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寺面初中學生殺人為什麼要殺人
青春期沖動,基本上每個人都有可能,望採納謝謝
『貳』 有關中學生違法犯罪的案例、視頻、圖片、問答
青少年網路違法犯罪案例
推薦答案
檢舉 | 2009-9-15 12:20 案例一:
去年某晚約10時,廣東工業大學經管學院03級學生梁某在龍洞校區圓開廣場碰兩名男青年。他們自稱來自香港,因到學校找一名學生沒找到,他們所帶的港幣不能用,儲蓄卡又被銀行拒員機吞掉,故想借梁的IC卡打電話。好心的梁某便帶他們到學生公寓內打電話,電話打通後,他們稱其家人要送一萬元現金過來,要借梁的民生銀行帳號轉帳,並告訴梁不要將此事告訴其他同學。梁回到宿舍後,覺得事有可疑,於是就將事情告訴了何某。何馬上打電話向經管學院的董老師報告,董老師接報後,立即向學校保衛處及有關領導反映此事。經大家分析,認為極有可能是一宗詐騙案,於是立即布控。
當兩名騙子在龍洞校區民生銀行櫃員機旁實施詐騙時,被該校校衛隊員及老師當場抓獲。據查,兩嫌疑人是安徽人,目前已被移送龍洞街派出所處理。
案件二:
陳某,17歲,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有期徒刑。陳某因懷疑同學張某在背後說自己的壞話,還向老師告「黑狀」,便趁張某值日時,拿刀朝張某亂戳,致使張某死亡。案發後,陳某很後悔,說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從小被父親母親寵愛過度。由於從小被嬌寵慣了,陳某一直惟我獨尊,無論是在學校里還是在社會上,都吃不得半點虧、受不得半點氣,動不動就跟同學吵架打架。父母還經常教他:誰欺負你了你就和他拼,拼不嬴有我們呢!於是,陳某慢慢在學校里成了出名的打架大王,還與校內外的一些人結成團伙,只要覺得誰不順眼,就借端生事找他的麻煩,然後狠狠地收拾他一頓。陳某說:如果從小父母不是這樣嬌慣溺愛我,我也許就不會有今天的下場。
案件三:
張某,16 歲,因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張某在上小學的時候,父親經常從工廠里偷偷往家裡拿些東西,還常常把張某叫到工廠,把一些東西悄悄裝在他的書包里讓他帶回家。慢慢地,受父親的影響,張某養成了一個壞習慣,經常把別人的東西「揀」回家。父母總是誇獎他有本事,「顧家」。上初中以後,張某迷上了網吧,為了有錢進網吧,張某把「揀」到的東西拿去賣,後來又夥同網友去盜竊,把盜竊來的錢拿去上網、大吃大喝、進高檔舞廳。漸漸地,膽子越來越大,僅兩年時間,就和同夥作案共二十多次,盜竊過的東西有錢包、手機、自行車和摩托車,價值二萬七千多元,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四:一群少年成為大盜
4月28日,阿城市打掉一個盜竊犯罪團伙。案破了,按說民警應該興高采烈,可是他們反而憂心忡忡。因為他們抓獲的「飛檐走壁大盜」竟是4個未成年的毛孩子!最大的才12歲,最小的只有8歲。連續5次作案,盜竊錢物價值6000餘元。他們在民警面前沒有犯罪感,沒有恐懼感,一會兒摸摸民警的警服,一會兒看看辦公桌上的照片,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經觸犯了國家的法律。
事情從4月初開始,家住料甸鄉的那某、趙某、關某、李某幾個小孩子嘴饞,想吃好東西,又沒有錢買,幾人商量偷東西換錢買好吃的。他們把目標定在金項鏈、金戒指和現金上。他們選擇經濟狀況較好的村民家庭。踩好點後,便讓最小的孩子望風,較大孩子攀爬到屋頂,鑽入天棚,跳入屋內翻箱倒櫃。他們將偷得的價值上千元的金銀飾品以三五百元低價賣出,然後吃喝、玩游戲機。
(在外又吃又玩,有時幾天不回家,父母卻從不尋找或報案。家長的疏於管理,放任自流,是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一個重要原因。)
案例五:疏於管理門窗被盜
