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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中学教师陈某等25

发布时间:2021-02-09 11:14:11

『壹』 教育部公开8起教师违规典型案例,都反映了哪些社会问题

『贰』 案例分析

再几个给你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案例
案例一 福建五少年杀死同学勒索20万 警方缴获军用手枪
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获一起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抓获陈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1部、六四式军用手枪子弹3发等物品。
7日下午2时30分许,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属报案:当日下午2时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来电话称:“陈某(男,13岁,某中学初一学生)被其绑架要求家属准备20万元人民币赎金,并称不准报案,否则后果自负。”
接到报警后,福清市公安局马上组织警力开展侦破工作。根据现场调查,走访群众,获悉受害者陈某于2002年9月29日晚9时许,从福清市新厝镇某中学晚自习回家途中失踪。其家属经过几天几夜寻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绑匪勒索电话。
警方在大量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获悉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陈某母亲与受害者家积怨较深,且陈某近期表现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查明陈某近期来经常与同学郭某、黄某等人在一起打电脑、玩游戏,行动诡秘。10月8日下午警方决定对陈某等5位涉嫌人员采取收捕审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学初三学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黄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杨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供认,他们因长期在一起玩电子游戏机而结为朋友,因陈某母亲与受害者陈某母亲有积怨经常吵架陈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于是犯罪嫌疑人陈某便召集郭某、黄某、杨某进行密谋寻求报复。
9月29日晚9时许,陈某、郭某、黄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将受害者陈某殴打杀害后,用两轮摩托车将其尸体载到某水库,用石头绳子捆绑投入水库,然后潜回家中,并于10月7日通过李某打勒索电话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万元人民币。
案例二 浙江校园暴力升级:学生组团买枪对抗黑社会
2003年4月25日,永嘉黄田某中学学生柳某因与同校的黄某有矛盾,便叫来徐某等将对方殴打了一顿。柳也因受到学校的严厉批评处理。第二天晚上,当徐某等四人再次来到柳某的寝室里时,被闻讯赶到的值班教师发现,之后徐某等被带到黄田派出所。调查中,这伙人供出了一个惊人的事实:他们中间曾相互间传送着一支枪!全体参战干警为此大惑不解,一伙初中人何来枪支呢?他们决心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
原来,就读该县某中学的徐某、厉某等人在校期间经常与当地社会上青少年组成的“十八党”团伙发生冲突。为能何他们对抗,徐某等也组建了一个名为“十三鹰”的学生团伙。去年下半年,柳某想买支枪来去打猎,就通过朋友介绍在其叔叔张某那里,以250元购买了一支单管火药枪,后一直藏在家中。今年2月份,徐某所在“十三鹰”在与“十八党”的对抗中败北,他们觉得如果有一支枪在手便可扭转败势。第二周,徐某等10人便筹资到黄田镇,以同学关系将柳某的那支枪购买过来,并将枪藏到家中,直到2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案情至此已初步明了,警方便立即成立专案组,连夜出战,于 4月26日深夜包围制枪犯罪嫌疑人张某并将其逮捕归案。
案例三 北京一少年为偷钱上网 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
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小新投案自首。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
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
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对了,这位哥们,要这种东西作什么。

