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誰有關於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內容
前言:何為預防教育?
預防教育就是指通過法制教育,增強法制觀念,認識違法犯罪行為對個人、家庭、社會造成的危害,了解違法和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樹立法律意識,預防和矯治青少年自身的不良行為的過程。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3分):
案例1:我們可以隨身攜帶刀具嗎?
小明的考試成績達到了父母的要求,纏著要爸爸買一把小刀給他作收藏用以獎勵。爸爸拗不過他,只好給他買了一把小刀,但嚴正聲明只許放在家裡,不可以帶到學校去。小明不僅偷偷把小刀帶回學校,常常在同學面前炫耀,而且和別人發生爭吵更是馬上亮出小刀來嚇唬對方,後來老師沒收,小明不服氣,說:「我又沒有真的拿它來傷人,我沒錯!」請問,小明的說法對嗎? ( )
A 對,使用刀具傷人才是違法行為
B 不對,攜帶刀具 違法行為
案例2:私自動用滅火器練習如何滅火有錯嗎?
作為新世紀的青少年,應該積極學習,勇於創新,對於不懂的問題要刨根問底----老師經常這樣子教育我們,那麼,對於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我們是否也可以私自動用它們來練習如何滅火呢?
例如,小梁是三年級的學生,一天他跟同學們一起在課堂外的走廊玩時,發現了一個滅火器。有同學就說「你看,這是什麼?你會嗎?應該很好玩的!」「誰說我不會呢?我看電視學的,那些消防員叔叔就是用這個救火的啦,好威風的,要試試嗎?」「轟」的一聲,乾粉全都噴了出來。。。請問,小梁的做法對嗎? ( )
A 對,練習一下怎麼救火是積極學習的表現應該受到鼓勵。
B 不對,這是破壞消防設施的行為。
案例3:因為我們有言論自由權,所以我們就可以辱罵他人嗎?
法律規定我們言論自由,那是不是就意味著我們可以想說什麼就說什麼,包括辱罵他人呢?冬冬是六年級學生,由於自小被父母寵壞,平時待人沒什麼禮貌。有一位是輕度殘疾同學,就經常受到冬冬的無禮取笑。有一天,那位同學終於受不了冬冬的侮辱,和冬冬打起架來。老師因此教育批評了冬冬。請問隨便侮辱他人對嗎? ( )
A 對,嘴巴長在我們身上,我們想說什麼就說什麼,別人管不著。
B 不對,辱罵他人是侵犯他人人格尊嚴的行為。
案例4:損壞教室里的桌椅是違法行為嗎?
我們都知道,偷竊公共財物屬於違法行為,那麼,破壞公共財物、也是違法行為嗎 ?
其其的桌子因為有蛀蟲不能再用了,老師給他換了張新的。冬冬看見其其的新桌子,十分羨慕,也想換一張。但自己的桌子好好的,「無奈」之下,他從家裡拿來錘子,把桌子敲了一個洞,然後對老師說他的桌子也被蟲蛀了。老師一看,就知道了真相,批評冬冬一噸。請問冬冬這種破壞公物的行為是屬於什麼行為? ( )
A 違法行為 B 合法行為
案例5:我們可不可以出入營業性歌舞廳嗎?
法律規定公民有人身自由,作為未成年人的我們有出入營業性歌舞廳的自由嗎?
張華、林津和陳漢幾個都是某校初三的學生,他們經常都出入營業性的歌舞廳。終於在一次公安查封歌舞廳的時候,被帶回去調查、教育。請問如果你的親朋好友邀請你去歌舞廳玩,你會怎麼做? ( )
A 堅決不去 B 如果是家人邀請就可以去
案例6:「大賭亂性,小賭怡情」這種說法對嗎?
初中生小黃在朋友的影響下接觸了賭博,,僥幸地贏了一百多塊後覺得十分刺激,並且認為只要賭博就會贏錢,比課本那些枯燥的文字有趣多了。所以他每天放學就去賭博,有錢的時候就下大注,沒錢的時候就下小注。最近更是不惜曠課、逃學去參加賭博。學校發現後勸其改正,但他不思悔改,最後學校給予了它應有的處分。古語說「大賭亂性,小賭怡情」,即大賭是不對的,但小賭有益身心,這種說法對嗎? ( )
A 對 B 不對
案例7:我們應該積極參加各種各樣的團體嗎?
