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同安濱海中學怎麼樣
挺好的。
濱海中學在抗日的烽火中誕生,在改革的大潮中崛起,在創業的征程中版騰飛。在戰權火紛飛的年代,校園曾幾度搬遷。
建校之初,校址設在東坎都天廟,先後遷至陳濤大神籪、坎北徐三層、蔡橋東墩、射陽駁柴港、現東坎鎮新農小學等處。1952年搬遷至現址。學校現有附屬雙語小學、附屬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各一所,形成了集團化辦學態勢。
濱海中學在抗日的烽火中誕生,在改革的大潮中崛起,在創業的征程中騰飛。在戰火紛飛的年代,校園曾幾度搬遷。建校之初,校址設在東坎都天廟,先後遷至陳濤大神籪、坎北徐三層、蔡橋東墩、射陽駁柴港、現東坎鎮新農小學等處。1952年搬遷至現址。
歷經半個多世紀的風雨,一代又一代濱中人在濱海這片充滿希望的土地上前赴後繼,艱苦創業,取得了串串輝煌,鑄就了學校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精神支柱,即協作、進取、敬業、奉獻的「濱中精神」,形成了「篤志、博學、求實、創新」的校風,「唯嚴、唯謹、唯真、唯實」的教風。
「不厭、不餒、不疏、不嬉」的學風。七十載春風化雨。濱海中學桃李滿天下,向社會輸送了4萬多名高中畢業生,為國家培養了數以萬計的優秀人才。
2. 2012鹽城市濱海縣明達中學中考錄取分數線
今年是532分,因為我在坎北初級中學讀初三,班裡有三個復讀生對這個特別了解
3. 2014濱海中學擇校生收費標准
濱海縣2014年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鹽城市教育局關於《鹽城市2014年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見》(鹽教發〔2014〕7號)等文件精神,針對市教育局落實我縣高中階段教育的招生計劃數及我縣高中階段的實際,現就2014年濱海縣高中階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二、招生報名與資格審核
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報名與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報名相結合,招生報名、填報志願工作按鹽城市招生考試中心規定的報名時間、填報志願方式(另行通知)執行。我縣的招生報名工作由縣招辦負責。堅持報名、考試和錄取相一致的原則。根據新修訂的《江蘇省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規定》和《江蘇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要求,各省轄市中考實行考籍與學籍對應,凡未在當地取得應屆初中學籍的學生,均確定為非應屆初中畢業生;初中畢業生均應在學籍所在校參加畢業、升學考試,領取文憑。從今年起所有應屆初中畢業生一律在學籍所在校集體報名、參加中考,取消以往實行的學籍與戶籍不一致的考生可到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中考的「零報生」報名辦法。本市戶籍在外市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要回本市入學高中的,必須在中考報名前轉學至本市後,方可在轉入地報名、參加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本市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未參加本市中考的學生。本市內學籍所在縣(市、區)和戶籍所在縣(市、區)不一致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學籍所在區域報名、參加考試,原則上在學籍所在縣(市、區)填報志願並參加該區域學校的錄取。如要求回戶籍所在縣(市、區)填報志願、參加錄取,則不能參加學籍所在地區學校志願的填報和錄取工作,在其他市、縣(區)學校就讀初中的我縣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如需要填報我縣的普通高中,則必須回我縣招辦報名、填報志願、考試和錄取。考生和家長選定後須在中考報名時提出申請並同時填寫《鹽城市中考二次建檔填報志願申請表》,申請取得二次建檔號的考生,仍使用原建檔號在學籍所在區域報名參加考試,但只能用二次建檔號在戶籍所在縣(市、區)填報志願、參加錄取,其原第一次建檔號在填報志願、參加錄取時自動失效。
各校必須將中考報名信息與學籍管理系統信息、往年中考信息進行比對審核,確認具有填報定向指標生資格的考生名單和往屆生等信息。考生只有在學籍所在學校實際讀滿兩年以上且整個初三年級必須在學籍所在學校就讀,才具有獲得學籍所在學校定向指標生的資格。定向指標生錄取後如有舉報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以作弊論處,取消錄取資格,不再替補,並追究相關學校責任人的責任。
三、招生計劃
