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对中学生进行普法教育有什么重大意义
近年来,不是个别中学生的表现出来的偷盗、抢劫、吸毒、性犯罪、乃至杀人案件时有发生,震惊全国惊动中央高层的徐力杀害母亲案就是典型案例,还有中学生打架斗殴致人伤残、抢劫、强奸、敲诈勒索、拉帮结派等在中学生中不同程度地体现出来,既让家长痛心不已,又让社会出现不稳定因素,这些都在警示着我们,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国家通过多次的“普法”,使不少的老百姓在一定程度上知法守法,明白了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多数人不再是“法盲”,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然而,真正了解法律,懂得法律的还是很少的,许多的人对法律仅限于一知半解,甚而歪曲误解。国家提倡“依法治国”“依法治校”,还需要一个过程,一个普及法律,转变观念的过程。这需要社会的倡导,更需要学校的教育,学生阶段,对一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的树立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中学阶段,所以,在中学进行法制教育,是势在必行的。引起中学生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家庭的原因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改革开放的范围更加宽广,力度逐步加大,社会的物质文明得到长足发展,而与此同时,国外的一些不良思潮及生活方式也涌入国门,部分(不是个别)学生的父母因为或此或彼的原因,造成了不少的缺陷家庭(单亲或父母感情不好),相应也就形成了家庭对子女的关心不够,有的能够单纯提供物质保障,有的连物质都不能保证,还有很多的家庭,是父母在外打工,家里由爷爷奶奶照管,但很多爷爷奶奶是身体欠佳或其他原因,不可能担当好这个责任,好家庭教育的氛围不够健康,使得一些学生舍弃学业,失足走向不良的发展方向,多项调查表明,很多学校的“双差生”就因为家庭原因造成的。2、学校的原因在学校教育中,一些学校仍然搞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脱离国家教育的发展轨道,强调文化成绩,对个别的学习成绩差或行为习惯不好,思想素质落后的学生教育力度不够,关心程度不够,耐心、细致不足,缺乏爱心,认为这些学生“不可教”,要么采取放弃的手段,听之任之;要么将其推向社会;导致学生思想负担加重,心理压力加大,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3、社会的原因一些个别的腐朽的阴暗的社会现象,通过音像、书刊等各种渠道,熏染着我们的学生:黄色杂志、淫秽书籍、暴力影视、各种血腥游戏游离于我们的生活空间。因为这些原因,使得一些学生产生了一些不良的价值观,以自我为中心,孤独、封闭、怪僻、忧郁、厌世甚至产生暴力思想。这些都可能导致中学生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法制教育的方式法制教育是指侧重于讲授法律法规的特殊的社会规范的教育。这些特殊的社会规范,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与义务。指出了人们各种行为的界定,让人们明白什么是能够做的,什么是不允许的。法制教育不是一朝一夕可以一蹴而就的,它必须通过长时间的由浅而深、由大及小、由概及详不断积累的过程。使学生明白法律与道德,来影响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起到规范行为的作用。教会学生提高使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1、专题讲座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常见的就是专题讲座:就中学生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比如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是正当利益;什么是侵犯别人权利;自己拥有什么权利;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等。2、专家讲座进行法制教育可以在适当的时候邀请一些法律专家,对学生进行专门的法制教育,通过这些专家的讲解,使学生对法律法规有更深层次的理解。3、法治园地的建设法制教育还可以采用“法制园地”的方式,充分利用板报、校报、校刊、广播等学校常见的宣传工具,开设专页、专篇、专场,时常对常见的法律常法规进行宣传、讲解,对一些热点进行点评,请一些有一定专页水准的老师进行辅导。辨清问题,辨明真理。4、利用社会这个大课堂利用社会这个大课堂,组织学生经常参加社会实践:去法庭旁听一些典型案例的审理等,以此来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从而走向成才之路,成功之路
B. 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作文 500字
同学们在学校的安排下,聆听了我校法制副校长的法制宣传讲座。时间虽只有短短的一个小时,但我的感想却颇多。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强,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一步步走上不轨之路。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是经常发生的:某市一个成绩本来很优秀的学生,受了一帮坏朋友的引诱,经不住诱惑,在街上玩了一个通宵:泡酒吧、喝酒、抽烟……,从此就渐渐地沉沦下去,不能自拔。后来竟发展到结伙抢劫!最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了应有的制裁。这不是又给我们敲了一记警钟吗?我们正处在花样的年华,诗样的年龄,谁愿意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方度过本该非常美好的日子呢?
