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学生跨班跨年级不当交往 案例分析
案例一
Xxx,一个初三年级的女生,在过15岁生日时,邀请了十几位同学作客。文艺委还唱了一首Xxx最爱听的歌来助兴。X望着文艺委,听着他娓婉动听的歌声,联想到文艺委平时对她的热情和主动帮助,突然有一种从来没有过的特殊感受。从那儿以后,她一看到文艺委便不知所措,她想见他,又怕见他。并且,她认为文艺委也处处久留心自己。王X在咨询电话中说:“我能感受到他常常注视着我,比如上体育课我跑步时,下课我与别人讲话时等,他都在看着我。他既然对我好,为什么不向我表白呢?他是不是不好意思开口呢?”
案例二
赵x,男,某校初三年级学生。前段时间,自己觉得与同班的一女生相爱了。那时,他们常常形影不离,一起上学,放学一块回家,好象有说不完的话,一到星期天,他们就千方百计从家里跑出来,逛公园、看电影、滑旱冰等等。不管干什么,只要两人在一起都觉得特别开心。但不知为什么,过段时间后,两人在一 起似乎没什么话可说了,一块玩也没什么兴致了。因此,赵X问:“我和他是不是真有爱情呢?”
案例三
王XX,某中学初三女生,语文、数学、理化各门成绩均好,但外语较差。一 拿到外语书就头痛,害怕。妈妈为她着急,便托人给女儿请了一位外语系毕业的高材生做家教。开始,王××对老师持排斥态度,但几次辅导课下来王XX对外语有了兴趣。老师讲得清楚、有趣,王XX学得认真起劲,外语水平提高很快。他们经常相互夸奖,辅导的次数也越来越多,时间越来越长。不久,这位家庭教师告诉王XX他非常喜欢她,将来一定要娶她。王XX又惊、又怕、又喜。她想:虽然自己不成熟,但他已经成熟了,于是便学着成年人的样子做了他的恋人,不料几天前,王××被父母发现怀孕了。她又悔、又恨,追悔莫及!
案例四
陈X,男,某校高二学生。其班主任是一位精明能干的青年女教师,她不仅课讲得好,还有很强的组织能力,在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该班经常大出风头,班上的学生都很喜欢她、敬佩她,但陈X似乎与别人不一样,他对老师有一种特殊的感觉。凡是她讲的课,陈X总是拼命预习,踊跃发言,只为听到她的表扬。她在作文上的批语,陈x总是反复翻看,直到倒背如流。他常常模仿她的字体,常常独自回忆她的音容笑貌。还寻找一切机会问她问题。在陈x眼里,她是世上最完美的女性。陈x也为此陷入苦恼之中,老师比自己大十几岁,这种感情一旦被别人发现,别人会怎样看待自己呢?
案例五
杜X,男,某校初二学生。性格内向,不善交际,学习成绩处于中等水平。在班上,杜X属于不起眼的学生。前几天,班主任在下班的路上,看到他与一位同班的女生在冷饮店一边吃冷饮,一边有说有笑,在以后的几天里,班主任又看到了两次类似的情形。当班主任侧面问及此事时,杜X说:“我看到周围有些同学成双成对,下课后便到冷饮店边吃边聊天,心里很羡慕,所以就约了我们班的XX一起出去。”
分 析
从以上的案例和中学生早恋的类型中,我们还可归纳出中学生早恋有以下特征:
1、朦胧性。中学生的早恋只是一种朦胧的对异性的眷恋和向往,在他们中间还没有产生深沉执着的情爱,也很少有自觉的一对一的,以建立家庭为目标的道德感。他们之间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感情,似乎是爱,似乎又不是爱。有的是把某个异性的好感当成了爱;有的是由于偶尔的好感,也有的是羡慕对方的知识和才能等等。
