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1聊城文軒中學報到什麼時間
2011年6月16日
⑵ 聊城文軒中學什麼時候招生考試
7月9日 我是文軒的 我知道啊
⑶ 聊城文軒中學學生的檔案在哪裡放著呢
一般來說,畢業生在辦理報到手續後,就可與用人單位簽定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合同,也是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法律保障。
現在使用的勞動合同一般是由勞動部門統一印製的格式合同,裡面的必備條款有:①勞動合同期限;②工作內容;③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④勞動報酬;⑤勞動紀律;⑥勞動合同終止條件;⑦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⑧雙方還可以協商約定勞動合同補充條款。其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條款比較重要,因為《勞動法》規定雙方可以協商約定責任的認定、賠償的范圍、計算方法和承擔方式,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補充條件款中常有這方面的約定,對這些,你心中要有數。有些單位,包括一些事業單位(如醫院、學校等)為了保證畢業生在該單位長期工作,約定了很多提前解約的賠償條款,你務必認真對待。畢業生提前辭職的賠償責任不應當過高,一般不應當超過畢業生的年工資。剛參加工作的畢業生一般簽短期合同(一年)為好,待轉正定級後再簽中期或長期合同,這時,用人單位和你之間都已經相互了解。
但是現在勞動力供需矛盾突出,就業壓力很大,很多單位在招收新員工時聲稱:單位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有異議就另謀高就。針對這些問題,同學們要記住兩點:
1、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內的,而且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也就是說,不能以試用為由拒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有關於試用期的專門條款。
2、對那些為了自身利益,不和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的單位,在你的利益受到損害時,照樣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勞動部辦公廳關於"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要求經濟補償問題復函"[(1996)181號]中指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後,用人單位故意拖延而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同時解除與勞動者事實勞動關系,勞動者因要求經濟補償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勞動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予受理。也就是說,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在獲得賠償方面應一視同仁。
⑷ 聊城文軒中學網站
嘻嘻,據我所知好像沒有
⑸ 聊城文軒中學到底怎麼樣
我是聊城文軒中學西校區的在校生,對於這所學校,我想說的是,要上這所學校必須要做好心內理准備,容特別是吃不了苦的學生,在這所學校上學,你可以學到很多,大多數同學都是勤奮好學的,他們的品行很好,很懂禮貌,講情義。這里管理地非常嚴格,跑操的步子非常齊,前後零距離,要求嚴格,造就了一批好學生,總之可以學到很多東西。
⑹ 聊城文軒中學住宿生報到時間是31號上午下午啊
上午 ,下午 都可以
最好是上午。
去了之後安排一下宿舍
然後去教室找班主任報道。
上午去最好!
⑺ 聊城文軒中學開學幾點到要考試嗎要上學嗎
最好早點到,沒有準時間。
開學不會考試、
第一天不學新課,主要是自我介紹,寫計劃什麼的
之後還要軍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