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中学师生 > 高中学生管理规定

高中学生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14 15:13:38

1. 高中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普通中小学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四条 学籍管理实行由省教育厅宏观管理下的分级负责制。高中学籍由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段学籍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员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及学习。学籍管理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熟悉学籍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的子女或被监护人属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应依法主动与暂住地所属学校联系,送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或招生服务区,下同)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六条 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 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八条 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不超过50人。 第九条 学校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采集学生学籍信息,并按规定时间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高中新生注册学籍时,如发现有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属违规招生的,不予注册;高中新生超出规定注册时限还未注册的,不再注册。
第三章 转学与借读
第十条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内不准转学。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第十一条 高中学生在市内跨县(市、区)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市级学籍主管部门确认、转入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等材料,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本省内跨市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由转出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到转入学校所在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须经接收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或《成长记录》档案、转出省(市、区)相应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经我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确认后,由市级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及转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 由我省转出到外省(市、区),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经市、省学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二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收的,出具《同意转入证明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同意转入证明信》到转出学校换取学生档案,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同意转入证明信》由转出学校存入义务教育档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迁入本校学区内居住或其监护人在当地有固定工作且工作一年以上的转学学生必须接收。如果接收学校确有困难,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安排入学。 第十三条 军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迁转学时,应遵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 第十四条 经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学校报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接收学生借读。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中途到流入地学校就学但未办理转学手续的,按借读对待。 第十五条 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原就读学校同意其借读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接收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办理借读手续。 第十六条 学生借读,由原学校保留学籍,由借读学校负责做好借读生借读期间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科学习目标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成长档案记录),并适时提供给学籍所在学校。
第四章 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十七条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成年学生本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高中学生第三学年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第十八条 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 患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 第十九条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第二十条 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学校审查核准,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第二十一条 高中学生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以信函等方式通知学生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答复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高中学生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者,应予退学。 第二十二条 高中学生擅自离校,学校应通过信函等方式督促其返校,并将督促学生返校的相关材料副本存档。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学校可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准退学。擅自退学或因学校工作失误导致学生退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学籍。
第五章 升级、跳级与留级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跳级或留级。 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可以根据其学习能力安排在相应年级学习相应科目或其他学习内容。
第六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二十六条 凡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均发给义务教育证书。高中学生修业期满,获得毕业要求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基础素养评价合格、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按程序发给高中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义务教育证书和高中毕业证书,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加盖钢印,由学校发放。证书规格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 第二十八条 修业期满但未达到高中毕业标准的离校学生,如学生需要,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两年内达到毕业要求的,可以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换发毕业证书当年学生毕业时间填写。 第二十九条 高中学生修业一年以上、因故中途退学的,或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如学生需要,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自动退学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第七章 学生处分
第三十条 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适当处分。义务教育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高中学生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给予学生处分,由学校批准。给予高中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要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等工作制度,处分学生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三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相关学校要做好学籍变动的管理工作,确保该批学生具备义务教育学籍。解除刑事处罚、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允许其及时复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第八章 学籍信息管理与规范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采用省教育厅监制的学籍管理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等有关标准,省教育厅负责编定主管单位代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定学校代码。主管单位代码、学校代码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增减主管单位代码、学校代码的,需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三条 学校须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标准,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 第三十四条 新生注册信息及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学籍信息须于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集中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凡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为学生建立双重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鲁教基字〔1992〕12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外国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2. 高中学生管理制度心得怎么写

一、校风建设要着眼于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学校的风气,简而言之就是校风,它反映了学校整体的精神面貌、办学方向、教育和管理水平,反映了师生员工整体的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普遍的工作、学习、生活方式,也反映了学校对每一位成员的基本素质要求。校风最集中的体现就是学风和师风。学风以学生为主体。其核心是学习风气,其中既包括学习的动机、目的、态度、兴趣等内因要素,也包括学习的方法、纪律、主动性、刻苦性、创造性等外显要素;师风的主体为教师,体现了教师的教学风气、学术风气、育人风气,以及教研室、院系、实验室等风气。

人们在特定的环境氛围熏陶中、在与他人的交往中,相互感染、相互模仿、相互暗示,形成普遍相似的思想观念、道德品质和言行举止。这个过程就是风气形成的过程。

置身于健康向上的校风中,人们在耳濡目染和内心体验中能受到心灵的感染、情操的陶冶、哲理的启示,我们的教育容易内化为人们的思想和品格,并起到统一思想、凝聚人心、理顺情绪、振奋精神的作用。可见,校风熏陶是一种无声而又极具穿透力的思想政治教育。