两名未满18岁少年为解乏闷将五旬乞丐折磨至死
两个不满18岁的退学少年,凌晨从游戏机室出来后为找点刺激,竟将一名年约50多岁的乞丐“折磨”得奄奄一息,方才心满意足地离去。男乞丐经抢救无效死亡。日前,两名少年已被刑事拘留。
男乞丐受尽折磨次日死亡
3月13日7时24分,韶关仁化一名群众路过仁化桥底时,发现一个男乞丐躺在地上,流了很多血,生命垂危,立刻报案。
办案民警赶到现场后,立即将乞丐送到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该男子于次日早晨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男乞丐是外力殴打所致,属他杀。死亡原因查明后,仁化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侦查此案。经过一天一夜的侦查,终于找到了破案的线索,将不满18岁的犯罪嫌疑人朱某和陈某抓获。
朱某和陈某交代:案发当晚,两人在游戏机室玩耍,凌晨4时左右,他们从游戏机室出来后觉得很闷。此时,正好看见有一个年约50岁左右的乞丐坐在路旁边,两人决定拿他“解解闷”。两人走到乞丐面前,开始拳打脚踢,接着又拆了公园里的竹子,并抢过乞丐的酒瓶和砖头殴打他。打完后,两人还不过瘾,又取下乞丐身上的棉花烧他的身子和头发,直到把乞丐弄得奄奄一息,方才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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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17名辍学青少年组成三个抢劫团伙
17名辍学少年组成3个抢劫犯罪团伙,自2004年6月以来,在梅河口市、东丰县、辉南县疯狂抢劫出租车司机、中小学生、商店、行人财物,9个月作案12起。3月9日,梅河口市公安局将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3月7日20时,梅河口市出租车司机蒋某被4名要去黑山头镇的少年乘客用砍刀逼在脸上,抢走1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后,又强迫蒋某将他们送回市区。3月8日20时,出租车司机王某被4名少年乘客在黑山头镇附近,抢走现金100余元。出租车司机连续被抢的事迅速传开,很多的哥担心出事,晚上都不出车了。
3月8日,梅河口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3月9日12时,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曾某、徐某抓获。经进一步工作,又将李某、宋某、韩某抓获。经审,5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了由17名青少年组成的3个抢劫团伙,自去年6月共抢劫作案12起的犯罪事实。
这些嫌犯中,最大的22岁,最小的15岁,均缀学在家。2004年6月19日,李某、宋某、韩某等5人商定到东丰县抢劫,他们乘坐两辆出租车来到东丰县二百货一商店,见只有店主夫妇在屋,便掏出匕首将店主夫妇逼住,用电话线把他们捆绑起来,抢走影碟机、香烟及现金,折合人民币3000余元。宋某还威胁店主说,如果他们中有人出事,就找店主儿子算账,并拿走店主儿子的相片。
目前,曾某、徐某已被刑拘,李某、宋某、韩某被东丰县警方解回,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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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算陈年旧帐 杀仇人消心头积怨被抓
因小时侯被他人欺负,怀恨几年后,一名15岁少年伙同他人将“仇人”杀死。案发后,南宁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3月11日晚11时,南宁市边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北际路某超市旁的一家桌球室里,一青年黄某被一伙小青年持刀追砍,黄某想跑回家但在其家门口因失血过多当场死亡。
3月12日下午,专案组得到可靠情报,发现嫌疑人吴某等人在南宁市中华电影院前出现。侦查员立即跟踪,在民生路与新民路交叉路口抓获5名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5人供认出指使他们去追砍黄某的是才15岁的王某。当晚,在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桥附近的一房间内,办案人员将王某抓获,王某对杀人事实供认不讳。
据其交代,他小时侯经常遭被害人黄某欺负,几年来一直怀恨在心,他是想报复才召集了吴某等人杀死黄某的。3月13日晚,南宁市永新公安分局依法将王某等10名涉案人员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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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年勒死88岁老妪后上学 老妇曾视其为祖孙
3月13日15时10分许,辉南县样子哨镇偏远屯人和卜社农民唐庆有向镇公安分局报案称他的奶奶唐李氏头朝下死在自家水缸中。经走访,民警了解到大椅山镇初中二年级学生韩某与死者关系密切,曾在死者遇害前去过其住处。
得知这一线索后,分局副局长张春宝和民警王新汉马上驱车赶到这所学校将韩某带回突审,并在他身上发现752元现金。警方由此为突破口,终于让韩某交代了犯罪事实。据其交代,韩某从7岁开始和爷爷一起生活,今年88岁的邻居唐李氏看孩子可怜,经常给他买水果等好吃的,有时还给一些零花钱,关系非常好,如同祖孙一般,韩某便成了老人家里的常客。3月12日11时许,韩某来到老人家玩时,恰巧看到老人正数钱。韩某见钱立生杀机,趁老人不注意从枕头下找到一根塑料绳将老人勒昏,抢走现金1000余元。当他要离开时,发现老人嘴里还吐着哈气,便用绳子猛勒老人脖子直至老人死亡,然后将老人的尸体从东屋拖到西屋,头朝下仍入水缸中,并用棉被盖好逃走。韩某拿着1000多元钱打出租到县城朝阳镇买了两套衣服和一双鞋。当晚回家后安稳地睡了一觉,第二天早晨若无其事地上学去了。记者3月16日了解到韩某已被刑事拘留。
行凶少年背后的特殊家事昨日下午记者在样子哨公安分局张春宝副局长的陪同下驱车来到韩某家。韩某76岁的爷爷韩纯义长叹一声告诉记者:韩某4岁时父亲便与亲生母亲离婚。1年后,父亲与另一女子结婚。他7岁时,父亲把韩某的继母杀死,因此被判死缓。此时,韩某只好和爷爷一起生活。韩某学习成绩不错,同年组160多名学生他的成绩占60名左右。连连发生的家庭不幸使老人感到很苦恼,他无法想像孩子将来如何面对。
万人小镇22名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
样子哨公安分局局长李继范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未成年人犯罪在该镇非常严重,也成为当地的一大治安隐患。他经过6个月的调查发现,当地未成年人犯罪非常严重,2001年该镇发生98起盗窃案件,一名姓卢的未成年男孩就干了49起。如今,分局掌握至少有22名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这些孩子中,只有2名有父母在身边,其他的都是父母离婚的,或外出打工的等特殊家庭环境。这22名未成年人占全镇违法行为的40%。他认为许多少年犯罪与家庭环境有着直接关系,学校和社会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相关部门更应给他们一些温暖,让那些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迷途知返。