我縣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嚴格按照市教育局下達我縣各高中校的指令性招生計劃進行招生(見附件一),進一步控制招生規模,控制班額,逐步達到省規定的教育發展主要指標要求。各學校一律不得超計劃和無計劃招生,更不得招收在外市參加中考的考生。未經批準的招生行為一律無效,教育行政部門不予辦理學籍。沒有取得高中學籍的學生,不能取得高中畢業證書,不能作為在籍生參加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不能作為應屆高中畢業生參加高考。
根據教育部等五部門聯合下發的教辦〔2014〕6號文件中「加強普通高中招生及收費行為監管」的要求,各學校招收擇校生比例不得超過本校當年高中招生計劃數(不含擇校生數)的10%。
為了進一步推進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扶持招生生源相對不足的初中,促進我縣初中教育的優質均衡發展,按照《鹽城市2014年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見》要求,今年我縣繼續將濱海中學統招生計劃數的50%(455名)定向分配到各初中進行招生,定向生指標主要根據各校實際參加中考人數按比例分配,中考成績公布前公布。
四、志願填報
今年高中階段招生繼續實行網上填報志願,各校按中考志願填報的統一規程和安排組織實施。在考生填報志願之前,各學校要加強對考生網上填報志願的政策宣傳和操作指導,及時完整地向考生公布各類學校招生計劃,維護考生對學校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嚴禁學校限制、強迫考生填報某一學校志願,更不得未經考生、家長同意擅自改動考生志願。
報考志願分兩類:
第一類為普教師范類志願:四星級高中、高等師范學校(免費男幼師、五年制師范專業)、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班、三星級高中。
第二類為職教類志願:五年制高職(含五年制高等師范學校非師范專業)、綜合高中(對口高考班)、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
考生填報志願時可選填普教師范類或職教類任一類,分別參加普教師范類或職教類的錄取。僅選擇填報職教類的,優先參加職教類學校第一輪錄取。普教師范類學校錄取時劃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選擇填報普教師范類的考生,預計不能被普教師范類學校錄取的,必須填報職教類志願。成績在普教師范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先參加普教師范類錄取,若沒有被普教師范類學校錄取,可再參加職教類學校錄取;考分在普教師范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的有職教類志願的考生直接參加職教類學校錄取。
考生在填報面向普通高校對口高考招生的綜合高中升學志願時,需填報兩所不同學校;填報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類升學志願,需填報三所不同學校。五年制高職、普通中專學校各填報兩個平行志願。
為方便考生填報,同一所普通高中的統招、擇校計劃分別用兩種不同代碼(附表二)。
各初中校的領導和老師要本著對學生高度負責的精神,根據學生的家庭實際和本人意願正確指導學生填報各類志願,特別是對星級高中的擇校生志願一定要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的承受能力,指導學生慎重填報;各初中校不得接受任何招生學校的招生宣傳,更不得通過允諾、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哄騙拉攏相關老師和學生填報某一學校志願,更不得強迫考生填報某一類學校志願,隨意改動學生已填報的志願。志願填報須考生本人及家長簽字確認。志願一經填報,除考生本人外,任何人不得更改,凡擅自改動學生志願,而影響考生錄取的,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五、錄取工作
1.實行招生計劃、收費標准公示制。普通高中統招生、擇校生、特長生招生計劃、收費標准及收費辦法等,在學生填報志願前,通過家長會、地方媒體和校園網、公示欄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家長、學生公開,為學生填報志願提供依據,並接受社會、學生、家長的監督。
2.錄取依據。普通高中錄取工作嚴格按照考生網上志願,堅持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統一按招生計劃、考生志願和中考成績劃定各學校最低錄取控制線,最低錄取控制線按總招生計劃1:1.1左右的比例劃定,我縣的最低錄取控制線不得低於全市最低錄取控制線。然後確定各學校錄取分數線,尾數同分跟進,同時緊密結合綜合素質評價和考查科目的等次錄取。錄取名冊經審批後由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到錄取學校報到注冊,統一辦理學籍入庫手續。考生逾期未報到,造成不能取得學籍等後果,責任自負。
任何學校都不得以任何名義在中考前招生,不得錄取無當年本市升學考試成績的學生。高中招生錄取審批依據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程序進行。在綜合素質評價內容的六個方面,報考四星級高中的學生綜合素質為兩個合格和4A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有一個不合格或為D等,不得報考四星級普通高中、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班和高等師范學校師范專業班;有兩個不合格或兩個D等,不得報考職業學校五年制大專班和三星級普通高中。
