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学生被诱骗同居为什么没有人管,还说什么孩子自己
幼稚
Ⅱ 老师诱骗学生去打工,失去自由了咋办
走投无路写了这个帖子,我不知道怎么办,想寻求大家的帮助。
有一个小小的恳求:希望大家不要人肉我,好吗?我不想我的家人知道这件事,所有的痛苦我来承
担就可以了,我不想家人痛苦。谢谢!
第一次发帖,有不对的地方请大家多多包涵,谢谢大家!
我是一名自卑内向、天真幼稚的中学生,在一个小地方的小学校上高三。
别人说我长得呆呆的,傻傻的。
我有一个年幼的妹妹。
我家很穷,爸爸妈妈每天辛苦劳累赚钱,虽然穷但我们很快乐。
没想到一个叔叔骗走了所有的钱。(虽然在一些人眼里那些钱不值一提,但那是爸爸妈妈一点一点攒下的血汗钱。)
爸爸妈妈很信任那个叔叔,爸爸把他当做好兄弟,当那个叔叔说急需要用钱时爸爸妈妈立刻把仅有的积蓄都借给了他,没想到那个叔叔沉迷赌博,把钱都赌完了,还欠了很多钱,钱要不回来了。
祸不单行,雪上加霜的是爸爸出了车祸,身体更加不好,手术费也是借的。
看着爸爸妈妈日益苍白的头发,看着爸爸妈妈为了生计忙碌奔波,我多么想让他们不再劳累,我多么
想给他们买新衣服,让他们不用再穿着5、6年前的旧衣,我多么想给他们治病,让他们不用再因为药
贵、看病贵而忍着疼痛……
爸爸妈妈希望我不要像他们那样过苦日子,希望我幸福,我想让爸爸妈妈健康快乐。
爸爸妈妈很想我可以上大学。我也想上大学,因为在大学里可以学到很多知识。
9月,我进入非常紧张的高三学习,虽然我不聪明,但我会努力的!
班主任老师40多岁,他对我比较关心,让我做他教的学科的科代表(每天收同学们的作业去他办公室等等)
他让我去他办公室问他问题,找我谈话,问我的家庭情况,我天真的以为因为我家庭贫困所以老师关
心我,很感激他,还告诉爸爸妈妈、同学们他是非常好的老师。
那段黑色的记忆,难以启齿,我写不出来,对不起!
第一次我呆住,然后逃跑了
我不敢和爸爸妈妈说。不敢和任何人说。
我想转班,爸爸妈妈问我为什么要转班时我无言以对
我不敢一个人走,厌食,失眠,做噩梦,生病,听到他的名字不由自主的颤栗,我害怕、恐惧,
绕着他走,不想看见他,不想上他的课……
他在全班同学面前骂我,侮辱我,罚站几个小时……
我的成绩严重下降,我想学习却怎么也学不进去。我要转班,爸爸妈妈同意了,可是别的班老师不要
我,后来知道他在别的老师面前说我。
我以为他不会再,没想到,第二次我也逃跑了,我是幸运还是悲哀。
我想报警,可最后还是没有报。
我太懦弱!太无能!
我每天胆战心惊,如履薄冰,快要疯掉了,那时懦弱的我想过自杀
爸爸妈妈看出我的异常,问我发生了什么,我说不出口,爸爸妈妈以为是我学习压力大的原因。
我不知道那些天我是怎么过来的,我害怕、恐惧去学校,上学路上看见汽车想被车撞死算了,那种心
理极度抗拒、却还是要去做一件事的无奈痛苦的心情。
后来终于放寒假了!
