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展望中国的强国之路和中学生应尽的责任
英国是工业革命的发源地。英国工业革命从18世纪60年代开始,到19世纪40年代基本完成。
工业革命的大致发展过程是:(1)棉纺织机械的发明和改进,(2)改良蒸汽机,(3)冶金,采矿部门采用机器生产和蒸汽作动力,(4)交通运输革新。
工业革命中的重大发明:(1)1785年英国机械师瓦特制成改良的蒸汽机,(2)1807年美国人富尔顿制成第一艘汽船,1819年一艘美国轮船成功地横渡大西洋,(3)英国工程师史蒂芬孙发明了火车机车.工业革命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是瓦特制成改良蒸汽机
是技术发展史上的一次巨大革命,它开创了以机器代替手工工具的时代。从生产技术方面来说,工业革命使工厂制代替了手工工场,用机器代替了手工劳动;工业革命使工农业生产比重发生根本变化——这是一个重大转折。它开拓了经济重心从农业转向工业的持续变化,创造了巨大的生产力,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对英国的影响
由于第一次工业革命首先在英国进行,英国科技发达,使英国成为当时世界霸主。在世界各地强占殖民地,成为第一个工业国。
第二工业革命是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的
首先,新能源的大规模应用,如电力,煤炭等,这些新能源的直接促进了重工业的大踏步前进,使大型的工厂能够方便廉价的获得持续有效的动力供应,进而使大规模的工业生产成为可能,并为之后的经济垄断奠定了基础。
其次,内燃机的发明解决了长期困扰人类的动力不足的问题。内燃机的发明又促进了发动机的出现,发动机的发明又解决了交通工具的问题,推动了汽车,远洋轮船,飞机的迅速发展,使人类的足迹遍布了全世界,也让各个地区的文化,贸易交流更加便利。
第三,通讯工具的发明。自从19世纪70年代美国人贝尔发明了电话之后,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就不在局限与面对面的谈话。
最后,化工业的迅猛发展。炸药的发明,大大促进了军工业的进步,并最终导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从煤炭中提取各种化合物,塑料,人造纤维先后被投入实际生活。
上述的四种发明,对第二次工业革命产生了决定性的作用,人类开始通过科学研究来获得纯粹的知识,然后又反过来促进理论的应用
在第二次工业革命中,在电力技术方面,美德领先一步,科技的发展进步,使美德分别成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头号二号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
今年我国在航天领域上的盛事“嫦娥一号”飞天成功,我国在某些高科技领域已经领先世界,具有巨大潜力,中华民族复兴之梦有望实现,只有发展科技,才是经济腾飞的前提。
作为青少年,我们应该立志学习科学技术,锐意创新,时时感到责任重大,以国家兴盛为己任,奋起拼搏
⑵ 英国法律有关于未成年人的所有法律规定
英国的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与中国不同。中国是14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14~16岁之间部分犯罪负刑事责任,16岁以上负刑事责任,但是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英国则不然。目前,英国法律规定的未成年刑事责任年龄,大体分为三段。
1)未满10岁的儿童,认定为无实施犯罪行为的能力,所以绝对不负刑事责任。
2)英国对10岁以上不满14岁的儿童被推定为无实施犯罪行为的能力。但是与不满10岁不同,对已满10岁不满14岁的儿童本推定为无实施犯罪行为能力里这一推定不再是绝对的,可以用证据进行反驳。
3)14岁以上,负刑事责任。
所以在英国实施犯罪,十八周岁以下,已满十四周岁的人,负刑事责任。而十岁以上不满十四周岁的实行无责任能力推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具有实施犯罪行为能力的,应认定负刑事责任。不满十岁,不负刑责。