2、感染性。早恋往往具有“流行脖的性质,有的班级谁也不谈恋爱,但在另一个班如果有几个在谈,很快就会像连锁反应一样,感染其他同学。甚至有些同学会为自己还没有恋爱而自卑。
3、单纯性。中学生的早恋是很单纯的,爱就是一切。不附加任何条件,往往说不出明确和充足的理由。因此,中学生的感情是幼稚和纯洁的。
危害:
早恋是一朵带刺的玫瑰,我们常常被它的芬芳所吸引,然而,一旦情不自禁地触摸,又常常被无情地刺伤。
1.影响学习和生活 有的中学生错误地认为:“只要两个人志同道合,谈恋爱不会影响学习”,或者认为:“相爱产生动力,促进两人学习”,这些都是极不客观的。实际上,早恋者往往以恋爱为中心,以对方为航向,感情为对方所牵制,学习没有不分心,成绩没有不下降的,许多早恋者两人交往虽然很隐蔽,之所以最终还是被家长、老师发现,主要的原因就是学习成绩下滑引起家长的注意,追问之下,道出实情。
2.早恋更容易使人受到伤害 青少年态度还不稳定,恋爱中容易产生矛盾,心理上不成熟、脆弱且耐受力差,容易在感情的波折中受到伤害。有的青少年因早恋受挫怀疑人生,怀疑是否有真正的爱情,给自己的感情生活投下阴影,影响成年后的婚姻生活。
3.早恋者容易出现性过失 青少年性意识萌发,对异性欲望强烈,容易激动,感情难以自控,行为容易冲动,容易凭一时兴致而不计行为后果,从而出现一些越轨行为,如未婚性行为、未婚先孕。这些行为一旦出现,会让当事者羞于见人,担惊受怕,即使当时不觉得怎样,但日后给她们造成的挫折感、自卑感是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的,对成年后感情生活的影响,往往也是难以弥补的。
4.“早恋”极难成功 由于早恋的盲目性和不成熟性使早恋者极少走向婚姻的殿堂。父母、学校的干预,两人感情的裂痕,升学、转学、工作等太多的因素都使早恋这个不健康的婴孩中途夭折。早恋是青春期或青春期之前的少男少女所产生的过早恋爱的现象,一般发生于20岁之前。这个时期,由于年令局限、涉世不深,缺乏必要的思考能力,而更多的是跟着感觉走。
早恋是青春期性萌动的结果,异性相吸本无可厚非,但是没有成熟的果子。 中学生早恋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从生理上说,他们正处于青春发育期,从心理或思想上来说都属于尚未成熟的成长期。中学生思想敏锐、求知欲强、记忆力好,正是增长知识、开发智力的黄金时期。早恋常会占去不少学习时间,使学生精力分散,影响学习和进步。早恋也常使学生的思想和情绪处于波动状态,给中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了许多不良影响。另外,早恋中的中学生,有相当一部分同学对集体活动冷淡,与同学关系也逐渐疏远。
B. 中学生发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务求详细)
1、因为现在的中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每个都是家中的小皇帝。许多个小皇帝到了一起后,你不让我,我不让你,自然争端就会产生。
2、家庭教育的缺失。家长只管提供物质的满足,而不注意精神品质的培养。
C. 举例说说中学生与父母存在的矛盾
说心里话就是,家人不知道满足,孩子不进取!
