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實驗員人數的配備標準是什麼
根據《中小學實驗室管理》(1993)規定,城市學校專職實驗人員配備回參考標准為:小答學平均12個班1人,初中平均8人班1人,高中平均5個班1人。農村學校則分別18、9、6個班配備1名實驗教師。
實驗室負責管理的教師的職責如下:
一、執行學校有關實驗室的工作計劃,負責實驗室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二、按照教材規定的實驗內容准備和開出教學實驗,積極配合有關教師,切實保證完成實驗教學任務。並積極創造條件,組織學生課外科技實驗活動。
三、不斷總結經驗,開展實驗教學研究和教學儀器研製,改進管理方法,努力提高實驗室工作水平。
四、掌握實驗儀器設備的規格、構造、性能、工作原理,熟悉材料、葯品的性能,負責作好儀器設備的驗收、保管、使用、維修、更新工作和材料、葯品的使用、回收、處理工作。
五、負責實驗室、儀器室及材料、葯品、標本、模型、掛圖、教具的物質管理工作;保持實驗室整齊清潔,教育學生保持良好習慣。
❷ 初級中學化學實驗室管理員核多少課時量
我們只有五個班算了6個課時
❸ 中學實驗室建設標準是什麼
實踐、創新能力的培養,是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舉足輕重的一環,因此對中學生來說,理科實驗課堂是必不可少的。而教室基於課程先行,如何科學合理地建設實驗室,成了廣大中學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威成亞深耕教裝行業20餘年,在參與建設了上萬間中小學實驗室之後,來跟大家分享以下幾點中學實驗室建設標准。
關於環境。中學實驗室建設標准要求實驗室的照明應符合GB / T 50033,以確保實驗室的最佳建築物方向,並避免室內直射陽光;且主照明表面應位於學生座椅的左側。實驗室應有良好的通風、通風、照明、防火、防潮、防霉等條件,以確保安全和環保。
學校化學實驗室
關於空間。中學實驗室建設標准要求實驗台第一排的前邊緣與黑板之間的水平距離不小於2.5 m;坐在側面的學生與黑板的遠端之間的水平視角不小於
30°;測試台最後一行的後邊緣與黑板之間的水平距離不超過11m。在最後一排座椅之後應設置橫向疏散通道,從最後一排測試台的後邊緣到後牆或固定傢具的凈距離應不少於1.2m。
關於配置。中學實驗室建設標准要求實驗室應有相應的實驗桌和凳子,以滿足學生分組實驗的需要;學生凳子的高度應可調節,沒有稜角。儀器室應有足夠的儀器櫃,以根據學科分類存儲儀器,試劑,樣本,模型等。實驗室還應配備防護設備急救箱,包括眼罩,防護面罩,絕緣鞋和其他防護用品,簡易氧氣面罩和用於處理機械傷,燙傷和燒傷的急救葯物。急救葯物應根據有效期及時更換。
關於安全。中學實驗室建設標准要求實驗室根據需要設置電源,網路介面,給排水管線,排污,排污設施,為開展實驗教學和實驗操作考核創造良好條件。如果房間中有水源和電源,則應設置通用控制閥。電源插座和照明電源應分開設計和控制。老師可以打開或關閉電源。它應該是防水的或安裝在不可能遇水的地方。應提供開機警告燈。實驗室還應提供有效的防火和防盜設施。應配備消防和應急照明設備,並應設置標志,以方便學生迅速疏散。應採取防盜措施以滿足安全要求。
以上就是為大家分享的關於中學實驗室建設標準的基礎部分,當然,中學實驗室建設標准還涉及到准備室建設、設備與設施具體配置方案以及實驗室管理等,請持續關注威成亞了解。
❹ 國家規定初中各科教師每周上多少節課時算是滿工作量
國家對初中各科教師每周的課時數沒有具體規定。
1985年教育部《關於當前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問題的意見》提出:改革上述試行辦法,由各高等學校參照該辦法自行決定教師工作量的計算辦法及其定額,教育部不作統一規定。
1981年,教育部發出《關於試行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制度的通知》規定教師工作量包括;教學工作量、科學研究工作量、實驗室建設工作量等。教師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時,每周5天及每年校歷周數計算。
全校教師的教學工作量一般應佔全校教師工作量的約 2/3。試行辦法及暫行規定對各級職務教師擔任各種教學工作,進行教材和教學法資料編寫工作,專職和主要從事科學研究、生產、實驗室工作,兼任黨政工作等的工作量計算方法均有詳細規定。
(4)中學實驗室工作量擴展閱讀:
其他國家老師周工作時間:
1、其他國家多無統一標准,有的由學校自訂標准,有的由學校在聘約中與教師個別約定,有的無成文規定,學校按一般慣例安排。
2、20 世紀 60—70 年代西方一些國家的研究表明:高等學校教師一般每周至少應工作 40 小時,實際每周平均工作時間約為 55 小時;多數教師的教學工作量占總工作量的 40%~70%。
3、對50個國家80所大學的調研表明,教師每周的平均教學工作量為 6.8 小時~12.5 小時;澳大利亞、亞洲和拉丁美洲的教師工作量最重,非洲次之,北美及歐洲最輕;發展中國家的教師工作量一般較發達國家為重。