寒假里我不知道怎么和爸爸妈妈说,我知道还有几个月我就毕业了,我也知道如果现在休学可能没有
高中毕业证,但我当时只想离开,没有考虑这些。我当时天真的幻想着离开这里,和家人去外地重新
生活。
还有几天开学时,我下定决心,鼓足勇气,说了我不想上学了。
爸爸妈妈非常震惊,问我为什么,我没办法回答,爸爸妈妈不同意,苦口婆心说了好多道理,让我再
好好想想。
亲朋好友一个个劝我,我知道他们都是为我好,可我真的不想再回去了,再回到那个我痛
恨的地方。
因为我的坚持,爸爸妈妈答应让我休学了。
我担心他会危害其他人,偷偷的打了举报电话,可是没有作用。
我慢慢意识到自己太幼稚了,现实是残酷的。
我想离开这里,和家人去外地重新生活。可是家人在这儿生活了几十年,工作、朋友……
爸爸妈妈说不会离开,去外地重新开始太难,没有钱,没有……
(也许我说出真相,我们会离开,但我不想伤害他们。)
我自己去外地,一个女生,高中未毕业,去外地可以做什么呢?如果遇到坏人怎么办?……
在本地,没有考上大学是非常没有面子的,别人看不起你,我可以不在乎,可是爸爸妈妈、亲戚朋友怎
么办,我不能那么自私。
家里欠了很多债,爸爸妈妈原本希望我能够考上大学,通过“大学宴”还债的,这样可以减轻一些他们的负担。
家里欠了很多钱,爸爸妈妈一直在还债,家里勉强温饱。
爸爸妈妈太辛苦了,我不想成为他们的负担,我想自力更生,不再让他们为我花钱。
我想上大学,可是现在我上不了大学
Ⅲ 一个四十多岁的老师骗一个初中生女生睡觉……
感觉并不只是老师的问题~~!那学生也可以选择不去做,什么是民主专?就是说自身权利由自己控属制,既然老师提出过份的要求,而女孩也答应了,我感觉两个人都是一样的,没必要去评论那些,因为那是别人自愿的,也不涉及到伦理不伦理的了,人可以让社会变质,但社会不一定能让人变质~~继续选择了堕落就没有值得别人同情的意义了
Ⅳ 我是一名初中生 现在被一个老师骗到了一个职业高中 里面的跟他们说的不一样 环境 房子都很烂
属于,但你无法起诉他
Ⅳ 最近,某市出现了非法利用电脑诱骗中小学生参与电子游戏.哪里有错
电脑打开网页时提示内存错误的解决方法: 开始-运行, 输入“cmd ”回车在命令提示符下输入: for %1 in (%windir%\system32\*.dll) do regsvr32.exe /s %1; 如果怕输入错误的话,可以复制这条命令,然后在命令提示框上点击左上角的c:,右键粘...
Ⅵ 中学生潜伏家长群骗8000多元,开学季有哪些家长不得不知道的骗局
到了开学季,家长朋友们忙于孩子返校的同时,不少家长又要为孩子交各种费用了,这时候家长朋友一定要擦亮眼睛,因为有骗子盯上了学校的班级群,有可能假“班主任”就潜伏在你的身边。
如今的骗术花样百出,家长朋友遇事一定要冷静,切记不要盲目更不要慌张,尤其是涉及财物及个人信息时,更要提高警惕,亲自对情况进行核实。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报警,避免受到更大的损失。
Ⅶ 面对各种侵害,中学生如何保护自己
(一)遇到坏人怎样保护自己 对于中学生来说,学会识别身边的好人与坏人,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更显重要。坏人,一般是指品质恶劣的人以及进行抢劫、盗窃、诈骗、杀人放火、流氓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 从表面上看,坏人与常人没有什么不同,坏人脸上没有写字,坏人没有一定的模样。坏人做坏事时,总是事先选择好作案的时间,以便能达到目的,不被人发觉,而且易于逃跑。 1、一般来说,坏人绑架拐卖儿童多发生在学生上下学的途中、中午家中没有家长,以及学生傍晚单独外出玩耍时。而侵犯女生的违法犯罪分子则往往选择在清晨、黄昏或深更半夜,也有时趁白天家中无人,尾随入室。入室盗窃、抢劫等往往选择父母上班时间或白天家中无人时。 2、学生外出旅游时,遭抢劫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坏人作案前,善于伪装。实施不同的侵害,方法也不尽相同。可能以如下方式接近中小学生,并趁其不备加以侵害,假装遇到困难,向中小学生求助。如:问路、帮助找人、帮忙拿东西等。谎称孩子的家人受伤、生病住院或者称是家长同事、朋友,有紧急情况,代替其来接孩子。 假装学校教师、警察或其他执法管理人员,声称中小学生违反校规、犯法等,强行带走,进行绑架,或抢劫学生钱财,对女生非礼等。 伪称是推销员、送货员、水电工、修理人员等要求孩子开门。故意施以小恩小惠,以糖果、食品、玩具、钱物以及做游戏等名义来诱骗中学生。请您顺便搭车或带您出去玩等趁机拐走。(二)避免陌生人闯入家中平时一人在家 要锁好院门、房门、防盗门、防护栏。出去玩耍要关好门窗,千万别忘记锁门,防止盗贼潜入。钥匙要保管好,小学生不要把钥匙挂在脖子上,要注意放在衣服里面,不要露在外面,以防坏人跟随入室。 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明来意,对不熟悉不认识的人,不要开门。如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销员的身份要求开门时,说明家中不需要,请其走开或寻找一些借口,请其不要打扰。当坏人欲强行闯入时,可到窗口、阳台等向外高声喊叫,或称去打报警电话吓跑坏人。报警电话是110。(三)如何避免被人拐骗、绑架呢? 外出游玩时要征得家长同意并将行程去处告诉父母或其他家人,说明大概的返家时间。 1、养成进出家门随手关门的习惯。不单独与素不相识的人同乘无人看管的电梯。上下学外出游玩、购物时,最好不单独行动,要与同学、朋友等结伴同行。 2、不搭陌生人的便车。不接受陌生人的物品馈赠。不独自通过狭窄街巷、昏暗地下道,不独自去偏远的公园、无人管理的公厕,一人独处空屋时要关好门窗。 3、不要在外人或朋友面前炫耀父母的地位或财富。陌生人佯称家中有紧急事情时,可立即报告老师、并与父母取得联系,以确认是否属实。4、为避免路上被劫尽可能与同学、朋友结伴同行。5、穿着打扮要朴素,不戴名牌手表,不穿名牌衣服等。晚上、清晨外出时要走灯火明亮、宽敞的街道,不要走偏僻的小径或荒地。 6、不要到银行取存款。必要时,可把积蓄的钱交给爸爸、妈妈,请他们替你保存。不要把家里的钥匙放到书包里,应放在衣袋里。这样,即使书包被抢也能进入家中。证件、地址、通讯录等也不应放在书包里,以免落入坏人手中,招致无谓的麻烦。 7、外出旅游时,不能随意和同车旅客或同房间的人同吃同喝,即使对方特别热情,也要婉言谢绝,以免坏人利用这种手段下麻醉药害人。携带钱财时要隐藏好,切忌招摇过市。(四)怎样避免斗殴的发生 1、为人处事要正直、诚恳,凡事多为他人着想,要主动疏导缓解紧张关系,应"和为贵",以较高的姿态,主动讲和或检查一下自己行为的不妥之处;即使有理也要先把矛盾缓解下来,等对方心平气和后再细论对错。双方矛盾无法自己调解时,可以请老师、家长、朋友出面进行调解。 2、不要过分强调与某人或某几个要好,排斥他人。受到他人无理嘲笑、批评或谩骂时,要心胸豁达,能忍耐。切忌情绪激动、过分生气而失去理智,与人发生争吵。路上遇到不良少年打架斗殴或无事生非时,不要围观看热闹。应该尽快离开现场,并且打110报警电话报案,或请老师进行处理。 3、遇到流氓不讲理以及酗酒的人,要尽量避开。不要和这种人正面冲突,以防殴斗、伤害的事故发生。 4、在校内或学校附近,如果发现同学之间或同学与社会上的人打架,应立即报告老师。 5、交朋友要慎重,不要参加任何帮派组织。不要深夜在外游荡。在公共场所要讲究社会公德,不可旁若无人地高声讲话、嘻闹,以免引起他人反感而导致争吵斗殴。
Ⅷ 初中生被诱骗,法院对人贩子应该如何判刑
