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報名號 編排規則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考生號採用10位制,其中第一、二位為地級市碼;第三、四位為縣(市、區)碼;第五位為考生屬性碼,「1」代表理科類,「2」代表文科類,「3」代表體育類,「4」代表藝術類,「6」代表單考單招類,「8」代表「退役士兵」類,「9」代表「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類;第六至十位為流水號。隨遷子女考生號的第六位規定為「9」,第七至十位為隨遷子女考生流水號。
各市、縣(市、區)招生辦公室須提前在系統中審定確認中學(含中專,職中,技校)代碼、報名點代碼,並按省規定的編碼規則上報各考生屬性的考生規模數。考生屬性及科類、考試類型、考試科目之間關系說明見附件1。中學(含中專,職中,技校)、報名點上報樣表見附件2。
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工作開始前,各市、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報名點(中學)在採集考生基本信息後,向考生派發考生號和初始登錄密碼。
(1)上海中學學生水平考試擴展閱讀:
考生編號主要有三種:考籍號、考生號和准考證號。
一、考籍號由12位數字組成,從左至右第1—2位為年度編號的後2位;第3—6位為市、縣(市、區)代碼;第7—8位為中學代碼後兩位;第9—12位為考生序號。
二、考生號由14位數字組成,從左至右第1—2位為年度編號的後2位;第3—4位為省代碼(江蘇省代碼為32);第5—8位為市、縣(市、區)代碼;
第9、10位為報考選修科目組代碼(45—物理、化學, 47—物理、地理, 48—物理、政治, 49—物理、生物,65—歷史、化學,67—歷史、地理, 68—歷史、政治,69—歷史、生物,00—不參加選修科目考試,即藝術、體育類考生不兼報普通類); 第11—14位為考生序號。
三、准考證號由13位數字組成,從左至右第1—2位為年度編號的後2位;第3位為考試月份代碼; 4—7位為市、縣(市、區)代碼;第8—11位為考場編號;第12—13位為考生座位號碼。
考場編號以縣(市、區)為單位,按選修科目組連續編排,不得間斷。
四、考籍號為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報名和高考報名時建立考生電子檔案所使用的編號。 考生號為考生在本年度的報考編號,是在考生報名後,在考籍號基礎上產生的。
⑵ 上海市學業水平考試實驗技能操作考多少分拿A
一:上海市學業水平考試實驗技能操作的成績是由高到低來,以名次來決定是否為A的,並不按分數來劃分是否為A。
二:具體劃分細則:等級性考試成績以等級呈現,按獲得該次考試有效成績的考生(即缺考或未得分的考生除外)總數的相應比例劃分等級,位次由高到底分為A+、A、B+、B、B-、C+、C、C-、D+、D、E共五等11級。其中A+約佔5%,A、B+、B、B-、C+、C、C-、D+各約佔10%,D、E共約15%,E為卷面有效成績低於標准分值或約佔5%。
三:考試 成績及其認證
1、分值
各學科考試滿分為120分,其中外語、物理、化學和生命科學學科書面筆試滿分為100分,外語口語和物理、化學、生命科學技能操作測試滿分各為20分。
2、認定
1.筆試科目成績
所有筆試科目成績採用等第制,分為A、B、C、D、F五個等第,其中F等第為不合格,A等第約佔20%,B等第約佔30%,C等第約佔25%。合格分數線以卷面成績的標准分值劃定。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某科目考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在獲得成績後2年內參加該科目的補考,補考僅限一次。補考與每年度該科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同時進行。補考成績分為合格(D等第)、不合格(F等第)。
3.非筆試科目成績
信息科技(上機操作考試)和物理、化學、生命科學技能操作測試成績分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的考生可在獲得成績後2年內申請參加該項測試的補考,補考僅限一次。補考與每年度該項測試同時進行。補考成績分為合格、不合格。
⑶ 上海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生命科學導學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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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第二個都是,每章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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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影響高考嗎
現在沒有什麼政策
要以後才出
現在唯一的用途就是
你達到某某級別(大學規定)
可以不參加高考
直接被大專錄取
注意是大專。。。
其餘的比如說算入高考成績內那也是老師猜測的
現在除了上面的直接上大專還沒什麼別的政策
⑸ "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英文是什麼
"The Academic Test For The Oridinary Highschool Students In Shanghai".
或
"The Academic Test For The Students of The Oridinary Highschools In Shanghai
1. 這是一個名稱,所以全部單詞首字母要大寫;
2. 「學業水平」應該是指學生所掌握的各科知識水平,所以應該譯為「Academic Test", 「水平」不用直譯出來;
3. 這個考試是測試學生的而不是測試學校的,所以應譯為for "the students" rather than "the high schools."
⑹ 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不合格怎麼辦
除了作為畢復業考試的成制績,學業水平考試的成績還可以作為高校自主招生的依據。若報考高職高專,考生可憑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直接被依法自主招生的高職高專學校錄取。其他實行自主招生的高校,也可根據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設定入圍條件,不必另外舉行筆試。具體對於學生的成績等要求由招生院校自主劃定,市教委核准後對外公布。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除了作為畢業考試的代替,還是作為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依據,為兼顧各類高校招生的要求,水平考試「合格」的成績需要呈現出一定梯度,加以區分。這也是為了讓學生有一個自我定位,作為報考高考志願的參考。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不合格」的學生,可由學校組織相應科目的補考。
⑺ "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英文是什麼
"The
Academic
Test
For
The
Oridinary
Highschool
Students
In
Shanghai"
或"The
Academic
Test
For
The
Students
of
The
Oridinary
Highschools
In
Shanghai
」
這是一個名稱,所以全部單詞首字母要大寫;
2.