就象太极一样!孩子进取了家长版还是不满足。这是改变权不了的。。。。。。哪个家长不想孩子好呢?所以他们会一直的不满足导致你的进步看不到,当你需要家人看到你的进步时候家人却因为对你的期望更高而忽略你的进步。
这其实是很正常的。。。。。。别拿代沟当理说,只有你进步之后还想着更大的进步矛盾才会消失.当然作业嘛就别这么写了,过于唐突。根据科目和老师的性格好言壮志下就OK了。
这可不是教你学坏是要你知道其中的道理。心里明白多多体谅家人。
D. 中学生与家庭矛盾分析
青春是快乐的,也充满了烦恼和压力。调查表明,我国有情绪障碍的青少年达万人。而只因小小的挫折而选择轻生者也时有耳闻。心理咨询和疏导正越来越受到学校和家长的重视。
调查统计表明,中学生与家庭的矛盾高于师生矛盾:61%的中学生认为自己与父母存在矛盾;82%的中学生认为家中有一个人最啰嗦;认为自己在家得不到尊重、父母经常不与自己交流的中学生有15.2%,远高于学生认为与教师有矛盾的1.7%。
如学生小高,本来临近高考学习压力就大,可母亲还在强迫他学习,每天都询问他的考试和作业完成情况,使小高思想压力日渐增大。这位母亲因为看到周围同事的孩子都考上了好大学,心里非常着急,怕孩子考差了没面子……小高已对母亲的说教有了厌烦感。
心理专家说,家长与孩子的沟通,“态度决定一切”。只要是家长和学生双方的态度好,沟通所有的矛盾都是可以解决的。父母要学会尊重孩子,不要被好奇心、猜疑心所左右,更不要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孩子身上;而子女则要理解父母的苦心,即使父母在某些方面令自己反感,也不要出言不逊,激化矛盾,双方可用心设计一些轻松、有趣的话题加强沟通。
亲子矛盾源于家长普遍不懂得如何教育子女
心理专家曾对学生家长做过深入调查:反应出家长普遍不懂得如何教育子女。有76%的中学生家长没看过心理学方面的书籍。虽然时代在进步,可家长更多的还是继承上一辈的教育方式,结果现在亲子矛盾愈演愈烈,学生的问题越来越多,这恐怕也是社会长期忽视心理科学所付出的代价。
在与学生、家长的直接接触中,石家庄心理咨询心理治疗中心的专家发现学生与家长之间的矛盾最为集中地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是家长对孩子的学习期望值过高,让学生感到太大压力;忽视孩子其他素质的提高,特别不注重孩子情绪、情感的变化。
二、是家庭不和睦,孩子与父母一方感情疏远,长期不说话,甚至产生反感。
三、是父母对孩子的交往,尤其是与异性同学的交往干涉较多,习惯于盘查对方的情况。
四、是家长对孩子过分关爱或者对孩子评价不妥,从而引发亲子矛盾。
五、是家长对孩子的行为进行干涉,比如限制外出和活动,家长往往是害怕孩子学坏了,但孩子认为自己要出去接触社会,增长见识。
六、是家长与孩子缺乏沟通,有的甚至是把双向沟通变为父母单向的训斥。
同时,还得出一个有意思的结论:高学历、知识水平高的家长与文盲家长更懂得怎样与孩子相处。前者接受过高等教育,明白交流和沟通的重要性;后者因为缺乏知识而十分尊重知识,更能理解孩子。而初等文化程度的家长最不易与孩子进行交流,总用自己的思维方式要求孩子,结果就会产生分歧。这样的家长更需要关注,这些家长普遍存在对孩子施教方法简单粗暴的现象,命令式多于商量口气;加上学校对学生与家长的教育指导滞后也是产生矛盾的主因之一。
针对学生存在的心理问题,石家庄心理咨询心理治疗中心的心理专家呼吁学校和家庭应给与足够的重视。尤其是作为家长,除了平时注意多了解教育和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必要时还要与有经验的心理咨询师共同去探讨如何与孩子愉快相处,并成为孩子信赖的掌舵人,让孩子在爱和支持的氛围中健康成长,并具备足够的能力去承担责任和承受挫折。
E. 师生矛盾的案例
ArticleID=7310着个案例希望能帮到你师生矛盾的冷处理(案例)刘静然 在一次篮球课上,A同学不小心碰到了B同学,于是两人争执起来。为了不影响其他同学练习,我把他俩叫出来想单独解决,但是B同学转身就走到休息椅旁坐下对我的话不予理睬。当时我的火“腾”的一下就上来了,觉得他这是在同学们的面前公开向我挑衅,觉得很没有面子,心想一会我饶不了你。这时另一名打架的同学忙说:“老师,您别生气,我们是闹着玩的,我们不打了,让我们再玩会吧。”于是,我又重新组织其它同学继续进行比赛,同时脑子里也不断的想着刚才所发生的一切。我知道B同学的心思:他喜欢玩篮球,如果我把他叫出来解决,一定剩不下多少时间玩了,再说自己是体育委员,要是批评也是先批评自己呀。揣摩出他的心思我的火也小了许多。大概过了十几分钟,我也来到休息椅前在他的身旁坐下,我并没有和他说话,眼睛始终观看着比赛,还时不时的指导场上的情况。但我能感觉得到他始终是低着头的,有些不好意思的感觉。这时我就用跟本没发生任何事似的语气说:“看××同学,怎么老失误呀,快上场帮他一下。”