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现在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中学生大多时间都在学校,所以往往我们受到伤害都是因为同学之间的冲突造成的。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应该严于律己,不能自己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你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这样一定会树立起一个文明的集体,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怎么还会受到他人伤害呢?我认为同学们,女生应该追求“淑女”形象,男生应该学做“绅士”。何为“淑女”?又何为“绅士”?“淑女”应是一个说话语言得体,不说脏话,不与同学嬉戏打闹的形象;而“绅士”则应体现出:举止文明,做事说话沉稳,动作不粗鲁,尊重他人等。这样,同学之间不仅会建立起真挚的友谊,我们的校园也会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文明景象。哪里还会出现打架斗殴,漫骂别人等不文明的事呢!
这次法制讲座给同学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政治”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C. 听青县树人学校“七五”普法法制讲座有感作文500字
我的抄校园美丽如画,处处充满欢歌笑语。
走进校园,映入眼帘的是一幢崭新的教学楼,教学楼披着红黄相间的外衣,绚丽耀眼,引人注目,楼前是一座美丽的花坛,一到春天,五颜六色的花朵竞相开放,花丛中蝴蝶翩翩起舞,辛勤的蜜蜂忙着采蜜。宽阔的操场中是一片人工草坪,青青草坪为校园增添了一抹绿色。操场上有篮球架、双杠、单杠、乒乓球案…操场四周绿树成荫,小鸟儿在枝头飞来飞去,叽叽喳喳地叫着,好像在跟同学们打招呼。
叮铃铃,上课了,同学们像离弦的箭一样奔向教室。此时,有的教室传来朗朗的读书声,有的教室传来优美的音乐和动听的歌声,还有的教室非常安静,只有唰唰的写字声。
下课了,同学们像快乐的小鸟,三五成群来到宽阔的操场上,在金色的阳光中,在徐徐的微风中跳皮筋、做游戏、打篮球、摔跤,大家尽情地享受着课间的快乐。
这就是我的学校。一所充满希望与欢声笑语的小学,我热爱我的学校,我的梦想从这里起飞。
D. 求一篇500字的中学生法制报告,内容就是中学生对法律方面的感概
一直以来,xx市的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在市司法局、教委、关工委的联合关心支持下,开展得有声有色,如:举办普法“手抄报”比赛;通过举办普法系列讲座培训教师,部分区县教委落实了一月一课;编写了法制课教案,实行了统一教学;举办“法制课”赛课活动,提高法制课教学水平;开展小品表演竞赛活动;配备法制副校长;等等。这些活动以全市各个学校为主体,各区县司法局直接参与指导,各区县教委积极贯彻落实,区县关工委配合协调,效果显著。此外,许多区县采取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拓宽了法制教育渠道,提高了法制教育质量。如:各中小学充分利用班会、校会、听报告、法律知识竞赛等教育手段,并用请进来、走出去、结对子的方法,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下关区还针对后进生特点,专门为行为有缺陷的学生举办法制教育培训班,使其增强法制意识,增强自律能力。 系列普法活动的开展,有利实践了依法治国方针和邓小平同志倡导的“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要求,促进了中小学生自觉培养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为造就合格公民、提高中小学生自身素质、推动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发展做出了贡献。但笔者也发现以下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一是课时不落实。法制教育进课堂仍然是个没有完全解决的根本性问题。虽然这个问题已经在我市有关会议和文件中规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但在落实过程中却难乎其难。问题就在于:编制教学大纲、规定哪门课进入课堂,并不是市级教委这一机构自己就能做主、决定了的事,必须有省或者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如果自行其是、挤占其他课时安排法制教育课,一则破坏了上级机关的工作安排,没有完成必要课时;二则也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学生负担,造成一些学生家长怨声载道。无论如何都行不通。虽然法制教育是德育教育的重点,德育课本中也有部分法制内容,但法制教育的份量显然不足,不符合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
二是师资不到位。由于从国家教委始就没有法制教育进课堂的规定,因此,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在课程设置上没有专门法律教育专业;各级各类学校在师资配备上也没有专门法制教育人才,只有政治课教师。虽然政治课教师接受过一定程度的法律知识教育,但并不系统、全面;尤其是要面对没有将法制教育作为一个专业来研究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如:各个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应该知道和掌握些什么?如何针对各个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规律讲授法律知识?如何使学生能够容易接受和掌握?如何让学生感受到“法律就在我身边”?等等。而这些问题往往又是关系到教育质量和教育效果的关键问题。
