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范圍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就是高一到高二的你上的所有課的,基礎的那些課程,你們回老師應該會給你答們那個發一個卷子,那種卷子就是只有選擇題的,就是專門為了應付學業水平考試的,不過你從高一的話,就是不要偏科,無論你是學文科還是理科,因為這個在高二的時候是要考那個學業水平考試嘛,只要就是不要什麼課都不上就可以了
B. 會考與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有什麼區別
叫法不同實質一樣,都是畢業前的一次所有所學科目的考試。
不過貌似現在的學業水平考試和以前的稍有不同,會考是就是考試,主觀因素很大,現在的學業水平考試好像是加入了不少客觀的東西,也就是不單單看考試成績還有平時的表現或是考核成績。但是其實都一樣。
C. 湖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的湖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
(試行)
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中新課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08〕4號)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促進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落實普通高中新課程方案。
二、性質和功能
學業水平考試是面向全體普通高中在校學生的達標性考試。學業水平考試根據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其主要功能是:
(一)評估全體普通高中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狀況。
(二)評價普通高中學校教師對教育培養目標、課程標準的理解、掌握和實施,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學科教學質量的情況。
(三)評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普通高中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整體素質,加強教育教學改革、提高課堂教學效率,全面落實課改要求、執行課程方案,面向全體學生、充分保障每個學生享有平等接受教育權利等方面的實施情況。
(四)引導社會和家庭關注學生全面發展,形成正確的質量觀和人才觀。
三、組織和管理
(一)各級人民政府成立學業水平考試協調領導小組,由政府分管教育的負責人任組長,教育、財政、物價、公安、監察、保密、電力、交通和衛生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在協調領導小組統籌安排下根據各自職能,負責學業水平考試相關事項。省學業水平考試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省教育廳。
(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成立學業水平考試領導小組,由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基礎教育、財務建設、體衛藝、監察、辦公室等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學業水平考試業務工作的決策和協調。
(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設立學業水平考試辦公室,配備適量的事業編制專職工作人員,負責學業水平考試的日常事務。學業水平考試辦公室歸口基礎教育部門管理。
(四)省、市兩級教育行政部門成立學業水平考試專家委員會,具體負責學業水平考試的研究、命題指導、閱卷指導、試卷評析和評價督查等方面的工作。
(五)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並頒發《湖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細則》,具體規定相關考務事項。
(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設立學業水平考試專項經費,主要用於學業水平考試日常管理和基礎性工作開支。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向學生收取學業水平考試費,專項用於學業水平考試。各級人民政府本級財政對學業水平考試予以適當補貼,確保學業水平考試工作正常運行。
四、考試對象、科目及方式
(一)考試對象:我省普通高中在籍學生。
(二)考試科目及方式
學業水平考試涵蓋普通高中課程的八個學習領域的全部科目,是評價學校、教師教育教學和學生學習狀況的完整體系。學業水平考試由考試與考查兩部分組成。
1、考試部分
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和地理九個科目,考試方式為筆試。
(1)省級統一考試(含補考)
省級統一考試是考試科目必修學分模塊學習結束後的綜合考試,採用全省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閱卷、統一考試時間和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
(2)模塊學分考試
模塊學分考試是考試科目模塊學習結束後的平時單項測試,由學校根據模塊教學內容組織命題和考試。學科教師根據學生模塊學分考試的成績(物理、化學和生物結合考查科目的單項考查成績)和學習過程提出學分認定的初步意見,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進行審核,作出認定結論。
2、考查部分
考查科目為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體育、美術、研究性學習活動、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物理實驗操作、化學實驗操作和生物實驗操作等十一個科目。考查方式根據學科特點確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定考查科目指導綱要。
(1)綜合考查
綜合考查科目為除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和社區服務三個科目以外的全部考查科目,是必修學分模塊教學全部完成後的綜合測試,由市州統一命題,學校組織實施,每屆學生考查一次。
(2)單項考查
單項考查科目包括全部考查科目,是根據模塊教學內容進行的階段性測試,在單個模塊(專題或主題)教學完成後進行,由學校組織命題,並實施考查,每個模塊考查一次。教師根據學生單項考查的成績(物理、化學和生物結合模塊學分考試成績)及學習過程提出學分認定的初步意見,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進行審核,作出認定結論,並計考查成績原始分。