边说边拍了他一下肩,表示让他上场。他抬起头用疑惑的眼睛看着我,我向他点了点头。“是,保证完成任务!”看着他又高兴地飞奔在赛场上,我知道我们之间的矛盾已经化解了,他下课后一定会来找我。果然下课后,他主动来到我的面前小声说:“老师,我刚才错了,对不起!以后我再也不这样了!”我微笑着说:“好,老师相信你!”认识到了错误的B同学重新抬起了头,得到了老师的谅解,他又安心地快乐地到操场上玩去了。师生之间经常会产生一些大大小小的矛盾。特别是中高年级的学生,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的个性和见识也随之增长,他们对老师不再是盲目的崇拜和听话了,他们有自己的见解和主张,特别是有自己的自尊,老师不可能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他们头上,也不可能简单的规定不准干什么不许怎么样,更不能对他们加以呵斥和责骂,否则只会招来反感和叛逆。现代教育理念更推崇平等的师生关系,鼓励教师更多的贴近学生,在相互理解和信任的环境下实现教育的目标。一、教师要善于控制自己的情感 案例中的行为无疑是非常不敬的,换作平常,教师会大光其火,将他训斥一通,让其他学生都陪在那里挨训,教师愤怒的情绪传染给全班学生,以至于这节课不能完成教学任务,学生们也会认为老师的脾气比他的脾气还大还急躁。和谐的师生关系要想恢复就难了。魏书生说:“无论课前我有什么烦恼和不快,一到上课,就得像川剧演员变脸一样,换作笑脸面对学生。”庆幸的是在上面的案例中我稳定了自己的情绪,虽有生气但很快控制了,使课堂能平静的继续上课。二、教师要把握时机及时与学生沟通很多教育的机会往往稍瞬即逝,如果教师把握不住或者不够细心,过后就要花更多时间来弥补。我们应及时的了解事情原委并加以温和地批评,既照顾了学生的自尊又做到了趁热打铁,使学生心悦诚服地接受批评改正错误,师生的矛盾得到融解,师生心灵会更加理解和信任。
F. 如何处理小学生矛盾案例分析观点及策略
镜头一
“哇―”随着哭声,我连忙过去,只见苗苗细皮嫩肉的小手上有一道被指甲划过的血印。我问是谁干的,旁边的小朋友七嘴八舌的告诉我是:“石浩南!”我生气地问:“浩南,你为什么要欺负苗苗?”浩南红着脸,很委屈的说:“我要走过去喝水,苗苗把路拦住了,不让我过去,我才挖她的。”
镜头二
晨间活动:搭积木
戴鑫挺和戴家濠,两个平时就爱一起玩的好朋友,你看现在各自都专心致志的搭着积木,玩得可真起劲。这时,戴鑫挺缺一块三角形的积木,就去抢戴家濠的,戴家濠不肯给,戴鑫挺就把戴家濠在玩的积木推倒了,接下来两个好朋友为了一块积木发生了争吵,互不相让。
分析:以上两个案例的发生,我想原因也不外乎以下几个原因:
一、环境因素:
现在的孩子大都是独生子女,真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从小生活在一个绝对“爱心”的世界里,大人对孩子只是付出,不求回报,孩子对大人对他的关心视为理所当然的事,他怎么会设身处地地为别人着想呢?这样的家庭出来的孩子自然会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意识。
二、孩子的年龄因素:
幼儿时期的孩子由于他的年龄特点,他们的认知水平还很低,而且幼儿都具有强烈的自尊心,但又由于生活经验很缺乏,所以他们的道德认识和行为意识常常脱节,缺乏合作意识,易于与他人发生冲突。表现在活动中一旦与人发生纠纷时就动手打人,而且不愿意承认错误。
三、幼儿的个体差异因素:
幼儿由于遗传素质、后天的教育和环境不同,幼儿的类型、气质和性格也会千差万别。如有的孩子脾气温顺文静;有的孩子脾气急躁好动;有的孩子胆小懦弱不善交往;也有的孩子豪爽大方热心过头等等。在集体生活中有的孩子就表现出很受认欢迎,而有的孩子则常受到别人的冷落。
综上述原因,我认为在处理幼儿间的冲突时老师要强调因人而异,而且新《纲要》中也指出“尊重幼儿在发展水平、能力、经验、学习方式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努力使每一个幼儿都能获得满足和成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有利于孩子个性的健康发展。
反思:
老师要对孩子的冲突、采取正确的方法,要学会客观的看待孩子之间的冲突,不能简单粗暴的解决了事。孩子发生冲突固然上破坏了教学秩序给老师增加了负担,但孩子间的冲突也是他们在集体生活中学习交往,学习如何待人接物的一种方式。
一、正确地看待幼儿的冲突