三是教材不配套。就笔者个人掌握的资料看,国家统编教材系列中,只有初中二年级有法制课本,且从1998年秋季才开始使用。全国各地的一些学校在四个五年普法教育过程中,积极响应普法的有关号召,在法制教育进课堂中进行了有益尝试,编印了一些法制教育读本。天津走在全国前面。我市在借鉴天津等地经验基础上编印的《法制教育读本》,虽然得到有关领导的赞誉,但后续工作没有跟上:一是仅有《读本》,没有教案和参考资料,老师上课没有参考依据;二是法制课教师缺乏培训,上课效果保证不了;三是教材发行不到位,全市中小学生共70多万,教材发行却只有15万册。
如何改善中小学法制教育的这种状况?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中指出:“青少年应当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大专院校、中学、小学都应当开设法制教育课”。党的十五大报告又进一步指出: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 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的讲话和中央、省、市有关精神,首先应该是我市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公、检、法、司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共同任务。其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中小学法制教育是依法治市、依法治区、依法治校的重要工作,应当把它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奋斗目标加以落实。再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应建立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做到计划落实,人员落实,制度落实,确保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具体应做到: 1、在根本上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认识是实践的先导。 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提高中小学生法制观念,并非仅仅出于减少、控制在校生犯罪率的需要,它是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是实施素质教育、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从根本上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在转变观念的基础上加大法制教育工作宣传力度。各个学校要通过广播、电视、班会、校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制教育的宣传,提高教师、学生的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和积极性。 2、在落实上师资到位、保证课时。由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委、市关工委共同组织编写的《中小学法制教育读本》已经出版,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已在进行修改。各区县教委、各个学校应当认真做好法制课的有关工作,做到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教师在授课中应当针对不同层次学生的年龄、心理、生理特点、知识结构,用以案说法、以例释法等方式,深入浅出阐释基本法律常识,形象生动地上好每一堂课,使学生学习后能牢记在心,受用终身。 3、在结合上重视“转后”、齐抓共管。 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xx市转化后进学生工作网络的意见》的基础上,加强对后进学生的法制教育,加强帮教队伍建设。充分发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积极参与这一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每个后进学生在家有人关心,在社会有人帮助,在学校有人管理,提高后进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素质,进而带动全体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 4、在管理上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各区县教委、 各个学校应当建立并充实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法制教育队伍建设。实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任课教师课堂抓”的工作格局,做到每季度开一次工作会、每学期开一次研讨会、每学年开一次现场会或经验交流会、每两年开一次总结表彰会,确保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走上正常化、科学化、制度化轨道。 5、在指导上督查评估、提高实效。 