒人群的低龄化正在成为一个令人忧虑的社会问题。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记者特地来到汕头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进行采访,希望通过眼前一个个活生生的事例,帮助青少年朋友们在戒毒者悔恨的声音中筑起防范毒品的坚固防线。

模仿恶习步入“毒”途

青少年由于其意志的自控力薄弱,模仿力强,加之文化程度低,容易把不良现象和行为当成时髦追求或认为是“酷”的表现,这也是造成青少年染上毒瘾的最主要原因。

今年15岁的阿兵(化名,下同)是市强制戒毒所里年龄最小的一个,别看他个子矮小,但双眼却滴溜溜转个不停,一眼就可看出是个“老江湖”。

阿兵是澄海外砂人,因年幼其母病亡,其父忙于生计无暇照管他,自7岁起,阿兵模仿大人们抽烟,并以之为荣。他说,每天放学后燃起一根香烟吞云吐雾,走在同学们中间感觉特有面子。14岁那年,勉勉强强读至初一的阿兵干脆辍学了,终日跟在乡里几位“大哥”身前身后当起了小兄弟。去年初,他结识了乡里一做餐饮生意的“大哥”,几番来往后,阿兵很得大哥喜欢。慢慢地,阿兵也发现了大哥原来是“白药仔”,但他也不以之为忤,相反还认为这是“酷”的表现。去年中,趁大哥不在家,小兵偷了一点“白粉”终于“开禁”尝了新,并从此成了一名“小道友”。吸上白药后,因无钱买药,小兵便在一“道友”“教授”下当起了“鱼虾蟹”庄家,以赌钱为营生。据称,那些“鱼虾蟹”的骰子都是用磁铁做了手脚,因此聚赌时基本都是赢钱,有时一天纯收入达三四百元。小兵称其每天下午常在陈厝合、辛厝寮一带“开局”,赚了“工资”后便买“药”过瘾。今年2月19日,小兵被警方抓获,在审讯时因药瘾发作口吐白沫,结果被送强制戒毒。

寻求解脱坠入深渊

容貌秀丽的阿珍是市区人,谁也想不到,今年17岁的她“毒龄”竟已有两年多了。据阿珍称,是她那个畸形的家将她逼上了这条路,是为了寻求解脱,她才借“药”消愁,结果愁没消去却把自己“吸”进了戒毒所。

据阿珍介绍,其父母在她13个月大时便离异了,她被判随生母,后母亲再嫁时后父嫌她累赘,便把她送给了市区一对结婚多年未曾生育的夫妇(也就是她现在的父母)。阿珍承认,起初养父母对她很好,吃的、穿的无不关爱有加。但当她7岁时,养母生下了弟弟后,她又成了“累赘”,成了家中的“保姆”,每天做饭、打扫卫生、看管弟弟等什么杂务都“承包”了。为此,阿珍不止一次在夜里躲在被子里偷偷哭泣。因缺乏家的温暖和关爱,阿珍的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自己慢慢对学习也失去了兴趣。小学毕业后,她即跟着在歌舞厅认识的朋友们离开了家。有一天她见几个朋友躲在一个隐蔽角落里抽烟,仔细一看,发现他们的抽法很奇特,于是她凑了上去,学着他们的样子狠命抽吸了一口,她称,那一刻她感觉到的是一种前所未有的“解脱”。上瘾后,因无经济来源,她便再也离不开那些娱乐场里的“朋友们”了,因为只有和他们在一起,她才能获得毒品来应付她日益强烈的毒瘾。

愚昧无知自投火坑

采访中记者发现,许多青少年染上毒瘾还源于无知。来自粤东某偏僻山区19岁的女孩小敏就是这样一个人,由于对毒品毫无了解,她认为自己意志力坚强不会上瘾,不料却在尝试中成了毒品的俘虏。

小敏因家境贫寒,初中毕业后,15岁的她便来汕头打工,并认识了男友小李,在交往一年多后,小敏发现小李是名“道友”,每次赚的钱都被小李“借”去吸毒,小敏多次劝小李“改邪归正”,但不管怎么劝说,小李却始终无法戒除毒瘾。为了用自己的“行动”来劝说男友戒毒,小敏竟然想用“先吸后戒”的办法来证明毒瘾是可以戒掉的,想要以活生生的例子说服男友彻底戒毒……

然而,小敏失败了,她非但没有帮着男友戒去毒瘾,自己也陷了进去。此时,她方悔不该当初,但“白色幽灵”已牢牢擒住了她。今年3月初,她和男友先后进了戒毒所……

抵御病魔需要亲情

据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所长郑顺德介绍,近年来戒毒人员的情况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如现住所的戒毒人员中,35岁以下的人群占90%以上,另外本地人员和女性所占比例增大,且年龄偏低,文化层次普遍为初中、小学水平,家庭经济状况较差。他说,吸毒与犯罪是一对孪生兄弟,一旦吸毒成瘾,家中钱财花尽后,就会编出各种理由向亲朋好友借钱,最后甚至走上了骗钱、偷窃、抢劫、卖淫、杀人等道路,祸及家庭,危害社会。郑顺德认为,禁毒是一项艰巨的社会工程,不是哪一个部门能单独承担的,像戒毒者回归社会后常会遇到经济、家庭、就业、歧视等问题,不少人因顶不住压力而复吸,所以对吸毒者特别是青少年吸毒者,社会、家庭都应担负起责任来,“作为学校,禁毒教育应当成为素质教育的一项内容,不容忽视;作为家长,对孩子过于严厉或过于溺爱都是要不得的,一旦发现孩子吸毒成瘾,千万不能怕家丑外扬而延误挽救的时机;作为社会,正确对待青少年吸毒消除偏见也很重要,要认识到那些青少年‘瘾君子’既是违法者,更是受害者。我们应当把青少年吸毒者当作病人一样,关心爱护他们,帮助他们早日摆脱毒魔的纠缠”。

