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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學校考試作弊法律

發布時間:2021-03-10 13:09:09

中學考試作弊,會有什麼處理

找到知己了,我比你喊纖攜大點 ,高2,我這次期豎殲末也作弊的,但是監考老師當場抓到的內,後來給班主任處理,容沒到學生工作部去(教導處),我想一般不鄭伏會的,我想你們班主任不會白痴到把自己班級的人拉去處分,因為他自己沒好處,面子啊沒,最好檢查寫的深刻點,中考不要去作弊,不然就真死了,下次不要在作弊了,下學期表現好點,你混過初中在說,對不?

㈡ 高考作弊判刑

普通高考違紀作弊考生處罰規定
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參加考試的考生,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1,攜帶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
4,在考場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
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
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8,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
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的作弊行為.
第二條,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的,認定為考試作弊,取消各科成績: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3,搶奪,偷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
4,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5,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9,其他以欺騙手段獲得試題答案或者考試成績的作弊行為.
第三條,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取消各科成績:
1,通過偽造證件,說明,檔案及其他材料非法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
2,評卷過程中被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3,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
4,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後查實的.
5,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第四條,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有下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行為的,如:
1,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2,無理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者其他考生;
4,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有以上行為之一者的考生,將被禁止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進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第五條,其他在校生代替他人參加高考的,所在學校應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代替他人參加高考,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開除或解僱.

08新增:

記者從市高招辦了解到,今年高考我省對作弊的處罰更重,在原有的基礎上又增加了5項處罰內容。

新增的內容規定,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各科成績,同時下一年度不得報名參加全國統考;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參加高考的非應屆高中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各科成績,同時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全國統考。

新增的內容還包括,高等學校在校生如果參加高考,將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各科成績並由其所在高等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嚴肅處理;替他人參加全國統考、在全國統考中組織作弊或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高等學校可以給予其開除學籍處分。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考試成績並由此取得入學資格的,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其所在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對於考試中違紀作弊的考生,省高招辦將其違規事實及相關信息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在錄取時向招生部門提供並接受社會有關方面對考生誠信檔案的查詢。

從上述規定看來,如果用您所說的這種方式作弊,有可能追究刑事責任的。希望您還是不要冒險了,畢竟是一輩子的事兒,別有什麼僥幸心理,踏踏實實的吧

㈢ 想了解高中期中考試作弊敗露後,學校會有怎樣處理方法

學校一般會重點排查可疑考場,不會全部一起調的,但不排除學校狠抓作弊的可能性。
對待作弊,無外乎就是成績算0分,給個處分加上老師進行思想教育(聊天),然後記入檔案啥的(有些學校可能在畢業前幫學生刪掉不良記錄),沒其他的。
高中最重要的是高考,高考又沒辦法作弊,混得過期中考混不過高考,所以大可不必管那些作弊的同學,自作孽。

㈣ 高中考試作弊和大學畢業考試作弊怎麼處理

不同學校會採取不同的措施,
但是這種習慣你不能總堅持啊!
會害了你自己。

㈤ 高考作弊違紀怎麼處罰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共明確了與考生相關的9種違紀行為、18種作弊行為、5種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認定標准及處罰措施。
屬考試違紀的行為:以下行為被認定為考試違紀,考生有下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①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② 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③ 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④ 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⑤ 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它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⑥ 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⑦ 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⑧ 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在答題卡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題卡上標記信息的;
⑨ 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屬考試作弊的行為:以下行為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①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② 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③ 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④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⑤ 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⑥ 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⑦ 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⑧ 傳、接物品或者交接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⑨ 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相關考生被視為實施考試作弊的行為: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在考試結束後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① 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它材料非法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② 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③ 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④ 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後查實的;
⑤ 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屬嚴重考試作弊的行為: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① 組織團伙作弊的;
② 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③ 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④ 偽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屬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考生及其他人員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將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① 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② 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③ 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④ 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⑤ 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㈥ 高考作弊應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今年將繼續完善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和國家、省兩級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查詢系統。

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使用手機、對講機、「耳麥」等無線通信工具內外勾結進行作弊等嚴重違規行為的考生,將被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資料庫,供高等學校、招生單位及用人部門查詢。一旦考試誠信檔案記錄有了污點,將不予撤銷。「誠信檔案的運用將使作弊考生因為自己的行為影響一輩子的前途。」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今年,教育部將重點查處嚴重違規的大學、中學在校生,公職人員和教育系統人員。對高中非應屆畢業生報考、在高考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試的,不但取消今年的錄取資格,還要取消下一年度報名資格,違規參加高考的在校大學生最高將受到「開除學籍」的處罰。對指使、組織或參與「高考移民」活動、高中非應屆畢業生或高校在校生參加高考、群體性考試舞弊的人員,將受到開除公職、撤消職務等黨紀政紀處分,違反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㈦ 高考考場作弊將會給與什麼處罰

普通高考違紀作弊考生處罰規定
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參加考試的考生,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1,攜帶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
4,在考場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
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
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8,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
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的作弊行為.
第二條,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的,認定為考試作弊,取消各科成績: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3,搶奪,偷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
4,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5,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9,其他以欺騙手段獲得試題答案或者考試成績的作弊行為.
第三條,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取消各科成績:
1,通過偽造證件,說明,檔案及其他材料非法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
2,評卷過程中被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3,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
4,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後查實的.
5,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第四條,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有下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行為的,如:
1,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2,無理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者其他考生;
4,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有以上行為之一者的考生,將被禁止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進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第五條,其他在校生代替他人參加高考的,所在學校應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代替他人參加高考,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開除或解僱.

08新增:

記者從市高招辦了解到,今年高考我省對作弊的處罰更重,在原有的基礎上又增加了5項處罰內容。

新增的內容規定,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各科成績,同時下一年度不得報名參加全國統考;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參加高考的非應屆高中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各科成績,同時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全國統考。

新增的內容還包括,高等學校在校生如果參加高考,將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各科成績並由其所在高等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嚴肅處理;替他人參加全國統考、在全國統考中組織作弊或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高等學校可以給予其開除學籍處分。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考試成績並由此取得入學資格的,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其所在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對於考試中違紀作弊的考生,省高招辦將其違規事實及相關信息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在錄取時向招生部門提供並接受社會有關方面對考生誠信檔案的查詢。

㈧ 高中作弊處分

學生考試違紀事實的認定與處理程序

第一條

由主管政教副校長、專主管教學副校長、政教主任、屬教務主任
組成學生考試領導小組,負責違紀考生的處理。

4
第二條

對考試違紀或作弊的學生,監考人員應終止其考試,收回其
試卷,令其退出考場,並將當事人姓名、考號、違紀作弊主要情節寫成書
面材料。被舉報者,通過調查後,作為認定的證據所證明的事實為依據。

第三條

考試結束後,監考教師應於考試當日以書面的形式將考場情
況及違紀考生的試卷和其它物證一並送交政教處負責人。

第四條

每場考試結束後,學生考試領導小組應當及時對學生違紀或
作弊的事實和證據研究處理(最長不超過
1
個工作日),根據本辦法提出
處分意見。

第五條

政教處在校內相應公告欄內公告。

㈨ 高中考試作弊是否可以開除

高中已經不屬於義務教育的范疇了~
中學生行為規范為大綱,高中的校規都是根據這些自己定的~
這樣的做法不違反教育法有關規定~所以不能起訴!
只能轉學了!

㈩ 中學考試作弊,會有什麼處理

可能會取消該科成績,或者是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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