中等職業學校(含高等師范學校、五年制高職學校)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錄取批次和考生志願擇優錄取,招生計劃未能完成的學校可實行自主招生,但不得錄取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各職業學校對按志願錄取的學生要抓緊組織報到,並在8月底前將錄取報到的學生和已錄取未報到的學生分別造冊上報。新生開學後一個月內,各職業學校將實際錄取到校就讀的學生名冊及證明學生入學就讀的相關材料報送鹽城市招生考試中心或鹽城市教育局辦理錄取審批手續,建立新生學籍。對報考五年制高職的學生在綜合素質評價、理化實驗考查達1A、1B級的情況下加分投檔參與本地區五年制高職院校錄取。
3.錄取批次
(1)普教師范類(含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班):
提前批次:五年制師范類高職實行提前批次投檔錄取。五年制師范類分為兩類:一是免費男幼師50個招生計劃,全部由阜寧高等師范學校招生培養。面試合格的考生在網上填報免費男幼師志願的基礎上,開具戶籍證明,到戶籍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填報紙質的《免費師范生志願表》,以確認其戶籍。免費師范生志願以網上填報志願為准,僅填報紙質志願的不作為錄取依據。在已經面試合格的考生中,按分配到縣(市、區)計劃的1:1投檔錄取;二是普通五年制師范:考生填報兩個平行志願,在鹽城市招生考試中心劃定的最低控制線上,從高分到低分按學校招生計劃數1:1投檔錄取。
第一批次:濱海中學統招生、擇校生錄取,八灘中學統招生、擇校生錄取。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班。「3+4」分段培養項目招收學生中考成績原則上應達到當地四星級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
第二批次:三星級普通高中學校(五汛中學、獐溝中學、明達中學統招生、擇校生)錄取按考生志願依次錄取。
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將一次性錄取結束。凡被前一批次學校錄取的考生,其他學校不得重復錄取。各學校必須憑考生檔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錄取,不得拖延錄取時間,不得招收無檔案學生,凡招收的無檔案學生,一律不能取得學籍。
(2)職教類:
第一批次:招收初中畢業生的五年制高職(大專)班;
第二批次:綜合高中(對口高考班);
第三批次:普通中專學校、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技工院校。
五年制高職類院校(含五年制師范院校非師范專業)在三星級高中批次後錄取,考生填報兩個平行志願,按各院校招生計劃數1:1~1.2投檔錄取。普通中專在綜合高中(對口高考班)後投檔錄取。五年制高職和普通中專兩個批次均為平行志願,投檔時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進行投檔錄取。
有關院校(包括普通師范學校)相關專業需要進行面試、體能測試(含體檢)、專業考試等加試項目,考生須在獲得有關加試合格證的情況下方可填報志願,市招考中心將在合格考生中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投檔。如相關院校在6月20日前未將加試項目合格考生情況報市招考中心,市招考中心則將按考生文化成績作為投檔依據。按平行志願投檔錄取後,相關院校根據報到缺額情況可進行補錄取,補錄取工作於7月下旬開始。
特長生的錄取由考生報考的特長生招錄學校錄取,具體辦法按鹽城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招收體藝科技特長生工作的通知》(鹽教體〔2014〕5號)和學校公布的招生簡章執行。
所有星級高中都是先錄取統招生計劃中的非定向生,再錄取定向生,按統招生中非定向生錄取分數線下降40分按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尾分相同的跟進;若某一學校因成績達線人數不足而不能完成定向生招生計劃的,則將剩餘的定向生指標調劑到面上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調劑線錄取。
4.嚴格履行錄取批准程序。
被教育行政部門批准錄取的學生需按時到錄取學校報到注冊後方可取得普通高中新生學籍。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招生行為一律無效,教育行政部門不予辦理學籍。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轄市招生,在本市參加中考擅自到外市公辦高中就讀的、學校違反規定招收外市中考考生的都不予取得學籍。沒有取得普通高中學籍的學生,不能作為在籍生參加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不能作為應屆高中畢業生參加高考,不能取得高中畢業證書。