作为市普法宣传教育主管机关,应当在适当时机,会同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各区县、中小学法制教育情况进行调研、检查、评估、指导。实现市对区、区对校、校对班的督查,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良性督查机制,推进法制教育,提高工作实效。 以上这些具体措施,只是在不改变现有总体教育格局情况下的应付之策。要想在根本上改变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状况,非我司法行政和教育两家所能。国家必须着眼于社会进步对人材需求的发展大局,审时度势,转变观念,彻底改革现有的教育体制,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彻底改变现有的教材编写体例,融各种需要学生掌握的专业知识于一体,循序渐进,形成梯次;彻底打破现有科目的划分界线,满足学生对任何知识的需求。唯有如此,法制教育才会真正进入课堂,并进入未来建设者的心中。
E. 《依法治国e行动公益普法讲座》的观后感
在法制社会里,
每个人时时处处都离不开法律。
作为一个公民,
在日常生活
中就应该遵守法纪。
如果我们不小心违反触犯了法律,
应该勇于承担责任按照规
定进行补救,
千万不要耍小聪明,
结果反而会害了自己。
我们不但要遵守有明文
规定的法纪,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还要警惕那些有可能导致违法的不良诱惑。
如今青少年犯罪屡见不鲜,
原因多种多样,
昨天看了一个节目:
犯罪嫌疑人
叫小东,
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
其实小东的家庭条件很好,
父亲是一家民营企
业的高管收入颇丰,
但是他为什么选择露宿街头而不回家呢?宁愿去抢劫也不愿
意回家,
父亲去看守所看他的时候,
小东说让那个人走,
然后自己马上就往回走,
父亲很尴尬的笑了笑说:
“我在外边等吧”,可以看出他们父子关系很不好,甚
至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
原来是因为他在学校早恋,
父亲不同意,
加之父亲的工
作很忙,
根本没有时间和他交流,
久而久之连和父亲说话都不愿意说了,
大街上
看见就像陌生人一样,
他经常问她的同桌题,
久而久之对她产生了好感。
父亲反
对,继而更加深了他们之间的隔阂,最终走上了“不归路”。心理专家说:
“青
少年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尚未定型,
所以他们可塑性很强,
如果及早发现他们心
理上存在的问题,
并进行及时的疏导和安抚,
打开他们的心结,
纠正他们的偏差
行为,那么孩子的心理问题是可以很好的解决的,而且这个孩子本身学习不错,
如果进行合理的疏导是能解决问题的。
这从中我们发现一个问题,
原因就是有的
家长只顾自己的工作,
而忘记了和自己的孩子多交流多沟通,
孩子更多的是需要
家长的关爱、理解。
家庭是一个人生活和成长的第一课堂,
家庭环境如何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子女
的健康成长和发展。
因此,
家庭教育的好坏,
父母道德品质的优劣以及教育方法
是否得当,对子女的心理、品德、爱好、理想和行为举止都有着极大的影响。家
庭环境不良或教育方法不当,
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未成年人是
祖国的希望和未来,
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涉及社会、
学校、
家庭和未成年人自身,
需要家庭、
学校、
社会各方面互相配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今后,
我们还要继续努力,
关注青少年的成长,开展法制教育,
使未成年人
从小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
定期家访或召开家长会,
对学生
情况进行沟通,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会给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F. 中学生普法征文关于今日说法的
让每个孩子沐浴在法律的阳光下
――纪念第二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崔丽 王海洲 王亦君
编者按
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邓小平高瞻远瞩地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事实上,从“一五”普法开始到“四五”普法规划,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法律保护,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这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和共同行动。
在第二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我们推出这一专版,根本目的即在于,通过宣传《宪法》这一国家根本大法,让贯穿于《宪法》核心的公民权利义务意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等基本法治观念,如春风化雨,点点滴滴沁入青少年学生的头脑和心中。
法制教育纳入教学体系
10月25日,北京。一间普通的会议室内,来自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团中央等部门的有关领导,正在召开一个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为主题的会议。
