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群初中生群毆一個人犯不犯法
犯法是肯定的,可以抄申請民事賠償。
至於是否犯罪,這個問題要分兩方面看。
既然他們是初中生,那麼要分兩種情況:14歲以上和14歲以下
14歲以下就……不犯罪,不過如果受傷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14歲以上,要看個女生傷的是否嚴重,由於法律規定,14到16歲的未成年人,只有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才犯罪,所以如果那個女生收的是重傷(這個要由專業機構,如醫院鑒定),也可以控告他們犯故意傷害罪。那麼他們不單止要賠償,而且還要坐牢。
如果還有問題,可以給我的知道發信詢問~
2. 高中學生群毆,一蒙中學生被腦漿打出
你可以在微博上發,很多新聞都是微博上的,只要媒體一知道,事情就好辦的多了
3. 中學生在學校群毆打架學校有責任嗎
這要看在學校打架的學生,是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下)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10—18周歲),不同的階段,學校所付的責任也所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1、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
①、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②、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③、第四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2、責任判斷:
根據以上的規定,首先要認定打架的學生是哪種民事行為能力人,然後判斷學校有無失責,如果學校失責,那麼學校要承擔責任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未失責,則根據學生的身份情況認定,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學校一般要承擔責任,除非學校能證明盡責了;如果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學校只有失責才承擔責任。
4. 50名中學生群毆 有人指揮和錄像 是否為有人炒作
4月23日中午12點,雲南一中學門口聚集四五十名學生,一場火爆的混戰群毆正在激烈地斗爭著。沖突的原因感覺有些令人啼笑皆非「因為看不慣,看對方不順眼」。就因為看著不順眼而大殺出手?是炒作還是年少氣盛?
從網路搜索來的消息以及上述圖片來看,沖突前站在不遠處的一輛紅色大貨車上傳出話來:「斗毆前不允許外人幫忙!」並且雙方沒有攜帶任何打鬥的武器,全部採取了赤手空拳。那輛大貨車上,有人拿著手機對整個現場拍攝。
以上種種表面,該打鬥事件似乎安排的有條不紊,有人指揮,有人錄像,根本不像是偶發的沖突事件,你們說呢?
5. 雲南西疇縣50多名中學生群毆是怎麼回事
4月24日,雲南文山州西疇縣委宣傳部工作人員向某報社記者證實:23日,西疇縣發生了中學生群毆事件,目前西疇縣已經組成了調查組就該事件展開調查,並將就調查情況對此事作出嚴肅處理。
參加群毆的人數在50人左右,基本都是未成年人,雙方沒有持任何器械。整個群毆的過程不過一分鍾左右,但在現場的視頻中可以聽到拳頭猛擊頭部發出的「啪啪」聲,直到一方將另外一方打跑。
針對網友爆料的情況,當地政府正在調查此事,將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6. "50名中學生群毆,「因為看不慣
現在這校園暴力事件是非常嚴重的,不知道是為什麼,因為一點小事就和對方大打出手,這不僅僅在小學,中學,大學其實也有,但是相比之下大學還是少一點,但是為什麼這校園暴力事件越來越多了呢,我感覺歸功於在兩個方面,第一,因為父母的寵溺,導致反逆心理加重;第二,因為缺乏法律意識,使自己觸犯法律了都不知道。所以我感覺這兩個原因是最主要的。下面我們一一來分析。
7. 面對中學生群毆事件 警方一般怎麼處理
我真笑了,記大過有屌用?記上100個大過學校會開除你?我們班有個級了5個大過的,照樣在班裡橫,老師跟他說話都得客氣的!現在的90後不是你們想像的那麼乖,懂嗎?
8. 為什麼50名中學生群毆
4月24日有市民爆料稱,4月23日中午12點,雲南文山州西疇縣一中學門口四五十名學生相約混戰群毆,場面十分火爆似電影情節。
4月24日中午,記者從西疇縣公安局興街派出所獲悉,當天中午該所確實接到過報案,接到報案後,他們立即出警到現場進行了處置。初步調查,打鬥的雙方均是學生,目前,當地公安機關刑偵部門已經介入調查。
通過網路搜索,記者發現,雲南省西疇縣第二中學位於文山州西疇縣興街鎮興街村。爆料人稱,沖突為該校的學生,4月24日中午記者撥通了該校的電話,由於正值中午時間,電話無人接聽。
沖突中,造成了多少人受傷?有人站在大貨車車頭上拿出手機全程記錄整個打鬥過程,是在統一指揮嗎?又或者是有意炒作?亦或是偶發的沖突事件?記者將持續關注……
9. 八名初中生群毆一名初中生違法嗎作為受傷害一方該怎麼處理
在事實經過未調查清楚之前,無法談責任問題。
申請進行司法鑒定。在司法鑒定結論未出之間,拒絕任何協商。如果構成輕傷,則本案已經觸犯了刑法,將有國家公訴追究傷害方的刑事責任並附加民事賠償責任。
本案最低限度觸犯了治安法。但事件一方面發生在校外,另一方面學校不能為學生的違法行為承擔責任和後果。該案應由公安機關接手處理。
關鍵是誰報了警。如果是校方,則已經盡了應盡的義務。
雙方都是違法肇事方,肇事的一方家屬沒有責任和義務為另一方肇事人墊付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