中等職業學校在新生報到開學後,要抓緊將新生學籍信息及時錄入省職教綜合管理系統,保證招生錄取結果的真實准確,為學生助學金發放、免學費辦理和畢業證書辦理提供可靠依據。
六、執行所有初中畢業生參加中考制度
為更好地鞏固義務教育成果,全縣所有初中畢業生必須參加中考,凡不參加中考或中考文化成績為零分的,不能發放初中畢業證書,同時納入該校當年教育教學考核測算。今年中考的考試時間、考試科目、考試分值、考試要求等按《鹽城市2014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方案》的規定執行。
七、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
(一)在普通高中招生錄取中,對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初中畢業生實行加分達線後參加錄取:
1.烈士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加20分達線後參加錄取;駐鹽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及鹽城籍在外地服役的軍人子女,加15分達線後參加錄取;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加10分達線後參加錄取。
2.父母受到市及市級以上「見義勇為基金會」表彰的考生,加10分達線後參加錄取。
3.歸僑、歸僑及華僑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加10分達線後參加錄取。
4.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達線後參加錄取。
上述加分對象如遇符合多項優惠條件(包括市區定向分配到有關學校的指標生對象),不累計計算,就高不就低。考生報名時須在《招生報名表》中填寫加分理由並附有關證明材料,逾5月25日再提供材料者無效。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須附有市級以上民政局有關證明;父母受到市及市級以上「見義勇為基金會」表彰的考生須持表彰證明原件、戶口簿,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證明;歸僑、歸僑和華僑子女、港澳台籍考生須持有市級以上台僑辦證明、戶口簿、子女關系公證書、父(母)身份證等證件材料;少數民族考生須持有市級以上民族宗教事務局證明及父(母)身份證件、材料;駐鹽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須持市雙擁辦有關證明,鹽城籍在外地服役的現役軍人子女,須持家長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軍人身份證明原件、軍官證復印件、戶口簿及市雙擁辦證明。學校必須在校內張榜公布加分對象,核准無誤後將核實意見並附有關證件、材料報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並加蓋公章,審核通過的名單經再次公示一周無異議後方為有效。
軍人子女就讀普通高中的優待辦法按照上級最新有關文件精神執行,由鹽城軍分區政治部和鹽城市教育局共同審核確認其資格,凡按規定享受軍人子女優待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與加分不累計計算。
(二)所有應屆初中畢業生都必須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凡不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均作為輟學,納入當地年輟學率統計之中,不能取得初中畢業證書。往屆初中畢業生不得報考四星級高中。
(三)在轉學、休學、復學等方面違反省、市學籍管理規定的初中畢業生,不得報考三星級以上高中,學校和個人不得提供虛假證明,經教育主管部門核查確認屬弄虛作假者,取消考生錄取資格,給予學校和責任人紀律處分。
(四)對身體殘疾但不妨礙文化學習、生活能自理的考生,錄取時一視同仁。
八、嚴格規范招生行為
重視做好招生宣傳工作。各類招生信息的發布必須由縣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凡需面向全縣發布招生信息(宣傳廣告、招生簡章等)的,必須經縣教育局審批。各學校要全面、客觀、准確地向考生宣傳招生政策、發布招生信息。職業學校對外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經主管部門審批備案後,方可對外發布,其內容必須真實、准確、合法,不得弄虛作假、誇大其詞和作不負責任的承諾。對刊登虛假廣告、進行虛假宣傳的,一經查實,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直至取消招生資格。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各中等職業學校不得借聯合辦學的名義,設立分校或校外辦學點,不得以聯合招生、合作辦學為名亂招生、亂收費。
