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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中学教师没尊严

发布时间:2021-02-13 06:57:26

1. 到私立学校教书有什么优缺点吗

私立学校相比于公立学校教书,虽然同是教师都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下,按<教师法>等法规享有教师的待遇并履行教师职责,其有如下优缺点:
优点:
1、私立中小学由办学单位自筹,一般待遇高于当地同类学校水平。
2、私立学校教师待遇与能力直接挂钩,所以高水平的教育者能受到很好的照顾,可以优胜劣汰,对于有心打拼的年轻教师也是一种好的挑战。
3、私立教师中很多是退休的中老年教师,有的是高级教师、还有特级教师甚至是专家,教学经验丰富有一个良好的氛围,各个老师可以从各自身上学到很多教学知识,有助于提升自己。
缺点:
1、私人的学校的老师一犯错误就可能面临开除或处分,所以做事要非常认真,且私立单位基本是不养闲人的,而公立学校一般都不会被开除(除非重大问题)。所以经常说在公办学校,是老师训斥家长,而在私立学校,是家长训斥老师。
2、公立教师退休按照事业单位退休办法计算养老金,比普通企业更高;而私立学校的老师参照一般私营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退休后退休金由社会保险支付,一般无其他福利。

3、上私立学校的学生相对来说家庭经济条件优越,所以不求上进、比吃比穿的很多,所以对于老师是一种难度挑战;同时私立学校的学生的成绩与绩效挂钩,作为老师压力会比公立教师压力增加很多。

4、私立学校就像一个普通的企业会有经营问题、资金问题,因而相对来说没有公立学校的待遇稳定和保障。
总而言之,两种学校各有其优缺点,需要按照自己的发展方向和能力进行选择。

2. 为什么现在做老师这么没尊严

这个其实你可能是少部分人的一种想法吧,你可能就是总是一些负面的新闻看多了

3. 哪些时候你会感觉教师仿佛没有尊严

就是学生怼老师的时候,当着全班人的面怼你,让你很不好受,没有尊严。

4. 在私立中学教书是不是很累啊,课是不是一天很多啊没有什么空于时间啊

要看怎样的私立中学。

如果是那种贵族学校,那当然累了,因为它工资高,要专求也高,而且要表现属得不错。
如果是一般的私立中学就要轻松点,课多不多要看学校的老师人数,有些学校老师不够可能每个老师担的课就要多些。这类学校的教师队伍有时不大稳定,经常有老师辞职。

只要不是教毕业班,空余时间还是比较多的。

5. 民办中学教师有编么

现在民办学校的教师没有编制,待遇福利都是由老板说了算,同学校的教师待遇差别很大,和一般的企业没有多大区别。
创办时间长的民办学校的福利待遇会参考公办学校。 有的民办学校有参加医疗、养老保险。
有些民办学校可能还没有为教职员工参加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可能也没有。 但是,民办学校的月工资一般要高于公办教师。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区别:
1、教育理念不同。民办学校为了生源,往往是拼命提高的学生的成绩(有些家长会说,这不是好事,其实不然),而公办学校多数执行教改的方针,侧重于能力的培养。
2、辛苦程度和付出不同。民办学校有晚自习、加班都是常事,暑期大都还有招生任务,有的还要下到农村发传单,当然好的学校如淮安外国语学校的普通教师则不需要招生
3、教师收入差距太大。民办教师付出是公办的两倍不止,收入则不及公办教师的二分之一。如外借传民办教师高则完全不同,以老牌民办东方双语和公办鱼钩为例,基本上相同年龄段的普通教师,公办年薪38000-48000,民办则18000-25000。如果将住房等算进去,好的公办就更占优势了。
4、公办教师有保障,民办教师则随时下岗,退休后只能拿养老保险,公办教师是退休工资、还有不一样的医疗保障。
5、公办青年教师基本上靠关系路子,民办教师基本凭实力进校。公办教师科班之间出生的水平差距不大,学生遇到差教师,会影响一辈子;民办教师则不会有太差的老师,但是由于社会闲杂人员和被开除的存在,所以有不少禽兽混迹在民办,需要留心。

6. 学校严重不符合“四独立”要求,老师也强烈要求公办,但政府却要改民办,我们怎么办

1.民办学校和私立学校是一回事。
2.在民办学校,公办的身份是能保证的,没有哪一个人有版胆量把你公办的身份权改为民办的。
3.基于前面的认识,从民办到公办,只要你的主管领导同意,当然没有问题。
4.政府大力去办民办学校,是可以借此收取一大笔费用,从而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至于是否合法,不是你所关心的,只要政府领导认可,都是合法的。
5.同上,不影响。
6.能不能改为民办,是由当地主要领导说了算,具体条件是可以创造的。
总之,你说的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很多,你只要维护好自己的利益就可以了。