心理学家认为,冲突能促进个体变化、适应和发展,尤其在社会认知的发展上。冲突不仅有助于认知的发展,而且有助于提高个体与他人合作的能力。在幼儿社会化的过程中,随着交往圈逐渐扩大,幼儿对外关系的焦点也由亲子关系逐渐向同伴关系转移。他们在与同伴交往、活动中常常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冲突。在孩子与同伴的冲突中,很多家长担心自己的孩子吃亏,不放心让幼儿独立地解决问题;而在幼儿园中,许多教师也在当幼儿出现冲突时,为了避免事态变大,而常常包办解决冲突。确实,假如幼儿在生活中真的一点冲突都没有,这对幼儿的发展未必是好事。但如果幼儿处于太多的冲突之中,又会导致幼儿出现各种心理障碍。对学前儿童的冲突既不能置之不理,也不能为了避免冲突而将幼儿置之温室之中,关键是要教会幼儿自己解决冲突。我们应该相信孩子的能力,给他们提供机会,让他们充分体验成功或失败,并在其感官中成长。
二、幼儿冲突的解决策略
孩子间的冲突基本来自同伴。因此解决幼儿同伴冲突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1、给幼儿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宽松的环境会让幼儿身心放松,可增加幼儿身体和心理的活动空间,促进幼儿之间融合关系的发展,避免紧张关系的发生。宽松的环境主要包括活动材料充足,活动场地宽敞明亮,限制性要求少,鼓励性言语多,等等。
2、教给幼儿一些避免和解决冲突的基本技巧。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有意识地教给幼儿一些人际交往的技能技巧。如教幼儿如何倾听别人说话,如何向别人道谢和道歉,如何向别人提出要求,如何表达自己的愿望,以及如何展开话题进行交际,等等。这些技能的熟练运用,可以使幼儿避免一些冲突,也能使他们自己尝试解决冲突。
教师可以有意识地设计一些教育活动,模拟现实中幼儿经常发生的一些冲突情境,让幼儿观看并进行讨论,让幼儿想一想,他们为什么会产生冲突,如何解决,等等。教师也可以利用现实中正在发生的冲突进行随机教育。这些活动可以促使幼儿自我反思、自我判断,还可以促进幼儿道德水平的提高。
4、增强幼儿自己解决冲突的能力。
在幼儿园的日常生活中,冲突时有发生,所有的冲突都让教师参与解决,既不现实也不可能,而且还会增加幼儿的依赖性,削弱或剥夺他们的独立性。事实上,由于幼儿间的冲突没有多少利害的关系,幼儿自己完全可以解决,为此教师要敢于放手并鼓励幼儿自己想办法解决。这样可以培养幼儿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及责任感。
5、家园配合,共同努力
新《纲要》中指出“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
但是很多家长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认为冲突是一种消极行为,有破坏性因素而加以避免,有的更甚至要求孩子受到欺负了,就要“报复”回来。实际上,冲突是自我中心的关键要素,能帮助幼儿逐渐形成同伴观点的能力,为幼儿人际关系奠定基础。因此,我们应该帮助家长正确看待幼儿同伴间冲突的教育价值,让家长在家庭中也为幼儿提供解决同伴冲突的机会。同时,家庭的温馨氛围、家长的民主态度和家长的社交能力等潜在的环境因素对幼儿的社会性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家长也应注重发挥环境潜移默化的作用,使幼儿能愉快地和同伴交往,并形成良好的同伴关系。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任何时候都不要揭发幼儿不良的应受指责的行为,不要急于把儿童的缺点在集体面前当众宣布,应该让幼儿表现出克服缺点的内在的精神力量,让集体首先看到他好的方面,这就是教育的艺术。”让我们记住大师的话,正确地看待冲突,并因人因事地处理好幼儿的冲突,才能保证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G. 合理冲突教育的案例分析及反思
教学活动是师生之间的双边活动,师生关系是维持教学活动的基本关系。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发生的业务关系、伦理关系、情感关系过程中会发生一定的矛盾,如果师生双方没有采取协商、对话等化解矛盾的方法去化小矛盾,而是采取了比较不当的言行将会使小矛盾也会变成冲突。我将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对师生冲突中的一些现象进行一些反思,从而去思考新型师生关系的构建。