「學業水平」應該是指學生所掌握的各科知識水平,所以應該譯為「Academic
Test",
「水平」不用直譯出來;
3.
這個考試是測試學生的而不是測試學校的,所以應譯為for
"the
students"
rather
than
"the
high
schools."
⑻ 上海學業水平考試對大學專業有影響么
我也是高三的,現在眾說紛紜,老師說,綜合考絕對取消。
然後,很有可能根據ABC分為321分算為高考分數
不過,主也懂的,這屆作弊報答案現象很嚴重,尤其在市重點中學,這點我們普通高中的學生是不公平加不公平的,上天本來就不公平
你說專業的話,考個D。F,說明你對這門課沒興趣沒天賦,那當然對這個專業沒興趣咯
我們學校老師的說法是,除F外,學業水平成績與專業無關
希望樓主還有幾門保B爭A咯
自己打的,我要分.分.分........................................................................................................
⑼ 上海三校生是否有學業水平考試
學業水平考試?是指平時還是類似高考這個?
如果是平時么,肯定簡單,而且基本都是自己學校出。
如果是類似高考這個,對高中來說也是簡單,但對三校生就不一定了。
三校生和高中教育是一樣,可三校生學的都是高中的皮毛,最最基礎的。
但三校生考大學有兩個捷徑:一個是三月份考(也就是自主招生,高中生也能參加),另一個是五月份考(全部的三校生,高中不能參加)。不過三月份的好學校不多,而且三月份錄取後不能參加五月考。
⑽ 上海高中生畢業考試科目
10門吧
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方案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3-05 20: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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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和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教學[1999]3號)和上海市委、市政府《關於全面實施教育綜合改革率先實現上海教育現代化的若干意見》(滬委[2004]12號)的精神,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決定於2006年起建立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以下簡稱: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該制度的建立,旨在全面落實素質教育,推進中小學課程改革,進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質量,營造創新人才成長環境,促進普通高中學生學業素養全面發展,為高校招生考試改草提供條件。
一、性質與功能
(一)性質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政府設立的、統一標準的水平考試,報考對象為具有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籍的高中學生。
(二)功能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對上誨市普通高中教育質量的統一檢測,是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普通高中畢業生學業水平的衡量標准,是提供給高校招生的考生學業的基礎性信息。
二、考試內容與科目設置
(一)考試內容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頒布的「上海市普通中小學各學科課程標准」中的高中課程標准為依據,考試內容限定在普通高中基礎型課程相關學科知識范圍之內。
(二)科目設置
自2007年至2009年,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暫設: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和信息科技等10門。2009年以後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考試科目設置。
三、組織與實施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委託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
(一)考試時間
2007年至2009年期間,lO門考試科目分批開設(詳見「實施進程」),同一科目在一年中只組織一次考試。
10門考試科目自開設當年起以後的考試時間,分別統一安排在每年的4月和6月;其中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安排在4月,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信息科技安排在6月。
(二)考試成績
1、市裡根據參加考試的學生人數和總體考試成績情況,劃定各科目考試的「合格線」。合格線及以上的成績為「合格」,合格線以下的成績為「不合格」。「不合格」的學生不再進行學業水平科目的補考。
2、「合格」以上的成績由高到低再劃分為A、B、C、D等若乾等第。
(三)成績發布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向學校提供考試成績信息,向學生提供其個人考試成績信息。
(四)報考次數
凡具有報考資格的本市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在完成各相關學科的學業以後,均須參加已開設的學科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
2007年至2009年(含2009年),暫定每門考試科目每位學生在高中期間只能參加一次考試。待今後制度完善後,允許學生可多次參加同一科目的考試,歷次考試成績均記錄在冊。
四、考試結果的使用
(一)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畢業
1、普通高中依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准予學生畢業、結業或者肄業。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的成績,應作為普通高中相應科目畢業考試的成績。
2、對學業水平考試「不合格」的學生,如果學校認為其「不合格」的科目影響該學生的畢業,其所在學校可在當年或在該學生畢業前組織相應科目的補考。學校補考成績的認定和結果的使用由學校自行決定,但不與學業水平考試掛鉤。
(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校招生
1、本市試點自主招生改革的高等院校應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招生的參照標准之一。
2、其他高等院校可使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招生參照依據。
五、實施進程
2006年在公布木方案後,制定並公布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
2007年開設 「歷史」、「信息科技」學業水平考試;
2008年 開設 「歷史」、「信息科技」、「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學業水平考試;
2009年開設「歷史」、「信息科技」、 「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學業水平考試。
2009年以後,如本方案中考試科目有所調整,由市教委再行公布。
六、附則
(一)關於 「三校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方案
本市中專、職校、技校「三校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方案,市教委研究制定後另行公布。
(二)關於實施工作
學業水平考試具體實施辦法由《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另行公布)作出規定。
(三)關於解釋權
木方案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