參加社團能多交朋友,學習成績一般,正因如此,父母對冰冰的管教十分嚴格,每天放學都叫他做課外作業。冰冰覺得生活壓力很大,一次偶然的機會,冰冰認識了一位相同背景的高中生,兩人很快成了好朋友,並加入了該高中生所在的那個團伙,講起了「哥們義氣」。不久,冰冰也沾染了抽煙、打架等不良習氣。老師發現冰冰的情況後,和家長一起對他進行了批評教育,冰冰及時覺醒,才不至於誤入歧途。請問,我們應該怎麼看待這些少年團伙? ( )
A 有義氣的好組織 B 不良組織
案例8:網路上所有的東西我們都應該學習,模仿嗎?
「新時代的產物——我們應該認真學習。對於網路上的一切東西,我們要全盤接受,這樣我們才能與時代接軌。」
初中二年級的小游年前染上「網癮」,假日幾乎全泡在網吧里。曾看過有關網吧毒害孩子的報道的媽媽發現後,覺得很可怕,就不給小游零花錢了,想以此來讓小游「戒網」。但是無奈小游「網癮」發作,把家裡的電腦抬出當給了網吧。被媽媽發現後,小游承認把電腦給了網吧,錢也花光了,但死活不肯說出當給哪一家網吧。第二天還離家出走,請問,小游的做法對嗎 ?( )
A 不對 B 對
案例9: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對嗎?
輝誤認為彬偷了它的手錶,就派人把它毒打了一頓,還用刀把彬的腿插得鮮血直流。同學們很氣憤,紛紛要求報復輝,說:「如果不教訓他一頓,還以為我們軟弱無能呢」。彬說道:「他們打人是犯法的,我們再在去報復的話,我們也跟著犯法。不但學校要找我們,連派出所也會找我們,如果出了人命就更不得了了。」在彬的勸說下,同學們放棄了報復的打算。請問,你認為我們應該怎麼對待別人對我們的侵害呢? ( )
A 以牙還牙 B 報告老師和派出所 C 忍氣吞聲
案例10: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包括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是我們的自由嗎?
阿軍是小學六年級學生,他有時經過錄像廳會看到有「兒童不宜」的標志,就問媽媽什麼叫做兒童不宜,媽媽覺得他年紀小沒向他解釋。終於他忍不住好奇買了張票進去看。錄像里都是有關情情愛愛或者打打殺殺的內容。從此,他成為錄像廳的常客,後被父母發現,並對他進行了批評,他才把精力重新投入到學習中來。請問觀看色情製品的危害性有哪些? ( )
A 會使注意力不集中 B 容易導致犯罪 C 以上都是
案例11:我們要從小培養自己的酒量嗎?
阿雄是某學校高中年級的學生,平時學習成績不錯,但他有個壞習慣,就是喜歡喝酒。今天是阿雄的生日,他叫了幾位好友去喝酒吃飯,其中還有幾位女生。阿雄他們喝得特別凶,不一會兒,他們都醉倒了。最後那幾位女生只好扶他們回去,結果晚上11點才把他們弄到學校宿舍。第2天,阿雄被老師批評了一頓,有人說,成年人能喝酒,為什麼我們就不能喝酒呢?這種說法對嗎? ( )
A 對 B 不對
案例12:我們可以也不歸宿嗎?
小元15歲,他覺得自己應該獨立生活,就想一個人租房子住。但父母不同意。後來他提出為方便學習而寄宿學校,父母也就欣然答應了。但其實小元是和兩個要好的朋友一起瞞著學校和父母在外租房子住,由於沒有管束,小元沾染上了抽煙,酗酒、打麻將、看黃色錄像等惡習。後來被同學舉報,小元受到了行政處分。請問,夜不歸宿的行為屬於什麼? ( )
A 不良行為 B 犯罪行為 C 良好行為
案例13:不嘗試一下毒品是何滋味,人生就將不完整嗎?