初中生被诱骗,该行为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法院对人贩子处处五年以上十年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权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Ⅸ 小学生被初中生勒索十元范法吗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其特征有四方面:(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1)、保卫国家政权;(2)、保护合法财产;(3)、保护公民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征有(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5、构成犯罪的条件有(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例如,盗窃罪是对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2)、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3)、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4)、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6、犯罪的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人的积极行为,如故意伤害行为、盗窃行为都属于作为的形式;而不作为是指应当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不实施的消极行为。这种形式的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的,如行为人将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抛弃于荒郊野外以此来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则构成了遗弃罪。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8、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表现为犯罪故意和过失。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而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9、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一般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10、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对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 1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太度。 1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有两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13、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若要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 (2)、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3)、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4)、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14、常见的犯罪类型有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类型犯罪比较多。 15、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刑,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北京市确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的,为“数额较大”; 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多次”盗窃指一年盗窃行为三次以上,没有数额限制。 16、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17、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5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刑;附加刑有3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18、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各国的关注,在我国新颁布的《刑法》中,也增加了一条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罪名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19、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是具有严重危害性,在我国,犯罪性质最严重的罪行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20、我国刑法的任务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我国刑罚中最严厉的手段是刑。 2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4、凡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5、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7、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28、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29、治安管理处罚的普通程序包括:受理、立案、传唤、讯问、取证、审核、告知、听证、裁决等程序。 30、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3种,从轻到重的顺序为:警告、罚款、拘留。 31、治安管理处罚执行的方式有非强制执行和强制执行两种方式。 32、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33、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第一:情节特别轻微的;第二:主动承认错误及改正的;第三: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编的。 34、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第一:有较严重后果的;第二: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第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第四:屡犯不改的。 35、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6、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有四类。第一侵犯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第二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第三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第四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为。 37、承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责任年龄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①依法承担其违法行为全部法律后果的年龄,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是年满18岁以上的人。②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年龄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称之为不完全责任能力的人。