『叁』 学校应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案例一】幼儿园内上厕所排队时被推倒致伤

【案情】小明,五岁,在新新幼儿园上学。一日小明在幼儿园老师的带领下和小朋友们排队上厕所,因排在其后的另外一名朋友小强推了小明一把,小明立即摔倒在地,并将门牙磕破。小明家长认为幼儿园应对小明的伤害承担赔偿,索赔4万元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误工损失费、车马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经查,新新幼儿园是某驻京部队的子弟幼儿园。该幼儿园园址位于该部队大院内,所需办学经费是由该部队拨放,并且新新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也是该部队的总负责人。

【案例评析】新新幼儿园显然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无法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故小明的家长提出的索赔要求如果成立的话,承担赔偿责任的不是新新幼儿园,而是该部队。

【案例二】学生在上体育课时玩双杠摔伤

【案情】小亮,7岁,在乐乐小学上学。一日在上体育课的过程中,距下课十分钟,体育老师让同学们自由活动。小亮就去玩操场上的双杠,小亮由于力气不够,不小心从双杠上摔下来。后陈老师经其他同学报告才得知小亮受伤,在小亮受伤的整个过程中,陈老师正忙着打电话,没注意到小亮的异常情形。后经医院诊治,发现小亮右腿骨折。

【案例评析】这起事故发生在学校的正常授课阶段,是由于体育教师没有在场,对学生没有采取相应的管理和保护措施,这确实是教师的失职,教师的应作为而不作为构成了违法行为,且该违法行为与学生的受伤有着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且教师在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因此,该体育教师构成了对学生人身权利的侵害。但是,由于教师陈某是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造成小亮的受伤,所以赔偿责任主体是学校。而该教师陈某的责任则由学校另行追究。

【相关法律法规】

(1)《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第2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都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八条第一款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案例三】学校楼道电灯未开集合时造成死伤

【案情】某小学在早晨7时要求全体学生集中举行周会,于是教学楼上千名学生争相下楼到操场集合。但由于教学楼两侧的楼梯栅门只开一个,所以学生全部涌入开着的东侧楼梯。当学生来到一楼和二楼的拐角时,因为楼道电灯未开,楼道里人群又非常拥挤混乱,下楼的学生与一些上楼放书包的学生挤到了一起,致使拥挤越来越严重,最终造成学生死亡5人,受伤30人的重大事故。事后查明,事故发生时没有老师在现场维持秩序。

【案例评析】本案中,校方存在严重过错,忽视了学生安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学校的校舍通道不畅,未对学生的规模以及相应的容纳能力作足够的考虑。其次,在事故发生前以及事故发生时,始终没有负责人员进行疏导,维持秩序。最后,学校只开了个栅门,供1000多学生使用,存在人身安全隐患。《教育法》第73条规定,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学校显然没有尽到法定的责任义务,没有确保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的安全,过错明显。在本案,由于学校的过错,致使发生学生死亡的重大恶性事故,对此,学校应赔偿伤亡学生的损失。有关责任人若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1)《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一百六十条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任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第七条第一款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4)《教育法》

第七十三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学生被老师办公室花盆砸伤

【案情】高某(16岁)是某高中高一学生,2003年10月9日,高某下课去操场休息,当天风大,当高某从教室跨出教学大楼时,正巧被大风刮落的原摆在三楼老师办公室阳台的花盆砸中头部。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法医鉴定高某为八级伤残。治疗期间花去医疗费、鉴定费共计2万元。事后高某的父母要求该高中赔偿高某的治疗费、伤残补助金、护理费、精神损失费、教育补偿费共计20万元。该学校认为该起事故属于意外伤害事件,学校既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也不存在主观上的过失;高某受伤后,学校发扬人道主义精神,采取了及时的救护措施,因此高某父母的索赔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高某的父母将该校告上了法庭。

【案例评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学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该案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原告只要证明有损害事实存在,损害事实的发生是由该校教师办公室阳台的花盆坠落所致,不必就被告是否是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如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1)《教育法》

第七十三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刑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没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五】学生从教学楼二层阳台上楼梯摔伤