对于青少年应如何防范毒品,他认为应做到“十个不要”:不要吸烟;不要因好奇而吸毒;不要盲目追星、赶时髦、贪图享受去吸毒;不要结交有吸、贩毒行为的人;不要为寻刺激、冒险去吸毒;不要相信毒品能治病(胃病、肝病)的谎言;不要为了摆脱烦恼而吸毒;不要听信吸毒者的话;不随便接受他人递送的香烟、水果、药物、饮料等物品;不要在吸毒场所内停留。

㈢ 2019年我国有哪些毒品犯罪和吸毒诱发次生犯罪的典型案例

为充分昭示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政策立场,最高人民法院23日发布2019年以来审结的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吴筹、吴海柱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周新林运输毒品案张伟故意杀人案为死刑案例。

其余案例为刘勇等贩卖、制造毒品案祝浩走私、运输毒品案卞晨晨等贩卖毒品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刘彦铄贩卖毒品案,邹火生引诱他人吸毒盗窃案,陈德胜容留他人吸毒案,吕晓春等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案

(3)2019年中学生吸毒贩毒案例扩展阅读:

3件死刑案例:

1、在“吴筹、吴海柱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中,吴筹、吴海柱纠集多人参与犯罪,在选定的制毒工场制出毒品后组织运输、联系贩卖,形成“产供销一条龙”式犯罪链条。

所涉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仅查获的甲基苯丙胺成品即达1吨多,另查获800余千克毒品半成品,还有大量毒品已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罪犯吴筹、吴海柱已于2020年6月15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2、“周新林运输毒品案”是一起境外“验货”、境内运输并藏匿毒品的典型案例。周新林伙同他人专门购车用于运毒、专门租房用于藏毒、出境查验毒品、联系上家接取毒品,涉案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且其曾因犯罪被判处重刑,假释期满后又迅即实施毒品犯罪,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不堪改造。罪犯周新林已于2020年4月21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3、“张伟故意杀人案”是一起被告人长期吸食毒品致精神障碍,杀害无辜儿童的典型案例。张伟诱骗独行的7岁儿童,并将其杀害,致其尸首分离,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法院强调,对于因吸毒导致精神障碍的,一般不作为从宽处罚的理由。罪犯张伟已于2020年6月17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㈣ 吸毒的案例

广州市某区1994年查处的1320例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因吸毒而诱发和导致违法犯罪的就有1080例,占到80%.据某戒毒所统计,吸毒者中80%以上有过诸如盗窃、抢劫、诈骗、贪污、受贿、贩毒、图财杀人、淫乱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女性吸毒者90%以上有过卖淫行为。可参考http://www.39jdw.com/news/html/?5935.html

㈤ 因好奇而吸毒的未成年案例

【案件回放】

小伍家境一般,加之对学习没有多大兴趣,16岁初中毕业后,他离开重庆家乡来到江阴闯荡,在一家饭店打工。独自在外打工难免寂寞,在老乡的介绍下,他认识了“大哥”阿风。阿风虽年龄还未满20岁,却有着一般人难得的成熟与老道,且出手阔绰,带着小伍他们频频出入于江阴等地的网吧、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慢慢地,小伍就没了上班的心思,辞了工投奔阿风,心甘情愿地跟着他们混。

一次,在阿风的租住地,他神秘的拿出一包白色粉末,关起门悄悄对小伍说这是冰毒,吸了以后像神仙一样。小伍虽知吸毒是违法的事情,可是因为好奇,他跟着阿风他们尝了一口。后来,他终于知道,阿风他们的钱就是贩毒得来的。

陈风从小就读不进书,小学读了8年才勉强毕业,从此浪迹社会,轧上坏道,经人介绍走上贩毒道路。在当地做了几年后觉得油水不大,便前来江阴“发展生意”。

染上毒瘾的小伍终于成了贩毒团伙的一员,他们昼伏夜出,白天窝在出租屋蒙头大睡,晚上出门“上班”,晚6时至10时钻进网吧玩游戏、聊天,接着到歌厅、夜总会找“顾客”,第二天凌晨2时至4时陆续返回住地。短短半年时间里,该贩毒团伙贩卖各类毒品1200余克。

线索传递至公安部门,引起无锡警方重视,经过一番侦查,阿风、小伍等人没有一个脱网,都在看守所里“集合”了。可参考http://www.39jdw.com/news/html/?4951.html

㈥ 急!毒品案例!