③不满14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没有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人,他们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免予处罚。 38、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应该受处罚的主要根据是①醉酒的人是有责任能力的;②行为人在醉酒前对自己的酒量是明知的,对自己醉酒后的行为是能够预见的,因而在其醉酒的状态下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能够预见的,因而在其醉酒的状态下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具备主观上的错误。③醉酒完全是人为造成的,是可以避免和戒除的。因此,应予处罚。 39、侵犯公私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攫取公私财物的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而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侵犯公私财物包括:第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私财物的;第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第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第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③条例第23条规定,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38、治安管理处罚的裁决机关按《条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39、治安管理处罚的当场处罚程序包括①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表明身份;②确认违反事实,说明处罚理由;③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由当事人陈述和申辩;④制作当场行政处罚的处罚决定书;⑤送达;⑥备案;⑦执行。 40、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具有的特征:第一,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第二,此行为必须是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此行为必须是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即具有不够刑罚处罚性。 41、《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有7种:①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③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④流氓行为;⑤煸动扰乱社会秩序行为;⑥谎报险情,制造混乱行为;⑦拒绝,阻碍执行公务行为。 4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能有下列不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43、治安秩序:是社会治安秩序或公共治安秩序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公共秩序中涉及到公民人身权利、生命财产、社会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及国家政权的稳定等一系列具有重要影响的那一部分公共秩序。 44、公共场所:是指城市繁华地区、街道、首长和重要外宾驻地周围,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公共文娱、体育场所、商场和集贸市场等。 45、毒害品:凡是小剂量进入肌体,既能损害和破坏正常的生理功能,使肌体的病理状态,甚至亡的物质叫做毒害品。 46、放射性物质:凡是原子核不稳定,不断地向周围辐射出内眼看不到的射线的物质叫做放射性物质。 47、治安管理的特点是:(1)治安管理是一种国家行政管理行为。(2)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这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专门职能。(3)治安管理是公开的依法管理。(4)治安管理具有武装性质的行政管理行为。(5)治安管理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进行。 48、以下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1)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物财物的。(2)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4)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49、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50、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51、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5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53、严重不良行为是指(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54、未成年人应当怎样增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答: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55、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哪些组织请求保护? 答: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56.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可以怎样解决? 答: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57、刑法对抢劫罪是怎么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其中“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如殴打、捆绑、伤害等;“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被强行劫走财物,胁迫的方式可以是语言,也可以用某种动作;“其他方法”是指犯罪分子采用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丧失反抗能力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抢劫罪没有数额要求,只要是为了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采取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即使没抢到钱,也构成抢劫罪。 