未成年人犯罪的71.26%涉及財產,多以盜竊為主。今年4月6日,呼蘭某度假村報案:度假村的50餘扇鋁合金窗戶、4扇鋁合金門和6扇高級實木門被盜,價值16萬元。呼蘭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偵破了此案,作案人除一個60多歲的老頭外,其餘6人都在13至16歲之間。這個犯罪團伙年初形成,他們發現這個度假村冬天只有3個人輪流值班。2月20日,他們乘天黑摸進了度假村的大院,將一樓外層的4扇鋁合金鋼窗卸下盜走,把完好的鋁合金窗砸斷當廢品賣,賣得現金百餘元,幾個人到哈市大吃一頓。幾天後,他們又以同樣的方法繼續作案。為了便於運贓物,他們還低價買了一台三輪車當運輸工具。直到4月8日破案,從後院牆根至大樓被他們踩出了一條一米寬的便道,也無人發現。
(由於這個度假村長期疏於管理,「開門揖盜」,把整個一棟樓的門窗都丟了,這不得不讓人看到在未成年人作案的同時,度假村是否也存在自身的問題。)
案例六:引狼入室洗劫家財
太平區和平小區曹女士有一個讀中學的女兒,學習成績不好,經常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在一起,曹很生氣。去年9月中旬,一次嚴厲說教,使母女失和.兒離家出走。就在曹整天擔憂的時候,10月21日中午,曹女士回家意外發現出走的女兒回來了,她還沒有來得及高興,就被眼前的景象驚呆了,屋裡的4名男生正在拿她家的東西。她氣憤到了極點,將女兒和4名男生罵走。下午曹聽到有人敲門,是自己女兒的聲音,便將門打開。沒想到,進來幾個男生,用衣服將曹的頭部蒙上一頓毒打,搶走了她手上的一枚金戒指、一件夾克衫,還有幾千元人民幣。案發後,曹某對自己的女兒盡管又氣又恨,但在報案時仍然沒向警方說出真相,只籠統地說4名孩子作案,隻字沒提女兒。直到今年4月,她才說出真實情況。警方經過工作,將其女兒和行搶的幾個未成年人在道外一間租住的房子里抓獲。
(不愛學習,是許多不良少年的共同特徵。放任自流固然不行,但是過於嚴厲,也會產生逆反心理。)
案例七:因為一句殺了同伴
五常市拉林鎮背陰河汽車修理部,有兩個打工仔甄某和孫某,甄某學習很用心,技術過硬深得老闆賞識。孫是後來的,向甄學藝。今年4月29日,甄和孫一塊氣焊,由於鋼板燙手,孫把鋼板扔到地上,甄叫孫:「拿住1孫心生不滿懷恨在心,計劃殺甄。5月3日晚,孫搭車回五常安家鎮叔叔的家中,叔叔熟睡後,他走了9公里路回到修理部,將睡夢中的甄某用錘子打死。然後,騎走老闆的自行車,並將自行車扔到地里,回叔叔家繼續睡覺。清早,他讓父親送自己回修理部。他本想在刑警和老闆面前表現一下,領著派出所民警把自行車找回來。結果自行車不知被誰騎走了。這一舉動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使此案迅速告破。
(未成年人血氣方剛,意氣用事,往往因為言語口角之爭,釀成暴力毆斗或兇殺事件。)
案例八:
3月22日上午,一條令人震驚的消息傳到南京《現代快報》編輯部,徐州市豐縣21日晚發生一起重大惡性案件,僅僅因為不滿一年前校長作出的開除決定,該縣年僅20歲的孫傑(化名)竟入室對校長一家行凶,喪心病狂地殺死4人,重傷1人。接到線索後,記者立即驅車趕往豐縣,在豐縣人民醫院7樓的重症監護室,記者看到了正在進行搶救的校長妻子高某。據主治醫師丁醫生介紹,傷者情況非常危險,頭部被鈍器嚴重擊傷,顱骨多處骨折,顱內受傷嚴重,目前尚未脫離危險。監護室的走廊里,站滿了傷者的親友,面對記者的采訪與鏡頭,親友們的悲傷與憤怒已經無法用更多的言語來表達,始終在重復4個字「嚴懲兇手」。同時,在急診中心4樓,嫌疑人孫傑因從3樓跳下,造成腿骨骨折、頸椎體滑落,目前在警方的監控下接受治療。
案例九:
2001年3月2日下午,包頭市東河區某中學兩名初三學生,在班級衛生掃除中追逐耍鬧,其中一位不小心將另一位的毛衣撕開一個小口,兩人遂互相推搡爭執。老師將他們帶回辦公室進行勸導,兩人均表示和解。不料,放學後,在三名同學的慫恿下,毛衣被撕破的同學再次追上對方要求賠件新毛衣,對方不答應,兩人又扭打在一起。廝打中,毛衣被撕破者手握借來的小刀揮舞捅扎。據當時在場的同學講,由於天色已晚,誰也沒有看到刀子,也沒看到被扎者受刀傷。被扎的同學後來經醫生檢查才發現,他的頸部和左前胸各中一刀,最後他因搶救無效而死亡。
案例十:
2000年8月29日17時,昆明市某中學學生14歲的超然、大偉(均為化名)各帶一把匕首,竄至昆明市某小區,以借傘為名進了楊家,趁主婦王某轉身拿傘之機,超然沖上去勒住王的脖子,大偉用沙發墊捂嘴,把王拖進卧室,用准備好的匕首瘋狂地刺向王的胸部、背部和大腿,共計50餘刀。見王還未死,又從王家廚房內拿來菜刀,朝王的頸部一陣亂砍,直至將王殺死。他們還搶走王身上僅有的7元錢。他們將屍體抬到了事前看好的樓頂藏匿。二人回到房中後,用水沖洗現場血痕後逃離。3天後,公安機關在學校內將犯罪嫌疑人超然、大偉抓獲。這起殺人案的起因是,超然與同班女生15歲的楊某悄悄談戀愛。楊某的母親王某發現後及時勸阻了自己的女兒,王還多次勸超然。於是超然認為是王有意阻礙他與楊某相好,便產生了將王殺掉後繼續與楊某戀愛的想法。