五、考試時間
(一)省級統考科目時間為高二年級第二學期期末,具體時間安排在每年6月10-12日(高考結束後)舉行。
(二)綜合考查科目考查時間由市州統一安排,學校具體實施,原則上安排在三年二期期初完成。
(三)模塊學分考試和單項考查時間由學校根據教學實際安排。
(四)省級統考科目補考時間安排在三年一期期初舉行;綜合考查科目可當場補考兩次;模塊學分考試和單項考查補考辦法由學校確定,原則上不少於兩次。
六、成績認定、考試時量、分值及計分辦法
(一)成績認定
1、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認定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有正式考試成績和補考成績兩類。正式考試成績是第一次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成績,每個學生只能取得一次正式考試成績;補考成績是正式考試不合格科目參加補考的考試成績。
2、學籍異動學生成績認定
(1)留級、休學學生成績認定
參加正式考試後留級、休學的學生成績有效,並視為正式考試成績,不得參加下一屆學生的學業水平考試;學業水平考試前留級、休學的學生參加留入、復入年級學生的學業水平考試,其考試成績作為正式考試成績。
(2)轉入學生成績認定
省內轉學的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正式考試成績和補考成績均有效,外省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後轉入我省的學生,其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憑轉出省教育行政部門的成績證明認定,只在發放普通高中畢業證時有效。
(3)特殊考生成績認定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只參加部分學科考試的學生,已參考科目的成績有效,並作為正式考試成績,未參考科目可參加本屆學生的補考,考試成績按正式考試成績認定。此類考生由學校提出申請,相關部門證明,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二)考試時量及分值
1、省級統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考試時量均為120分鍾,其他科目均為90分鍾,各科卷面滿分均為100分。
2、考查科目時量根據考查科目的特點合理確定,綜合考查由市州統一確定考查科目的時量,單項考查由學校決定考查科目的時量;考查科目均採用百分制計分。
3、模塊學分考試的時量、分值由學校確定。
(三)計分辦法
1、省級統考正式考試成績採用原始分計分,補考成績只記及格和不及格。
2、考查科目的總成績由綜合考查和單項考查兩部分組成(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和社區服務以單項考查成績為准),權重均為0.5。考查科目正式考試成績採用原始分計分,補考成績只記及格和不及格,補考及格科目按60分折算計入考查科目的總成績,補考不及格科目成績按實際得分折算計入考查科目的總成績。
3、模塊學分考試的計分辦法由學校確定。
七、命題工作
(一)命題依據
1、普通高中教育培養目標。學業水平考試對學生達到普通高中教育培養目標的程度作出基礎性判斷,各學科在制定《湖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學科考試大綱》和《考查指導綱要》(以下均簡稱《考綱》)和進行命題時,要充分認識、准確把握普通高中教育培養目標對本學科的要求,並對本學科實現普通高中教育培養目標的主要領域和具體目標作出明確闡述。
2、課程標准。學業水平考試對學科課程標準的實現程度作出基礎性判斷。各學科在制定本學科《考綱》和進行命題時,要充分認識、准確把握本學科的課程目標、課程特點、課程內容和課程方法,並作明確闡述。
3、《考綱》。《考綱》依據普通高中教育培養目標和學科課程標准對本學科的考試目標、命題原則、考試內容、考試方式、考試時量和考試題型等作出明確的規定。
4、普通高中學校教學實際。《考綱》制定和命題時,要充分考慮我省普通高中教學實施現狀、學生基礎、教材選用和課程資源等實際情況。
(二)命題原則
1、科學性——試題符合學業水平考試的性質、特點和要求,符合學生認知水平、認知規律和發展要求,確保知識、觀點正確,語言表述規范,選用的情境素材健康。
2、客觀性——試題具有代表性,覆蓋面廣,充分反映學科主要內容和基本要求,有利於學生創造性思維發揮。試題的難易度適當,難度系數0.8~0.85,杜絕偏題、怪題,主觀性試題和客觀性試題的比例適當。試卷的內容效度高,能夠客觀評價學生的學習效果。
3、基礎性——針對學生必修學分模塊命題,注重三維課程目標的落實,重點考查學生掌握經典知識及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試目標包括識記、理解、簡單應用、綜合應用四個能力層次。筆試部分考試不同能力層次試題的比例一般為:識記佔30%,理解佔20%,簡單應用佔40%,綜合應用佔10%。
4、公平性——面向全體學生命題,試題內容避免客觀因素影響,保證無經濟、文化、城鄉、民族、性別等背景的差異。
5、友好性——卷面設計應充分體現為考生服務的宗旨,卷面設計規范,卷頭、卷尾和換頁處要有溫馨提示,給予考生人文關懷。
(三)命題程序
命題的基本程序包括確定命題人員、制定命題計劃、編制雙向細目表、編制試題、編輯試卷和審題等工作環節。
(四)命題質量、考查科目信度評估和教學質量分析
1、命題質量分析
省級學業水平考試結束後,採用專家組評價與網上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對試卷的質量作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1)定性分析。主要包括:
①分析試卷內容、選材、題目結構、編制技術等,對試卷與培養目標、課程標准、《考綱》和高中教學實際等命題依據的一致性程度進行評價。
②評價試題與命題計劃、雙向細目表一致性程度。
③對試卷體現命題的科學性、客觀性、基礎性、公平性和友好性的情況進行分析。
(2)定量分析。主要包括:
對考試成績的平均分、標准差、差異系數和分布形態進行分析,對試卷的難易度、信度、效度和甄別性進行評價。
2、考查科目信度評估
對省級示範性高中考查科目成績信度評估由省、市(州)、縣(市、區)教育行部門共同負責,其它高中由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共同負責。
3、教學質量分析
綜合定性、定量分析的情況對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學狀況進行綜合評估,並形成評估報告。
八、結果運用
(一)學生畢業標准。
學業水平考試實施後,我省普通高中在校學生的畢業標准為:綜合素質評價合格、修滿144個學分(其中必修學分116個學分,選修28個學分)、學業水平考試省級統考科目成績各科及格(60分以上)、考查科目成績各科及格(60分以上)。
凡我省普通高中學生達到上述畢業標准者,經省、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市州驗印,由學校頒發普通高中畢業證書。