二、校风建设要着眼于弘扬文明进取的校园精神
校风是学校精神的体现,而学校精神不可能在一朝一夕中形成,必定需要历史的积淀、继承和再造。今天的著名学校大多从建校那天起,经历代教育工作者的实践和历届学生的发扬光大而形成了自己的校风。而校风又浓缩在每所学校的校训中。校训体现了学校的办学理念。譬如,“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复旦大学),“饮水思源、爱国荣校”(上海交大),“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成”(立信高专)。这些校训都言简意赅,立意高远,让人刻骨铭心,终身难忘。既体现了学校教育的共性要求,也体现了每所学校的鲜明个性特征。

校园精神要渗入学校的每一个成员,还需要借助各种教育活动的载体。要大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按照层次递进原则从小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公民的基本道德法制意识和献身祖国、服务人民的远大志向,增强是非辨别能力和抵御不良社会风气诱惑的能力;要大力改进校园育人的硬环境,不断美化、优化学校的教学、文化和生活场所。要重视发挥各种雕塑、画像、纪念馆、宣传栏、校园网络等的教育功能,展示学校荣誉、弘扬校园精神。学校还要大力开发学校的育人软环境。要让校内外成功人士包括校友来现身说法,激励师生员工奋发进取,荣校报国。要开展多彩高雅的校园文化建设,着力提高师生的文化、道德和艺术品位,通过艺术形式讴歌现实生活中的真人、真事、真心、真情,使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既以理服人,又以情感人。在校风建设中还要特别注重发挥师生员工的主体作用,他们是良好校风的“建设主体”和“受益主体”,要吸引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在参与实践中实现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

三、校风建设要着眼于典型示范引路和师生员工普遍素质的提高
校风建设必须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具体而言,就是要用党风来带师风,用师风来带学风,党风、师风、学风共同合成健康向上的校风。

党风建设是校风建设的关键。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学校的领导干部要以社会主义政治家和教育家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改进自己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学风。广大党员教师要做师德的表率,以党风带师风、以党性铸师魂,坚决抵制一切有悖师德的行为。每一位党员教师都要以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感染和带动周围的教师,做到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

师风建设是校风建设的基础。教师是教育工作的主导者,教师对学生的教育不仅靠渊博的知识和科学的方法,更重要的是自己的人格魅力,即自己的信仰、品格和言谈举止。每一位教师都应该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学识学风等方面以身作则,做到敬业爱生、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当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每一位教师都要勇于超越自己。要从简单传授知识转向培养学生综合素质,让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发展。

学风建设就是校风建设的核心。培养和造就学生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学校的天职,也是学校工作的根本着眼点。学风建设的前提是要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的目的,树立对国家、对社会和对学校的责任感。当前学风建设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由于独生子女一代的出现、社会上市场价值取向泛化,以及学生学籍管理、住宿管理、就业方式等的改变,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学生学习上急功近利心态,以及价值观和行为方式上的个人本位倾向。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学风建设时,注重客观环境的变化,化被动为主动。通过积极引导和严格管理,让学生在学习中培养崇尚真理的风气、刻苦钻研的风气、富于开拓的风气,在考试中培养诚实守信的风气、耐心细致的风气,在日常生活中培养敬重师长的风气、诚恳礼貌的风气、遵纪守规的风气、服务奉献的风气等。

四、校风建设要着眼于长效保障机制的形成

校风建设是学校的“形象工程”,也是“灵魂工程”。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将校风建设作为坚持学校正确办学方向的内在要求,作为学校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也作为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和基本方式,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制度上充分保证。

校风建设要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师生员工思想道德素质的现状,将教育引导与严格约束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严格管理形成好的习惯,通过好的习惯养成好的品质。

校风建设还有赖于良好的社会环境。学校要积极参与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优化校外的育人环境。要主动争取家庭和社会的关心支持,努力缩小校园内外风气上的反差,减少来自外部的负面干扰。