7. 当今社会教师为何没有尊严,没有成就感

因为社会没把教师当成一种平常人,教师要有圣人的修为、警察的能力、。。。。。,全才。社会亏欠了太多,不是收入的问题,是个人也要有私生活

8. 去私立学校当老师到底好不好

不能简单地说去私立学校当老师好不好,因为凡事都有两面性,有利有弊的,关键看你的价值观和取舍了。这里从利和弊两方面分析一下。
首先说利的一面,在私立学校当老师的好的一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薪资水平一般都要比同级公立学校高出很多。这恐怕也是吸引优秀教师到私立学校当老师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吧;
第二,私立学校因为高薪能够挖到很多高水平的老师,他们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完全可以学习、利用,这也为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提供了重要的环境和条件;
第三,私立学校的老师是能力本位的。如果你是一个很有能力、很愿意打拼和冲锋的老师,可以在私立学校里大展宏图、大显身手,这就是所谓的“能力有多大,舞台就会有多宽”。

再说弊端吧,在私立学校当老师的不好的一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压力很大,竞争很激烈,优胜劣汰。正式因为私立学习是能力本位的,薪资又高,所以竞争很激烈,老师压力大,竞争能力较差的老师会被无情地淘汰掉。
第二,私立学校的学生难以管理和教育。因为能上私立学校的学生,家里经济条件比较好,有的家里还很有权势,学生不好好学的情况很普遍,这对老师来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必须把握好一个管理的度,否则,容易导致学生的反抗和对立,甚至找来家长的责难。
第三,私立学校的养老保险要比公里学校低,因为私立学校有点类似于私立企业,是用效益说话的,在职待遇并不总是稳定的高薪,退休待遇也不如公立学校的待遇高。

总之,事物的两面性特点决定了不能只看一个方面,需要综合权衡环境特点、自身能力和水平以及性格特点等多方面因素,才能做出一个正确的抉择。

9. 私立学校教师严重违反教师法,我是学生。该通过哪种程序举报他

陈老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且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
在民间,不管是教师还是学生家长,都普遍认同“打是亲,骂是爱”的古训,认为对学生体罚是对学生负责任的体现。即使严重一点,也不过是个道德问题,根本谈不上违法。他们认为在某种特定条件下适当采用体罚的形式有积极作用,一些家长也都有恨铁不成钢的思想,信奉棍棒下面出强龙,甚至私下与教师沟通要求对其子女进行严格管教,只要利于学习。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的某些领导者也认为体罚这种方式固然不对,但管总要比不管好,一旦任学生的毛病发展下去,轻则误人子弟,更影响学校的声誉。所以,对一些体罚行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民不告官不纠政策。
事实上,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体罚的违法性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体罚学生,不管是否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其行为的属性肯定是违法的。具体而言,该案例陈老师体罚学生何某至少在如下几个方面侵犯了该学生的权利:
第一,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健康权是有生命的主体依法享有的保障其自身肌体生理功能健康的权利。青少年正处于身体的发育期,各种身体器官的发育还不成熟,采用暴力的方式体罚学生极易造成学生身体器官的损伤,严重者造成终身残疾。
第二,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自己身体的权利。身体权的内容为权利主体依法享有或支配自己的身体,他人不得非法妨碍。体罚中侵犯身体权的情形最为多见,因为身体为生命之载体,侵犯生命权、健康权等都是从侵犯身体权开始的,如该案例中何某被扇耳光,未必危及其生命、但却损害其生理功能,破坏其身体。
第三,体罚或变相体罚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38条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陈老师教学中的体罚行为,,其实质是教师的人格凌驾于学生人格之上的一种表现,每一次体罚都会对学生心灵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这种心灵伤害是永久的,很难愈合的,有时甚至是无法愈合的。
众所周知,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是人类文明进步摇篮,肩负着教书育人的职贵,其义务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明确规定,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何谓“保护”,作为学校来讲,就是保障在校的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它包括外来的非法侵害和学校本身不良教学的侵害,也就是说应尽到自己的最高注意义务。在校学生有违学校纪律时,学校和老师应采取正确的方法予以教育、引导,并禁止用一切非法的手段来予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项明文规定“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学生,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何某违反学校纪律偷偷地在课堂下面抽烟。陈老师可以用教育的方法予以制止。但陈老师在制止学生何某这一行为时,采取非法的手段进行伤害,构成了陈老师对学生何某的不良教学侵害,其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过错程度是相当严重的。学生何某因上课不认真而导致陈老师对其的伤害后果,本身没有过错,更谈不上有因果关系。所以,陈老师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些法律相关规定将有助于学校对老师的管理规范化,有助于学校老师教学素质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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