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贵州省纳雍县水东乡中学教室里发生两个同学打死了一个同学,请问学校有责任吗学校该负什么责任。打人的
对于打人抄者,此行为应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具体怎样量刑,还要看有无其他可以从轻,减轻的情节和赔偿情况,以及具体实施过程,谁先引起,打人者是不是被动防卫另外一个后来加入失手打死,打击的工具,致死部位,这些都是量刑的依据。就目前的条件,至少应在8至12年之间。
在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学校有失职之责,应当负部门责任,主要是部门民事赔偿,具体数额由律师综合考证提供,不会太重,因为只是部分责任,且过程学校不可预期,也不是校外人员潜入照成的安保不全。
以上见解,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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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双方心情平静下来再和解就很容易吧.!.建议你运动、看好笑的电视,应该可以轻松很多吧~如果对你有帮助,我就会开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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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询问学校办公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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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纳雍县第五中学成立于2014年8月,是由纳雍二中和纳雍三中原高中回部组合成立的一所县答级高级中学。 纳雍县第五中学是本县继纳雍县第一中学和纳雍县第四中学之后的又一个独立高中学校。该校的成立是纳雍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是纳雍人民美好心愿的实现,为现阶段纳雍教育的跨越发展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注册资本:320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