【案情】韩某就读于北京某民办大学国际商务英语专业。2002年7月11日凌晨2时许,韩某与其他同学在教学综合楼二楼的教室内看书,听到教学综合楼旁边的男生宿舍楼传来吵闹声,于是韩某便与其他同学来到二层走廊尽头的阳台观看。当走到阳台时,韩某一脚踩入阳台上的楼梯孔,从二层阳台跌至一层地面,失去知觉。随即韩某被送进抢救中心,经过二十多天治疗后出院,此后又转至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医院就医。经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韩某双下肢完全性瘫痪,大小便失禁;遗有开颅术后颅骨缺损等症,伤残程度为二级(伤残度为90%)。韩某及其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赔偿韩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400567.54元。法院受理此案后,经查:该学校的教学楼是从北京某机械厂租来的,在二、三、四、五层阳台上均有一个三米长、1米宽的楼梯孔,学校为了解决楼梯孔的安全隐患问题, 曾经将通往阳台的门用锁锁上,阳台上的洞用床板覆盖。但是因为阳台与教室走廊相连,门上的锁经常被学生打开,开始学校还及时锁上,后来学校放松了警惕,放任门锁被撬及床板被掀。当夜发生事故时,二层阳台上通往阳台的门并没有封闭,而且楼梯孔也没有任何覆盖物,使得韩某摔成二级伤残。2003年6月1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学校赔偿韩某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就医交通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今后治疗费、残疾用具费、精神抚慰金合计1191154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上诉。

【案例评析】本案所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属于一起学校责任事故,符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1款的情形。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教育教学设施是学校的一项最基本义务。而本案中韩某所在的学校没有严格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将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作为教学设施,没有有效地采取防范措施,直接导致韩某伤害事故的发生。故学校应该对韩某所受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1)《教育法》

第二十六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案例六】学生陈某上体育课被老师踢伤

【案情】唐某系某县第二中学老师,曾因情感问题受到重大刺激,有时候情绪极易冲动,且在情绪失控时伤害过同事多人。但是唐某仍然担任该校五个班的体育教学工作 。2003年10月,高二某班的同学在唐某的指挥下,排队做操。学生陈某因身体不适蹲在地上,捂着肚子。唐某看后,以为陈某不遵守纪律,即上前抓住陈某的衣服,命令陈某站好。陈某被这突如其来的动作吓坏了,随后很反感地白了唐某一眼,再次蹲下。这下,唐某突然火冒三丈,认为陈某很反感他恶意对抗,当即狠踢陈某一脚,陈某当即软瘫在地。后经学校校医急救后,送往正规医院抢救。经诊断,陈某内脏被踢伤,脾脏肿大,后花费了5000元的医药费才平安无事。

【案例评析】学校对学生具有保护责任。学校对学生的保护行为存在于教学活动中和由学校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社会实践活动的整个过程中。过错责任原则是确定学校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原则。本案中,肇事者唐某因曾受刺激,时常情绪失控,且伤害同事多次,学校应当预见到其可能患有某种精神疾病,且其行为有可能危及学生的人身安全,然而学校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对此,学校具有过错。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5款的规定,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学生陈某,蹲在地下是为了缓解身体不适,属于病人的正常的习惯性动作,并无不妥。唐某突然抓住学生衣领,命令其站好,态度粗暴,以及其后的打人行为是《教师法》和《教育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禁止的。故学生陈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学校应承担全部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第五项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案例七】学生在救火当中被烧死

【案情】2003年4月的一天,某小学校长冯某、教师马某带领部分学生在操场劳动。突然附近山坡的小树林起火,火借风势越来越大。由于只有学校离树林最近,所以还没有人来救火。学生们非常着急,请求冯校长允许他们去救火,冯校长对他们说:“保护国家财产要紧,你们要注意安全,火灭了赶紧回家。”经冯校长同意,十几名学生带着扫帚等物朝山坡跑去,而冯校长和马老师二人依然在操场上远望着,没有去火灾现场组织和指挥。孩子们全凭一般热劲冲上去并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不幸的事情终于发生了,由于风向突然改变,孩子们陷入火焰包围圈,结果造成8名学生死亡,1名学生被烧成重伤的惨剧。

【案例评析】本案中,冯校长和马老师在带领学生劳动时,发现附近山坡着火,首先应当想到火势是否会蔓延到学校,使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做好疏散学生预防火灾的准备。然而,恰恰相反的是,老师没有考虑到小学生们的智力、体质以及自我保护能力低下等实际情况,同意了同学们去救火,最终导致了惨剧的发生。因此,学校对这起事故的发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应当追究校长和相关老师的刑事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在本案中,这显然不是意外事件,让小学生去救火,每个人都应想到这意味着什么。老师组织学生救火,然而自己却站在操场上远远观察,本身就与为人师表的职业标准相距甚远,也说明了他们知道山火的危险性。老师虽然没有伤害小学生的主观上的故意,然而他们已经意识到学生救火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由于种种原因轻信这种事情不会发生或者可以避免,放任甚至组织小学生去救火,这种行为已经满足了主观上的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要件,校长和老师应当为自己错误的行为而导致的悲剧结果承担刑事上的责任。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由于学校疏忽过失,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和义务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违反了有关规定,同意未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宜未成人参加的劳动或集体活动。且在活动过程中,相关老师履行职责有违职业道德。因此,学校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对于赔偿数额,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