失色的花季—透视青少年吸毒

http://www.scxxt.com.cn 2003-05-09 15:21:50

视点导读
16岁的男孩小华虽然从小爱玩好动,但学习成绩还算不错。这个年纪的孩子,爱打游戏机的挺多,小华也不例外。一次,在游戏机房里,小华认识了一群“哥们”。他们掏出一种白色粉末,围坐在那里吸,一副“飘飘欲仙”的样子,一下子就引起了小华的好奇。当“哥们”怂恿他尝一口时,小华毫不犹豫地伸出了手。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后来,为了弄钱吸毒,小华开始学会说谎,学也没心思上了,甚至骗起低年级同学的钱。
这个小小年纪的“瘾君子”让我们在叹息之余,更为他对毒品的不设防而痛心。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2年底,全国累计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到100万人,其中35岁以下的青少年约占74.2%,16岁以下的超过1万人,在校学生约2000多人。
追求刺激“试试看”
“吸食毒品犹如玩火。”上海市自愿戒毒中心门口张贴着这样一句宣传语。在这里,我们见到了一个“玩火自焚”的青年,前一天刚刚入院,20出头的他已显出40多岁才有的苍老。“我是看见别人吸,出于好奇才沾上了海洛因。一开始也没什么特别的感觉,后来我发现离了这玩意,就浑身不舒服,上班也打不起精神。”因为频繁地吸掺有“白粉”的烟,他的手指变得蜡黄,“最近半年,每隔一个小时,我就忍不住要吸,否则没办法工作。”
戒毒中心的负责人赵敏医生告诉我们,小伙子刚入院的时候,眼泪鼻涕的,没个人模样。这样的年轻人,赵医生已经见得太多。中心历年来收治的戒毒者中,年轻人占了近八成,其中20%——30%的人第一次吸毒在18岁之前,吸食的毒品主要是海洛因、杜冷丁、摇头丸,毒瘾短的几个月,长的达十几年。赵医生也亲眼目睹了许多家庭悲剧——
这是一个“奇怪”的家庭,4年来,一家人都被“白粉”所支配,各奔东西,连过年也难在一起吃顿团圆饭,而他们的最终团聚却是在劳教所里。
这原本是一个富裕的三口之家,父母经营一家工厂,钱越挣越多,精神上却日渐空虚,5年前,为了追求“刺激”,一家之主找到了通往“极乐世界”的途径——“白粉”,后来,妻子也初尝“白粉”的“乐趣”,于是他们在吸毒的泥潭中越陷越深。渐渐的,他们连钱都懒得去挣,所有的积蓄不到2年便挥霍一空,连女儿的学费都缴不出。16岁的女儿被迫辍学,失意至极,女儿投奔了自己的男友,哪想到男友也是个“瘾君子”,善良无知的她也慢慢被“白粉”吞噬了。为了享受毒品带来的感官刺激,她不惜出卖肉体、灵魂……最后就有了一家三口劳教所“重逢”的一幕。
“吸毒与犯罪是一对孪生兄弟。一个吸毒者每个月起码耗费的毒资在1万元以上,而且一旦成瘾,剂量还会越来越大。吸毒者为购买毒品耗尽收入,继而变卖家产,甚至偷窃、抢劫、拐骗、卖淫、杀人,祸及家庭、危害社会。”从事戒毒工作多年的赵敏医生痛心不已。
无知好奇惹麻烦
我们从上海市禁毒办获悉,上海35岁以下的青少年吸毒者占总数的50%以上。那么,是什么让青少年甘愿与毒品“亲密接触”?市禁毒办副主任周伟航为我们找出了“罪魁祸首”——
好奇无知是青少年接触“白色幽灵”的主因。青少年生理、心理都未完全成熟,与此同时,他们又乐于探索一切新鲜事物,再加上不了解吸食毒品的危害性,毒品便顺势打开了缺口。“可悲的是,有的青少年觉得摇头丸之类的根本不是毒品,甚至把吸毒看成‘时尚’、‘有个性’,更有甚者,一些女孩子居然听信吸毒有助减肥、美容而‘毅然下水’,殊不知吸毒是违法行为,是在往绝路上走!”
上海市自愿戒毒中心的陆光华医生治疗过不少青少年吸毒者,他告诉我们,有的年轻人自以为不会上瘾,或者认为自己有坚强的意志力,即使成瘾了与别人不一样,是能戒的。还有的抱着“你说危险我偏做”的逆反心理,不少人就这样成了毒品的俘虏。“谁又能绝对保证吸了第一口,就肯定没有第二口?”
上海某名牌大学的一个四年级学生,已经进入毕业实习阶段,然而在一次聚会中,他终究没能顶住朋友“这个东西抽了很舒服,要不要试试看”的诱惑,沾上了毒品。第一次,他吐得厉害,但朋友们“孜孜不倦”地劝导他,多吸几次就好了。当他终于找到那种“飘逸感”的时候,“白色幽灵”已牢牢擒住他。
周伟航指出,交友不慎也是不少青少年误入歧途的重要原因。再者,不少年轻人精神空虚也让毒品找到了可趁之机。“成长的烦恼”谁都避免不了,成绩下降、家庭矛盾、早恋受挫……于是,为了寻找安慰、排遣烦恼,一些人把目光投向了毒品。此外,家教不当也在吸毒诱因中占有一席之地,父母对孩子管教过严、过宽都可能引发悲剧。
蛛丝马迹早发现
小云从小聪明伶俐,4岁开始学钢琴,5岁学跳舞,并多次在市里比赛获奖。上学后,小云一直是班长、大队长、学生会主席,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大学毕业后,小云在一家外资企业获得了一个满意的职位,收入十分可观,成为街坊邻居眼里的楷模。
可是,有一阵子,父母发现小云的生活变得没有规律,有时经常不回家,有时又几天不上班。她还常带几个“朋友”回家,躲在房间里不知干些什么。父母问她几句,小云总是很不耐烦或敷衍几句,还常常发脾气,吃饭也没什么胃口。小云还经常跑到父亲的公司去问父亲要钱,说要买衣服首饰,每次都是上千元,但从没见她买什么东西。
一次,小云说要出差一段时间,问家里要了些钱。一个星期过去了,小云没回来;一个月过去了,小云还是没回来。2个月后,小云回来了,但父母几乎不认识她了,面色灰暗,嘴唇发紫,衣着邋遢,身体消瘦,双目无神。小云称去了深圳与朋友开公司,结果公司倒闭了,这趟回来小云还学会了抽烟。第二天,小云又向父母要钱说要去旅游散散心,此后又是一去十多天没有音信。直到有一天,小云的一个好朋友告诉小云父母小云在吸毒的事情,他们难以置信,乖乖女竟会走上这条路。
“三好学生”的蜕变也让我们产生警惕:远离毒品,预防为先。上海市自愿戒毒中心的赵敏医生提醒家长,吸毒是一种隐蔽性很强的行为。从开始接触到被旁人发现大约需要一年的时间,但如果仔细观察,家长也能发现青少年“瘾君子”种种异常的地方。
“吸毒者爱犯困、食欲不振,身体往往会明显消瘦,金钱支出也会有突然增大的迹象。如果孩子总爱长时间关在自己房里,或者突然学会抽烟,家长们都应该提高警惕,仔细看看家里有没有可疑的锡箔纸,或者孩子手臂上是否出现以往不曾有的针眼。另外,一旦吸毒,人的性格也会发生改变,比如暴躁、爱发脾气、动不动砸东西。”
禁毒教育不容忽视
“以往我们工作的重点是打击贩毒者。现在则更多地放到了预防上。”市禁毒办副主任周伟航说。
去年12月,国家禁毒委发通知,要求从小学五年级到高中二年级开展系统的禁毒教育。以往仅在思想课、历史课上“点到即止”的禁毒内容将变为正式教材,专门的禁毒课将列入学生的课程表。
“让青少年远离毒品更需要全社会的合力。”周伟航说,“作为学校,禁毒教育应当成为素质教育的一项内容,不容忽视;作为家长,对孩子过于严厉或过于溺爱都是要不得的,一旦发现孩子吸毒成瘾,千万不能怕家丑外扬而延误挽救的时机;作为社会,正确对待青少年吸毒消除偏见也很重要,那些青少年‘瘾君子’既是违法者,更是受害者。我们应当把青少年吸毒者当作病人一样,关心爱护他们,帮助他们早日摆脱毒瘾。”(本报记者钱滢瓅 实习生孙昱)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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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吸毒诱因