正確指導考生填報志願。要擴大考生對各類學校招生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不得封鎖招生信息,要尊重考生自主選擇學校的權益,不得誤導學生及其家長,不得強行要求學生統一報考某類學校或本校高中,不得以經濟手段強拉生源、有償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初三學生參加復習和學業成績考試,畢業生信息由畢業生所在學校按招生部門工作要求統一向招生學校提供,各學校必須准確上報考生電子檔案信息。考生戶籍信息、「加分」信息、志願信息必須由家長核准簽字。學校教師擅自向招生學校及其代理人提供畢業生相關信息,干擾招生工作或謀取非法利益的,要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嚴格執行「三限」政策,普通高中招生繼續劃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市教育局按招生計劃、考生志願和成績以及報考人數劃定各地區、各學校和全市最低錄取控制線,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以下的學生不得錄取。公辦高中擇校生的招生,要根據報考擇校生人數、學校招收人數劃定各校擇校分數線,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低於擇校分數線的不得錄取。跨省轄市招生的,必須得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的同意,錄取手續由學校到生源地市級招生工作主管部門辦理。
規范職業學校招生行為。進一步拓寬招生范圍,推動職業院校生源多樣化,各職業學校在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的同時,要積極組織招收往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青年、退役士兵、下崗失業人員等其他群體進行中職學歷教育,實施學歷技能「雙提升」計劃,按照教育部統一要求,完善職業院校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相關政策。要樹立全市中等職教招生工作一盤棋的大局觀念,反對地方保護主義。2014年中職招生必須按計劃按志願錄取,凡已被前一所職業學校按考生志願投檔錄取並辦理了報到入學手續的考生,其他職業學校不得再登記注冊、重復錄取,更不得在校際之間惡意競爭。要進一步加強招生經費的監督管理,各學校招生工作要嚴格控制招生宣傳費用,不得直接將招生經費與招生人頭掛鉤,堅決制止以經濟手段強拉生源、有償招生。
堅決制止亂收費。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政策,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收取未經市教育局批准正式錄取的學生任何費用。嚴肅查處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違反「三限」政策,在擇校生外以借讀生、自費生、復讀生等名義高收費招收學生等問題。嚴肅查處違規設立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准,嚴肅查處以合作辦學為名亂收費、高收費。
九、組織領導
高中階段招生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要求高。為切實維護考生利益和社會大局穩定,確保中考中招的順利、平穩進行,縣教育局成立2014年濱海縣中考中招工作領導小組(另行發文),全面負責統籌協調、監督指導各項工作,加強對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的領導。
中考報名、考試實施、試卷管理、成績匯總、核查、公布等考務工作,師范、普通中專錄取工作由縣招生辦負責;考生資格審查、學生綜合素質認定及普通高中錄取工作由中教科負責;職業高中錄取工作由職社辦負責;英語口語測試及成績錄報工作由招生辦和教研室負責;體育考試及成績錄報由體衛藝科負責。
我縣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由教育局局長負總責,分管局長具體負責。招生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縣教育局負責統籌協調好普通高中與職業高中的招生工作,保證縣中等專業學校穩定的辦學規模。加強對招生學校的管理,增強招生工作的規范意識,簽訂招生工作責任狀。各星級高中在招生工作中,應充分發揮表率作用,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嚴格按照程序和規定招生。
高中階段招生要按照「誰審批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組織領導,落實管理責任。要建立問責機制,進一步加大對各種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有效防止和糾正違紀違規現象的發生,對中考中招過程中不作為或亂作為,導致問題發生的,或者有錯不糾、縱容庇護的,將對當事人和有關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各校招生工作是否規范將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年終考核,嚴重違規的實行「一票否決」。
本意見的解釋權在濱海縣教育局。
二○一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