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0中学生暴力事件有哪些
陕西中学生群复殴同学相片:西制飞二中初二(九)班校园暴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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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初二学生,跳起来对着同班同学“飞踹”,这还不算完,打人的过程还被拍下来,并上传到QQ空间,他们说,拍照片仅仅是觉得“很好玩”。
网上出现校园“暴力照”
家住西安市阎良区的钱先生,打电话给记者时,无法控制激动的情绪。“现在的娃怎么都不知道对错了。”他不停地念叨着。让他如此愤怒的原因,是在网上看到的一组照片。
10日晚他登录飞机城社区论坛“阎良在线”版块,打开题为“西飞二中初二(九)班校园暴力事件”帖子,里面贴着不少照片,内容很暴力。
发帖网友名为“gzjamm”,帖子中共有22张照片,是多名学生在殴打一名学生。从照片中可以看到,打人地点是在教室,他们身穿校服。网友“欣然小雨”在跟帖中证实,事情是真的,是她的同班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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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近年发生过的中学生打架斗殴犯罪案例有哪些
2010年9月19日中午,被告人孙某、周某某因与镇雄县民族中学学生张雄发生纠纷,放学
后,孙某、周某某等人便持刀在民族中学门外与张雄发生打架。
3. 专家指出,当年校园暴力事件不断发生,与文化市场的舆论导向.是病句吗
专家指出,当年校园暴力事件不断发生,与文化市场的舆论导向.是病句。
分析:属于缺少成分的病句类型。
应改为:
专家指出,当年校园暴力事件不断发生,与文化市场的舆论导向有着直接关系。
4. 校园超级暴力事件
1叫他们你们就属于斗殴
2犯法的话,最多也就是个防卫过当
3如果他们先动手,而你的确是自己的话,不犯法,不过在公安机关调查的时候,你要有证据证明你是自己
4支持
5. 中学生暴力事件越来越严重,有没有相关的法律制度来保障青小年青小年犯法惩罚制度又是怎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专务委员会第十次会属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犯罪的教育 第三章 对未成年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四章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五章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第六章 对未成年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6. 学生和学生之间的校园暴力事件案例 详细点的
2013年5月9日,新郑市来市直中学源一名学生在校门口附近被打伤,
“我再也不去上学了,没脸见大家了”,见到高俊宇时,他正躺在病床上,头上缠着厚厚的纱布,一边说一边流泪。
一天前,高俊宇在学校门口附近被打成重伤,而施以毒手的,竟是自己的同窗。
2013年5月9日,新郑市市直中学(下称市直中学)门前发生了一起恶性校园暴力事件。
该校初二学生牛高(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特使用化名)纠集10余名社会人员和新郑市苑陵中学学生,将同校学生高俊宇堵在了距学校不到300米的地方进行毒打,最终导致高俊宇受伤。
医院的诊断证明显示:高俊宇后脑缝20多针,脸部缝10多针,耳膜穿孔。
究竟是怎样的深仇大恨,让牛某对同窗下此狠手?
高俊宇说,被打的具体原因他自己也不清楚。不过据他判断,应该是8日下午,他的一个朋友和别人发生冲突时,他在一旁进行了劝阻,可能是此举得罪了某些人。
一个简单的劝阻,竟招致一顿毒打,学生之间戾气如此严重,学校在教育和管理上是否存在巨大漏洞?
7. 校园暴力事件事例
案例主要介绍青岛市区公布的5个案例,案例中用化名,具体如下:
1、被告人李某为某中专学生,因与同学“争女友”发生矛盾,后双方约定“谈判”。“谈判”中其与纠合的其他被告人孙某等人对被害人曲某进行殴打,致曲某受伤。后曲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并根据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赔偿情况,对各被告人分别判以相应有期徒刑。
2、被告人袁某与同校学生徐某等人解决纠纷,被徐某一方殴打后,看到同校学生张某等人,误认为张某也是徐某一方的人,遂与其他五人持铁管追赶张某至一胡同内,对张某拳打脚踢,其中一人持铁管将张某左手打成轻伤。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等与他人合伙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受刑事处罚。
3、孙某与被害人庄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次日上午,孙某纠合被告人沈某、黄某在其学校宿舍楼对庄某实施殴打,致庄某左膝受伤,构成轻伤二级。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并对沈某、黄某分别判处管制一年和管制六个月。
4、被告人郭某和同学曲某因走路碰撞一事产生矛盾,二人便相约找人打仗。后被告人郭某纠集李某和同学姜某,李某又纠集杨某、张某、荆某等人到案发地点,李某持钢丝锁、荆某持套刀、杨某、张某、荆某、姜某、郭某等人持木棍对曲某进行殴打,致曲某受伤。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等与他人合伙持械聚众斗殴,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应受刑罚处罚。
5、原告于某与被告陈某等均系某中学学生,双方日常关系不和睦。某日一直请假在家的于某出现在校内,看到陈某与原告的同班同学王某发生争执并互殴,于某见状亦参与殴打陈某,陈某等用伸缩钢管抽打原告身体和左臂。互殴中,双方身体均有受伤。于某经医院诊断为:左尺骨近端骨折、软组织挫伤、头外伤反应。后其起诉要求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各方均存在一定过错,判决侵权人陈某等和学校均承担部分责任。于某在本案中亦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7)中学生暴力事件专家扩展阅读:
校园师生之间的暴力日渐引起人们关注。有些学生对老师的批评教育怀恨在心,纠集他人对老师实施暴力。有些老师对学生采取了失当的教育行为,比如体罚或实施暴力行为。我国的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规范学校、教师的行为均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体罚学生的行为亦做了禁止性的规定。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和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教书育人、依法履行职责。聘任的教师,在实施教育、管理职责中,故意致伤学生身体的,作为聘任单位的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
8. 校园暴力事件
ruguo是未成年人复 不会承担法律责制任 会批评教育 监护人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年满16岁 且造成当事人轻伤 会承担刑事责任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了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缓刑的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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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此,故意伤害案件致人轻伤,理论上是可以判处缓刑的,几率比较大,关键是看犯罪情节。(其他不便多说)深圳律师4级2009-03-24深圳律师:如果是致人轻伤,那么也就构成犯罪了,但是对方可以对你不起诉,可以调解,但是那要看受害人是不是同意,如果不同意,人家就要自己起诉到法院了,要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