至于英国的谋杀罪,根据英国著名法学家科克(Coke)的传统谋杀罪定义,谋杀罪是指“在王国的领土范围内,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人,事前有预谋地非法杀害无辜者,破坏了王国和平的环境,而被当事 人控告或由法律予以规定以及使被害人受伤,并于一年零一天内死于该伤的情况。”(注:John Smith,Criminal Law,Eighth Edition,Butterw orths,London 1996,P.337.)该谋杀罪定义要求实施谋杀犯罪的主体应是智力健全、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人。
一般是指依据普 遍原则应负刑事责任的、不是“姆纳坦条例”(M‘Naghten Rules)规定的精神错乱的人。该 主体的年龄为9岁以上,并且如果不足14岁还应证明其具有主观恶性。根据1957年《杀人罪 法》的规定,他不应是限制责任能力人。法人不能成为谋杀罪的主体,因为它不能承担法律 唯一所规定的终身监禁的刑罚。
从谋杀罪的管辖看,如果杀人行为是由英国公民实施的,并不必要求发生在“国王领土范 围内”。谋杀罪和故意杀人罪属例外的规定,英国法律对本国公民在国外实施的这些犯罪享有司法管辖权。依据1861年《人身犯罪法》(Offences against the person Act 1861)第9 条以及1948年《英国国籍法》第3条之规定,英国公民在联合王国境外实施的谋杀罪和故意杀人罪可以在英格兰或北爱尔兰进行审判,如同发生在审判地一样。发生在英国船舶或者飞 行 器里的犯罪,无论犯罪者是否为英国公民,都要在英国接受审判。
科克定义中的无辜者是指现代人身犯罪法中的被害人,也就是自然人。
从法律的目的出发,所有人的生命都在法律的保护之下,除非在战争中或实际的战斗中, 否则连盟敌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同样,一个被处死的人不是被依法执行者执行或者合法执行者不是以法定的方式执行,如绞刑以斩首代替等,这也是谋杀。
传统的谋杀罪定义要求,受害者的死亡必须于一年零一天之内(注:Law Reform (Year and a Day Rules) Act 1996,English Statutes.)发生,现在,该观点已被1996年《法律修改法》所废除。如果一个行为被证明是死亡的原因,那么无论经过多长时间, 都可能构成谋杀罪。然而,该项法律要求有下列因素之一的谋杀、杀人、溺婴或者其它导致 他人死亡或者帮助、教唆他人自杀的犯罪行为,则应由英国总检察长同意后,才能进行指控 :(1)被确认引起死亡的伤害行为在死亡结果发生之前已经过三年,或者(2)被指控者先前已 经因为与该死亡结果有关的案件被指控过。一年零一天规则仍适用于1996年7月17日以前实 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死亡的案件
⑶ 英国中学生守则
一、热来爱祖国,热爱人民源,拥护中国共产党,努力学习,准备为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
二、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三、专心听讲,勤于思考,认真完成作业。
四、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娱活动。
五、积极参加劳动,爱惜劳动成果。
六、生活俭朴,讲究卫生,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痰。
七、遵守学校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国家法令。
八、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不骂人,不打架。
九、热爱集体,爱护公物,不做对人民有害的事。
十、诚实谦虚,有错就改。
⑷ 英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岁杀人
这个要看情况。英国的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与中国不同。中国是14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14~16岁之间部分犯罪负刑事责任,16岁以上负刑事责任,但是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英国则不然。目前,英国法律规定的未成年刑事责任年龄,大体分为三段。
1)未满10岁的儿童,认定为无实施犯罪行为的能力,所以绝对不负刑事责任。
2)英国对10岁以上不满14岁的儿童被推定为无实施犯罪行为的能力。但是与不满10岁不同,对已满10岁不满14岁的儿童本推定为无实施犯罪行为能力里这一推定不再是绝对的,可以用证据进行反驳。