此次会议颇为引人注目的是,不仅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教育部部长陈至立、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团中央等高层领导悉数出席,与此同时,会议的内容还通过电视电话信号,传送给设在全国各地的分会场。
此次会议传递出了一个极为重要的信息:我国正在努力构建从小学到大学的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这非同寻常之举意味着,法律知识的学习被纳入到各级各类学校的必修课内容,我国学生知识结构中法制教育比重大大增强。
不容回避的是,我国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令人忧虑。一项调查显示,我国中学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基本了解分别只有24.7%和16.4%。对此,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张潘仕指出,中学生对与其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这两部法律尚且知之甚少,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目前我国青少年法律知识水平、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仍有待全面提高。
我国青少年所占人口比重很大,各级各类在校学生达2.4亿多人。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辨别是非能力较差,自控能力较弱,可塑性强,容易受到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青少年团伙犯罪和有组织的犯罪增多,暴力化的程度加剧,犯罪年龄也向低龄化发展,其中法治观念淡薄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
正视现在是为了铸造未来。为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日前,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团中央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重点勾勒了我国法制教育体系的构成,即小学法制教育主要对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教育,培养学生们爱国意识、交通安全意识、环保意识、自护意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中学法制教育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中专、职校和技校要突出与所学专业知识相关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教育;大学法制教育要突出现代法学基础理论和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的学习,掌握民事法律、市场经济法律与世贸组织规则基本知识,树立宪法意识、权利义务对等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
尤为重要的是,今后,法制教育状况将被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情况也将作为评估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学生学法和遵纪守法的情况也将纳入升学、招生、招工、参军考核内容。
有关人士认为,这份《意见》的下发,表明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被提升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高度。这是建设一个法治国家的明智之举和战略之措。
一个全方位、立体化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正在全国各地构建、编织。
司法工作者到教学第一线
北京市昌平区检察官房家燕还有一个职务,是学校法制辅导员。她经常被邀请去中学讲法制课。
一次,房家燕到一所中学去讲法制课,刚走到校门口,看见一伙十五六岁的男学生围在一起,插腰瞪眼,有的还吵嚷着:“放学见,咱们没完,有你没我。”房家燕正准备上前,这时铃声响了,学生们都集中到教室来听房家燕的法制课。
房检察官的心中始终无法放下那几个吵架的孩子。她在讲课时特意举了学生因吵架动手酿成惨祸的例子。
她说,同学之间有矛盾要学会沟通,互谅互让,千万不能意气用事,大打出手。这种一时头脑发热导致的后果不仅会给同学造成伤害,还会给学校、家长带来巨大创痛。
她语重心长地告诫说:“孩子们,无论什么时候,头脑中都要有‘法’这根弦啊!”房家燕的目光关切地滑过每一张学生的脸。
课后,那几个男生围过来,红着脸说:“阿姨,刚才您讲的这些中学生案例,让我们知道了什么是违法犯罪,我们不想走上犯罪道路,那太可怕了。现在我们知道该怎样做了。”男孩们把手拉在了一起。
那一刻,房家燕感到,所有的劳累和担心都化做了欣慰。这也使房家燕更加热心于法制辅导员这个“业余”职务了。