(1)《教师法》

第八条第三项至第五项老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第一款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3)《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案例八】学生参加越野长跑后猝死

【案情】小强(化名),男,汉族,15岁,湖北省某大学附属中学(以下简称附中)高中一年级学生。

2003年10月,小强经确认患有肥厚性心肌病。2004年7月,小强被附中录取,入学体检时,医生发现其有心脏病,小强如实陈述其心肌病史,体检档案对此记载。

2004年12月9日,下午第二节课后,附中组织学生参加冬季越野长跑比赛。小强坚持半个小时,完成约3000米长跑。长跑结束后,小强继续在学校上完晚自习,骑自行车半小时后回到家,刚一进门对父亲说了句:“下午跑得好累啊!”便倒地不醒,小强父亲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2∶10被宣告死亡,诊断结果为猝死。小强父亲与附中多次协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附中及其上级主管单位湖北某大学,索赔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30.6万元。法院依法受理后经审判后判决:原告的损失为20万元,自行承担40%的责任,被告附中承担60%的责任即赔偿原告12万元,被告湖北某大学不对作为独立法人的附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评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学校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学生具有特殊疾病,不宜参加某各教育教学活动,应予以必要的照顾而未给予,造成学生伤害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原告之子小强患有肥厚性心肌病,属于患有特殊疾病的学生,被告学校出于错误的判断,认为小强进行长跑没问题,结果导致小强猝死,学校应当依法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对于法院的判决,认定小强父母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有待商榷,因为小强父母不应当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因为这种监护缺位,是由于学校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而造成的,小强父母没有过错,而应当由学校对其过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肆』 1999年专科毕业参加工作,2007年考上公务员,试用期工资为25级3档,请问2008年转正定级后工资为25级4档

我觉得你的试用期工资是有问题的。你07年考上公务员,如果教师这几年都可以认定工龄的话内,工资应为25-3,现在你从事容业人员转为公务员进入试用期,应下调1档,为25-2。08年转正25-3,这个没问题。根据2年晋1档的原则,10年你应为25-4,12年符合正常晋档,有符合晋级条件,故先晋档到24-3,再晋级为24-4.

『伍』 初中生心理案例

一、问题行为情境(案例):

小洋,15岁,是一名初中二年级的学生。他小学的成绩还一般般,处于班级的中等水平。自从上了初中以后,常常因为考试成绩的低分而遭致家长的责骂。由于在外地住校,每个月才回家一次,老师频频与家长联系,反映其在校学习过程中学习态度很不端正,经常在上课的时候无精打采,提不起学习兴趣,也常常旷课在宿舍睡觉,并且屡教不改,初一学年结束时学校要求其转学。初中二年级的上学期,在新的学校中他的表现也是非常的糟糕,班主任也常与家长联系,甚至还请家长到校进行面谈,可小洋的表现并没有多大的改善。初中二年级上学期结束后,小洋主动向家长提出退学要求。

二、对案例进行的分析

在初中生的眼中,学习本身是一个什么样的过程呢?在一些调查中,有相当一部分学生(约占总体学生的1/3或更多)认为学习是被动、烦恼的事。学生的学习负担、频繁的考试、艰苦紧张的学习生活都带来了学生消极的学习心理状态。而对学生的厌学心理和厌学行为的起到直接推动作用的是学生的个性特征、学校环境、家庭环境等。

不良性格的影响。小洋的不良性格导致了其在面对老师与家长的批评时不能很好地调整来促进学业的进步,而是轻易地放弃了学习。小洋来自于农村,没有受到很好的基础教育,上了初中以后与城市的孩子对比,显示出了明显的劣势,家庭的贫困也让他在与众多的城市学生的生活中觉得比不上别人,因而自暴自弃。同时母亲对他的宠爱与骄纵形成了他对事实漠不关心,不愿意承受过于沉重的学业压力,追求享乐,不够坚强,遇到困难就主动放弃的性格。而且比较神经质,情绪的波动比较大,按情绪的指引来行事。