2005-01-28 信息亭采集

诱因1 无知好奇

好奇是青少年的心理特点。但他们对事物缺乏全面的认识,防范及判断是非的能力也比较差。一项调查表明,在青少年吸毒者中,80%以上是在不知道毒品危害的情况下吸毒成瘾的。抱着“找一下吸毒的感觉”、“抽着玩玩”、“尝尝新鲜”、“我只想知道吸毒是怎么回事、“吸一口不要紧”等心态,在毒品面前放任自己的好奇心,就好比在悬崖边抬脚试崖底有多深一样危险。

诱因2 上当受骗

有不少青少年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毒贩诱骗而吸毒的。毒品贩子为了掩人耳目,同时为了“以贩养吸”,往往设下一些陷阱拉人下水。这些陷阱有花言巧语、请客吃饭、诱骗服用掺有毒品的食物、饮料等。

诱因3 追求享乐

有些青少年认为吸毒时髦、气派,是高档消费和富有的象征。他们不知道再有什么能满足个人享受了,带着“好吃的也吃过了,好玩的也玩过了,天上飞的、地下跑的、水里游的,只要有卖的,只要能吃的,差不多都见识了,得,抽就抽点儿吧,也不枉来世上一遭”的念头尝试毒品。可这一抽上,就把父母辛苦积攒的家业很快抽光,并搭上了自己的健康和生命。

诱因4 逃避现实

一些青少年由于父母离异、家庭缺少温暖、学习压力大、师生关系紧张、高考受挫以及待业等不顺心的事引起精神苦闷、情绪低落,想以吸毒麻醉自己。这种混沌的心态,只能使自己搭上死亡的快车。

诱因5 逆反心理

有些青少年在受到家长忽视、冷落之时,很容易产生逆反心理,以企盼得到家长的关注。家长不让他与那些有不良习性的青少年玩儿,他偏要赌气与那些素有劣迹的青少年厮混在一起,一块儿抽烟、喝酒乃至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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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青少年吸毒案例

3位中学生吸毒,其中一人因吸食过量倒卧路旁,没了呼吸。昨天上午,芷江西路数十位居民联手抢救了该少年。市禁毒办表示,将派禁毒志愿者上门辅导吸毒孩子;团市委权益部呼吁:“家长和社会一起努力,让孩子远离毒品!”
昨天上午10点不到,记者在芷江西路看到,一位十五六岁模样的男孩面色苍白躺在上街沿,两个差不多年龄的男孩焦急地蹲在旁边。数十位附近居民将3人围在中间,有人关切地询问:“到底怎么回事?旁边就是地段医院,赶快送到那里吧。”
两个男孩子愣着没动,围观居民开始拨打“120”。“警察来了!”两个孩子听到有人喊,“噌”地站起来,抬起昏迷的男孩向地段医院奔去。围观居民紧随其后,有人小跑着在前边开路,有人跑进30米外的医院里叫医生……
“120”救护车赶到时,昏迷男孩已经没有了血压,围观居民纷纷叹息。据两位男孩说,他们都是中学生,昨天上午一起吸毒,昏迷的男孩注射了过量杜冷丁。
昏迷男孩很快被送到闸北区中心医院,两个共同吸毒的男孩趁机溜走了。令人惊讶的是,救护车到达中心医院不到5分钟,昏迷男孩突然清醒过来,自己走出医院。医生解释说,该男孩虽然注射了过量毒品,但没有致死,毒性过去后,马上就清醒。
截至记者发稿,男孩只说自己17岁,住在虹口区,却始终没有说明所在学校和家庭情况。从3个孩子的穿着看,他们的家庭并不拮据。
警方考虑不让该男孩因此失学,决定对男孩采取“限制戒毒”,即在家里设专人看护戒毒。昨天下午,警方已将男孩送回家。有禁毒社工得知此事后,表示将上门辅导。
团市委权益部的杨先生告诉记者,目前我国还没有法律法规约束在校学生,只能用校纪校规处理他们。他说:“事实上,学生吸毒情况很难被学校发现,最容易体察的应该是他们的家长。孩子吸毒需要钱,家长一旦发觉孩子用钱等方面有异常,应该积极和街道、学校相互配合,教育、劝说学生远离毒品,共同杜绝毒品侵蚀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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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恶习步入“毒”途 15岁吸毒者敲响警钟
记者近日从有关资料上获悉,在我国吸毒人群中,35岁以下的青少年比例竟高达77%,而且他们初次吸毒的平均年龄还不到20岁,16岁以下的吸毒人数更是数以万计。吸毒人群的低龄化正在成为一个令人忧虑的社会问题。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记者特地来到汕头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进行采访,希望通过眼前一个个活生生的事例,帮助青少年朋友们在戒毒者悔恨的声音中筑起防范毒品的坚固防线。