目前,像房家燕检察官这样的法制辅导员以及法制副校长正活跃在全国各中小学校里。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多由来自政法一线的人员担任。他们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可以利用学校特定的文化传播空间,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在增强广大中小学生法制观念、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以及综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的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已成为近年来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的一道风景线。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目前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设置还有很多局限性,如工作缺乏计划性和针对性,工作方式和授课内容单一,缺少与学校有效的双向沟通、联系松散,法制副校长职责不甚明确等。
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因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自身工作十分忙碌,不可能每天在学校,少有时间接触学生,而且他们平时的法律工作重点并不一定是与未成年人有关,再者,由于他们的法制副校长职务并不固定,工作和职务的变动,都会影响学校法制教育的长期开展。日前,海淀区教委经与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协商,共同推出了“中小学法律教师培训项目”,以着重培养中小学校自己的法律教师为目标,初步决定为海淀区每所中小学校培养一名法律教师。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未成年人权利义务法律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如何避免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及处理程序,使法律教师担当起学校法律教育及处理日常校园涉法问题的职责。
一位接受培训的老师说,我们接受了系统的法律专业培训,再给学生们上法制课,就不会像以前那样现学现卖或照本宣科了。“相信学生们的法制课会上得更加精彩。”这位老师充满自信。
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参与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采取适应青少年学生特点的、各种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才能易于为学生们接受。
学生们走出课堂,积极进行社会实践,开辟了普法“第二课堂”的广阔空间。
大连市育文中学的一堂法律常识课上,同学们经过一个月精心准备的模拟法庭开庭了。这次庭审案例是关于如何认定正当防卫。案件听起来专业性很强,但同学们模拟成控辩双方,不时援引刑法,争辩得十分激烈。旁听的同学们被深深地吸引着,也都积极开动脑筋分析案情和对照法条。
像这样的模拟法庭课,正在课堂上越来越多地上演,它以直观性、参与性、鲜活性的特点,成为在青少年学生中普及法律常识的一种有效形式。
各种有声有色、丰富多彩的法制“第二课堂”在各地学校广泛开展。
有的学校利用课外活动、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不断扩大学生的法律知识面;有的通过开展学法用法征文、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增加学生的参与程度,得到更多法制实践的体验;有的组织旁听庭审、参观监狱和劳教场所,通过生动具体的案例和当事人的现身说法,使学生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各地学校还结合实际,建成了一批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法律服务热线等,这些活动成为吸引广大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参加社会法制实践的新载体。
据介绍,自去年8月全国第一所青少年法律学校正式成立以来,全国很多地区已全面开展了青少年法律学校创建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经创建3000多所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培训青少年近400万人。
一项调查显示,中学生期待的学习法律知识的形式以主体参与性为主,如了解案例、模拟法庭、课堂辩论和同学讨论、参观展览等,比例高达70.7%。
对此,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研究员张潘仕分析认为,这说明学生希望能够在主体参与的形式下,积极主动地获取法律知识,使自己能够融入现实社会的实际中,把握在未来法制社会中的命运,这恰恰符合现实社会对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与培养的要求。
在广东省,开展了全省范围内的“四个一”系列活动:创作一台法制教育小品剧,组织一场法律知识竞赛,开展一次有奖征文比赛,编印一本连环画册。共有800多万人次的学生参加了活动,小品剧在全省巡回演出100场,场场爆满。
在浙江省,则把校园文化活动作为法制教育的有效载体,提高学生学法的兴趣和积极性。他们一方面充分运用橱窗、黑板报、墙报等学校最常规的宣传阵地,普及法律知识;另一方面,组织学法兴趣小组,通过“红领巾法制学校”、“少年警校”、“青少年法律学校”等相对固定的法制教育基地,定期开展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夏令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
在天津市,今年在全市中小学、中专职业学校学生中开展了“争做遵纪守法小公民”征文比赛活动,共收到征文作品十万余篇。