3)14岁以上,负刑事责任。
所以在英国实施犯罪,十八周岁以下,已满十四周岁的人,负刑事责任。而十岁以上不满十四周岁的实行无责任能力推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具有实施犯罪行为能力的,应认定负刑事责任。不满十岁,不负刑责。
至于英国的谋杀罪,根据英国著名法学家科克(Coke)的传统谋杀罪定义,谋杀罪是指“在王国的领土范围内,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人,事前有预谋地非法杀害无辜者,破坏了王国和平的环境,而被当事 人控告或由法律予以规定以及使被害人受伤,并于一年零一天内死于该伤的情况。”(注:John Smith,Criminal Law,Eighth Edition,Butterw orths,London 1996,P.337.)该谋杀罪定义要求实施谋杀犯罪的主体应是智力健全、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人。
一般是指依据普 遍原则应负刑事责任的、不是“姆纳坦条例”(M‘Naghten Rules)规定的精神错乱的人。该 主体的年龄为9岁以上,并且如果不足14岁还应证明其具有主观恶性。根据1957年《杀人罪 法》的规定,他不应是限制责任能力人。法人不能成为谋杀罪的主体,因为它不能承担法律 唯一所规定的终身监禁的刑罚。
从谋杀罪的管辖看,如果杀人行为是由英国公民实施的,并不必要求发生在“国王领土范 围内”。谋杀罪和故意杀人罪属例外的规定,英国法律对本国公民在国外实施的这些犯罪享有司法管辖权。依据1861年《人身犯罪法》(Offences against the person Act 1861)第9 条以及1948年《英国国籍法》第3条之规定,英国公民在联合王国境外实施的谋杀罪和故意杀人罪可以在英格兰或北爱尔兰进行审判,如同发生在审判地一样。发生在英国船舶或者飞 行 器里的犯罪,无论犯罪者是否为英国公民,都要在英国接受审判。
科克定义中的无辜者是指现代人身犯罪法中的被害人,也就是自然人。
从法律的目的出发,所有人的生命都在法律的保护之下,除非在战争中或实际的战斗中, 否则连盟敌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同样,一个被处死的人不是被依法执行者执行或者合法执行者不是以法定的方式执行,如绞刑以斩首代替等,这也是谋杀。
传统的谋杀罪定义要求,受害者的死亡必须于一年零一天之内(注:Law Reform (Year and a Day Rules) Act 1996,English Statutes.)发生,现在,该观点已被1996年《法律修改法》所废除。如果一个行为被证明是死亡的原因,那么无论经过多长时间, 都可能构成谋杀罪。然而,该项法律要求有下列因素之一的谋杀、杀人、溺婴或者其它导致 他人死亡或者帮助、教唆他人自杀的犯罪行为,则应由英国总检察长同意后,才能进行指控 :(1)被确认引起死亡的伤害行为在死亡结果发生之前已经过三年,或者(2)被指控者先前已 经因为与该死亡结果有关的案件被指控过。一年零一天规则仍适用于1996年7月17日以前实 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死亡的案件。
(二)谋杀罪的刑罚
直至1957年《杀人罪法》颁布之前,所有犯谋杀罪的均要被判处死刑。按照该法第五章的 规定,几种谋杀罪被单列,仍然要处以死刑,其它种类的谋杀罪只被处以终身监禁,这在实 际上就形成了两种谋杀罪刑罚。
两种谋杀罪刑罚的划分被证明不是令人非常满意的,因此,谋杀罪的死刑刑罚被1965年颁 布 的《谋杀罪法》所中止,此法现在仍然有效,所有犯谋杀罪者现在均被判处终身监禁。谋杀 罪这种绝对确定的刑罚在英国刑法中也是独特的,刑法修改委员会认为,法官是否对谋杀罪也应有如同决定其它犯罪所享有的自由裁量权。
这一问题曾由上议院法律委员会研究过,除 一人反对外,其余人均同意废除该绝对确定的刑罚。谋杀罪既可以被判处最高的终身监禁刑 罚,也可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而决定处以较轻的刑罚。赞成此种观点的占绝大多数人,因 为 赞同者认为,如同其它犯罪一样,谋杀罪的严重程度以及谋杀者的危险性程度也是形态 各 异,应当区别对待。然而,这种观点尚未得到政府的赞同,目前尚没有得到实施的迹象。
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
⑸ 中学生在英国需要监护人吗
英国法律规定, 18岁以下儿童都需要有监护人. 学校可以协助按排; 好的中介机构也可提供相关服务.