模仿恶习步入“毒”途

青少年由于其意志的自控力薄弱,模仿力强,加之文化程度低,容易把不良现象和行为当成时髦追求或认为是“酷”的表现,这也是造成青少年染上毒瘾的最主要原因。

今年15岁的阿兵(化名,下同)是市强制戒毒所里年龄最小的一个,别看他个子矮小,但双眼却滴溜溜转个不停,一眼就可看出是个“老江湖”。

阿兵是澄海外砂人,因年幼其母病亡,其父忙于生计无暇照管他,自7岁起,阿兵模仿大人们抽烟,并以之为荣。他说,每天放学后燃起一根香烟吞云吐雾,走在同学们中间感觉特有面子。14岁那年,勉勉强强读至初一的阿兵干脆辍学了,终日跟在乡里几位“大哥”身前身后当起了小兄弟。去年初,他结识了乡里一做餐饮生意的“大哥”,几番来往后,阿兵很得大哥喜欢。慢慢地,阿兵也发现了大哥原来是“白药仔”,但他也不以之为忤,相反还认为这是“酷”的表现。去年中,趁大哥不在家,小兵偷了一点“白粉”终于“开禁”尝了新,并从此成了一名“小道友”。吸上白药后,因无钱买药,小兵便在一“道友”“教授”下当起了“鱼虾蟹”庄家,以赌钱为营生。据称,那些“鱼虾蟹”的骰子都是用磁铁做了手脚,因此聚赌时基本都是赢钱,有时一天纯收入达三四百元。小兵称其每天下午常在陈厝合、辛厝寮一带“开局”,赚了“工资”后便买“药”过瘾。今年2月19日,小兵被警方抓获,在审讯时因药瘾发作口吐白沫,结果被送强制戒毒。

寻求解脱坠入深渊

容貌秀丽的阿珍是市区人,谁也想不到,今年17岁的她“毒龄”竟已有两年多了。据阿珍称,是她那个畸形的家将她逼上了这条路,是为了寻求解脱,她才借“药”消愁,结果愁没消去却把自己“吸”进了戒毒所。

据阿珍介绍,其父母在她13个月大时便离异了,她被判随生母,后母亲再嫁时后父嫌她累赘,便把她送给了市区一对结婚多年未曾生育的夫妇(也就是她现在的父母)。阿珍承认,起初养父母对她很好,吃的、穿的无不关爱有加。但当她7岁时,养母生下了弟弟后,她又成了“累赘”,成了家中的“保姆”,每天做饭、打扫卫生、看管弟弟等什么杂务都“承包”了。为此,阿珍不止一次在夜里躲在被子里偷偷哭泣。因缺乏家的温暖和关爱,阿珍的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自己慢慢对学习也失去了兴趣。小学毕业后,她即跟着在歌舞厅认识的朋友们离开了家。有一天她见几个朋友躲在一个隐蔽角落里抽烟,仔细一看,发现他们的抽法很奇特,于是她凑了上去,学着他们的样子狠命抽吸了一口,她称,那一刻她感觉到的是一种前所未有的“解脱”。上瘾后,因无经济来源,她便再也离不开那些娱乐场里的“朋友们”了,因为只有和他们在一起,她才能获得毒品来应付她日益强烈的毒瘾。

愚昧无知自投火坑

采访中记者发现,许多青少年染上毒瘾还源于无知。来自粤东某偏僻山区19岁的女孩小敏就是这样一个人,由于对毒品毫无了解,她认为自己意志力坚强不会上瘾,不料却在尝试中成了毒品的俘虏。

小敏因家境贫寒,初中毕业后,15岁的她便来汕头打工,并认识了男友小李,在交往一年多后,小敏发现小李是名“道友”,每次赚的钱都被小李“借”去吸毒,小敏多次劝小李“改邪归正”,但不管怎么劝说,小李却始终无法戒除毒瘾。为了用自己的“行动”来劝说男友戒毒,小敏竟然想用“先吸后戒”的办法来证明毒瘾是可以戒掉的,想要以活生生的例子说服男友彻底戒毒……

然而,小敏失败了,她非但没有帮着男友戒去毒瘾,自己也陷了进去。此时,她方悔不该当初,但“白色幽灵”已牢牢擒住了她。今年3月初,她和男友先后进了戒毒所……

抵御病魔需要亲情

据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所长郑顺德介绍,近年来戒毒人员的情况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如现住所的戒毒人员中,35岁以下的人群占90%以上,另外本地人员和女性所占比例增大,且年龄偏低,文化层次普遍为初中、小学水平,家庭经济状况较差。他说,吸毒与犯罪是一对孪生兄弟,一旦吸毒成瘾,家中钱财花尽后,就会编出各种理由向亲朋好友借钱,最后甚至走上了骗钱、偷窃、抢劫、卖淫、杀人等道路,祸及家庭,危害社会。郑顺德认为,禁毒是一项艰巨的社会工程,不是哪一个部门能单独承担的,像戒毒者回归社会后常会遇到经济、家庭、就业、歧视等问题,不少人因顶不住压力而复吸,所以对吸毒者特别是青少年吸毒者,社会、家庭都应担负起责任来,“作为学校,禁毒教育应当成为素质教育的一项内容,不容忽视;作为家长,对孩子过于严厉或过于溺爱都是要不得的,一旦发现孩子吸毒成瘾,千万不能怕家丑外扬而延误挽救的时机;作为社会,正确对待青少年吸毒消除偏见也很重要,要认识到那些青少年‘瘾君子’既是违法者,更是受害者。我们应当把青少年吸毒者当作病人一样,关心爱护他们,帮助他们早日摆脱毒魔的纠缠”。

对于青少年应如何防范毒品,他认为应做到“十个不要”:不要吸烟;不要因好奇而吸毒;不要盲目追星、赶时髦、贪图享受去吸毒;不要结交有吸、贩毒行为的人;不要为寻刺激、冒险去吸毒;不要相信毒品能治病(胃病、肝病)的谎言;不要为了摆脱烦恼而吸毒;不要听信吸毒者的话;不随便接受他人递送的香烟、水果、药物、饮料等物品;不要在吸毒场所内停留。

本报记者林子海林鹏报道

㈨ 毒品对青少年的危害

青少年吸毒严重摧残身心健康。

据专家介绍,青少年身心发育尚未成熟,一旦吸毒成瘾,会导致记忆力衰退、营养严重不足、抵抗力下降、多种疾病发生。

去年底,我国共报告艾滋病病例累计达到3万多例,由共用注射器吸毒感染的达到70%左右,这一数字已经引起了联合国和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

