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學生和學生之間的校園暴力事件案例 詳細點的
2013年5月9日,新鄭市來市直中學源一名學生在校門口附近被打傷,
「我再也不去上學了,沒臉見大家了」,見到高俊宇時,他正躺在病床上,頭上纏著厚厚的紗布,一邊說一邊流淚。
一天前,高俊宇在學校門口附近被打成重傷,而施以毒手的,竟是自己的同窗。
2013年5月9日,新鄭市市直中學(下稱市直中學)門前發生了一起惡性校園暴力事件。
該校初二學生牛高(出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特使用化名)糾集10餘名社會人員和新鄭市苑陵中學學生,將同校學生高俊宇堵在了距學校不到300米的地方進行毒打,最終導致高俊宇受傷。
醫院的診斷證明顯示:高俊宇後腦縫20多針,臉部縫10多針,耳膜穿孔。
究竟是怎樣的深仇大恨,讓牛某對同窗下此狠手?
高俊宇說,被打的具體原因他自己也不清楚。不過據他判斷,應該是8日下午,他的一個朋友和別人發生沖突時,他在一旁進行了勸阻,可能是此舉得罪了某些人。
一個簡單的勸阻,竟招致一頓毒打,學生之間戾氣如此嚴重,學校在教育和管理上是否存在巨大漏洞?
⑵ 中學生打架的案例。
「兩元錢」引來的傷身大禍
9月25日,海原縣初三學生馮某某遭毆打,至專今沒有脫離生命屬危險,而「兇手」竟是他的同學張某等4名未成年在校學生。
9月25日21時許,海原縣公安局接到報警:海原縣職業中學學生馮某某在其租住的房間內被人毆打,傷情嚴重。民警及時趕赴現場,發現馮某某因失血過多休克,犯罪嫌疑人已逃離現場。民警將馮某某送往醫院搶救的同時,根據馮某某的學習生活環境對學校師生以及有關人員進行了走訪調查。通過調查發現,學生張某(男,17歲)有作案嫌疑,公安機關立即調配警力對張某實施偵查,並採取嚴密布控等有效措施,於一個小時後,在海城鎮建設路抓獲張某。
經突擊審訊,犯罪嫌疑人張某如實交代犯罪事實:9月25日下午4時許,馮某某和同學張某因借兩元錢的事情發生爭執,引起打架。張某沒有占上便宜,萌生了報復馮某某的念頭,於是,他在集貿市場買了一把匕首,並夥同其同學李某(男,16歲)、李某某(男,14歲)、馬某(男,17歲)三人,於當日20時30分,在馮某某租住的房間內,在馮某某的腹部及大腿上連捅三刀後逃走。根據審訊結果,民警連夜出擊,將李某、李某某、馬某全部抓捕歸案。
⑶ 校園暴力事件事例
案例主要介紹青島市區公布的5個案例,案例中用化名,具體如下:
1、被告人李某為某中專學生,因與同學「爭女友」發生矛盾,後雙方約定「談判」。「談判」中其與糾合的其他被告人孫某等人對被害人曲某進行毆打,致曲某受傷。後曲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等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並根據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賠償情況,對各被告人分別判以相應有期徒刑。
2、被告人袁某與同校學生徐某等人解決糾紛,被徐某一方毆打後,看到同校學生張某等人,誤認為張某也是徐某一方的人,遂與其他五人持鐵管追趕張某至一胡同內,對張某拳打腳踢,其中一人持鐵管將張某左手打成輕傷。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某等與他人合夥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應受刑事處罰。
3、孫某與被害人庄某因言語不和發生爭執。次日上午,孫某糾合被告人沈某、黃某在其學校宿舍樓對庄某實施毆打,致庄某左膝受傷,構成輕傷二級。法院認為,被告人沈某、黃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並對沈某、黃某分別判處管制一年和管制六個月。
4、被告人郭某和同學曲某因走路碰撞一事產生矛盾,二人便相約找人打仗。後被告人郭某糾集李某和同學姜某,李某又糾集楊某、張某、荊某等人到案發地點,李某持鋼絲鎖、荊某持套刀、楊某、張某、荊某、姜某、郭某等人持木棍對曲某進行毆打,致曲某受傷。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等與他人合夥持械聚眾斗毆,擾亂公共秩序,其行為構成聚眾斗毆罪,應受刑罰處罰。
5、原告於某與被告陳某等均系某中學學生,雙方日常關系不和睦。某日一直請假在家的於某出現在校內,看到陳某與原告的同班同學王某發生爭執並互毆,於某見狀亦參與毆打陳某,陳某等用伸縮鋼管抽打原告身體和左臂。互毆中,雙方身體均有受傷。於某經醫院診斷為:左尺骨近端骨折、軟組織挫傷、頭外傷反應。後其起訴要求賠償。法院經審理認為,各方均存在一定過錯,判決侵權人陳某等和學校均承擔部分責任。於某在本案中亦自行承擔部分責任。
(3)中學生在校打架案例擴展閱讀:
校園師生之間的暴力日漸引起人們關注。有些學生對老師的批評教育懷恨在心,糾集他人對老師實施暴力。有些老師對學生採取了失當的教育行為,比如體罰或實施暴力行為。我國的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對規范學校、教師的行為均做了明確的規定,對體罰學生的行為亦做了禁止性的規定。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的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教師應當遵循教育規律和符合學生身心發展特點教書育人、依法履行職責。聘任的教師,在實施教育、管理職責中,故意致傷學生身體的,作為聘任單位的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
