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高中的時候如果申請休學需要什麼條件
高中休學條件,一般如下:
學生因病需長期治療,可由學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或成年學生本人持縣級(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病歷和相關醫療費用單據到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審查同意並報上級學籍主管部門核准後准予休學。高中學生第三學年第二學期一般不準休學。
學生患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乙、丙類傳染病並在傳染期的,學校應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帶其到具備傳染病救治條件的醫療機構接受治療。治療期在半年以上的,應令其休學。患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認定不能在學校進行正常學習的其他疾病的學生,學校可令其休學。
休學期限為一年。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應當持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證明,續辦休學手續。
學生休學期滿需要復學者,應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認定治癒或者認定可以正常學習,學校審查核准,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後,方可復學。
高中學生休學期滿未申請復學的,學校應以信函等方式通知學生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超過應復學時間一個月以上未答復或未提出繼續休學申請的,按自動退學處理。高中學生連續休學兩年以上,仍不能復學者,應予退學。
如果需要開休學證明,需要這些資料:需要出具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醫治證明,然後憑醫院的葯費證明,先由學校申請,報請當地教育局普教科申請,報請市1級教育局普教科備案
高中學生擅自離校,學校應通過信函等方式督促其返校,並將督促學生返校的相關材料副本存檔。學生擅自離校一個月以上,學校可作自動退學處理,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能幫助你我很榮幸,望採納,謝謝!
㈡ 高中生休學條件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1、學生因傷、病經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佔一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
2、根據考勤,一學期因病請假而累計缺課超過該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
3、因某種特殊疾病原因,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4、在允許修業年限內,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特殊情況經學校批准可適當延長,但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2)北京市高中學生休學規定擴展閱讀:
一、辦理流程
1、學生由於生病原因,經校醫院提出病情診斷意見和休學建議,由學生向所學院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休學申請表。
2、院(系)領導審批後,報送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
3、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審核後對符合休學條件者,開出離校通知單。
4、學生憑離校通知單辦理離校手續。
5、學生憑已全部周轉完的離校通知單到院教學辦領取休學證明回家休養。
二、相關注意事項
休學原則上在每學期開學後第一周內辦理,休學以一年為期。
1、學生因病或因事確需休學,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附相關證明。因病者需出示三級甲等醫院(一般縣級以上醫院都屬於三甲醫院)診斷證明書,無診斷證明書或無蓋章者無效。
2、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輔導員,輔導員核實情況,簽字表明同意與否。
3、如因病休學,學生需將材料交至校衛生科,衛生科對學生病情進行核實。
4、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所在院系,主管學生工作的院系主任簽字表明同意與否。
5、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學生處,學生處處長簽字表明同意與否。
6、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教務處學籍管理科,教務處處務會討。
7、具體因地域校方不同而另議。
㈢ 國家關於高中休學規定
根據《廣東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六章:休學、復學
第二十七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且需連續停課3個月以上的,由學生家長填寫《廣東省中小學生休學和復學申請表》,並向學校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經學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准予休學:
(一)學生因傷病需治療、休養的;
(二)學生參軍或出國出境就讀的;
(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二十八條
學生因傷病提出休學的,須提供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
學生因參軍須辦理休學手續的,應提供參軍的有關證明。
學生因到國(境)外就讀須辦理休學手續的,應提供出國護照、港澳台通行證、簽證等有關證明。
學生因違法犯罪經人民法院判決需服刑的,辦理休學時須提供法院或其他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
(3)北京市高中學生休學規定擴展閱讀:
復學規定
(1)休學期限為一年。學生休學期滿要求復學的,須在休學期滿前15天內,由學生家長填寫《廣東省中小學生休學和復學申請表》,交學校後經學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准予復學,及時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學籍變動管理。准予復學的學生,可依據其實際學力程度,並徵求其本人及其家長意見後,編入適當年級就學(不能低於休學時的年級)。
(2)休學期滿不能如期復學的,須根據上述流程辦理續休手續。義務教育學生休學期滿後未辦理復學或續休手續達到2周,且經學校多方聯系仍無結果的,視為輟學,學校應將有關情況依法及時書面上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主管教育行政部門。
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及時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學籍變動管理。普通高中學生休學期滿不按時到校復學者,作自動退學處理,休學超過2年者應予退學,所在學校應將有關情況書面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注銷其學籍,及時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學籍變動管理。
㈣ 誰知道北京市教育局對於中學生休學、復學的規定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京教基二〔2014〕4號)中明確規定:
第六章 休學、復學
第三十一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休學:
(一)因病經診斷,需停課治療休養佔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學生在一學期內連續請假(包括病、事假)時間超過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課的;
(三)因其他原因,需要休學的。
第三十二條
因病假辦理休學手續須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必要時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指定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因事假辦理休學手續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相關證明,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發給休學證明。
第三十三條