案例十一:
不久前,潘某、王某和李某三個中學生相邀一同到當地的一個剛發現的古墓群看熱鬧。結果,他們發現十幾個村民正在哄搶古墓群挖掘工地上的文物,潘某忽然產生了不搶白不搶的念頭,隨即招呼王某和李某將兩只木箱打開,搶走了裡面的十幾件文物。潘某、王某和李某在古墓挖掘現場盲目從眾,參與哄搶,其行為構成了聚眾哄搶罪,最終受到了法律的追究。
案例十二:
2003年,寶雞市某校初三女生黃某學習名列前茅,且多才多藝,家長、老師均對她寄予厚望。一度時期她經常聽見別人議論她爸爸與林某(女)關系密切。想方設法證實了此事後,她又氣又羞,覺得在學校抬不起頭來,學習成績一落千丈。經過幾天思考,她決定報復。一天上午,她沖到林某辦公室,將事先准備好的濃硫酸潑灑到了林某的臉上,致林某容貌被毀,黃某也因故意傷害致人重傷被判刑,一名優秀學生就此淪為囚徒。
案例十三:3名少年焚燒電纜劍河新縣城「摸黑」
黔東南州劍河縣3名少年用打火機焚燒電纜線,導致該縣城供電一度中斷。據介紹,1月5日下午,劍河新縣城遭人為破壞發生全城停電事故,經當地民警調查,於1月7日將彭某等3名涉嫌破壞供電設施的嫌疑人抓獲。據悉,3名嫌疑人均為未成年人。當日,3人在縣城邊一處變電站外邊玩耍時,1名少年提出,用火燒變電站邊井坑邊的電纜線,看看裡面是不是銅線。另1名少年便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將電纜線膠皮點燃,之後他們將燃燒的電纜線膠皮放進井坑裡面,連接井坑裡的電纜線一起燃燒起來,遂造成全城一度停電。
案例十四:烏魯木齊搶劫團伙手持砍刀搶中學生8人已落網
一個大部分由未成年人組成的搶劫團伙,手持砍刀、鋼管等器械,專搶鹼泉街附近幾所中學的學生。烏魯木齊市天山區公安分局鹼泉街派出所警察已經抓獲其中8名嫌疑人。1月2日19時許,一名滿頭纏著紗布的初三學生在家人陪同下來到鹼泉街派出所報案稱,他剛出校門就被八名青年圍住,讓他掏出口袋裡的錢,見他不願意,這伙人拿出棒子打得他滿臉是血。正在這時,學校里又出來好多學生,那伙人才離開。警方立刻展開調查。1月5日,在青年路某小區的一家網吧里2名嫌疑人落網。1月7日凌晨,另外6名嫌疑人也在網吧被抓獲。
辦案民警介紹說:「這個團伙涉案人數至少有12人,甚至更多。他們從去年8、9月份開始實施搶劫,採用恐嚇、毆打等手段,先後在鹼泉街附近的4所學校及203公交車終點站附近,對學生下手,半年搶了近7000元。和以往搶劫學生案件有所不同的是,他們連女學生也搶,對此學生們感到恐懼。目前抓獲的8人中,年紀最大的18歲,最小的才15歲。」「抓獲的8人中,都曾因搶劫學生被抓過,因為年齡太小,大多免於刑事處罰。其中王某2007年因搶劫被法院判處緩刑。這些孩子都已輟學,常年泡在網吧里,搶來的錢都花在玩游戲上。游戲中的殺人、搶劫畫面是他們犯罪的誘因之一。」民警常建新說。
據了解,該團伙搶劫學生30餘次,另外,還涉嫌多起盜竊案件。
案例十五:醉酒男子撞到未成年人被報復砍重傷
10日凌晨在公司年終大會中喝醉後,廣州天河某建材公司職員曾某在海珠區赤沙無意中撞到一少年身上,不料對方糾集另外兩名少年,持刀將其重砍至少7刀,致其失血休克,幸虧及時送院搶救挽回性命。11日,曾某慢慢恢復清醒。解放軍第四二一醫院醫生介紹,他身上至少受7刀重傷,刀刀深及骨頭,其中還有一刀砍中臉中央,額頭、眉心、鼻子、嘴唇中間一線全部開裂,鼻子被砍得分開兩半。韓某10日前往海珠區官洲派出所指認了兇手。據其稱,當日,3名兇手在赤沙某水產學校宿舍被警方抓獲,其中2人是該校學生,而「莫希干頭」是無業遊民,全都是未成年人。
案例十六:學做「古惑仔」一少年捅死一女大學生
