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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中学生的权利

发布时间:2021-02-18 22:45:44

中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内和义务。这就以国家根本容大法的形式,确定了 受教育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又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以上是法定的权力与义务。

不过还有一些好像和学生有关的义务,不知道对不对,纯当一参考吧。

1.刻苦学习。

2.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接受教育。

3.维护集体的利益和容易。

4.遵守社会公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5.正确处理人际关系。

6.积极参加集体劳动和公益活动。

7.保证家长能看到学校让学生带回家的各种文件、报告和通知。

8.同不良现象做斗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9.有根据有关规定向学校交纳有关费用的义务。

10.宪法与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其他有关义务

Ⅱ 八年级政治,中学生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至少20项)

1、受教育权。有依法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权利,有权要求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有权要求学校采取措施保证教学质量,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上课。如有的学校对违纪学生处以停课一周的处罚,实际上侵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在学校接受良好教育的同时,其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该受到保护。如教师对学生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校校舍倒塌对学生造成伤害,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对学生造成伤害等等,侵害了学生的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3、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发生在学校的侵害该类权利的行为有;教师禁止学生上学、进教室、罚站等,放学后禁止学生回家,下课后禁止学生自由活动,教师要求学生接受自己的思想观点,强迫订阅某种刊物、不允许自由阅读等。

4、肖像权。学校在使用或对外提供有关学生学习、生活的照片作为赢利性目的的使用时,如果照片是以特定的未成年人形象为主题的,比如照片只有一个或几个未成年人,学校必须征得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的同意。特别是在进行有关违反校规校纪的宣传中,最好不要出现未成年人的真实照片。

5、名誉权。年龄虽小同样享有名誉权,学校或教师不得对其人格进行侮辱或诽谤。如有的教师上课时用言语侮辱学生,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都是对学生名誉权的侵害。

6、隐私权。私人通信、考试分数排名等,只要是他(她)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都可以成为其隐私,受到法律的保护。

7、财产受到管理、保护权。在学校学习期间,其财产应该得到学校的管理和保护当学校没有尽到保护职责致使其财产受到侵害时,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8、独立财产权。财产不被没收是未成年人对财产享有独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学校无权没收其财产。学生上课看课外书或玩弄其他物品时,采取没收的作法,实际上侵害了学生的财产所有权。

9、生活获得照顾权。如学校提供给学生的午餐,其卫生和营养应该得到保障,学生生病时应该及时得到救治,学生在穿衣、吃饭等方面应该得到指导等。

10、民事活动代理权。对于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不能独立完成的民事活动,未成年人应该有要求学校代理的权利。但即使是买食品、学习用品等行为,如果未成年人没有提出要求学校代理,学校也无权代理。

11休息娱乐权。作为未成年人最大幸福的休息娱乐,应该成为其在学校的主要权利之一。学校应该考虑到他们的娱乐、休息,允许他们创造健康的丰富多采的校园生活。

12、获得良好的校园环境权。《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对校园环境作了明确的规定,学校有义务采取措施,使校园环境达到相关标准,以满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13、拒绝乱收费的权利。学校向学生收取不该收取的费用,就意味着学校侵犯了学生特别是家长的财产权,学生和家长有权拒绝。

14、拒绝不合理劳动权。学校有权组织学生进行一些劳动,但如果学校要求学生从事赢利性劳动或过重的体力劳动,学生有权拒绝。学生犯了错误后,罚其劳动,也属不合理劳动,学生有权拒绝。

15、拒绝不合理校内外活动权。有些学校甚至一些地方政府的庆典活动,要求中小学生参加演出,属于不合理校内外活动,学生有权拒绝。

16、荣誉权。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获得的各种荣誉,如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学校不得阻碍未成年人获得该荣誉,也不得随意撤消或剥夺。

17、著作权。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学生在校期间的作品,应依法享有著作权。

18、平等对待权。未成年人在学校里有权得到和其他未成年人一样的对待,有权不受歧视。其中包括在入学和升学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在校学习和生活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受到公正评价的权利。

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上述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是我国宪法第53条明确规定的,每个未成年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一分子,当然也应当履行这些义务。

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兵役法第12条规定,根据军队需要和自愿的原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参军入伍。可见,部分未成年人在一定情况下也担负着服兵役,保卫祖国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未成年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一部分,与其他公民一样,在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情况下,也具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Ⅲ 中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的权利

一、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学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扰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学生的受教育权具体表现为就学的平等权、上课权和受教育的选择权等方面。