校风建设要与学校改革和事业发展同步共进。要通过事业发展凝聚人心,增强教师对学校的向心力和对事业的自信心,给教师创造更多的发展和成功机会。要继续推进教材教学改革和考试升学制度的改革,让每一个学生都能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学习和发展。要继续推进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和学生就业制度改革,促使师生自加压力,努力进取。要改进教学管理方式,特别是要针对高校学分制、选课制、公寓制的实行和非住校生的大量出现,确保教育管理的应有力度和覆盖面。

3. 教育部关于中学生有何规定

教育部关于中学生的规定,
这个题目太大了。
相关信息,
可上教育部官网查看。
有详细介绍。

4. 高中学生会规章制度是怎样的

【总则】

  1. 学生会隶属校团委,由各班班委、班级骨干、积极分子组成。学生会是在校领导内的帮助下容,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宗旨的学生组织。

  2. 为了加强学生会自身队伍建设,提高自身形象和工作能力。规范各项工作,以便有效的开展各项活动,使学生会各项工作稳步有序进行,特定此规定!

  3. 学生会干部要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积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并在此基础上做到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纪录】

  1. 开会时应提前5分钟到会,主持会议的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会,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2. 开会时,证件一律佩戴左胸前,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不佩戴证件者一律不准入会。

  3. 开会期间,不准玩手机、听mp3等与大会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

【执勤纪录】

  1. 无论课间操还是两寝执勤时不得嬉笑打闹,做一些与执勤无关的事。

  2. 在两操检查时,应及时到指定地点集合,听从组长安排分工。

  3. 执勤人员必须带证件、笔和笔记本,执勤时不得迟到、早退,应按时交接不得乱参与执勤,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 在两寝检查时,按规定时间(一般熄灯前5分钟、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地点集合,听从组长安排分工。

5. 国家有没有针对普通高中的类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这类的法律法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至于中学生,貌似散见于各种规定中,例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等