此外,青少年吸毒不仅给自身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且造成家破人亡,亲人为仇,乃至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引发刑事犯罪。同时,青少年吸毒又会助长和刺激毒品犯罪,并且不断腐蚀其他无辜青少年陷入吸毒、贩毒和其他违法犯罪的泥潭,可谓是“一人吸毒,社会遭难”。

毒品、酒和香烟对他们的诱惑力便会大大地增强,尤其是学校里有人在尝试这些危险的东西时更是如此,却有吸毒或酗酒的恶习。

吸毒不仅对人体与身心有一定的危害作用,还带给社会与家庭不少的伤痛。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家了。

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并且对社会生产力有巨大的破坏性,还扰乱社会治安,带给人们巨大的威胁,毒品活动造成环境恶化,并逐年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吸毒案例:下面这三个案例都是由青少年作案的,它提醒着我们时刻都要注意敲响警钟,时刻远离毒品:

某男小勇,因吸食海洛因成瘾,为了筹集毒资,他潜入山东省某中学盗窃了价值2800元的录音机,6台显微镜。尔后到处行窃,在短时间内作案20余起,窃得物品价值4万余元。

刘某是一个15岁的女学生,因为吸毒被逼进了卖淫的泥坑。父母发现后将她锁在家,她尽抄起菜刀砍死父母。

景某一染上毒瘾便在两个月间花去了数万元。最后与同伴拿起铁锤砸死其父抢走20万元。

(9)2019年中学生吸毒贩毒案例扩展阅读:

一、学习禁毒知识,做到“四个牢记”。

1、牢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摇头丸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牢记吸毒容易成瘾,并很难戒断。

3、牢记毒品害己、害人、害家、害国。

4、牢记吸毒是违法,贩毒是犯罪,违法犯罪难逃国法的制裁。

二、永远不尝第一口。

要远离毒品,要记住“吸了第一口,就没有最后一口”;为了终生远离毒品,不论出于什么动机,不论出现什么情况,我们都要坚定地把握住自己,永远不要去尝试第一口。

1、不好奇。自己不清楚的药品、食品、饮料、香烟等等,不要尝试。那些吃起来很香,老想去吃的东西里面,很可能搀有毒品,使人上瘾,应该提高警惕。

2、不侥幸。不要以为“试一下没关系”。只要沾上毒品,就很难自拔。

3、不轻信。不管是亲朋好友的“诚意”、还是天花乱坠的广告词语,拿定主意不沾毒品。

4、不辩论、不睹气。不要感情冲动,凭“义气”争高低。结果被人用“激将法”套入毒渊。

5、不沾光。不要贪图便宜去吃免费餐,上了坏人的钩,堕入毒渊。

㈩ 关于青少年犯罪,违法,吸毒等有关内容

如今青少年犯罪问题以成为即环境污染,贩毒吸毒之后的第三大社会问题,引起了全世界各国的强烈关注, 我国也不例外,特别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齐发展的今天,青少年犯罪问题更是我们当务之急亟待解决的头等大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类的希望,就我国来讲50-60年代,青少年犯罪约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20%-30%,到了80年代增到70%以上,至今仍居高不下。就我省1991-1995年统计,青少年犯罪比率和在校生犯罪比率比80年代就提高了一倍之多。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当今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已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等新特点。具统计:90年代,青少年犯罪的初始年龄比70年代提前了2-3岁,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明显增多,年龄最小的还不满10岁!就我市不满14周岁犯罪人员1997年27名,1998年35名,1999年已达47名。而青少年犯罪中75%都属于团伙作案。并且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发展近年来,在青少年犯罪中,以暴力为后盾的重大刑事案件日渐增多,施暴程度不断加重,而且青少年犯罪时在作案过程中很少顾及后果,作案手段野蛮和残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据统计,目前全国的刑事案件中青少年刑事案件占65%。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始终是要常抓不懈的一项艰巨任务。
对于青少年的年龄界定各国都有所不同,就我国来讲青少年指的是12——25周岁的人群。由于这个年龄段的人群生理、心理都有着与成年人不同的自身特点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就是研究和探讨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减少、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和对犯罪青少年的量刑等一系列问题。