学校学习环境的影响。沉重的学习负担往往是造成学生厌学心理的主要原因,学习内容繁琐与教学方法呆板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情绪。在教育过程中,教师往往注重的是学生的考试成绩高低,而忽略了学生的其它方面的素质,这种对学生能力的错误评价也使学生颇为不满。有的教师仅仅因为学生的学习成绩不好,学生的平时表现不好便全盘否定他们的能力,公然歧视他们。这便直接导致学业不好的学生对他们的学习行为及结果进行消极的归因,这便直接推动了厌学情绪的出现。

家庭环境的影响。家庭环境是造成学生厌学心理的重要原因。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给学生的学习情绪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当孩子的学业成绩上的表现达不到父母的要求时,如果父母的教育方式仅仅停留在不停地批评,不断地否定孩子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态度的时候,会导致孩子对自己的学习行为做出不正确的归因,再加上对父母的不理解的不满,那么在这种心理的影响下,学生会更为消极对待自己的学习,从而导致厌学情绪的不断增长,最后便不愿意主动地接受学习,得过且过,最终放弃自己的学业。从小到大,小洋的成绩一直都不好,常遭致父母的责骂,再加上父母将其与成绩较好的哥哥进行对比,他便自暴自弃,最终放弃学业。同时,父母的榜样作用也影响了学生的学习态度。父母是学生的启蒙老师,因而,父母的学习行为与学习态度对学生的学习心理有重要的影响。如果家长对知识不重视,对本身对自身素质的提高不重视,在平时生活中也并没有表现出太多的学习的动机和学习行为,那么孩子也会遵循家长的学习态度,对学习表示轻视,没有端正的学习态度作为指导,学生就会在学习过程中表现出厌学情绪,那就更不可能有良好的学业成绩,

三、对问题行为的诊断

傅安球等人认为“厌学是指学生对学习否定的内在反应倾向”,包括厌学情绪、厌学态度和厌学行为。表现为对学习厌恶反感,经常逃学或旷课,它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学生学习效率下降。在本案例中,小洋即使知道学习的结果直接影响到他的未来,但是他仍然对学习表现得非常反感,甚至感到痛苦,宁愿承受老师、家长以及其他亲朋好友的责骂,也要逃课,或者是在课堂上睡觉,做一些与学习无关的事。这些行为的直接结果就是学习成绩的急速下降,从小洋的表现中可以判断他存在着极度的厌学心理,而且在这种厌学思想的指导下,他无心向学,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四、治疗

通过对小洋的案例分析可以知道,造成学生厌学心理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而对厌学心理的矫正也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努力,而对逃学这种问题行为的干预也需要学校的老师、家长以及被干预者的共同配合来保证干预过程的顺利进行,才能达到最佳的效果。

学校老师应该更为关注处于弱势的学生。 在学生学习的过程中,接触最多的长辈就是老师,对学生的学习动机与学习态度产生最大影响的也是老师。因而老师们应该意识到他们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所起到的关键作用,努力改革课堂教学方法,提高教学内容的趣味性与教学手段的灵活性。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起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给他们带来学习的动力。而更为重要的是,老师要给予学生充分的积极关注,不仅要关心学生的学习,也要关心学生的生活和思想,学生的人格的健全的发展需要老师的积极引导。

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家长应对学生的学习行为给予积极的关注,要注重与进行孩子的心与心的交流,同时还要注重自己的行为与态度对孩子的示范作用。当孩子没有取得预期的学习成绩时,要注意采用恰当的教育方式,不要强化孩子对自己的学习行为的消极归因。

进行有效的心理咨询及行为干预。心理咨询是改善学生厌学心理的较为的途径。通过选择恰当的干预技术和方法,如合理情绪疗法、强化法、认知疗法等,通过改变自身的认知和行为,转变其对学习的看法和态度,引导其对自己的学习行为做出正确的归因,通过分析自身的原因,从其自身的因素出发来提高自我管理和控制能力,缓解其厌学情绪,激发其学习兴趣,减少厌学行为,提高学习效率。在对学生进行心理过程的同时,建议采用家庭疗法,争取家庭的配合来进行积极的治疗,整个家庭共同努力来矫正孩子的厌学行为。

五、评估

厌学心理是一种常见于中学生特别是初中生群体中的心理问题,正因为它的涉及之广、危害之深而受到教育界的广泛关注,在积极地寻找厌学心理的干预技术与方法的过程中,应针对具体个案进行分析,找出适合问题行为人的具体方法,有所侧重地对问题行为进行干预,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在这个个案中,很明显,小洋的厌学心理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家庭环境中家长对孩子对学习的态度及其所采取的并不恰当的教育方式而导致的,家庭的教育方式同时也导致了小洋不良性格的形成。因而在对小洋进行心理咨询的过程中,就要特别注重家庭的作用,让家长参与咨询过程,促进家长与孩子的交流与心灵的互动。利用合理情绪疗法可以使小洋对学习过程以及学习目的有更为客观的理解,从而调整学习态度与学习动机水平,促进其从思想上改变对学习的认识,从一个更为积极的角度看待学习过程;强化法可以对小洋的积极学习予以强化,从而保证其学习过程的持续性;利用认知疗法可以帮助小洋认清自己的性格上的缺陷,可以有助于完善其人格。

