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宁波2019醉驾血液234能缓刑吗
醉驾,血液酒精含量234毫克/100毫升,不能判处缓刑。
因为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100毫升,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⑵ 教师醉驾免于刑事处罚有可能吗
刑法中醉驾量刑主要根据血液酒精含量、是否发生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是否存在自首、之内前是否有因容酒后驾车被行政处罚等情节,因醉驾对他人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隐患,而醉驾入刑的本意,就是要加大对醉驾的处罚力度,因此,刑法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教师醉驾免于刑事处罚是不可能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⑶ 我是一名普通的在职教师,醉驾会被开除公职吗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版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权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可以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应当开除公职。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2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⑷ 朋友酒后驾驶了,请问宁波市对醉驾的处罚是怎
全国法院的醉驾都一样,都会被法院判处6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数千元。
如果血液酒精含量不超过200毫克/100毫升,如果没有无证驾驶、酒驾前科等从重处罚的情节,可以判处缓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⑸ 在宁波醉驾现在取保候审这个月14号就要开庭了今天老家公安局打电话说
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要依法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如果有悔罪表现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因此,缓刑必须通过居住地社区的评估。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⑹ 教师醉驾,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会被开除公职吗
会降低岗位等级,不会进行开除处分。
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而有期徒刑的司法解释是: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而缓刑并不具备上述特征,所以不会按照有期徒刑给予开除处分。
(6)宁波一中学教师醉驾连撞10辆车扩展阅读:
相关案例:昔日优秀教师,如今醉驾获刑。
蒋某某系洪江市某镇中学数学老师,从教近三十年,教学成绩丰硕,曾多次荣获市优秀教师荣誉称号。2017年3月8日,蒋某某在学校宿舍里与同事一起吃晚饭,期间蒋某某喝了约3两米酒。当天晚上晚自习后,因要回黔城家中取教学资料,蒋某某自认为已过几个小时,遂独自驾车准备回家。
当晚20时许,驾车行驶至洪江市黔城镇芙蓉路木材公司门口路段时,被洪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发现其有酒后驾车的嫌疑,经鉴定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9.9mg/100ml。
洪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根据案件事实、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作出当庭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蒋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教师编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有期徒刑
⑺ 教师醉驾要开除公职吗
教师醉驾不会开除公职,但醉驾导致重大交通事故,情节严重的会进行开除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
(二)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
(三)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五)在项目评估评审、产品认证、设备检测检验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泄露国家秘密的;
(七)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岗位,或者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人事管理工作中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
(九)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7)宁波一中学教师醉驾连撞10辆车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其中,由事业单位决定的,应当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二)开除处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对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决定;其中,由本单位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⑻ 一个年龄45岁,有20年教龄的老师。由于醉驾被撤职。意味着什么
一个45岁,拥有20年教龄的老师,由于醉酒驾驶被撤职,这意味着什么?
首先我觉得应该从多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对于学校意味着名誉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学校是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老师的一言一行,很有可能对孩子们的一生有重大的影响,如果我们的老师无法做到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那么怎么要求他们能把孩子带好?作为一个学校,他的老师出现了触犯刑律,这种十分严重的情况,我觉得这个学校有责任,学校对于老师的思想动态以及法制宣传都做得很不到位。
在这个学校里,有一名老师由于触犯刑律,被国家处理,对于整个学校生育张造成极大的影响,会造成家长对这个学校有很强的不信任感,不愿意把孩子放到这么一个学校来进行培养,毕竟对于许多家长来说,孩子就是毕生的希望。
对于这个45岁人过中年的老师而言,意味着他的人生将重新被定义。
饭碗丢了,45岁的年龄,他要重新启航,重新找工作,而且千万不要忘了了醉驾已经入刑,他是一个曾经受过刑事处分的人,这让他找工作变得无比艰难,毕竟很多单位是不愿意接受一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的,尤其是他所从事的教育行业,不仅仅学校对老师的要求极为严格,学生家长对于老师的要求比学校更加吹毛求疵。
醉驾被处理意味着他作为一个老师的失格。
⑼ 我是教师醉驾,酒精含量是135,会被开除公职吗
教师酒精含量是135,构成危险驾驶罪,会被法院判处2个月左右的拘役,回并处罚金数千元。如果没答有无证驾驶、酒驾前科等从重处罚的情节,可以判处缓刑。
因为拘役的刑罚低于有期徒刑,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因为判处拘役被开除公职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