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學業水平考試對高考有影響嗎
學業水平考試對高考有影響。
學業水平考試的性質
1、學業水平考試是鑒定普通高中學生相關科目學習質量的水平考試。不同於具有選拔性質的高校招生考試,也不同於為學分認定而設置的模塊考試。
2、學業水平考試是考核普通高中學生相關科目學習是否達到課程標准要求的主要手段,也是檢查普通高中學分認定公平、公正程度的重要手段。
3、學業水平考試結果是高等學校招生選拔的主要參考依據之一。
4、實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有利於保證普通高中按照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准組織教育教學,有利於監測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校不斷提高課程實施的質量和水平。
(1)廣東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對高考的影響擴展閱讀: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將是高校招生錄取依據之一,考生成績證明將在高考時存入考生檔案。各中學要將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單及時發放給考生本人。考生須妥善保管本人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單,遺失不再補辦、補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2.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與高考是否有很大關系
有。 這個不會影響你的錄取,只是有的學校,會根據上學後的水平模擬考試進行分班,高分的就去重點班,低的就去差點的班。 和新學校的分班有很大關系,還要看你是哪個省的,每個省的政策不一樣。
成績與等級分關系: 100分-85分為A級,84分-70分為B級,69分-50分為C級,49分-25分為D級,24分(含)以下不給等級、在成績單上表達為考試成績未達等級要求。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在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中的使用如下:
(1)具備第一批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並獲得等級成績,且三門學科成績均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三門學科成績均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2)具備第二批本科院校(含第二批A類、B類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3)具備第三批專科院校(含第三批A類、B類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4)各批次藝術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5)各批次體育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3. 廣東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對高考有什麼影響!!!
大學錄取時只會看你的等級,不看分,也就是說,拿84和86在等級上是有區別回的,一個是答b,一個是a
除了一部分bt重本【如清華北大浙大等等自主招生大學】會要求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為3a外,其他本科大學都不會追究這個的,它們的精力是放在高考成績上的,你放心吧
4. 廣東省高二的學業水平測試對高考錄取的影響大嗎
樓主來您好,我去年剛走自過了學業水平考試,我也是廣東的考生,我今年高考。學業水平考試可以說挺重要的,因為決定你高考第幾批。只要3科都拿50分以上就不會影響你以後報考志願,因為他規定3個C第一批,2個C第二批,3個C第三批,如果你有機會能考第一批的3科都不要低於50分就行了。不過他還有補考的機會,所以,別緊張
5. 關於廣東高考…學業水平測試會對高考有影響嗎
有影響。
成績與等級分關系:
100分-85分為A級,84分-70分為B級,69分-50分為C級,49分-25分為D級,24分(含)以專下不給等級、在屬成績單上表達為考試成績未達等級要求。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在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中的使用如下:
(1)具備第一批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三門學科成績均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2)具備第二批本科院校(含第二批A類、B類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三門學科考試成績中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3)具備第三批專科院校(含第三批A類、B類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三門學科考試成績中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4)各批次藝術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至少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5)各批次體育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至少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6. 廣東省學業水平考試等級對高考報考要求
不能報本大學。。成績要求:考試分為四個成績等級:24分及以下不給等級,25~49分為D,50~69分為C,70~84分為B,85~100為A。高考對水平測試的成績要求是: (1)具備第一批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並獲得等級成績,且三門學科成績均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三門學科成績均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2)具備第二批本科院校(含第二批A類、B類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3)具備第三批專科院校(含第三批A類、B類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4)各批次藝術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5)各批次體育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從目前的就業形勢來看,大專生還是比2本生更有優勢!