总之,只有对各个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才能恰当地选择具体的干预方法对心理问题进行治疗,才能保证治疗的效果,最终达到解决问题行为的目的。

『陆』 求一个中学生的犯罪案例

案例一 福建五少年杀死同学勒索20万 警方缴获军用手枪

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获一起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抓获陈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1部、六四式军用手枪子弹3发等物品。

7日下午2时30分许,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属报案:当日下午2时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来电话称:“陈某(男,13岁,某中学初一学生)被其绑架要求家属准备20万元人民币赎金,并称不准报案,否则后果自负。”

接到报警后,福清市公安局马上组织警力开展侦破工作。根据现场调查,走访群众,获悉受害者陈某于2002年9月29日晚9时许,从福清市新厝镇某中学晚自习回家途中失踪。其家属经过几天几夜寻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绑匪勒索电话。

警方在大量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获悉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陈某母亲与受害者家积怨较深,且陈某近期表现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查明陈某近期来经常与同学郭某、黄某等人在一起打电脑、玩游戏,行动诡秘。10月8日下午警方决定对陈某等5位涉嫌人员采取收捕审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学初三学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黄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杨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供认,他们因长期在一起玩电子游戏机而结为朋友,因陈某母亲与受害者陈某母亲有积怨经常吵架陈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于是犯罪嫌疑人陈某便召集郭某、黄某、杨某进行密谋寻求报复。

9月29日晚9时许,陈某、郭某、黄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将受害者陈某殴打杀害后,用两轮摩托车将其尸体载到某水库,用石头绳子捆绑投入水库,然后潜回家中,并于10月7日通过李某打勒索电话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万元人民币。

案例二 浙江校园暴力升级:学生组团买枪对抗黑社会

2003年4月25日,永嘉黄田某中学学生柳某因与同校的黄某有矛盾,便叫来徐某等将对方殴打了一顿。柳也因受到学校的严厉批评处理。第二天晚上,当徐某等四人再次来到柳某的寝室里时,被闻讯赶到的值班教师发现,之后徐某等被带到黄田派出所。调查中,这伙人供出了一个惊人的事实:他们中间曾相互间传送着一支枪!全体参战干警为此大惑不解,一伙初中人何来枪支呢?他们决心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

原来,就读该县某中学的徐某、厉某等人在校期间经常与当地社会上青少年组成的“十八党”团伙发生冲突。为能何他们对抗,徐某等也组建了一个名为“十三鹰”的学生团伙。去年下半年,柳某想买支枪来去打猎,就通过朋友介绍在其叔叔张某那里,以250元购买了一支单管火药枪,后一直藏在家中。今年2月份,徐某所在“十三鹰”在与“十八党”的对抗中败北,他们觉得如果有一支枪在手便可扭转败势。第二周,徐某等10人便筹资到黄田镇,以同学关系将柳某的那支枪购买过来,并将枪藏到家中,直到2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案情至此已初步明了,警方便立即成立专案组,连夜出战,于 4月26日深夜包围制枪犯罪嫌疑人张某并将其逮捕归案。

案例三 北京一少年为偷钱上网 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

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小新投案自首。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

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

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案例四: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张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伍某某,男,汉族,16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因丢失一部手机,其怀疑与其曾同住的于某和覃某偷了其手机,于是在2004年12月31日晚上,纠集了犯罪嫌疑人张某、伍某某,对来其宿舍拿行李的被害人于某和覃某进行殴打,不让该二人离开,其间,余某某将于某的头打破,还用烟头烫伤覃某,以此来逼两被害人承认有偷其手机,犯罪嫌疑人张某和伍某某帮助余某某对被害人于某和覃某进行看管,一直到第二天中午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将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为止,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以非法拘禁罪对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案例五: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湖里后埔某网吧上网,因其盗用他人帐号上网被管理员发现而被赶出网吧,2005年1月4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纠集了两名身份不明的男青年到该网吧为其被赶出的网吧的事出气,到网吧后该三人将网吧管理员李某打成轻伤,将另一管理员黄某的手划伤,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检察机关经审查以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批准逮捕。