塘沽区在去年“12·4”法制宣传日期间举办了中小学生自编“法制报”比赛,全区6万余名中小学生,人人动手参与制作,共报送3000余份图文并茂、内容丰富的参赛作品,在世纪广场长达40米的玻璃橱窗内展示,形成了一条独特的“普法长廊”。1999年10月,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团中央四部委联合主办了题为《为了明天》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展览,引起社会广泛重视。这次展览共吸引了100多万青少年学生和教师观看。
法学专家指出,普法在形式上应该改变单纯的说教方式,在内容上要结合孩子们能够感受到的事物,通过一系列学生易于接受的法制实践活动,将法律知识深入浅出地融入学生们熟悉的社会生活中,使法制教育变成一种生动直观的生活体验,从而使法律知识和意识自然融入学生们的头脑和生活中。
近日,由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举办的大型“亿万青少年普法行”活动也正式启动,这一活动将历时三年,特别强调针对青少年特点,组织普法论坛、普法大赛、征文、普法万里行夏令营及普法大型文艺晚会的形式,大力宣扬“关爱青春,与法同行”的主题。
“法律就在每个人周围”
在“关爱青春,与法同行”亿万青少年普法行的活动启动仪式上,中央电视台法制栏目主持人撒贝宁讲了一个故事。
去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中,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做了一期节目,内容是讲一个十几岁女孩被人奸污,歹徒却不能绳之以法。他的父亲气愤地跑去把那人杀了,结果入狱。当记者来采访时,弱小的女孩子自始至终躺在床上,背对着镜头叙述。
当采访结束,记者往村外走时,一个记者不由自主地回了一下头,却突然看见那个女孩正依在门旁,目送着记者。雨雾中,女孩的笑脸很模糊,然而却清晰地烙印在记者心中。
撒贝宁说,对这个身心遭受极大摧残的女孩来说,只有法律是她未来生活全部的支撑和希望。
法学专家指出,目前一方面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仍比较突出,另一方面,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和破坏青少年成长环境的违法犯罪也呈增长趋势。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是弱势群体,他们往往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因此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不仅要使青少年懂法、守法,而且要培养他们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其自我防范能力,进而成长为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合格公民。
针对此,各地团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举办了形式多样的青春自护学校、培训班、训练营,采取邀请专家授课、录像观摩、模拟情景训练等,向青少年普及自护知识、传授自护技能,教育学生们拒绝诱惑,远离危险,防范侵害。
2001年7月,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国青年报联合主办了“我的自护经历”征文。活动得到全国青少年普遍关注和踊跃参与,共收到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征文5000多篇。学生们通过生动活泼的笔触娓娓讲述学法用法过程中的自护经历,有险象环生的“防范意识帮我逃离魔掌”,有“用法律跟私营老板说‘不’”,有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自己换来新鞋的,还有用所学法律和自己的爸爸打起了官司的……学生们通过自身经历,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
新疆呼图壁县第一小学六年级小学生秦雪,是个“学法用法好少年”。她看到学校地处繁华地段,车多人多,许多小学生不听学校劝告骑自行车上学。秦雪找来《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告诉同学们条例中规定“未满12周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她认真地说,法就是告诉我们什么事不应该去做,如果大家都不守规则,就会给自己和别人带来不便,甚至造成伤害。同学们看到连骑自行车的事都在法律中有规定,真的服了。一次,放学后,一个陌生男子对班上女同学小玲说,他爸爸被撞伤了,要带她走。秦雪拦住小玲说,不能跟他去,应该先打电话给家里了解清楚情况。那个男人一听,灰溜溜地跑了。事后才知道,根本不存在小玲爸爸被撞伤这回事。同学们都对秦雪竖起了大拇指。
“小学生从小就应该知道学法、守法的重要性,遇事要沉着冷静,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远离伤害和犯罪。”秦雪想用自身的经历告诉大家:“法律一点不深奥,它其实就在每个人生活的周围。”
五加二不再等于零
常有老师感叹,现在学生们所处的教育环境日益复杂,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渗透很厉害。有人将之比喻为“五加二等于零”,意即学生们在学校受到的五天教育,周六周日在家里和社会上接触两天,等于白搭。北京东直门中学教育处闫晓东主任说,我们学校可以保证对学生进行充分的教育和宣传,但8小时以外怎么办?“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不光是学校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闫晓东说。构筑青少年学法、用法的良好空间和氛围,离不开社区和家庭。