案例1. 正在上课的时候,有一个张同学举手向我汇报“老师,林同学用粉笔砸我”。坐在这个女同学身后的林同学是一个小调皮,学习成绩还可以,就是比较争强好胜,好狡辩,喜欢在课堂上做一些小动作。听到张同学的汇报,我还没有说话,林同学就大声狡辩起来“我没有砸,是石同学砸的”我说“人家怎么不说是胡同学砸的呢?”胡同学是坐在林同学边上的一个比较好的女同学。我继续说“你做了错事还不承认,还像一个男子汉呀!”这句话引来了其他同学对他的讥笑,使林同学非常气愤,他气乎乎的看看石同学又愤愤不平的看看我,说了句“有些人才不像男子汉呢”,于是在那又是拍书又是砸笔。课后我很快了解到,今天确实不是他去惹事去砸人家的,而是石同学砸的。由于前面说的一番话使我陷入了尴尬的境地,也使我和林同学之间产生了一丝不愉快。分析:从这个案例来看,由于我误解了学生,学生比较委屈,在辩解的同时还闹起了情绪。亏好我的情绪控制的还比较好,没有用自己的权威去压学生从而使矛盾进一步激化。
反思:
1.教师面对一些突然的事件时,心态上还不够冷静,容易偏听偏信,用自己的思维定式去分析问题,去批评心中认定的问题学生。当碰到两个学生闹矛盾,而我又没有看到真实的情况时,教师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采取“冷处理”,可以说课后再来处理或对那块地区加强巡视杜绝问题进一步扩大。
2.从案例中有可以看出除了我不够冷静外,和教师潜在的心理因素也有关系。教师对于一般“问题学生”都存有偏见,导致教育行为失当。如许多教师认为管束“问题学生”的唯一办法就是要“狠“,必须要压服他们,务必要把他们的锐气磨光掉。如在案例中,由于这个林同学给我的印象是调皮,争强好胜,好狡辩。所以当我听到他说话时就认定他在狡辩了,就决定给他点“难看” 给他点“颜色”,从而导致了自己的误判。当教师要公平、公正的去处理问题时,就不能用有色眼镜去看学生,这是教师特别容易犯的一个毛病,希望所有的老师都能摔掉有色眼镜,戴上一副平光镜。
3.教师在处理问题时,语言一定不能失控。在案例中虽然教师只是说了一句不算训斥学生的话,但由于产生了一种广泛的效应,使学生的心理受到了刺激,进而产生了反抗的情绪。所以,作为一名教师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应该尽量从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出发,不要用语言去训斥学生,也不要用语言去恐吓学生,也不要用语言去激将、挖苦、讽刺学生。
案例2.我们班有一个同学脾气特别不好。有一天,该同学和同学之间发生了矛盾,我非常生气,利用中午时间把他的父亲请来,在办公室进行了交流。下午,我已经上了将近5分钟的课的时候,凌同学进来了,没有喊报告,而且嘴巴里还骂骂咧咧。于是我就说“你怎么搞的,来迟了不喊报告,而且还发出不该发出的声音。”只见该同学歇斯底里的开始发作了“怎么了,我就是要迟到”“我就是要打人”“都怪你把我那该死的爸爸找来,他打我,我就去打别人。” 我又教育的他几句之后,只见该同学一激动就将桌子给掀了,拎着书包拔腿就跑出了教室。我在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才知道,原来该同学的父母在他小的时候就离异了,但是平时父亲、母亲也还都管着他的学习。他的父亲脾气比较暴躁,而且他的母亲也经常在他面前说他的父亲的不是。当上了初中以后,他对父亲的教育也比较反感,对父亲也比较痛恨。
分析:从案例中看出,本来我和该同学还没有发生比较大的冲突。但是由于我一次很随意的家长交流,使该同学和我之间产生了一次大的冲突。冲突的原因主要是我不了解学生的家庭背景,没有取得家长的最好协作。
反思:
1.教师对于比较特殊的学生是不是有必要进行提前家访?案例中由于我对该同学的特殊家庭背景不够了解,从而导致了和该同学之间发生了矛盾冲突。如果我能做一个有心人,在知道马上接手的班级中有这样一个棘手的“人物”时就及时了解学生的情况和家庭情况,对这个即将接手的学生进行家访,这次的矛盾和冲突也不会发生了。
2.教师对于比较特殊的学生是不是有必要特殊照顾?案例中当该同学迟到,又嘴巴里还骂骂咧咧进入课堂时,教师能否适当的照顾一下他的情绪,让他做一个适当的发泄。教师对他可以采取“冷处理”,不闻不问先随他去。看他的心态平和下来后再用比较关心的语气问问为什么迟到,可能比在气头上去问他的效果要好得多。对于一部分特殊的学生,教师所要做的工作是在生活的一点一滴中去感化他们,而不是动不动就去训斥,指责他们,“特殊学生”更希望得到教师“特殊的爱”。
新型师生关系的思考:
在教育教学中师生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师生发生冲突亦是难免的。教师只有在处理好矛盾冲突的时候,才能建立起好的师生关系。新型师生关系构建的理念是:新型师生关系应该是教师和学生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在交互活动中是民主的、在相处的氛围上是和谐的。它的核心是师生心理相容,心灵的互相接纳,形成师生至爱的、真挚的情感关系。它的宗旨是本着学生自主性精神,使他们的人格得到充分发展。它应该体现在:一方面,学生在与教师相互尊重、合作、信任中全面发展自己,获得成就感与生命价值的体验,获得人际关系的积极实践,逐步完成自由个性和健康人格的确立;另一方面,教师通过教育教学活动,让每个学生都能感受到自主的尊严,感受到心灵成长的愉悦。从平时的教学和案例分析中,我体会到要构建新型师生关系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热爱学生。“教育不能没有爱,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爱是教育的灵魂。只有热爱学生,才能正确对待、宽容学生所犯的错误,才能耐心的去雕塑每一位学生。
2、给学生以尊重。尊重比热爱更为重要。因为给学生以尊重学生才能感受师生的平等,才能感受自尊的存在。一旦他们认为失去自尊他们就会失去向上的动力,精神的支柱,由此导致消沉。反之,他们就会获得向上的动力源泉。为此,我们要尊重学生的人格、意愿、隐私权等等,采用一切的方式肯定学生,赏识学生。
3、对学生要有研究。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讲的“尽可能深入的了解每个孩子的精神世界——这是教师和校长的首条金科玉律”。只有了解学生的社会、家庭背景、个性差异、兴趣爱好、心理变化、发展特点,我们才有与学生相处的基础。
4、让学生当主人。知识最终要靠学生自己去掌握,做人最终要学生自己去做。这就决定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因此应该让学生主动参与实践,学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成才,才能使学生的个性得到全面展示。在班级采用班干部轮流制,教师让全部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班级,这样的班级在后面的学习、活动中都会名列前茅。
5、改变自己。师生关系是对立统一的,教师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在运动变化中起着主导作用。因此,构建良好的师生关系关键在于教师。作为教师首先应该结合自身的工作转变观念,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师德素养和教学能力,以高尚的品格和过硬的素质去感染学生,征服学生。
H. 有关同学之间矛盾的案例
因考试成绩一好一坏吵起来,下决心要超过他(她)。
I. 中学生犯罪案例+分析
希望对你有参考帮助:
李某(男,19岁)、王某(男,19岁)、徐某(男,15岁)预谋绑架某乡中学生刘某、张某,然后向其家勒索现金。于2005年5月8日晚6时许,犯罪嫌疑人李、王带着事先准备好的凶器卡簧刀二把,绳子三根,铁棍一根,胶带一卷,预先到达某乡大桥东头第三泻洪口处,另一犯罪嫌疑人徐以去河西玩电脑游戏为由将刘某(男,16岁)、张某(男,15岁)从家中骗出,当三人走到西大桥东头时,徐借口说去桥墩取事先藏在那的钱,将被害人骗至西大桥东头第三个桥墩处,这时躲在桥墩处的李、王手持卡簧刀将二被害人逼住,李用铁棍猛击刘头部数下,刘倒地后王、徐又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刘的脖子勒住,约一分钟后见刘不动了,又用同样的手段将被害人张打倒,认为二被害人已死亡迅速逃离现场。三犯罪嫌疑人第二天给张某家打电话索款,要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分析:
李某、王某和徐某预谋实施的是绑架罪,但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他们不仅实施了绑架的行为,并且还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绑架行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以绑架罪论处。这种类型的绑架罪实质上包含两种具体的行为:一为绑架行为,二为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这两种情况在我国刑法中均可构成独立的犯罪,即一般情节的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本案中,李某、王某已够法定年龄,所以应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徐某案发时的年龄为未满16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其不应对绑架罪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对其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让我们每一个同学自尊自爱,遵规守纪,做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一天晚上,某县中学的4位学生,傍晚闯进了城郊某中学的男生寝室里,掏出匕首威胁并殴打宿舍学生,共抢劫200余元。由于受害学生报案及时,他们在回家40分钟后同时落网。