未成年人高某在看了電影《古惑仔》後,為尋求刺激,竟模仿電影情節在街上用刀隨意捅人,導致一名年僅21歲的女大學生死亡,日前,高某被上海長寧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家住沈陽的高某性格較內向,初中畢業後賦閑在家。去年6月上旬,他對母親說想外出旅遊,便離開老家乘火車到大連玩。幾天後,高某來到上海。6月18日晚,高某在旅館休息,正好電視在播放電影《古惑仔》。以前就很喜歡這部電影的他此時看了更覺熱血沸騰,覺得拿刀砍砍殺殺十分刺激。於是他拿起前幾天切西瓜用的水果刀出了旅館大門,此時在上海某大學就讀的小玲正巧和一起打工的同事路過,高某模仿電影情節,持刀沖向素不相識的小玲,對著她的胸部、腹部等部位連續刺戳十餘刀後棄刀逃逸,可憐的小玲姑娘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法院認為,高某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但高某犯罪時未滿18周歲,有自首情節,家屬也已作出了部分經濟賠償,故依法酌情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
案例十七:11人團伙飛車搶奪30餘次一審獲刑
9日,由中牟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朱海偉等11人特大系列搶奪案一審有果:11名團伙成員被中牟縣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到十二年不等。朱海偉、李朋、李光華等11名被告人自稱十一「羅漢」,2006年9月至去年4月間,飛車瘋狂搶奪30餘次,涉及我省境內的10餘個縣市。
去年3月23日,該團伙成員楊利偉夥同李朋、朱自陽在濟源市作案時,楊利偉被群眾當場制服。警方順藤摸瓜,將該團伙其他成員陸續抓捕歸案。該案由省公安廳指定中牟縣公安局管轄,後中牟縣檢察院審查查明,該案涉案人員大多為未成年人,涉案金額16萬余元。承辦檢察官針對該案特點,在提審時對被告人進行法制教育,使得該案11名被告人自願認罪,並主動退回尚未揮霍的贓款和贓物。
案例十八:警方破獲一未成年盜車團伙連撬鎖力氣都不夠
近日,桂林疊彩北門責任區刑偵大隊破獲了一個偷盜電單車團伙,抓獲5名案犯,多為未成年人,其中最小的一個只有14歲。
如果不是被鎖著,恐怕沒有人會將這個滿臉稚嫩、透著童真的少年,與小偷劃上等號。但辦案民警說,這個看起來還像個孩子的少年,卻表現出了與同齡人極不相稱的成熟,「只要一偷起東西來,他就特別狠。」
去年12月27日晚,他和兩位小兄弟(都在17歲左右)去兩個年齡相仿的朋友家玩。這兩個朋友都是外地人,和父母一起租住在疊彩區蔣家嶺一棟三層高的民房裡,大院子放著兩輛電單車。這讓少年起了盜心。他把想法告訴了四位朋友,沒想到大家都贊成。「搞就搞嘛」,幾位朋友滿不在乎地附和道。晚上12點多鍾,他們用事先拿到手的鑰匙開了房子大院鐵門,偷走了一輛電單車和一個電瓶。一夥人開著偷來的車在外面晃盪了一會,最後決定把車交給少年看管。第二天清晨,房東起床發現院內的車不見了,就報了警。疊彩北門責任區刑偵大隊民警趕到現場勘察,發現當晚只有院內的兩兄弟帶外人來過,就把他們帶回隊里調查,案子很快告破。
民警將漏網的少年抓獲後,將他的名字在電腦上一查詢,發現他居然有五六次偷車記錄,其中,有好幾次因為撬鎖撬不動,或撬開鎖了推不動車,未成功。長期干偷盜,他已形成「免疫力」,民警說,去抓他時,他一點都不緊張,表現出奇平靜。
後來民警了解到,由於父母原因,少年早已輟學,一直在外流浪。
案例十九:搶劫5元錢淪為搶劫犯
「才5塊錢就要判刑呀!」當記者向幾個中學生談及下面這個案例時,幾乎每個學生都表現出了驚訝,他們都不理解:區區5元錢怎麼會觸及刑法呢?
2004年1月20日凌晨零時許,在銀川市某中學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網吧碰面,其中馬某提出「弄點錢」上網,其餘三人表示同意。四人來到興慶區麗景街交警二大隊附近,將路過此處的郭某從自行車上拉下,對其一頓拳打腳踢,搶得現金5元後逃離現場。案發後四人相繼落網。法院認為四被告行為構成搶劫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4000元。因在緩刑期內,他們為此失去了寶貴的高考機會,但悔之晚矣。
在采訪中,和這四名被告一樣的很多未成年人對於法律常識都是一知半解的。在他們心裡,法律離他們很遠,有人甚至認為他們的一生都不會和法律有任何關系。在這種近乎於法盲的狀態下,犯罪便有了滋生的條件。
案例二十:欠下巨額賭債三中學生走上殺人路