小王家裡很窮,初中沒畢業就輟學了。來到廣東打工後,掙了些錢。在家靠父母,出門靠朋友,所以在工地里結識了不少朋友。其中有吸毒的,他也不介意。久而久之,他也因為好奇而嘗試了白粉的滋味,沒想到不知不覺上了癮。有一次在工地吸毒的時候,被前來查戶口的公安人員發現,送到戒毒所強制戒毒。請問,我們對待毒品的態度應該是: ( )
A 不妨小試 B 堅決抵制 C 以上都不是
案例14:在名勝古跡亂刻亂畫的行為有可能構成犯罪嗎?
學校組織同學們去泰山玩,小豪和小博看見一個道觀刻著「某某某到此一游」的字樣。也覺得好玩,因此小博也拿著小刀就在牆上刻了起來。此時,管理員已經站到了小博旁邊,並報了警。派出所民警對他們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並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對小博處以50元的處罰。請問對這種在名勝古跡亂刻亂畫的行為,分析一下最恰當的是? ( )
A 不文明行為 B 違法行為
案例15:吸煙酷斃了嗎?
亮亮是小學五年級的學生,他覺得電視上那些吸煙的大哥哥好帥氣,於是她偷偷地偷來爸爸的煙抽了起來,開始的時候有些嗆,很難受,但為了追求時髦他還是堅持了下來。最後導致慢性支氣管炎,經醫生講解才相信吸煙真的危害健康,吸煙已不是「帥與不帥」的問題了。吸煙危害健康,你認為正確嗎? ( )
A 正確,而且二手煙也會危害健康
B 不正確,吸煙不會危害健康,吸二手煙才會危害健康
案例16:亂打報警電話有可能被處以拘留嗎?
李華等幾個同學覺得無聊,他們都沒打過110報警電話,出於好奇,李華拿起電話撥打了110,謊稱家裡被竊,人被打成重傷,要民警趕快過來救他。值班民警聽到電話里傳來笑聲,知道這是一場惡作劇,便批評李華,教育他們沒事不要亂打110電話,但李華不聽勸告,還辱罵值班民警,嚴重擾亂了110報警台的正常秩序。請問李華應該得到怎樣的懲罰? ( )
A 拘留、罰款或警告 B 不處罰 C 無期徒刑
案例17:自首是不是傻瓜行為?
小貓和哥哥、母親相依為命,一天,哥哥抱回一台大彩電和DVD機,把小貓給樂壞了。但後來小貓從母親口中得知,原來哥哥賺收入少,但又想讓他們生活過得更好一些,這些都是哥哥用偷來的錢買的。小貓聽後,找到了正在叔叔家「避風」的哥哥,要求他投案自首。媽媽說:「那不是送你哥哥去坐牢判刑嗎?」小貓解釋道:「哥哥犯了罪,遲早會被查出來的,法律對自首的犯罪分子,是可以從輕或者減免處罰的。」哥哥終於決定自首,並揭發了同夥。你認為小貓的做法對嗎? ( )
A 對,自首能爭取從寬處理 B 不對,送哥哥去坐牢簡直就是不人道
案例18:跟壞人作斗爭,鬥智好還是斗勇好?