58、刑法对故意伤害罪是怎麽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9、刑法对强奸罪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60、我国公安机关开展声浩大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在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和人民群众支持下,一批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被打掉。各级各地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严厉判处了一批黑恶犯罪首要和骨干分子,社会治安状况进一步好转。本材料反映了什么现实 答:“打黑除恶”维护了社会秩序;公安机关是我国的治安保卫机关 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我国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 61、丁某私自在别人家的电话线上搭接线路,拨打信息台,致使他人欠下巨额话费,最终使自己受到法律制裁。试分析丁某的行为。 分析:解答此题的关键在于仔细审题。丁某的行为致使他人欠下巨额话费,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秩序,显然具有社会危害性。这种危害性的程度如何,关键的字眼在于“巨额”上。因此,丁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故丁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该受到刑罚处罚。 62、目前,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针对这一现状,某校举办了一次青少年犯罪图片展。同学甲却认为,我没有违法犯罪,没必要参加这项活动。试分析同学甲的想法。 同学甲的观点是错误的。 (1)学校举办这项活动,有利于青少年增强公民意识,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2)甲没有违法犯罪也应参加这项活动,因为这有利于青少年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到依法自律。 (3)一个人如果不注意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就有可能从犯小错误发展到违法犯罪,因此青少年要树立法律意识,接受法律教育,做“四有”好公民。 63、一个十八九岁的小伙子,某县郊区的无业游民,一天夜晚,在县城一胡同口拦住一妇女抢劫,恰被路过的一位大汉遇上。小伙子见来人便跑,跑出不远便被大汉抓获。大汉和那妇女一同将小伙子扭送到派出所。后来,当法庭审判时,小伙子申辩说他什么也没抢到,但仍被判了刑。 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材料说明了什么问题? (2)那小伙子什么也没抢到为什么还被判了刑? 答:(1)上述材料说明了抢劫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抢劫罪一直是我国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犯罪。 (2)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等侵犯财产的犯罪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但使公私财物受到侵害,给财物所有者造成损失,而且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有的犯罪分子为了达到抢劫、盗窃的目的而致人重伤、亡,一家被劫,四邻不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因此,抢劫、盗窃等侵犯财产的犯罪一直是我国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 那小伙子虽没抢到什么,也未伤人,但他以暴力相胁迫,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危害社会治安,触犯了刑法。所以,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小伙子以抢劫罪惩处。 64、黄某自从中学毕业后不务正业,因参与赌博和勒索小同学的钱财,被公安机关拘留。后来,他冒充国家干部行骗被劳教三年。此后他仍执迷不悟,继续抢劫、诈骗达70多次,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黄某的违法行为中,哪些是一般违法行为?哪些是犯罪行为? (2)上述案例说明了什么道理?你从中受到什么启示? 答:(1)黄某参加赌博、勒索小同学钱财、冒充国家干部行骗等属于一般违法行为。黄某抢劫、诈骗70余次而被判刑,属于犯罪行为。 (2)上述案例说明了一般违法和犯罪都是违法行为,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它们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有了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如果不改正,发展下去就可能导致犯罪。 启示:犯罪是从犯小毛病开始的。一个人如果不注意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不注意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就有可能从犯小错误发展到违法犯罪。我们青少年学生要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做“四有”合格公民。 65、浙江省金华市一名中学生,因承受不了学业竞争和家长的压力,用榔头杀了自己的母亲。温州市永嘉县有两名中学生为勒索钱财将自己的同学乱刀砍。这些恶性事件的发生,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材料中的中学生的行为是什么行为?为什么?谈谈我们应从这则恶性事件中得到哪些启示? 答;是犯罪行为。因为他们的行为符合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①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②违反了刑法;③应受刑罚处罚。 ①青少年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学法守法。②青少年要依法自律,防微杜渐,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青少年不仅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还要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树立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
Ⅹ 河南两男子涉嫌强奸两初中女生,未成年人怎么被带入宾馆的
最近有一则新闻和河南两名男子涉嫌强奸两名初中女生。两名受害者都未满14周岁。因为这两名河南男子是将两位女初中生带入宾馆强奸的,有网友就会疑惑,为什么未成年能够被带入宾馆?未成年人一直是允许进入宾馆的,不过是要在监护人在场的时候。这两名河南男子可能是伪装成了两名初中女生的家长。骗过了酒店前台人员,因而得以进入宾馆。
首先入住宾馆,必须要出示身份证。未满14周岁的孩子要在家长的陪同下,该两名男子可能是在宾馆入住之前,伪装成了初中女子的家长,然后,带其去了宾馆。发生这样的事情是值得人痛心的。也是值得我们去反思的。首先家长一定要给孩子灌输正确的性教育,在与孩子相处的过程中多与其沟通。其次,宾馆人员在入住之前,身份信息一定要确认确认再确认。最后,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是犯罪行为,希望大家不要做这类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