2003年9月24日上午,賀蘭縣新平村附近的一個排水溝里發現了一具男屍,賀蘭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很快確認這具屍體系該縣9月20日失蹤的某企業職工馬某,用了14個小時將涉嫌及此案的中學生鐵某、方某和楊某3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
鐵、方、楊3人均為賀蘭縣某中學高中學生。3人於今年6月至8月份,多次到馬某家「詐金花」賭博,馬某以記賬形式給3人「放板」,致使3人共欠其賭債13.2萬元,其中楊某一人就欠賭債11萬元。因為3人都是中學生,沒有能力償還巨額賭債,他們便開始躲避馬某。據鐵某說,馬某讓熟人給他們捎話或打電話,催他們盡快還錢。今年秋季開學後,馬某在校門口堵過他們兩三次,威脅如果不還錢,就將他們賭博欠債的事告訴家長或學校。於是3人便密謀殺掉馬某,以徹底抹去賭債。
9月15日,鐵某讓方某在市場上購買了一把斧頭,自己又准備了一把軍刺。9月19日晚,鐵、方二人上完晚自習課後,將馬某騙至一僻靜處,將其殺害,並將屍體拋擲3公里外的新平村附近的一排水溝。
此案在社會上引起了極大反響,一位法制工作者說,如果這3名中學生多懂一些法律知識,了解賭債是不被法律所保護的,也許他們就不會鋌而走險去殺人了。
自治區團委青少年權益部的有關負責人說,這起案件也反映了目前青少年維權中存在的一些問題。盡管全社會都關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長,但當青少年權益受到侵害時,除了學校、家長,他們很難尋求其他的幫助渠道;當他們遇到難題時,也無法找到值得信任的咨詢部門。今後應該加強各類青少年援助中心的建設,為青少年的健康成長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大環境。
『叄』 貴州初中生刺死校霸,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合理嗎
個人覺得,貴州初中生刺死校霸,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是不合理的。
被8人圍攻後,陳某掏出一把刀,與“校霸”互毆。雙方都受傷離開了。杜“校霸”死後不久,這名年輕人被判有期徒刑8年。--這是“見死不救”的典型判斷,顯然不合理。
目前,年輕人已出獄,但家人認為兒子應正當防衛,他仍堅持上訴,希望兒子得到公道。
6年前的一個上午,在貴州一所中學,讀初三的陳某在買早餐時與李某發生沖突,被對方毆打。據陳某交代,李某是學校的霸王,經常帶著一群人以各種理由毆打在校學生,他只是受害者之一。
那天早上,我在買早餐,被對方無緣無故踐踏。他說,“猜猜我是干什麼的,對方回答說我喜歡踩它。”。後來,校霸將其推倒在地,七八個人沖到地上。臨走前,他往飯里吐了一口口水,說事情還沒結束。
正當防衛是指對不違反白法的人停止違法侵害,並對違法侵權人造成一定損害限度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為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國家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發生的違法侵害,給違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停止違法侵害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制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的殺人、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嚴重危害人身安全、造成侵害人身傷亡的暴力犯罪,不屬於防衛過當的行為。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嚴重損害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正當防衛應當符合四個條件:一是正當防衛的對象必須是違法侵害;二是必須處於違法侵害的過程中;三是必須是不法侵害人的侵害對象;四是不得超過一定的限度。