本校学生享有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范围内的学习权利,有权获得学校提供的在当前情况下可能的最好的教育,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学生的课。

本校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有关规定使用本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本校学生有权自己选择学校所设的选修课,各类竞赛辅导应在自愿、公开、公平基础上选拔人员。

二、安全健康权:

本校学生有权在安全、和谐环境中生活、活动、学习。学校有责任在硬件与管理上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得使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的校舍、教学设施中活动。

本校学生有权得到人格的尊重和公平的对待,教职员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应当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学生有权获得心理健康方面的辅导。

三、获得公正评价权:

本校学生有权在学业成绩与品德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有根据条件参与各项评优的权利。

四、申诉权:

本校学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纪律管理与处理不当,侵犯学生人身健康、人格尊严,损害其名誉权的;学校或教师私拆学生信件的;因对学生进行不公正评价而造成严重后果等等)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校学生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对处分不服可以要求政教处组织学生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仲裁复议。

附:学生权益受损害时:(1)通过班主任与当事人沟通。(2)通过政教、教务处向校长反映或通过校长信箱直接向校长反映。(3)通过学生权益保护委员会向有关处室或校长反映。(4)对上述渠道处理不服,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至诉诸法律。

五、监督权:

本校学生有权监督学生宿舍、食堂、浴室、图书馆的服务质量,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本校学生有权通过正常途径对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职工的管理、工作与教学进行民主评议。

六、参与管理、活动权:

本校学生有权通过学生会参与学校管理,自己管理自己;有根据条件参与选举和被选举为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的权利。

本校学生有权通过正常途径向学校申请组织并参加有关学科、文学、艺术、体育等校内合法社团。

本校学生有参加体育锻炼、参加课外活动与学校、班级、社团组织的活动;有权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活动;

七、隐私权:

本校学生有权对个人的隐私保密,未经学生许可学校不能公布学生的家庭情况与考试成绩等与学生隐私有关的资料;除公安机关办案需要(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外,未经学生本人同意,任何人都不能随意检查学生的身体、抽屉、箱橱等私人物品。

八、通讯自由权

本校学生有权在适当的时间、地点与家人、同学通信、通话的权利。学校的任何个人与部门不得私拆、毁弃、扣留学生的个人信件,截听通话。

九、财产权:

本校学生的个人财产不受损害,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非法占有学生财产。

学校各种收费应当根据有关政策。代管费应当每学期结算清楚,多还少补,并向学生公布;班会费的使用帐目必须由学生保管,并定期公布。

本校学生违纪违规使用的物品,由各位教师与管理人员上交学校政教处保管,待学生认识错误后领回,贵重物品由家长领回。

十、宪法与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其他有关权利。

学生的义务

一、刻苦学习:

本校学生应当确立为中化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勤奋学习的志向,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学习,积极进取,提高素质,全面发展。

本校学生应努力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学会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准时到课堂上课,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认真做好预习、复习工作,独立思考,按时完成作业;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不作弊,不帮他人作弊。

二、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接受教育:

本校学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见学生有关规章制度)

本校学生应服从学校领导、教师、管理员的管理与教育,不得与教师与管理人员发生争吵,对教师、管理人员的管理、教育有意见的必须通过正常途径反映与纠正。

本校学生要正确看待因违纪受到的处理,要认真反思,用实际行动去改正。

三、维护集体利益与荣誉:

本校学生应维护集体的荣誉和利益,维护严中新安江校区学生的形象。认真做好集体分配给自己的工作;各尽所能,积极为学校和班级争光,不做对学校和班级有害的事,不给学校和班级抹黑。

四、遵守社会公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本校学生应做到诚实守信、热爱劳动、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本校学生应做到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作息,文明休息,不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自己的事自己做,生活自理,学会自我保护;讲究卫生,形成良好卫生习惯;

本校学生在上课、集会或各种活动中要举止适中,不得影响正常的秩序。

五、正确处理人际关系:

本校学生应做到礼貌待人、助人为乐,正确处理人际关系,不与社会不良青年交往,不把无关人员带进校内,男女同学交往适当,不交往过密。

本校学生应遵守《尊师公约》,尊敬师长,尊重教师劳动成果,听从教师的正确管理与教育;做到团结同学,正确处理同学关系;应孝敬父母,听从父母教育,尽力承担家务劳动,体谅父母,适度消费。

六、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

本校学生要积极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劳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

七、保证家长能看到学校让学生带回家的各种文件、报告和通知。

八、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本校学生遇到不良言行时应严肃指出,积极制止;遇到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隐患时要及时汇报;在学校调查有关事件时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线索,不得作伪证。