休學期限不超過一年。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不能辦理轉學手續。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應當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必要時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指定醫院)診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延長休學期,經學校同意,可繼續休學。
第三十四條
學生休學期滿或休學期間要求復學的,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因病休學的還應當提交區縣級以上醫院(必要時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指定醫院)認定治癒或認定可以正常學習的證明,經學校核准,即可復學。
學生休學期滿,未提出延期休學申請,又不復學的,按曠課處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當及時督促學生復學,督促無效的由學生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責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送學生復學。
學校對准予復學的學生,按其實際學業水平安排年級。
㈤ 我是高中生 想休學應該要辦哪些手續
辦理時間:開學兩周內
承辦部門: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
辦理程序:學生回要求休學,必須答由本人書面申請(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等),所在學院提出意見,報教務處審批。
辦理休學流程圖
1.學生由於生病原因,經校醫院提出病情診斷意見和休學建議,由學生向所學院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休學申請表
2.院(系)領導審批後,報送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
3. 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審核後對符合休學條件者,開出離校通知單
4. 學生憑離校通知單辦理離校手續
5. 學生憑已全部周轉完的離校通知單到院教學辦領取休學證明回家休養
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a學生因傷、病經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佔一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
b根據考勤,一學期因病請假而累計缺課超過該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
c因某種特殊疾病原因,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d在允許修業年限內,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特殊情況經學校批准可適當延長,但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㈥ 高一辦休學是怎樣的手續
普通高中休學
學生因病無法上學而需要休學的,須持下列材料,到區、縣(市)教育局辦版理休學手續:權1、市級或市級以上醫院(郊區、縣的普通高中學生申請休學者須持區、縣級或區、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診斷書註明的休息日期須達到三個月以上,同時要提交醫院的病志、化驗單、交費收據等證明材料;2、學生休學申請書(須經班主任、學校領導同意並簽字蓋章);3、區、縣(市)教育局的審核意見。學生休學期間如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者,取消復學資格。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限為一整年,不得提前復學。學生在高中就讀期間只能休學一次,休學期滿不能復學者,到畢業年度隨班肄業,發給肄業證書。畢業年級學生參加會考全部科目考試後,不準休學。
如果是因為其他原因休學的,需要通過父母提出休學申請,上面審批通過後才能休學
其實最好可以找學校教務好好問問, 好像各地的方式有些不一樣
㈦ 高中休學需要哪些條件
學生因病無法上學而需要休學的,須持下列材料,到區、縣(市)教育局辦理休學內手續:1、市級或市容級以上醫院(郊區、縣的普通高中學生申請休學者須持區、縣級或區、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診斷書註明的休息日期須達到三個月以上,同時要提交醫院的病志、化驗單、交費收據等證明材料;2、學生休學申請書(須經班主任、學校領導同意並簽字蓋章);3、區、縣(市)教育局的審核意見。學生休學期間如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者,取消復學資格。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限為一整年,不得提前復學。學生在高中就讀期間只能休學一次,休學期滿不能復學者,到畢業年度隨班肄業,發給肄業證書。畢業年級學生參加會考全部科目考試後,不準休學。
如果是因為其他原因休學的,需要通過父母提出休學申請,上面審批通過後才能休學
其實最好可以找學校教務好好問問, 好像各地的方式有些不一樣
㈧ 高中生休學有規定嗎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1、學生因傷、病經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佔一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
2、根據考勤,一學期因病請假而累計缺課超過該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
3、因某種特殊疾病原因,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4、在允許修業年限內,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特殊情況經學校批准可適當延長,但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8)北京市高中學生休學規定擴展閱讀:
一、辦理流程
1、學生由於生病原因,經校醫院提出病情診斷意見和休學建議,由學生向所學院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休學申請表。
2、院(系)領導審批後,報送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
3、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審核後對符合休學條件者,開出離校通知單。
4、學生憑離校通知單辦理離校手續。
5、學生憑已全部周轉完的離校通知單到院教學辦領取休學證明回家休養。
二、相關注意事項
休學原則上在每學期開學後第一周內辦理,休學以一年為期。
1、學生因病或因事確需休學,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附相關證明。因病者需出示三級甲等醫院(一般縣級以上醫院都屬於三甲醫院)診斷證明書,無診斷證明書或無蓋章者無效。
2、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輔導員,輔導員核實情況,簽字表明同意與否。
3、如因病休學,學生需將材料交至校衛生科,衛生科對學生病情進行核實。
4、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所在院系,主管學生工作的院系主任簽字表明同意與否。
5、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學生處,學生處處長簽字表明同意與否。
6、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教務處學籍管理科,教務處處務會討。
7、具體因地域校方不同而另議。
㈨ 高中休學怎樣辦理
學生因病不能堅持學習,須持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病情診斷證明書,由回學生或其家長提出書面申答請,經學校批准,並報所屬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方可辦理休學手續。
如有其它特殊情況必須休學者,須由學生或其家長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經學校批准並報所屬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方可辦理休學手續。學生患有嚴重傳染病者,應安排休學。 學生單學期請假時間累計超過全學期三分之一的,應勸其休學。 學生休學期為一年。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
(9)北京市高中學生休學規定擴展閱讀
復學辦理流程
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休學到半年或未滿一年需提前復學,經校長同意後上報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方可復學。復學時由家長持市級以上診斷證明及家長書面申請書上交學校,經校長同意後,學籍管理人員報到上級部門具體辦理,方可復學,復學後編入下一年級學習。
畢業年級的學生無特殊情況一般不準休學。
休學期間不得轉學,學籍由學校保留。休學證明裝入學生檔案,並由校醫在學生檔案上填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