如今青少年犯罪问题以成为即环境污染,贩毒吸毒之后的第三大社会问题,引起了全世界各国的强烈关注, 我国也不例外,特别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齐发展的今天,青少年犯罪问题更是我们当务之急亟待解决的头等大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类的希望,就我国来讲50-60年代,青少年犯罪约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20%-30%,到了80年代增到70%以上,至今仍居高不下。就我省1991-1995年统计,青少年犯罪比率和在校生犯罪比率比80年代就提高了一倍之多。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当今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已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等新特点。具统计:90年代,青少年犯罪的初始年龄比70年代提前了2-3岁,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明显增多,年龄最小的还不满10岁!就我市不满14周岁犯罪人员1997年27名,1998年35名,1999年已达47名。而青少年犯罪中75%都属于团伙作案。并且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发展近年来,在青少年犯罪中,以暴力为后盾的重大刑事案件日渐增多,施暴程度不断加重,而且青少年犯罪时在作案过程中很少顾及后果,作案手段野蛮和残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据统计,目前全国的刑事案件中青少年刑事案件占65%。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始终是要常抓不懈的一项艰巨任务。
对于青少年的年龄界定各国都有所不同,就我国来讲青少年指的是12——25周岁的人群。由于这个年龄段的人群生理、心理都有着与成年人不同的自身特点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就是研究和探讨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减少、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和对犯罪青少年的量刑等一系列问题。
一、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种类有很多,但导致其犯罪的根本原因有两点:1。青少年自身的心理、生理因素2。外在社会环境因素对青少年的影响。
1.青少年自身的心理、生理因素易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
(一)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其生理、心理发展不平衡,心理发展滞后于生理发展。在心理上他们处于半幼稚半成熟状态、可塑性强;在生理上他们的身体飞速发展、精力充沛、易受暗示。是个性和独立性快速发展的时期。这个时期的青少年自主、自立意识加强遇事有自己独立的看法,爱自己解决问题,不愿受约束,成熟感越来越突出,在心理上希望社会、家长把自己当作成人看待,给自己更多的自由空间和自主权,但在经济、生活上却还要依附家长和社会。因此一旦当这些青少年的物质性得不到满足时他们就容易转移所依附的对象既发生“权威者转移”。根据兴趣、性格等各自组成小团体,这些小团体中只要有一人受不良的信息影响有犯罪倾向往往就易形成团伙犯罪,这也是近几年来团伙犯罪增多的原因。(二)大多数犯罪青少年有着颠倒的道德观和人生观且法律意识淡薄。(1)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大部分青少年都能奋发有为、与时俱进,自觉的增强自身素质,成为了社会主义祖国的积极的开拓者和建设者。但是商品经济中的不良因素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思潮的滋生也使一部分青少年迷失了方向。形成了错误的人生价值观。他们错误的认为,人生的价值在于向社会索取。在他们眼里认为打架、斗殴、诈骗、耍流氓是“有趣的事”是“光荣的”敢冒险、拼命就是“大英雄”,在多数大犯罪青少年看来大公无私、舍己救人都是虚的。只有一切为了自己才是最实惠的,甚至以此作为犯罪的正当理由,错误地把犯罪当成了发财致富的正当途径和门路。(2)法制观念淡薄。笔者在对所在的几所中小学进行调查时发现。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化,学生的法制观念虽然有所增强,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对法律教育不感兴趣,只重视学习成绩,关心是否能考上大学,既便搞了法制教育也是表面应付,被动接受。所以这些学生的法律意识还急待提高。例如,某校初二学生冯某,利用放学机会,采取打、吓等手段抢劫低年级同学的钱。当干警问他知道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一种犯罪时,回答是:我还钱不就得了吗?这样令干警目噔口呆的话。还有的仅仅因为想考验公安局的侦察能力而犯罪,待被抓到后还以为是在开玩笑。有的甚至把进公安局看作是“伟大的事”诸如此类大量事实说明:大多数违法犯罪青少年由于身心发展的不均衡性加之法制观念淡薄,易受外界不良信息的诱惑和影响,易走上违法甚至犯罪的道路。
2、外界环境是促使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因素
任何人的生长生活都不是孤立的,都离不开社会,离不开周围的环境。青少年也不例外,他们是在社会的现实中不断成长的。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决定青少年生长环境对其健康成长的重要性。我国有句谚语: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就说明了环境对人的影响之大。(1)家庭环境和教育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家庭不仅是社会的基本单元还是子女的第一课堂而父母则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家庭的教育深刻影响着子女的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是导致青少年犯罪一个最为直接、主要的原因。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具调查青少年案犯家庭状况普遍偏差,且多为畸形,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不当,管理不善,有的随长辈生活,娇纵放荡。17岁少年小新为偷钱上网,竟残忍地砍死奶奶,并砍伤爷爷。正是缺少父母的教育,且其爷爷奶奶又过分溺爱使其辍学而后又沉迷上网最终走进犯罪深渊的典型案例。青少年本是天真无邪的,如此骇人听闻、丧失人性的案例,给家庭教育敲响了警钟。(2)学校教育工作存在的缺陷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学校教育时期是青少年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由之路。 但至今,仍有不少学校只重视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认为开办法制、道德教育只是形势需要,所以忽视德育,缺少法制教育,消极应付。只是在名义上开展了一些活动如开设了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举办的学生法制教育讲座,也因缺乏正确的认识,忽视了教育者自身思想观念的转变和更新,最终
也只是流于形式。还有一些教师自身素质低常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对差生特别是双差生不是及时引导教育而是歧视、放任自流甚至将他们扫地出门,推向社会这些做法都在某种程度上为青少年犯罪增加了后备成为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3)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一些对青少年健康成长不利的因素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另一主要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境外种种社会丑恶现象的侵入及我国历史上一些精神文化沉渣的泛起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都起着极度腐蚀的作用。如屡禁不止的黄、赌、毒;宣扬色、情、凶杀等不健康的影、视、书刊泛滥;学校及社区周围的非法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场所;都是诱发青少年犯罪上升的重要社会因素,据统计,有14.1%的学校附近有不健康书刊销售,有26.1% 的学校附近有录像厅,19.2%的人犯罪是黄色、暴力等书刊音像制品毒害诱发导致,因互联网传播不良信息诱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增加了5倍多;青少年时期性发育逐步成熟,喜欢接触异性,对异性产生好奇心,如果此时受外界不良信息的诱导,就会因早恋,控制性欲能力差以及贪婪性得不到节制而犯罪。例:原是某县初中初三(1)班学生臧某强奸女同学一案,据他本人交待,就看了黄色录像和黄色书刊而犯罪的。还有的青少年把影视上的亡命之徒当英雄,把作案手段看成是有本领,其作案手段很残忍。如某青年严××,他带一个12岁的小孩到上海玩,从家中拿出600元钱花光了,两人就策划骗租一辆小轿车,在回家的路上,用准备好的酒瓶猛砸司机的头部,抢劫未遂,当问到他为什么这样时,他回答说:“电影里看到这样可以抢到钱”。
3、针对青少年的立法体制还不完善,总体上缺乏可执行性
我国虽制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但这些对违法者都缺乏相应的惩罚措施,司法工作中出现在某些情况下“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另外社会对青少年法制教育、道德宣传流于形式、对犯罪青少年帮教不到位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社会原因。由以上可看出不良的社会环境熏染(包括网络环境)和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是助长甚至直接促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由上看出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既有青少年自身的内因又有外部的客观原因,因此笔者以为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建立健全针对青少年的立法制度,强化社会责任,加大宣传力度使对青少年的保护不仅仅只是流于形式。1)法律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明确规定了人们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行为准则或模式。青少年自身的心理、生理特点决定了青少年易受诱惑、自我保护能力差等特点。因此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防范性的法律措施来规范青少年行为、优化青少年的生活环境等,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2)虽然青少年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但社会上的一些道德法制宣传往往由于这样和那样的原因不到位因此要深入加强对青少年的普法学习和宣传工作。a)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特别对于社会治安较差的地区要定期分析研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形势,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b)要在工作手段上创新。注意运用信息化、网络化等现代手段,开展预防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如建立青少年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心理咨询、技能培训、就业指导、跟踪帮教等方面的工作创新活动载体,不断满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求,真正使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力度净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不良的成长环境,是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成长环境得以优化,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将起到积极作用。因此下大力度清理文化市场对淫秽色情,宣扬暴力的报刊、杂志、音像制品等进行专项整治对校园及周围的非法网吧、游戏厅进行坚决取缔。社会各级影视、广播、新闻出版等部门及各类演播场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提供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内容和信息的违法犯罪依法严惩。