6. 高中生的行为规范是什么

中学生行为规范 中学生守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努力学习,准备为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
二、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三、专心听讲,勤于思考,认真完成作业。
四、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娱活动。
五、积极参加劳动,爱惜劳动成果。
六、生活俭朴,讲究卫生,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痰。
七、遵守学校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国家法令。
八、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不骂人,不打架。
九、热爱集体,爱护公物,不做对人民有害的事。
十、诚实谦虚,有错就改。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 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 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 坐、立、行、读书、写字姿势正确。
3、 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头发干净整齐,不烫发、化妆、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4、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吸烟、喝酒。
5、 举止文明。不打架骂人、说脏话。不赌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6、 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迷信的书刊、影视片,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7、 不进营业性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厅、酒吧和音乐荣座等不适宜中学生活动的场所。
8、 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二、 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9、要讲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和蔼。
10、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谦恭礼让,敬老爱幼,尊重妇女,帮助残疾人。遇见外宾,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11、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候。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接受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诚恳。
12、同学之间团结互助,正常交往,真诚相待,不叫侮辱性绰号,不欺侮同学,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3、待客热情,起立迎送。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14、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动用他人物品、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5、不随意打断别人的讲话、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别人要道歉。
16、惜时守信。答应别人的事要按时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三、 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7、按时到校,上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18、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
19、认真预习、复习,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合理安排课余生活。
20、积极参加团队活动和学校、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1、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保持图书馆、阅览室的安静。不在教室和楼道内追逐喧哗。
22、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涂抹乱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3、参加各种集会准时到达,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24、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四、 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5、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
26、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7、主动承担收捡房间、洗 衣、做饭、洗刷餐具和打扫楼道、庭院等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和公益劳动。
28、生活节俭,不摆阔气,不乱花钱。
29、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经常把生活、学习、思想情况告诉父母。
30、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
31、尊敬体贴帮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心照顾长辈和兄弟姐妹。
32、对长辈有意见,有礼貌地提出,不耍脾气,不顶撞。
五、 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3、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
34、乘公共车、船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妇及师长让路、让座,不争抢座位。
35、遵守公共秩序,购票购物按顺序,对营业人员有礼貌。
36、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惜庄稼、花草、树木。保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7、参观游览守秩序,瞻仰烈士陵墓保持肃穆。
38、观看演出和比赛,做文明观众,不起哄滋扰,结束时鼓掌致意。
39、尊重外地人,遇有问路,认真指导。
40、见义勇为,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国家教委关于正式颁发《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通知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1988年试行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在提高广大中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受到各方面的好评。实施《规范》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使《规范》更好地发挥作用,我委在试行的过程中,不断总结各地的经验,反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必要的修改,使《规范》的具体要求更加明确,更加符合中学生的实际。现将《规范》正式颁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深刻认识贯彻实施《规范》的目的意义
《规范》集中体现了对中学生日常行为的基本要求,目的在于使其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对中学生的道德教育。《规范》的正式颁布,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中学德育工作的重要措施,有利于用社会主义道德规范青少年的日常行为;有利于改善当前中学生养成教育比较薄弱的状况;有利于指导中学生在改革开放复杂多样的社会环境中健康成长。
二、全面正确地理解《规范》内容
1.《规范》的核心内容是指导学生学会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懂得中学生的责任与义务;学会如何生活。《规范》共五个方面四十条,体现了对中学生在道德品质与日常行为方面的基本的具体的要求。按照由自我到他人,由学校到家庭、社会生活的顺序排列。
2.《规范》的许多要求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中学生日常行为方面的基本体现。因此,贯彻实施《规范》应与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紧密结合起来,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3.《规范》大部分条文是从正面提出要求的,同时,也有限制性要求。目的是教育学生增强国家观念、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懂得什么是正确的行为、什么是错误的行为,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以通过日常行为的训练逐步提高分辨是非、区别善恶的能力和道德选择与行为评价能力。
4.《规范》中包含着良好个性心理品质的培养与教育。要重视对中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注意克服各种心理障碍和独生子女的某些弱点,以培养学生积极进取、勇敢顽强的意志品格。
三、贯彻实施《规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知行统一,重在做到、做好。贯彻实施《规范》既要向学生讲明每一方面、每一条要求是什么,更要侧重于日常行为的严格训练。起始于知,落实于行,做到知行统一。要避免让学生简单地背诵条文的做法。
2.循序渐进,持之以恒。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是长期教育、培养、训练的结果。各地各校要区分不同年龄、学段,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训练计划。坚持全面要求,分步实施,严格训练,点滴做起。贯彻施行《规范》要与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结合起来,相互渗透。
3.贯彻实施《规范》,要取得家长和社会的广泛支持与密切配合。对青少年进行思想和道德教育,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对青少年进行思想和道德教育,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社区教育委员会等多种途径,宣传讲解《规范》的各项要求,以协调社会各方面和有关部门的力量,形成良好的社会教育氛围。
4.认真做好品德评定工作。《规范》的制定,为中学生品德评定提供了具体的可操作的依据;同时,品德评定又可促进《规范》的贯彻实施。要把认真贯彻《规范》和做好品德评定工作结合起来。1988年我委颁发的《关于对中学生思想品德评定的几点意见》([88]教中字013号)继续试行,并要注意总结新经验,使品德评定的工作更加科学化。
5.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贯彻实施《规范》中,要把师德建设作为根本环节抓紧抓好。教师要言传身教,率先垂范。努力提高教师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四、要加强指导和管理
贯彻实施《规范》是中学德育的经常性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培训骨干、健全制度、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从本地本校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并指导推动这项工作不断深入。
要为学校贯彻实施《规范》提供必要的条件。要把《规范》全文印在《学生手册》里。贯彻实施《规范》的情况,要作为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导检查和学校质量综合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通知精神原则上也适用于《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贯彻实施。
附件: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国家教育委员会
1994年3月11日

7.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的参考

(粤教基[2001]14号文)

阅读全文

与高中学生管理规定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睢宁县第一中学北校区 浏览:349
道里小学中学排名 浏览:226
辽宁重点中学分数线 浏览:174
临夏回民中学2018分数线 浏览:683
合肥市包河区外国语实验中学 浏览:477
龙川实验中学公路改造 浏览:844
呼和浩特中学上下课时间表 浏览:300
2018年沈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数学 浏览:687
龙川县登云中学校长 浏览:863
北仑中学招生简章 浏览:473
长安一民中学上课时间 浏览:833
盱眙中学2015高考成绩 浏览:284
中学生手球锦标赛 浏览:377
辽宁省实验中学魏民 浏览:670
2018江浦高级中学录取名单 浏览:305
洛阳2019年中学招生信息 浏览:220
蔡家坡初级中学电话 浏览:903
三门启超中学招聘2018 浏览:572
郴州市第三中学贴吧 浏览:716
2019北镇中学分数线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