案例分析:
在此案中,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财物”;在方法上,实施暴力,公然“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例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等等”,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观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夺取钱物,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4位学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
我国刑法还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1)犯罪时已满16岁的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因为他们的智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2)犯罪时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负刑事责任。这4位学生犯罪时3位16周岁,一位15周岁,理应根据刑事责任年龄,追究他们应负的法律责任。
16岁的中学生刘某是某中学高二学生,家庭条件很好,刘某从小就娇生惯养,在学校不求上进,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花钱如流水,时间长了,父母知道他的恶习,便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由于找父母要钱这条路走不通,又实在渴望出去潇洒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机,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偷走。一个多月后,刘某的父母发现5000元现金被盗,很快就怀疑到他,于是追问儿子有没有拿家里的钱。此时,5000元钱都快被他挥霍光了,刘某害怕家长责备,便一再说自己没有拿,其父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刘某身上。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认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犯罪,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刘某,但公安机关认为刘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对于刘某父母的请求未予允许。
案例分析:
盗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在是否构成犯罪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法律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刘某偷盗自家钱财达5000元,数额大,在父母追问时又拒不承认,且把偷拿的钱用于赌博和挥霍,结合这些情节看,刘某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刘某刑事拘留,这是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过,刘某偷盗的财物毕竟是自己家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通常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