⑹ 英国中学生
只有英语。
国际学生英语达不到要求是不能入学的。要先上语言学校。
国内中学生可以直接入读加拿大同年级(公立校),无需语言成绩。
申请条件:
申请年龄在9—17岁的中小学生。
加拿大高二就高中毕业。
⑺ 中学生应该负哪些责任
对自己负责。
对家庭负责。
对他人负责。
对集体负责。
对国家回、社会负责。
对人类生存答环境负责。
⑻ 中国是14岁以上承担法律责任英国是10岁以上承担法律责任谁的法律比较有道理
中国是满14周岁对八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未满14周岁绝对不负刑事责任。满8周岁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与智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
目前,英国法律规定的未成年刑事责任年龄,大体分为三段。
1)未满10岁的儿童,认定为无实施犯罪行为的能力,所以绝对不负刑事责任。
2)英国对10岁以上不满14岁的儿童被推定为无实施犯罪行为的能力。但是与不满10岁不同,对已满10岁不满14岁的儿童本推定为无实施犯罪行为能力里这一推定不再是绝对的,可以用证据进行反驳。
3)14岁以上,负刑事责任。
所以在英国实施犯罪,十八周岁以下,已满十四周岁的人,负刑事责任。而十岁以上不满十四周岁的实行无责任能力推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具有实施犯罪行为能力的,应认定负刑事责任。
两相比较,可以说中国刑法对于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比较宽容,主旨是对其一律以教育挽救为主,符合未成年人保护和慎刑的思想。英国刑法对于10岁以上不满14周岁的求成年人犯罪进行的是无责任能力推定,推定其没有实施犯罪能力,在教育挽救的同时对于个别被证明有犯罪能力的施以惩处。法律涉及一国传统与民众共识,各有各的生存土壤,只要适应本国需要就可以,不好说哪个更有道理。
⑼ 一个中学生的责任
作为一个中学生,要想清楚自己的责任。
要明辨是非。
中国人确实克服版了不可想像的困难。但权,如果全世界的主流都在反对我们,那我们真的没有错吗?
中学生还不能承担国家的责任,但要清楚自己未来的责任。
外面的世界让我们的火炬传递步履为艰,但汶川地震并没有人落井下石。
国外为什么会担心中国的发展,而本来中国的发展恰恰是世界经济的推动力。
如果一个中学生想有远大的报负,那仔细想想,其实中国除了钱什么都没有。我们的海尔用的都是日本的压缩机显像管,我们的联想卖的其实是IBM。我们能引以为自豪的所谓两弹一星,载人航天。其强大的基础都是在几十年前到西方留学的前辈们创立的。
作为一个中学生的责任,就是要放开视野,摆脱挥之不去的国家自卑心态。勇于承认中国与世界的隔阂。向国外学习各各方面的先进技术,先进文化。使中国成为一个正常的不自绝于世界的国家。
⑽ 英国中学生学习什么
英国教育体系分为三大部分:小学(5岁到11岁)、中学(11岁到18岁)和高等教育。在英国,16岁的学生需要参加普通中等教育证书(GCSE, General Certificate of Secondary Ecation)考试。考试结果分为A*-G各个等级,得到五个A*-C结果的学生通常会继续学习两年,参加三科(或以上)课程的中学高级水平考试(A-Level)。本科院校将根据学生该考试的结果进行录取。
英国中学的类型
传统寄宿式中学
非传统式中学
6th Form高级中学-英国中学的类型
英国中学教育制度
英国教育制度素来在学术品质与提供完善照顾方面享有盛名,至今世上无人能出其右。数百年来,在许多院校有许多不断扩充的学习中心来提供英国及外籍学生学习,另有大量新近成立的院校加入传统学校的行列,以确保英国学制不只赶得上日益繁复,日趋科学化社会的脚步,也在探求无尽的知识与完美领域不断超越学习的界域。
英国不仅是一些最古老、最著名的学校、学院和大学的故乡,它也同样有最新兴的、最富革新精神的院校。教育不只是教师和政府,也同样是家长与学生长期讨论的话题。英国教育和台湾教育到底有什麽区别呢?