在北京陶然亭社区里就活跃着一支由100多名未成年人组成的“普法宣传队”。他们不仅自己是知法、守法好少年,还将在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里学到的法律知识介绍给社区成员。这支普法宣传队同时担当着社区“违法行为”监督员,对社区里出现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
离异家庭子女小林莉(化名)平时非常活泼,但有一段时间突然变得脾气暴躁。这一反常现象引起了社区小监督员们的注意,就把这个情况告诉给了社区法律学校的志愿者老师。在志愿者老师的开导下,小林莉说出了真相:一天晚上她被喝醉了酒的父亲强暴了。经过多次谈心,小林莉在社区法律学校帮助下终于勇敢地向公安机关举报了父亲的行径。小林莉的父亲被依法判处16年徒刑。“在社区里进行青少年法律普及不能只是让孩子被动、僵化地接受。还要让孩子们在基本掌握了有关法律后,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陶然亭街道办事处团工委书记崔伟国说:“开展社区青少年普法教育,必须要调动起孩子们普法的积极性。孩子们的主动参与所带来的影响力是巨大的。”
为真正达到对社区青少年的普法效果,陶然亭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还引进“外脑”,营造出一种科学普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今年6月,100多名法律专家和工作者被北京市陶然亭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聘请为志愿讲师团成员,他们中有高校法律系教授、大学生、法官、检察官、警察,特别引人注目的是,10位出租车司机也身在其中。这10位出租车司机定期与社区的未成年人一起学习有关的交通法规,并结合工作中遇到的情况现身说法,帮助孩子们掌握交通法规,强化交通安全意识。
顾黎红是上海市闵行区龙柏街道团工委书记,同时又是所在社区的青少年法律学校校长。
他给记者讲了一个故事。前段时间,法律学校通过热线了解到一名家住在航四村的青少年陈某由于从小父母离异,缺少家庭关爱,上小学时就染上逃夜、敲诈等不良行为。中学未毕业就辍学在家,后来发展到了参与盗窃等犯罪活动。“对于这样一名青少年,只能用爱心感化、用法制帮助”,社区法律学校开始发挥作用。社区法律学校的两名骨干学员在学校的“授意”下与小陈成为了好朋友。他们为小陈补习文化,拉小陈一起按时到社区法律学校上课。后来,小陈在街道的帮助下找到了一份满意的工作。而在社区法律学校的各种活动中也会经常看到小陈的身影。
学生家长是孩子的影子和启蒙老师,他们的一言一行会直接影响到孩子能否健康的成长,因此在帮学生学法的同时,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还必须加强对家长的法律教育。
很多社区法律学校开办了针对家长的短期法律培训班。闵行龙柏街道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向家长们发放由法律学校自行编撰的“怎样做一个合格监护人”的学习宣传资料。而有的社区法律学校还针对一些问题家庭开展家访活动,进行近距离的引导。社区法律学校通过各种途径来逐步提高家长的法律意识。
一项调查表明,仅有11.9%的学生认为家庭是他们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家庭对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不重要,只是因为家长给予孩子的法律知识教育只是一些朴素的认识,家长一般不会用法律条文或严肃的案例分析方式。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研究员张潘仕认为,家庭作为与中学生关系最为密切,对中学生有着深刻影响的群体,父母法律意识强弱对子女有重要影响,因此,加强对家长的法制教育,提高家长的法律意识,是搞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
早在1997年,厦门市就开展了“学生带法回家”活动。他们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段,让学生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条文写在专用笔记本上带回家向家长宣传。经过几年的摸索,该项工作已经走上了形式多样化、活动规范化、检查督促经常化的良性发展道路。
广西柳州第十七中学开办了青少年法律学校,成立社区家庭教育网络,对家长进行法制教育,让家庭受益不少。有的家长说,过去我们认为孩子是自己的,送不送孩子读书,是我们自己的事,现在认识到不送适龄孩子上学是一种违法行为。有的家长说,过去觉得孩子是自己的天经地义,孩子不听话,要打要骂别人管不着,现在知道了打骂教育孩子违法,而且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还有的家长表示,以前忙于做生意,常把孩子赶到门面或摊位帮忙卖东西挣钱,现在知道了,这样做不对。
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覆盖青少年整个成长环境的法制教育网络,为学生法制教育营造一个健康的立体空间,使学生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人群中,都能感受到一种强烈的法治氛围,是青少年普法面临的一项长期的任务。让每个孩子沐浴着法律阳光健康成长,这无疑更是一场塑造未来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02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