7. 廣東學業水平成績對高考的影響大嗎
廣東省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的卷面滿分值為100分,成績公布採用等級分,各科公布成績分為A、B、C、D四個等級。各科卷面成績與等級分關系: 100分-85分為A級,84分-70分為B級,69分-50分為C級,49分-25分為D級,24分(含)以下不給等級、在成績單上表達為考試成績未達等級要求。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依據之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在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中的使用如下:
1.具備第一批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3門學科的考試並獲得等級成績,且3門學科成績均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三門學科成績均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2.具備第二批本科院校(含第二批A類、B類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3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3.具備第三批專科院校(含第三批A類、B類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3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4.各批次藝術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3門學科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學科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5.各批次體育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學科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8. 廣東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與高考同分的關系
按排位高低錄取的,即使兩人同總分,會根據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高低而排位不同。
9. 廣東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對考大學有什麼影響
學業水平考試題型均為選擇題,可設置選做題。各科卷面滿分值 100分。成績公布採用等級分,各科公布成績分為A、B、C、D四個等級。以後每次考試結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試結果進行同學科年度間的等值處理後,再將卷面成績轉換為等級分。各科卷面成績與等級分關系: 100分-85分為A級,84分-70分為B級,69分-50分為C級,49分-25分為D級,24分(含)以下不給等級、在成績單上表達為考試成績未達等 級要求。
( 1)具備第一批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並獲得等級成績,且三門學科成績均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三門學科成績均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 2)具備第二批本科院校(含第二批A類、B類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 3)具備第三批專科院校(含第三批A類、B類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 4)各批次藝術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 5)各批次體育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 6)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同一學科兩次考試且取得考試等級的,考生可用獲得的最高等級成績報考普通高校。
如果學業考試不過關,會考不上大學的.
10. 廣東高二學業水平測試對高三的高考有什麼影響
肯定有啦..各個層次的大學對等級都有不同的要求..也就是你沒有達到某間大學規定的最低等級,你高考考滿分一樣不能錄取,所以說學業水平測試也是個「小高考」啊,你要考本科就要達到C以上,不過還有一次補考的機會! PS:以下是相關資料 2009年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水平考試)的組織與管理工作,保證學業水平考試的質量,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公平、公正,保障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廣東省全國教育統一考試管理工作規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法規性文件,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學業水平考試是考核高中學生相關科目學習情況的水平測試,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組成部分,是全省范圍內統一舉行的教育考試,必須依法治考,保證考試的科學、准確、公平、公正。
第三條 學業水平考試在省招生委員會、省教育廳的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命題、統一組織考試、統一組織評卷、統一組織成績評定和公布成績,由市、縣(區)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具體實施考試。
第二章 考生報考和考試科目 第四條 准備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2007年秋季入學(含2007年前入學尚未畢業)的普通高中二年級在校學生應報名參加本次學業水平考試,2008年秋季入學的在校高中學生不能報名參加本次學業水平考試。
第五條 學業水平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各級教育局根據省教育考試院的部署,負責組織本地區報名工作;各有關中學負責統一組織本校普通高中學生報名。
第六條 本次學業水平考試報名時間為2008學年第二學期初,具體報名安排及辦法另文通知。
第七條 本次學業水平考試的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六門學科。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學習情況和本細則第二十八條普通高校招生專業對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的要求,自行確定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
第三章 考試時間 第八條 本次學業水平考試安排在2009年6月下旬進行。
第九條 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的考試時間為90分鍾,具體各科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化學、政治 8:30-10:00
生物、地理 10:40-12:10
物理、歷史 15:00-16:30
第四章 考試內容、形式和命題 第十條 本次學業水平考試的考試內容,包括各學科課程標準的共同必修內容和必選修內容,適當反映高中學生學習內容的多樣性,體現一定的選擇性。各學科的考試范圍如下:
政治科包括:經濟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生活與哲學的內容。
歷史科包括歷史(Ⅰ),歷史(Ⅱ),歷史(Ⅲ)的內容。
地理科包括地理1,地理2,地理3的內容。
物理科包括物理1,物理2,選修1-1的內容。
化學科包括化學1,化學2,化學與生活或化學與技術(由考生在試卷上選擇)的內容。
生物包括生物1(分子與細胞),生物2(遺傳與進化),生物3(穩態與環境)的內容。
第十一條 省教育考試院將於2009年1月底公布《廣東省學業水平考試學科考試大綱》,明確各學科考核的具體內容、能力要求和試卷結構。
第十二條 學業水平考試採用筆試,題型均為選擇題,可設置選做題。
第十三條 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廣東省學業水平考試學科考試大綱》進行命題。
第五章 試卷的運送和保管 第十四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學業水平考試的試卷在啟用前屬國家機密級材料。
第十五條 學業水平考試試卷的運送和保管等環節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國家保密局發布的《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規定》的要求執行,實行分級管理。各級招生辦、考場領導對試卷的安全保密負全部的責任。試卷在啟用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啟封試卷。