★ 英国学生独立能力强。在独立学习方面,英国学生要高於台湾学生。英国的每个中学生都能够去图书馆查阅文献,寻找自己需要的信息来完成一个比较正规的Project。Project的汉语意思是“计划”、“设计”、“规化”。实际上类似台湾的“科研论文”。英国中学生的Project完全从学生的兴趣和社会实际出发,题材极为广泛。从理化生实验、数学建模到英国的历史、地理;从环境保护到关爱生命;从反恐到世界和平;从政治到经济……,应有尽有。有些Project有理有据,不亚於台湾大学生的毕业论文。
★ 英国学生的独立生活能力也强於台湾学生。不分担家务劳动的学生很少见,他们从小就帮助父母擦汽车、剪草坪。小学生打工的也很多,送报纸是最常见的了,钱虽然挣得不是很多,却拥有了面对社会、独立处理问题的机会。到了假期,加油站、快餐店、超市,到处都有中学生在忙著干活。一个假期下来,不但能挣几百英镑,更重要的是他们变得自信、老练。
★ 英国学生的团队意识强。在英国,人们普遍推崇Team spirit——团队精神。团队精神是指一个人与大家协同工作的能力或态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合作能力。英国学校历来都很重视对学生进行“团队精神”教育,在公共场所或集体活动中,个人必须服从大家。如果哪个学生为了自己出风头而连累了大家,他就会被一致斥为“没有团队精神”。
★ 英国学生的身体素质好。体育不但是英国中学的重要课程,而且每天下午四点钟开始,大部分学生又都出现在运动场上。大量的体育锻炼,加上合理的充足营养,使英国学生大都身强力壮、精力充沛。那种肌肉发达、动作灵活的运动员型学生到处可见。就连女生对体育也十分热衷。体育好、学习好的学生才备受同学们的推崇。
★ 英国学生的探究精神强。英国学生做事十分开放,敢想敢干,不受条条框框的束缚,他们认为“只要不被禁止,就可以做”。所以,成功的机会也相对较多。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思想和行动。他们不迷信课本、不迷信权威,也不像台湾学生那麽关注问题的答案、关注他人的看法。对问题不但有自己的见解,而且特别注重科学论证。注重在探究中寻找答案。
英国学生的学校生活,一般的学校都是从早晨九点上课到下午四点放学。四点过后,学生大多去参加各种各样的课外活动。英国学校的课余活动很丰富:话剧团、乐队、合唱团、垒球、棒球、橄榄球、游泳、跑步、网球、壁球,应有尽有。每天的家庭作业一般只需40分钟即可完成。在课程设置方面,从初中起,学生就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专业(一般选三至五门学科,但不能少於三科,其中不包括英语)。他们上课的方式与台湾也不一样。在台湾,一个班级的学生每天都在同一间教室裏上课,不同的任课老师进进出出。而在英国,进进出出的是学生,不同的学科在不同的教室上课,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同学。课间的走廊裏,学生们都在快速地寻找下节课的教室。那种感觉和大学差不多。最关键的还是两国的师生关系的差异。在台湾,教师是无所不能的权威,很少有学生会对老师产生怀疑。老师的渊博、老师的自信、老师的严厉,使学生对他们由教生畏,害怕与老师接近。英国的老师依然是知识的源泉,但他们除了思想还有感情。他们和学生的距离似乎要近一些,他们会和学生谈天、交心。
台英学生的综合素质的差异,自然与其文化背景、社会环境的不同是分不开的。教育体系的不同,基础教育最根本特点的差异是问题的关键。首先,台湾的基础教育的特点是应试、选拔。这就决定了我们的课程起点高、难度大、知识面窄。我们的学生课业负担过重:要考太多的试、要背太多的知识、要写太多的作业,要参加太多的课外辅导班。学生没有任何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来满足自己的爱好。而即使是在基础教育改革轰轰烈烈的今天,我们的老师基本上不敢鼓励和挖掘学生们学习以外的各种潜能,因为学校的一切都还是以中考成败论英雄。
相比之下,英国教育似乎更关心人的实际能力,以及在其解决问题中的创造力。他们给学生身心发展上更大的空间,学生们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机会去接触外部的世界,接触他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和与之息息相关的社会。打工也好,project作业也好,团队活动也好,这些都会对学生未来的成年生活有著巨大的影响和帮助。
而英国政府则希望英国的每所学校,最终都能够发挥起自己的特色,他们认为需要改变教育体制来使学生个体的潜能得到充分发展,而不能强迫学生来适应教育体制结构。
台湾学生若克服语言的困难,并把持住认真严谨的学习态度,留学英国大致上都能有不错的表现. 咨询时,不需刻意美化国外留学生活,但需鼓励学生面对困难及挑战,进而丰富自己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