❺ 根據新規范,現在中學實驗室要多大面積
80平米
❻ 教育部關於中小學教職工工作量的規定
教師工作量制度是指高等學校安排並要求教師每年完成規定的工作量的一種教師管理制度。 年,中國高等教育部公布《高等學校教師工作日和教學工作量試行辦法》,規定各級職務教師的全年工作量定額。
1981 年,教育部發出《關於試行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制度的通知》,頒布《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試行辦法》和《高等學校教師教學工作量超額酬金暫行規定》。規定教師工作量包括;教學工作量(含教學法研究工作量)、科學研究工作量、實驗室建設工作量等。教師全年工作量按每天 8 小時,每周 5 天及每年校歷周數計算。
1985 年教育部《關於當前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問題的意見》提出:改革上述試行辦法,由各高等學校參照該辦法自行決定教師工作量的計算辦法及其定額,教育部不作統一規定。其他國家多無統一標准。有的由學校自訂標准;有的由學校在聘約中與教師個別約定;有的無成文規定,學校按一般慣例安排。
為適應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發展,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科學衡量中小學教師工作業績,促進學校管理和績效考核的規范化,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編辦、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於山西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及實施意見的通知》以及基礎教育課程方案的相關規定,結合我省中小學實際,現就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教學工作量參考標准試行如下:
1、小學:語文、數學每周14-16節,英語、品德與生活(品德與社會)、科學、體育每周16-18節,其他學科每周18-20節。
2、初中: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每周10-12節,思想與品德、歷史、地理每周12-14節,其他學科每周14-16節。
3、擔任班主任工作的初中、小學教師的工作量,按照教育部《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執行,即:「班主任工作量按當地教師標准課時工作量的一半計入教師基本工作量」。
網路-教師工作量制度
網路-山西省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工作量參考標准(試行)
❼ 廣州市中小學實驗室工作人員數量配置的標准
首先是安全第一位的,尤其是通風化學實驗室在做易揮發的實驗前下確定實驗室的通風設施內一定安容全有效9517上下水暢通無阻,急救設備及應急措施設計合理,歸置科學;;第二是使用保養的程序規范性;第三實驗准備充分性;第四:管理到人的責任制度;這些大的方面規范好了其他有就補充好了
❽ 國家規定初中各科教師每周上多少節課時算是滿工作量
國家對初中各科教師的滿工作量沒有具體做出規定。
1985年教育部《關於當前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問題的意見》提出:改革上述試行辦法,由各高等學校參照該辦法自行決定教師工作量的計算辦法及其定額,教育部不作統一規定。
1981年,教育部發出《關於試行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制度的通知》規定教師工作量包括;教學工作量、科學研究工作量、實驗室建設工作量等。教師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時,每周5天及每年校歷周數計算。
全校教師的教學工作量一般應佔全校教師工作量的約 2/3。試行辦法及暫行規定對各級職務教師擔任各種教學工作,進行教材和教學法資料編寫工作,專職和主要從事科學研究、生產、實驗室工作,兼任黨政工作等的工作量計算方法均有詳細規定。
(8)中學實驗室工作量擴展閱讀:
其他國家老師周工作時間:
1、其他國家多無統一標准,有的由學校自訂標准,有的由學校在聘約中與教師個別約定,有的無成文規定,學校按一般慣例安排。
2、20 世紀 60—70 年代西方一些國家的研究表明:高等學校教師一般每周至少應工作 40 小時,實際每周平均工作時間約為 55 小時;多數教師的教學工作量占總工作量的 40%~70%。
3、對50個國家80所大學的調研表明,教師每周的平均教學工作量為 6.8 小時~12.5 小時;澳大利亞、亞洲和拉丁美洲的教師工作量最重,非洲次之,北美及歐洲最輕;發展中國家的教師工作量一般較發達國家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