3.家庭、学校、社会各负其责,互为一体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构筑有力防线。(1)家庭。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点,家庭教育是青少年的第一教育阵地,父母是孩子最直接的老师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一方面,要用科学、健康的教育方法教育青少年,从小抓起,从小事抓起,既要严格要求,又要耐心诱导,当孩子取得成绩时应提醒他们不要满足,不能增长傲气,当有不足时,不要急于训斥,要分析原因,找准教育切入点,然后引导他们认识错、改正错。让他们从教育中体会到父母的爱和家庭的温暖。另一方面,家长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父母的言行举止对孩子的成长有重大的影响,家长的行为不检点,教育方法不当都会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带来不良的后果。因此要加强学生家长的法制意识,不做违法事,起好示范作用,同时在生活中作孩子的知心朋友但又不能姑息纵容或走上极端,只有这样才能使青少年健康成长。(2)学校。学校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a) 改进教育体制上的弊端,转换教育体制。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 挫折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并把这些教育纳入正规教学课程,让青少年从小就接受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增强他们辩别是非和抗不良信息侵蚀的能力,在学生时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当他们走向社会以后,就能在家庭、集体、社会中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其一生都有深刻的影响。b)增强教师的道德品质、法律意识,弥补家庭教育的缺陷,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危险人群.道德品质、法律法规的学习不仅仅只是学生的事,在某种程度上更是教师的事。据调查,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训斥、责骂、只会使学生产生反感,形成逆反心理、自暴自弃,甚至产生不良后果,特别是单亲、失和家庭中的孩子更需要在教师发自内心、溢于言表的博大的爱的教导召唤下才能逆境起航,拥有健全的人格成为对人民、社会有用的人。(3)社会。a)充分发挥社会的大环境优势,为青少年创造宽松的就业环境,避免待业青年的无序流动。据调查,很多走上犯罪道路的都是待业的,整日无所事事,衣食无着落,势必去偷、去抢。因而在扩大就业机会的同时,地区间应加强对就业信息的沟通、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务工人员的流动进行调配、管理,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使其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避免务工人数失衡,造成人员的盲目、无序流动。b)做好犯罪青少年的改造工作,严厉打击危害青少年成长的各种犯罪。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既是害人者,也是受害者,他们中绝大多数人有重新做人的愿望。因此加强和做好已犯罪的青少年的改造以及服刑期满后回归社会后的工作是预防青少年再犯罪的基础。政法, 社会各部门及失足青少年家属,对改造好的青少年,要从生活、工作上关心、爱护。且积极与劳动部门联系,为失足青少年就业提供信息和就业门路,配合劳教部门巩固帮教成果。c)给犯罪青少年足够的尊重和信任,使他们感到不受歧视,使他们对将来的前途充满信心,对社会产生归属感,热爱生活,热爱社会,这将更加有助于继续教育改造。
三 对犯罪青少年犯罪的量刑
我国的法律属大陆法体系,条款性强。目前一些针对青少年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没有一套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相配套的、可执行性强的法律法规。另外由于司法内部各部门之间对犯罪青少年的转化教育还缺少协调性。因此在我国对青少年的量刑还需一个从实践到理论逐步完善的过程,但在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第44条第1款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已为犯罪青少年的量刑定下了大的基调。
笔者以为犯罪青少年虽是罪犯,但其特殊性决定了在对惩处方式上有于成人不同的特殊性因此建议如下:(1)在教育、挽救、感化的原则下对需量刑的青少年实行全程跟踪,借鉴外国先进经验设立社会调查机构有必要让社会调查员出庭,使对青少年的量刑伤害减到最低。(2)不仅设立少年法庭而且对已判决的未成年罪犯进行帮扶挽救,并且对刑满释放的青少年进行不定期的考察、回访,促使其自食其力、积极做人,防止再次犯罪。如:刑事诉讼法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这个规定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减少可能针对他们产生的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以有利于他们树立重新学习重新生活的信心,再如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推出的《未成年人案件迅速审理规则》在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就走在了前列。再次,从关押场所上,要和成年人相区别,避免相互感染,专门设立青少年关押和改造场所等。这些都体现了我国刑法对青少年的特殊性的特殊对待。
总之,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关爱和保护,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体系和改造体系还是一项有待全社会关注的工作,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这不仅仅是司法行政系统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应当承担的共同义务;有待我们共同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善,从而真正达到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目的。

参 考 文 献 :
1、《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答问》 康树华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 2003年3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1现行法律判例分析》 刘家琛九州出版社2002年4月
3、《青少年研究》 杨晓梅1999年 第7期
4、《犯罪社会学》 吴鹏森 中国审计出版社 中国社会出版社2001年
5、《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与量刑》 谢 彤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
6、《青少年犯罪预防控制问题研究》 康会发 王汉林 2000年
7、《青少年心理发展》 雷 霹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
8、《青少年犯罪预防定罪量刑及案例解析》 杨 忠 中国科技化音像出版社 2003年9月
9、《呵护权利—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法律实务》纪红光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0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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