(一)初中學生馮山和張南在車上看見小偷偷走了別人的錢包,小偷也發現了兩個小孩盯著他,並用兇狠的眼神和大拳頭向兩個小孩示威。此時,馮山也有點害怕,但他想到小偷也是做賊心虛,應該不會對他怎麼樣的。於是他們就緊跟著小偷下了車,兩人商量由張南去附近的保安亭里找值班的警察,馮山則緊跟著小偷。正當小偷想甩開馮山時,警察已經在正面迎候他了。請問,如果你遇到了小偷偷東西會怎麼辦? ( )
A 視而不見 B 與他搏鬥 C 求助警察
(二)清清是一個初中女生,一天她獨自在家,突然有人敲門,清清開首後,一個陌生男子問她:「前幾天你媽買了床單,叫我來收錢。」清清知道媽媽並沒有買新床單,說道;「我媽媽沒買床單,你快走吧。」那人兇相畢露,朝清清撲過來,清清憑著在學校學過的防身術,猛地撞了他一下,趁著那人沒緩過神來,立刻跑去把自家的狼狗放出來,把歹徒逼到一個棚子里,等下午父母回來,一起把歹徒送到派出所。原來歹徒是個流竄各地作案的慣犯,而這次竟栽在了一個小姑娘手裡。請問,對待犯罪分子,我們青少年應該努力做到怎樣? ( )
A 膽大心細 B 隨機應變 C 以上都要
案例19:未滿十四歲的未成年人是不是就算殺了人也不必負任何責任?
一天下午阿川放學回家,高興地對媽媽說:「今年我13歲,如果殺了人,沒人誰管得著我。」爸爸聽到這句話,嚴肅地問他:「這句話是誰教你的?」阿川說是法律課上老師說的,不滿14歲的孩子殺人,不會被判刑。請問,對不滿14歲的人犯罪有怎樣的懲戒措施? ( )
A 責令家長嚴加管教 B 由政府收容教養 C A和B
案例20:大人逼迫我們從事非法行為時,我們該怎麼辦?
高中生小雲(17歲)的爸爸是下崗職工,雖然找了很多份工作,但工資都特別低,心裡很窩火。一次在街上,看見有個婦女出售錄像帶。他靈機一動,也搞上了販黃的勾當。賺了一些錢嘗到了甜頭後,他決定讓小雲和他一起干,很快,小雲也走上了販黃的道路。後來,兩人案發被捕,法院認為,小雲的爸爸教唆未成年的兒子販賣淫穢物品,應從重處罰。請問,你認為小雲也要被判刑嗎? ( )
A 會 B 不會
案例21:飯堂經營者侵犯了學生的健康權嗎?
某中學的飯堂經營權由私人投得,飯堂經營者以經濟效益為先,衛生條件較差。學校又規定同學們一定要在校吃早餐、午飯。一次午飯後,大部分學生出現頭暈、嘔吐等現象。送醫院診斷出是食物中毒,經查原來是青菜中含有農葯,飯堂沒把青菜洗干凈所致。根據以上情況,你認為飯堂經營者是侵犯了學生們的健康權嗎?( )
A 侵犯了健康權 B 屬於偶然事件,不構成犯罪
案例22:我們享有通信秘密權嗎?
小珠是重點中學的女學生,最近她的班主任發現她經常收到來自某大學的信,班主任猜測小珠在談戀愛,於是找來了小珠的家長,共同拆閱了她的信件。因為沒有發現什麼,又不好把拆開的信件交給小珠,老師就把信扣了下來。小珠知道後,非常氣憤,要到教育局告她的班主任。你認為班主任的做法: ( )
A 合法合理,為學生著想,只要出發點是為學生好,老師的一切行為都不算違法
B 不妥當,有違法律
案例23:小建該停學在家裡幹活嗎?
今年才念初中二年級的小建,平時成績很好。這幾天,班主任沒見小建來上課,就打電話到他家,小建哭著說父母不讓他上課。老師到他家裡了解情況,才知道小建的父母最近下崗了,在自家門口開了個雜貨店,生意不錯,就叫小建幫忙。根據以上情況,你認為,小建父母的做法是否合理? ( )
A 合情合理 B 已經侵犯了小建的受教育權,應當受到批評教育
案例24:小華上課玩游戲機被老師罰站了,教師的做法合法嗎?
小華在課堂上打游戲機,被老師發現後,趕緊把游戲機藏在身上,矢口否認帶有游戲機,老師一怒就搜他的身,沒收了他的游戲機,並命令小華到教室外面罰站一個星期。小華父母得知情況後向老師說情,但老師表示非要嚴懲小華不可。次日下午,小華忽感身體不適,在父母陪同下來到醫院檢查,醫生診斷出他有潛在的腦功能紊亂,最近加上外界壓力因素,因而發病。小華父母獲悉後,一紙狀詞把老師和學校告上了法庭。根據以上情況,你認為教師的做法合法嗎?( )
A 合理合法 B 不合法
案例25:學校延誤治療患病的學生要負責任嗎?