第十六條 試卷在運送、保管期間,如發現泄密、失盜、嚴重損毀等重大事故,應立即報告上一級教育主管部門和保密部門,並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防止擴散。
第六章 考試實施 第十七條 中學有承擔學業水平考試的義務,中學教師有承擔學業水平考試監考工作的義務。
第十八條 學業水平考試在有電子監控系統的廣東省全國教育統一考試定點考場進行,因特殊情況需要在無電子監控系統的定點考場或非定點考場進行的,必須報省教育考試院批准。
第十九條 學業水平考試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部署;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省教育考試院的要求,負責組織、管理本地區考試的實施及處理考試期間發生的重大問題;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負責本縣(市、區)考試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各考場負責具體的考務工作。
第二十條 省教育考試院制定學業水平考試的考務要求,各級考試機構按照本細則和考務要求做好學業水平考試的考務工作。
第七章 考試監督和紀律 第二十一條 建立學業水平考試監督制度。省教育考試院、市教育主管部門在考試期間組織巡視組、派遣考試監察員,分赴各有關考場監督學業水平考試的組織實施、安全保密和考風考紀等情況,確保考試順利實施。
第二十二條 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及考試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試管理規定和考試紀律。考生有考試違規舞弊行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處理辦法》進行認定與處理。建立考生考試誠信檔案,考生考試違規舞弊事實及處理結果,將錄入考生電子檔案,供普通高校錄取時參考。
第二十三條 因教育考試機構管理混亂、考試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考場紀律混亂,作弊現象嚴重;或者同一考場(試室)同一時間的考試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存在雷同卷的,取消該考場承辦國家教育考試的資格。
對出現大規模作弊情況的考場相關責任人、負責人及所屬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的負責人,有關部門應當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違反保密規定,造成學業水平考試的試題、答案及評分標准(包括副題及其答案及評分標准,下同)丟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內發生重大事故的,由有關部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盜竊、損毀、傳播在保密期限內的學業水平考試試題、答案及評分標准、考生答卷、考試成績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評卷、成績呈現和使用 第二十五條 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學業水平考試評卷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具體實施。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的考生答卷採用計算機掃描評判。
第二十六條 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的卷面滿分值為100分,成績公布採用等級分,各科公布成績分為A、B、C、D四個等級。以後每次考試結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試結果進行同學科年度間的等值處理後,再將卷面成績轉換為等級分。各科卷面成績與等級分關系: 100分-85分為A級,84分-70分為B級,69分-50分為C級,49分-25分為D級,24分(含)以下不給等級、在成績單上表達為考試成績未達等級要求。
第二十七條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省教育考試院進行評定、分數統計、等級轉換和統一公布,考試成績由市、縣(區)招生辦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在成績公布後規定時間內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復核或復議。
第二十八條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依據之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在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中的使用如下:
(1)具備第一批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並獲得等級成績,且三門學科成績均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三門學科成績均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2)具備第二批本科院校(含第二批A類、B類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3)具備第三批專科院校(含第三批A類、B類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4)各批次藝術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5)各批次體育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九條 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同一學科兩次考試且取得考試等級的,考生可用獲得的最高等級成績報考普通高校。
第三十條 普通高校可根據專業培養目標要求,在符合本細則第二十八條要求的基礎上,可自主確定本校招生專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錄取標准,但需要報省招生辦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九章 考試經費 第三十一條 考生報考學業水平考試須繳納報考費。報考費按省物價局批準的標准執行,專款專用。
第三十二條 學業水平考試報考費由市、縣(區)教育部門負責收繳。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2007年秋季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准備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自行到本縣(區)教育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參加學業水平考試,且需取得符合本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准備參加我省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高職院招生「3+專業技能課程」考試的,可以不參加學業水平考試。
第三十四條 非2010年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應屆畢業、將在2010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往屆高中畢業生(含相同學力者,以下簡稱往屆生),可報名參加本次學業水平考試。在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時,對往屆生的學業水平考試不作要求。在2011年及以後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時,對所有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考生均按本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報考2009年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可以在2010年1月再次報考學業水平考試。2010年及以後的學業水平考試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第三十六條 各市教育局可根據本細則制定補充規定,但不得與本細則相抵觸,並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三十七條 本細則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補充一下關於等級的。100分-85分為A級,84分-70分為B級,69分-50分為C級,49分-25分為D級,24分及以下不給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