凡我省普通高中學生因學業水平考試、考查科目成績未達到畢業標准但修滿規定修業年限者,由學校發給普通高中結業證書,其學業水平考試、考查及格科目成績三年有效,只需參加不及格科目的補考,及格後頒發畢業證書。
普通高中畢(結)業證書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式樣,統一監制。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建立高中畢(結)業生信息網。
(二)學校評估依據。
通過對省級統考成績的合格率、平均分、全科優秀率、差異系數、差異比較、考查科目成績和考查科目信度評估等項目對學校教育教學狀況進行綜合評價。
(三)高校招生錄取依據。
1、在學生檔案中提供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學業水平考試、考查科目成績,供高校招生錄取時參考。
2、省級統考科目正式考試成績逐步按一定比例折算計入高考總分。
3、學業水平考試正式考試成績在我省免試保送進入高校的學生錄取時適當運用。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在高校錄取工作中的運用以當年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准。
九、工作要求
建立學業水平考試制度牽涉面廣,社會關注度高,任務十分艱巨。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學校必須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從教育的全局出發,充分認識實行學業水平考試制度的重要意義,周密部署,統籌安排,扎扎實實將考試工作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要對學業水平考試予以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落實組織機構,明確具體責任,要在學業水平考試協調領導小組的統籌安排下,協調組織好相關職能部門,做好相應的管理工作,確保學業水平考試順利實施。
(二)建章立制,完善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普通高中學校要按照學業水平考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省教育廳負責制訂學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細則》,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及時制訂相關的配套制度和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精心組織好各類人員培訓,切實規范考風考紀,逐步完善學業水平考試機制。
(三)注重研究,認真總結。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要深入調查研究,不斷探索考試命題的科學性、組考的嚴謹性、閱卷的公平性和考試結果運用的公信度,認真總結成功的經驗,積極反思,及時糾正考試工作存在的問題。
(四)加強宣傳,強化輿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教育部對高中新課改省份提出的要求,是促進高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建立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評價體系的重要舉措。各地要加強輿論宣傳,制訂切實可行的宣傳方案,利用多種媒介,為學業水平考試營造良好的輿論宣傳,正確引導社會和家庭關注學生全面發展,形成正確的質量觀和人才觀,確保高中新課程的順利推進。
D.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有什麼作用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除作為教學的監測診斷、督導評價手段外,最重要的是作為升學的參考工具:根據省教育廳高考綜合改革方案規定,在以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標準的同時,將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的組成部分,提供給高校作為錄取時的重要參考依據,在高考成績處於同等條件下,擇優錄取高中學業考試成績優秀者,或在專業安排上予以優先。
近年來,全國各省市都進行了這方面的積極探索。上海市規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不取代統一高考,但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可作為部分高校招生的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考是性質不同、參照標准不同、考試結果使用目的不同的兩種考試。前者是標准參照性考試、水平性考試,其目的是檢驗高中階段有關學科的學業目標是否實現;而後者是常模參照性考試、選拔性考試,其目的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高等學校的選拔要求。兩種考試雖然有諸多不同,但作為高校選拔新生的依據可以互補,各司其職、相輔相成。二者的有效結合,將有利於在高中教育普及後,逐步建立和推進分層次、多樣化的高校選拔錄取機制,滿足日趨多元的高等教育入學需求。
E. 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有什麼用
作用:
1、學業水平考試是鑒定普通高中學生相關科目學習質量的水平考試。不同於具有選拔性回質的高校招生考試,答也不同於為學分認定而設置的模塊考試。
2、學業水平考試是考核普通高中學生相關科目學習是否達到課程標准要求的主要手段,也是檢查普通高中學分認定公平、公正程度的重要手段。
3、學業水平考試結果是高等學校招生選拔的主要參考依據之一。
4、實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有利於保證普通高中按照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准組織教育教學,有利於監測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校不斷提高課程實施的質量和水平。
考試科目:
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為語文、數學、思想政治、歷史、英語、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10門學科。其中技術中信息技術為必考科目,部分省市還考通用技術。
考試方式:
學業水平考試採取書面考試和操作考試兩種方式,書面考試的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通用技術;操作考試的科目為信息技術和物理、化學、生物學科的實驗操作。
F. 高中學業考試是什麼
不同的省份考試的科目與內容有所不同。總體來看,以高中必修模塊為主,成績呈現方式傾向於等級制賦分