小虎是小學生,一天課間時突然發病,出現精神不振、額頭出汗等症狀。任課老師發現後,即派兩名同學送小虎回家,他們將小虎送到家門口時發現大門鎖著,就將小虎安置在大門口,然後回校了。鄰居下班發現小虎倒在門口,送醫院診斷為病毒性腦炎,治療無效於當日死亡。痛失愛子的小虎父母認為學校未盡職責,延誤治療,要求學校賠償醫療費及死亡撫慰金,但學校方認為他們盡了責任,不願承擔責任。小虎父母便將學校推上了被告席。你認為學校應該為小虎的死負責嗎? ( )
A 應該 B 不應該
案例26:學校有權不予辦理復學手續嗎?
阿昆是某校的初二學生,在暑假裡因為犯搶劫罪被公安機關抓獲,並強令送進勞教所進行教育,為期半年。阿昆從勞教所出來後,痛改前非,決定回校好好學習。當阿昆來到學校表示要辦理復學手續的時候,學校以他曾經犯罪和學習成績難以跟上為由,不予辦理復學手續,阿昆表示願意重讀初二,校長又以班級人數已滿為由,仍不予辦理。最後阿昆只好向有關部門投訴,反映情況。你認為學校有權不予辦理阿昆的復學手續、阻止其復學嗎? ( )
A 有 B 沒有
案例27:老師能授權班幹部打不守紀律的同學嗎?
上課時,羅老師因故離校,也未向校領導請示代課,而是安排科代表小郭看管學生們自行學習,並授權小郭「誰搗亂就用棍子砸誰」。小郭題目布置完後就監視著下面的動靜。候東彎著身子削鉛筆,小郭誤以為他在吃東西,邊罵著就把教棍朝候東扔了過去,候東本能地一擋,教棍正好刺到了後排女同學小菲的右眼上,造成了小菲右眼失明,累計醫療費多達4萬多元。你認為誰應該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 )
A 小郭的家長 B 學校 C 羅老師
案例28:學校可以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學生升讀本校嗎?
桌恆在報考高中時,從自己的實力的實際情況出發,決定第一志願填報市一中。教導處主任知道這個情況後,找來桌恆談話,說:「你是我們學校培養出來的,如果你填報了市一中的話,以後的尖子輔導班就不能讓你參加了。還有如果不被市一中錄取,就算你達到分數線,我們學校也不會錄取你。」桌恆覺得很委屈。。。。。。你認為學校可以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學生升讀本校嗎?( )
A 可以 B 不可以
案例29:商店有權搜查顧客的身體嗎?
小華(10歲)跟同學小飛到超市買文具,他們一會拿筆,一會拿橡皮,一會又放下,還分散行動,弄得服務員忙個不停。最後,卻什麼都沒買。服務員覺得店裡的東西少了,懷疑是他們偷的東西,於是要求搜查他們的身體。小華說:「我們沒有偷,不可以搜身。」小飛卻說:「給他搜吧,證明一下我們清白。」最後還是搜了,什麼都沒有發現。根據以上情況,你認為超市有權對顧客進行搜身嗎?( )
A 有權。誰叫小華他們在超市製造混亂呢,超市既然有懷疑就可以搜身,這樣一來可以保障超市的權益,加一方面如果小華沒有偷東西的話也可以藉由搜身證明自身的清白,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
B 無權。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超市絕對不享有搜查顧客身體的權利。
案例30:能隨意私拆他人信件上的郵票嗎?