案例六: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湖北省人;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男,汉族,15岁,初中文化,福建省人;董某某,男,汉族,15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宋某某、董某某,因来厦后,手里没钱,便萌生抢劫出租车司机的念头,2005年1月19日凌晨,三人经过预谋,在仙岳路雇了一部出租车,让司机开到林后一偏僻的地方,用勒脖子、塑料袋封嘴等手段强行抢走了被害人周某的一部小灵通和现金500多元。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以抢劫罪对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案例七: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谌某,男,汉族,19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黄某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童某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张某,男,汉族,19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案例八:

2004年11月26日晚上,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谌某、黄某某、童某某在一起喝酒时,王某某提出说去抢点钱来花,于是当天晚上将近凌晨时,上述五人外出寻找目标,无人来到湖里兴隆路正遇上骑自行车下班回家的被害人林某,上述犯罪嫌疑人上前将林某的自行车踢倒,并将林某推倒,犯罪嫌疑人何某某还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林某的大腿捅伤,五人抢了林某身上的一部手机和200多元现金,逃离了现场,被害人林某因被捅伤后失血过多而不治身亡。事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明知上述犯罪嫌疑人抢劫犯罪的情况下,还让上述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留宿。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谌某、黄某某、童某某以抢劫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以窝藏罪批准逮捕。

『柒』 要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案例

案例一 福建五少年杀死同学勒索20万 警方缴获军用手枪
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获一起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抓获陈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1部、六四式军用手枪子弹3发等物品。
7日下午2时30分许,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属报案:当日下午2时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来电话称:“陈某(男,13岁,某中学初一学生)被其绑架要求家属准备20万元人民币赎金,并称不准报案,否则后果自负。”
接到报警后,福清市公安局马上组织警力开展侦破工作。根据现场调查,走访群众,获悉受害者陈某于2002年9月29日晚9时许,从福清市新厝镇某中学晚自习回家途中失踪。其家属经过几天几夜寻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绑匪勒索电话。
警方在大量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获悉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陈某母亲与受害者家积怨较深,且陈某近期表现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查明陈某近期来经常与同学郭某、黄某等人在一起打电脑、玩游戏,行动诡秘。10月8日下午警方决定对陈某等5位涉嫌人员采取收捕审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学初三学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黄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杨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供认,他们因长期在一起玩电子游戏机而结为朋友,因陈某母亲与受害者陈某母亲有积怨经常吵架陈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于是犯罪嫌疑人陈某便召集郭某、黄某、杨某进行密谋寻求报复。
9月29日晚9时许,陈某、郭某、黄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将受害者陈某殴打杀害后,用两轮摩托车将其尸体载到某水库,用石头绳子捆绑投入水库,然后潜回家中,并于10月7日通过李某打勒索电话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万元人民币。
案例二 浙江校园暴力升级:学生组团买枪对抗黑社会
2003年4月25日,永嘉黄田某中学学生柳某因与同校的黄某有矛盾,便叫来徐某等将对方殴打了一顿。柳也因受到学校的严厉批评处理。第二天晚上,当徐某等四人再次来到柳某的寝室里时,被闻讯赶到的值班教师发现,之后徐某等被带到黄田派出所。调查中,这伙人供出了一个惊人的事实:他们中间曾相互间传送着一支枪!全体参战干警为此大惑不解,一伙初中人何来枪支呢?他们决心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
原来,就读该县某中学的徐某、厉某等人在校期间经常与当地社会上青少年组成的“十八党”团伙发生冲突。为能何他们对抗,徐某等也组建了一个名为“十三鹰”的学生团伙。去年下半年,柳某想买支枪来去打猎,就通过朋友介绍在其叔叔张某那里,以250元购买了一支单管火药枪,后一直藏在家中。今年2月份,徐某所在“十三鹰”在与“十八党”的对抗中败北,他们觉得如果有一支枪在手便可扭转败势。第二周,徐某等10人便筹资到黄田镇,以同学关系将柳某的那支枪购买过来,并将枪藏到家中,直到2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案情至此已初步明了,警方便立即成立专案组,连夜出战,于 4月26日深夜包围制枪犯罪嫌疑人张某并将其逮捕归案。
案例三 北京一少年为偷钱上网 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
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小新投案自首。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
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
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对了,这位哥们,要这种东西作什么。

『捌』 教育部公开8起教师违规典型案例,分别是哪8例

教育部一共公开了8起教师违规典型案例,分别以下8例:

第一例是江苏省盱眙市维嘉幼儿园教师陈某某体罚幼儿问题。

第二例是江苏省盱眙市维嘉幼儿园教师陈某某体罚幼儿问题。

第三例是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如意小学教师胡某某学术不端问题。

以上两起案件就是教师违规典型案例,他们的行为对教师形象是一种抹黑,也是要受到坚决打击的。对于这些教师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也会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坚决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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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12年8月中学教师陈某等25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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