從各省份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試內容來看,不同的省份考試的科目與內容有所不同。
第一類是全部科目學業水平考試,代表性的省市有安徽、天津、山東、黑龍江等。
如安徽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測試設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人文與社會基礎(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科學基礎(物理、化學、生物)、技術素養(信息技術與通用技術)6個科目,均測試高中各有關學科必修學分所規定的學習內容。通用技術被納入測試學科,信息技術實行上機測試,均是安徽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測試的亮點。
天津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市級考試和區縣級考試。市級考試設置語文、英語、數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含物、化、生實驗、英語聽力考查;思想政治學科實行開卷考試)。區縣級考試設置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主要考查必修模塊的內容,其中,語文和數學學科增設自選模塊的考查內容。
黑龍江省由省統一組織考試的科目有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學校組織對語文(朝語文和漢語文或蒙語文和漢語文)、英語(俄語或日語)、數學考試及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考查。均考查《課程標准》規定的必修課程內容。
第二類是部分科目學業水平考試,代表性的省份有海南、江蘇等。
海南省的基礎會考的科目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學科,實行「反向考試」。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時擬報考文史類、藝術類的考生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學科的基礎會考;擬報考理工類、體育類的考生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學科的基礎會考。基礎會考的考試范圍為各學科必修模塊和畢業必修學分要求的選修模塊。
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科目共設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信息技術、通用技術)7門,分必修科目和選修科目,其中必修科目5門,選修科目兩門。選修科目由考生在歷史、物理兩門中選擇1門,在政治、地理、化學、生物4門中選擇1門。7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兩門選修科目之外的5門為必修科目。必修科目只考必修內容,選修科目包括必修與選修模塊。
無論是全部科目學業水平考試,還是部分科目學業水平考試,除了海南省將成績折算為10%的分數計入高考總分之外,各省市基本上都採用A、B、C、D等級制的方式來呈現考生的成績。
G. 的首次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如何安排,什麼時候考試
首次學業水平考試的話要看全省的是怎麼安排的,他是全省一起考的,而不是哪個學校想考就可以考的,所以 的話,建議你問一下你所在學校的教務處就可以了。
H.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什麼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又稱高中會考或小高考。
是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准和教育考試規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考試,主要衡量普通高中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制度。
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實施學業水平考試,有利於促進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避免嚴重偏科;有利於學校準確把握學生的學習狀況,改進教學管理;有利於高校科學選拔適合學校特色和專業要求的學生,促進高中、高校人才培養的有效銜接。其中各省市制定相關政策、要求不一。
堅持全面考核,促進學生完成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的學習。堅持自主選擇,為每個學生提供更多的選擇機會,促進學生發展學科興趣與個性特長。堅持統籌兼顧,促進高中改進教學,服務高校選拔學生,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和學習壓力。
(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鑒定普通高中在校生或其他需認定普通高中同等學力的社會人員相關科目學習質量和學業水平的水平考試。不同於具有選拔性質的高校招生考試,也不同於為學分認定而設置的模塊考試。
(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考核普通高中學生相關科目學習是否達到課程標准要求的主要手段,也是檢查普通高中學分認定公平、公正程度的重要手段。
(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普通高等學校自主招生選拔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四)實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有利於保證普通高中按照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准組織教育教學,有利於監測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校不斷提高課程實施的質量和水平。
《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范圍。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考試,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通用技術、信息技術考試,可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統一要求,確定具體組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