因此,如果正當防衛傷害不是不當的,就不需要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為保護國家和公共利益、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非法侵害,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嚴重損害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的毆打、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措施,造成侵權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承擔刑事責任。
『肆』 中學生殺人怎麼判刑
現在不論是中學生和高中生……不論著……論的是年齡……16以上-18一下一個層次……十八以上又是一個層次……年齡不同判刑不同
『伍』 初中生少年殺人事件
初中生確實是叛逆期,隨著社會的發現,生活水平的提高,家長對子女的寵愛,導致成如今的現象,每個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子女過著衣食無憂的生活,而恰恰忘記他們心裡健康問題,所以是值得所有人反思的問題。
『陸』 6名初中生持刀行凶致死一名學生,法律該怎麼判
初中生正處於一個年齡的分界線上,14歲以上和以下,是否負刑事責任都不一樣。而且6人,總有主有次,誰給出了致命傷,誰先下手都影響判決。
『柒』 陝西米脂殺9名中學生兇手是學生嗎
今天(7月10日)上午9點,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趙澤偉故意殺人一案。榆林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法院依法指定辯護人為被告人趙澤偉進行辯護。
經過3個多小時的法庭審理,法庭休庭後,由三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的七人合議庭,對案件進行了評議,經報院審判委員會討論並作出決定,法庭恢復開庭後當庭予以宣判。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澤偉犯罪動機卑劣、犯罪目標明確,殺人手段特別兇殘,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巨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四條之規定,以被告人趙澤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趙澤偉當庭表示上訴。
被害人家屬、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以及其他群眾等近百人參加了旁聽。
來自鳳凰網
『捌』 初中生殺人怎麼判
初中生一般都是14歲以上了吧,十四歲以上就可以正常訴訟了但是不會判的太重,
『玖』 銀川中學生殺人案
當然是真的啦
7月31日,14歲的女中學生王某某慘遭同校16歲許某某殺害,8月2日,警方將正在家中玩耍的嫌疑犯許某某抓獲,這起兇殺案隨之告破。
8月1日早晨,銀川市公安局西夏分局刑警大隊接到群眾報案,稱十三中農場附近水渠旁有一具女屍。接到報案後,刑偵人員立即趕往現場,發現死者身上沒有任何可以證明身份的證件,且附近的枸杞地中也沒有發現任何作案線索。2日凌晨1時左右,刑警隊接到一對夫婦報案,稱其女兒王某某於7月31晚和朋友出去玩耍至今未歸。警方根據這對夫婦的描述,斷定其女兒與遇難的女孩特徵十分相似。隨後,刑偵人員開始對王某某當晚的活動安排進行排查,最終確定與王某某同校的許某某有重大嫌疑,2日12時,警方在許某某家中將其抓獲。
據許某某交代,事發當晚,他與王某某在西夏公園附近喝完酒後,王某某說時間太晚不能回家,許某某便提出可以讓王某某到自己家中過夜,當二人行至許某某家附近時二人發生性關系。事後,許某某害怕事情被他人知道,也害怕王某某懷孕,遂起惡念,用樹上的繩子勒住王某某脖子,待王某某奄奄一息時,許某某又將其推入附近水渠中。
目前,許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調查中。(黃英)
來源:寧夏日報報業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