小英是班上的「郵遞員」,平時愛好集郵。一天她看見一同學的信件上的郵票十分漂亮,令她心動不已。於是她就把那位同學信件上的郵票撕了下來收藏,並丟棄了那封信。請問小英的做法是:( )
A 可取的 B 不可取的
二、簡答題(每題5分):
1、哪些人屬於未成年人?(1分)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什麼原則?(4分)
2、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權利包括哪些?(5分)
相關法條和案例16注說
一、相關法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條至56條
第十四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為:
(一)曠課、夜不歸宿;
(二)攜帶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毆、辱罵他人;
(四)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
(五)偷竊、故意毀壞財物;
(六)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
(七)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
(八)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
(九)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第十五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煙、酗酒。任何經營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
第十六條中小學生曠課的,學校應當及時與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取得聯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歸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學校應當及時查找,或者向公安機關請求幫助。收留夜不歸宿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時內及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或者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七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發現未成年人組織或者參加實施不良行為的團伙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發現該團伙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八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發現有人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依法查處,對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應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
第二十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離家出走,放棄監護職責。
未成年人離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及時查找,或者向公安機關請求幫助。
第二十一條未成年人的父母離異的,離異雙方對子女都有教育的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因離異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繼父母、養父母對受其撫養教育的未成年繼子女、養子女,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在預防犯罪方面的職責。
第二十三條學校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應當加強教育、管理,不得歧視。
第二十四條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舉辦各種形式的講座、座談、培訓等活動,針對未成年人不同時期的生理、心理特點,介紹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導教師、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監護人有效地防止、矯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
第二十五條對於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或者品行不良,影響惡劣,不適宜在學校工作的教職員工,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予以解聘或者辭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禁止在中小學校附近開辦營業性歌舞廳、營業性電子游戲場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禁止開辦上述場所的具體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對本法施行前已在中小學校附近開辦上述場所的,應當限期遷移或者停業。
第二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加強中小學校周圍環境的治安管理,及時制止、處理中小學校周圍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公安機關做好維護中小學校周圍治安的工作。
第二十八條公安派出所、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應當掌握本轄區內暫住人口中未成年人的就學、就業情況。對於暫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的,應當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進行有效的教育、制止。
第二十九條任何人不得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本法規定的不良行為,或者為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提供條件。
第三十條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內容,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
第三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讀物、音像製品或者電子出版物。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通訊、計算機網路等方式提供前款規定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及其信息。
第三十二條廣播、電影、電視、戲劇節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
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文化行政部門必須加強對廣播、電影、電視、戲劇節目以及各類演播場所的管理。