九、有根据有关规定向学校交纳有关费用的义务。

十、宪法与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其他有关义务

Ⅳ 中学生应尽的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中学生说就是具有学习的权利和义务。对中学生的学习,作为一种权利,不仅以“宪法”的形式加以确认和保证,而且根据我国的国情,在“义务教育法”中也作了有关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一规定也表明义务和权利是统一的,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学习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一种责任,是中学生对国家、社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也是对学校对父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中学生作为社会的一员,应当确立这种权利观和义务观,强化“学习是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意识,既懂得维护自己的权利,又尽心尽力履行自己的义务,加强学习的义务感、责任感。据此,我认为学生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既是享有受教育权利,也是必须尽接受教育、勤奋学习义务的统一体。学生在要求享受优质教育的同时,自己必须尽一个受教育者的义务:如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规章制度、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守则,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为学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如做好清洁值日,爱护学校公共财物,接受并尊重教师的教育。
二、学生享受教育的权利是平等的。学生无论民族、性别、年龄、父母职业、家庭财产情况等方面均有受教育的权利和尽受教育的义务。特别是不能以家庭财产状况、相貌特征来有意设置进校门条件,相反的还有专门法律来保障了贫困学生、残疾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学校也应在贫困学生救助等方面给予“平等”基础上的“救济”,以保障其权利的实现。

三、学校的规章制度、教育管理行为要合法合规。学校内部规范性文件而言,实体合法基本要求是,保证它实体内容公平合理,并且与上位法(如国家法律、地方性政策法规)不相抵触,从而保证实体上真实,这是学校一项义务也是学生履行遵守校纪义务前提。

四、学生的行为、语言要符合法律法规。如果学生不思进取,违纪违规,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校纪的处分,违法犯罪的除了校纪的处分外,必然也受法律的处罚。

Ⅳ 作为一名中学生如何履行自己受教育的义务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集体,能为学校添光彩。(2)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工作认内真负责容,自觉履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文明学生》的要求。(3)学习目的性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Ⅵ 如何加强对中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教育

我认为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我们每个人都要以主人翁的责任感,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而学生做为公民当然也不可能游离于国家法律调整范围之外,学校也不可能是学生远离国家法规保护地和规避所,因此学生仍是国家法规授予权利享有者,应负义务履行者。然而,在社会转型期,一些中学生权利义务观存在偏差,一方面权利“觉醒”,具有明显的自利倾向;另一方面义务“休眠”,应有的义务观没有树立。所以,必须通过法制教育、伦理道德教育及严格管理等途径,加强中学生正确权利义务观教育。我们作为老师在教学中,要结合学生生活实际培养学生的责任感,这样有利于他们理解权利与义务,老师要明确我们的教育目的,善于运用多种教育资源。比如在网络上寻找一些关于权利与义务的案例,结合教材内容给他们讲解。多举些生活中的实例。让学生在网上搜索,作为社会公民有哪些主要的权利与义务,然后与其他同学交流。如果有同学的家长是从事跟法律相关的工作,也可以请他们的家长给学生讲一讲这些知识。除此之外,我们可以与学生家长进行交流沟通,让他们也知道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让家长督促学生自觉履行着自己的义务。

Ⅶ 小学和初级中学的学生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您好!小学生和复初中制生都是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三条的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谢谢阅读!

Ⅷ 我们的九年制义务教育中学生拥有啥子权利

应该是免交学费,一般不犯大的错误,学校没权利开除你

Ⅸ 中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生的生存权

我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二、学生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教育法》第九条第二款:“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三、学生的人身权

1、身体健康权

身体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它是学生人身权的重要内容。

《教师法》第八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2、人格尊严权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4、隐私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9)义务教育中学生的权利扩展阅读:

学生享有的其他权利

财产权是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和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受赠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

1、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中小学生虽然是未成年人,但他们有权支配自己的财务,旁人无权支配或占有。比如,许多老师经常没收学生的课外书,不归还给学生,实际上侵犯了学生的这项权利。

2、继承权,是指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死亡公民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3、受赠权,是指接受别人赠予的财物的权利。

4、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之中的财产权利。如: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省里的比赛,赢得了奖金,这些钱财是归学生个人所有的,其他人无权支配。

Ⅹ 中学生应尽的义务

公民应履行哪些基本义务

--------------------------------------------------------------------------------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六条规定: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公民应履行哪些基本义务

--------------------------------------------------------------------------------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六条规定: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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