第三十三條營業性歌舞廳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應當設置明顯的未成年人禁止進入標志,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營業性電子游戲場所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外,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並應當設置明顯的未成年人禁止進入標志。
對於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上述場所的工作人員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第三十四條本法所稱「嚴重不良行為」,是指下列嚴重危害社會,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
(一)糾集他人結伙滋事,擾亂治安;
(二)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
(三)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
(四)傳播淫穢的讀物或者音像製品等;
(五)進行淫亂或者色情、賣淫活動;
(六)多次偷竊;
(七)參與賭博,屢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對未成年人實施本法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
對有本法規定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相互配合,採取措施嚴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
對未成年人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應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或者原所在學校提出申請,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三十六條工讀學校對就讀的未成年人應當嚴格管理和教育。工讀學校除按照義務教育法的要求,在課程設置上與普通學校相同外,應當加強法制教育的內容,針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產生的原因以及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特點,開展矯治工作。
家庭、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在工讀學校就讀的未成年人,尊重他們的人格尊嚴,不得體罰、虐待和歧視。工讀學校畢業的未成年人在升學、就業等方面,同普通學校畢業的學生享有同等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
第三十七條未成年人有本法規定嚴重不良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因不滿十四周歲或者情節特別輕微免予處罰的,可以予以訓誡。
第三十八條未成年人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養。
第三十九條未成年人在被收容教養期間,執行機關應當保證其繼續接受文化知識、法律知識或者職業技術教育;對沒有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
❷ 青少年法制教育有那些內容
青少年法制教育內容有:
廣泛開展以「二法一例」為主要內容的宣傳教育活動
不斷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隊伍建設和基地建設
深入開展法制教育活動
❸ 青少年法制教育有那些內容
小學低年級(1-2年級):認知國家象徵及標志。初步建立國家、國籍、公民的概念,初步建立對家庭關系的法律認識。初步建立規則意識,初步理解遵守規則、公平競爭、規則公平的意義與要求。初步建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了解消防安全知識、基本交通規則,知曉常用公共服務電話。
小學高年級(3-6年級):建立對憲法的法律地位和權威的初步認知。了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初步認知主要國家機構,國家主權與領土,認知國防的意義,增強民族團結意識。
初中階段(7-9年級):進一步深化憲法教育。了解國家基本制度,強化國家認同。初步了解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了解重要國家機構的職權。認知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意義。加深對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認識。
(3)中學生法制教育內容擴展閱讀
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用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律的基礎知識來教育年輕後代,使他們從小就受到民主的訓練和守法的教育,懂得和善於履行社會主義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增強法制觀念,養成自覺遵守法律的行為習慣。是德育的內容之一。
社會主義國家根據社會主義民主的原則,建立人與人之間的平等關系和個人與社會之間的正確關系;而社會主義民主的建設,又必須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相結合。
對學生,通過小學的思想品德課、中學和大學的法律常識課和憲法講座、少先隊和共青團的班級活動,以及課外、校外活動等進行民主與法制的教育。
❹ 中學生哪些個法制安全教育
1、成立法制教育領導小組。目前有好多學校已對小學生開展法制教育,但還沒有建立健全的組織。在法制教育工作中缺乏科學性和系統性,在管理上不夠規范,教育效果不好。因此要全面深入開展法制教育工作,學校應成立法制教育領導小組,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使之法制教育正常化、規范化。
2、加強法制教育的專業隊伍建設。法制教育是專業性很強的一項工作,涉及到國家的法律法規,關繫到青少年學生的健康成長。因此,學校必須有經過嚴格訓練的、具有專門知識的教師來進行。學校可以挑選思想品德好和熱心這項工作的教師來擔任法制教育工作,對他們進行重點培訓,以達到一定的知識和技能。在教育工作中教師要積極地學習與探索研究,在實踐中不斷積累知識和教育經驗,努力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
3、提高從事法制教育教師的地位。從事小學生法制教育的教師工作是繁忙辛苦的,學校領導不但要重視他們在專業上的培養,而且要採取措施提高他們的政治地位,改善他們的物質待遇,鼓勵這些教師熱愛此項工作,調動他們搞好法制教育的積極性。
❺ 青少年法制教育常識
青少年法律常識
最近校園暴力、違法的事件頻傳,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同學們忽視犯罪行為的嚴重性,或者對法律了解太少。在日常生活中,你以為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事,其實已經觸犯了法律。
雖然同學們還未成年,但是萬一不小心觸犯了法律,還是會受到『少年事件處理法的懲罰』。因此,為了防範於未然,同學們一定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識,以免不小心誤觸法律,遺憾終生。
竊盜罪
所謂竊盜罪,就是指『偷東西』。在沒經過主人的同意下,隨便取走他人的財物,包括錢和物品。
恐嚇取財罪
就是用不當的手法,包括:恐嚇、威脅、暴力等,向別的同學借錢不還或強索金錢。
強盜罪
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險性的東西,威脅同學,使他不敢反抗,然後強行奪取身上的財物。
傷害罪
因為打架造成別人身體上、健康上的傷害,依據受傷程度可細分為:『普通傷害罪』、『重傷罪』、『普通傷害罪之加重結果犯』。
施打、吸用麻醉葯品
所謂的『麻醉葯品』就是指『毒品』,因為錯誤的使用麻醉葯品,會影響身體的健康,因此,除了在醫院由醫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麻醉葯品都是違法的行為。
另外,雖然本身沒有吸毒,但若有販賣麻醉葯品,也是犯法的行為。
賭博罪
同學們在學校玩耍時,不論是用金錢或是物品當籌碼,都不可以玩賭博性的玩具或游戲。除了不可以從事賭博性的行為外,也不可以提供別人從事賭博的工具或環境,否則就算你沒有玩,你還是犯了法。
毀壞公務罪
不論在學校或是公共場合,只要是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而是給大家共同使用的東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學應該小心使用並愛惜公務,不可以隨便破壞、毀損或丟掉公務。
❻ 關於中學生法制教育的案例
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要求落到實處。
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就要堅持公平正義。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個基本特徵,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在建設法治社會的實踐中,要把公平正義作為制定法律和進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據,從源頭上防止社會不公正現象的出現與擴大,並在執法、司法活動中堅持合理合法、及時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則,建立保障公平正義的防線;把公平正義作為協調社會各個階層
社會各個階層相互關系的基本准則,依法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把公平正義貫穿於權利與義務的辯證統一之中,堅持權利與義務的對稱,保證廣大人民群眾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所有權利的享有都建立在履行義務的基礎之上,使遵紀守法成為公民的自覺行為,使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服務大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要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開展立法、執法、司法工作,不斷強化服務大局的各項措施,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我國是一個法制統一的國家,建設法治社會要在國家統一的法制框架下加以推進,保證國家憲法和法律在浙江的嚴格實施,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浙江的貫徹落實,確保我省的法治建設有利於維護國家利益,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要從講政治的角度來想大局、謀大局、服務大局,正確處理服務大局與嚴格依法履行職責的關系,正確處理全局利益與局部利益的關系,正確處理執法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之間的關系,追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就要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法治建設絕不是要削弱黨的領導,而是要從理念上更好地強化黨的意識、執政意識、政權意識,通過改善黨的領導來更有效地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領導,通過完善黨的執政方式來更有效地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持黨的先進性。建設法治社會,必須旗幟鮮明地堅持黨的領導,在黨的領導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把黨依法執政的過程作為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和實行依法治國的過程,作為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過程,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過程,把加強黨的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貫穿於法治社會建設的全過程。
貫徹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是一場從思想觀念到實際行動的深刻革命,也是一個漫長而艱巨的歷史過程。檢察機關作為履行執法職能實施法律監督的國家專門機關,肩負著推進依法治國方略實施的重要使命。檢察幹警必須牢固樹立依法治國理念,自覺用這一理念指導執法行為。
你看可以不?
❼ 淺談如何加強對中學生的法制教育
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目的在於培養和提高學生的法律素質,使他們自覺樹立法律權威,養成認真學法,從而知法、懂法,進而自覺守法、善於用法、勇於護法的思想觀念和行為習慣。近年來,為預防青少年犯罪,讓青少年健康快樂成長,春雷教育在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方面採取了如下對策:,
一、進一步完善學生法制教育基地。
迎合青少年心理和性格特點,把法制教育與法制宣導實踐活動有機結合起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參與性;運用學生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生動活潑的教育方式;聯系學生的思想實際,對發生在他們周邊的案例,從不同角度進行分析,增強青少年學生辨別是非善惡與自我保護的能力;設立固定法制宣傳欄,在學校宣傳櫥窗及班級板報開辟校園法制教育園地。
二、把法制教育課列入學校必修課程,建立法制教育課程體系,把法制教育納入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
根據青少年心理成長發育的特點及認知和接受能力,編寫一套適合於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法律教材,使青少年接受法制教育系統化、體系化、持續化,明確法制教育在學年編制、課時分配、學周安排和教材編寫中的地位及重要性,把法制教育落到實處。
三、建立心理教育輔導機構,使學生對法律意識、法制觀念達到思想認知層面的深刻認識。
以預防性為目標,以學習輔導、人格輔導、生活輔導為內容,以平等公正、理解尊重、真誠微笑、信任保密為原則,通過班隊活動、悄悄話信箱、師生談心、心理輔導熱線、宣傳板報、學科教育滲透等多種途徑,構建全方位的心理健康教育模式。
四、實行新的法制教育途徑,為法制教育開辟新的渠道。
在講課時,學校老師通過結合教學內容滲透有關的法律知識。探索出一種既不影響學校教學計劃,又不增加學生學業負擔的法制教育模式,即在不改變學校教學計劃的前提下,對各學科教學內容預先進行科學設計,在教學內容中努力尋找法律知識的切入點或滲透點,將法律知識教育融入到學科教學內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