⑷ 關於中學生打架案例怎樣寫
時間地點參與人,調查的具體情況,處理結果等項目。
⑸ 近年發生過的中學生打架斗毆犯罪案例有哪些
2010年9月19日中午,被告人孫某、周某某因與鎮雄縣民族中學學生張雄發生糾紛,放學
後,孫某、周某某等人便持刀在民族中學門外與張雄發生打架。
⑹ 學生打架斗毆案例
去優酷去看去。前幾天還有中學生像黑社會打架一樣的視頻呢。。但是具體的忘了。你找找吧。。
⑺ 大學生學生打架事件及案例分析
小王07年九月考入某大學,在與班級同學相處半年後,愛上了本班的一個女孩雪兒,可是這個女孩對小王不感冒,倒是喜歡班長小李。有一天小王和幾個哥們從網吧出來,看到小李和雪兒在一起很親密,小王見狀分外眼紅,迎上前去攔住小李和雪兒,警告小李不要和雪兒太親密,小李當然不會服軟,結果可想而知,雙方話不投機半句多。小王一夥兒有個哥們率先出手,隨後幾個人把小李圍到當中一陣爆打。小李人單力薄吃了大虧,一陣拳打腳踢後小王一夥散去,小李身上掛了彩一氣之下到派出所報案,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
隨後民警介入,通過輔導員老師找到了小王和他的一個同夥,民警要小王供出其餘參與打架人員,小王開始很講義氣,就是不說話。民警很嚴肅地對小王說:「不要因為你還是學生,我們就治不了你。你已年滿18歲,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你的惡劣行徑已可以拘留10天並處以罰款,還要為被害人治病,向被害人道歉,在徵得被害人諒解後可以從輕處罰」。
輔導員聽後,覺得事態嚴重,遂向領導匯報,領導也出面進行調解,最後小王供出了參與打架的幾個朋友,民警將他們押往派出所訊問做筆錄。下午的時候,小王交了幾千元的罰金被放出來了,幸好學校沒有給他處分,否則交錢不說,恐怕書也念不成了。
總結:通過這個事件我覺得對一年級學生進行安全和德育教育是非常必要的,他們剛剛從高中考入大學,身上還帶著一些不良習氣,上面這件事情看起來很可笑,但確實是發生在一個大學生身上,他們剛剛步入成人階段,但對某些事情的處理上還沿用著初中生的思維,如不加強教育是很危險的。
以上是一點想法,希望能對各位輔導員的工作有所幫助,還請大家多多指教。
⑻ 中學生打架斗毆案例,急
上半年,接到多起在校學生之間打架斗毆事件,經了解發現都是由於學生早戀引起的,在校中學生早戀已超出了青少年教育和學校管理的范疇,對社會治安的穩定產生了影響,如教育、疏導不及時,極有可能成為社會治安的熱點問題。因此必須引起家長、學校、社會等多方面的重視。因當事人均系未成年人,為進一步杜絕此類問題發生,營造良好的校園環境,本著對社會、對青少年的成長負責的初衷,建議對此類案件加以重視。
警方提示:
一是發揮各校的法制副校長的作用,利用上法制課的機會,對學生進行知法、守法教育。法制副校長和駐校民警要以適當的方式督促學校組織學生聽法制報告,進行豐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在宣傳教育中充分利用當地典型的正反兩方面的事例、案例,幫助青少年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引導青少年自覺遵紀守法,自覺抵制有害信息和腐朽思想的影響,提高青少年辨別是非能力,分辨美與丑的能力;
加強校園和周邊環境整治。公安機關加強對黃、賭、毒社會丑惡行為的打擊力度,凈化社會環境,為青少年的健康成長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培養青少年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意識;
二是建議學校、家長、社會三方面共同努力,勤溝通,適時關注青少年成長時期的心理動向,例如可通過心理輔導,心理健康課程等方式,凈化中學生心
靈保證其積極健康地茁壯成長。
希望對你有幫助O(∩_∩)O~
⑼ 求 中學生打架斗毆犯罪案例五個,謝謝!
2010年9月日中午,被告人孫某、周某某因與鎮雄縣民族中學學生張雄發生糾紛,放學
後,孫某、周某某等人便持刀在民族中學門外與張雄發生打架。
⑽ 校園暴力事件案例
案例主要講的是未打掃衛生起爭執釀命案,三位在校學生均獲刑,具體如下:
鄭某、李某、鄭某某與被害人王某某系同班同學,2012年7月,因被害人王某某值日但未打掃衛生,鄭某某與王某某發生口角;之後,王某某在路過鄭某座位時在鄭某背部推了一下,引發推搡廝打;一旁的李某、鄭某某也參與到毆打中。最終造成王某某頭部重傷,後經救治無效死亡。案發當日,鄭某與鄭某某先後被警方抓獲歸案,李某在其親屬陪同下投案自首。
法院一審後,判處鄭某有期徒刑七年、李某有期徒刑二年、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審宣判後,鄭某、鄭某某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10)中學生在校打架案例擴展閱讀:
沒有可以復制的青春,同樣沒有完全相同的校園暴力事件——盡管其中或許有著太多的共因可尋。因為,每一起事件中的「主角」,若總是面目模糊的「施暴者」與「受害者」,很可能意味著對他們的拯救與干預是隔靴搔癢式的。事件成因越復雜,在尋求解決辦法上,越需要耐心和見微知著,如此才能真正找出規律與破解良方。
對於這些未成年人而言,在當前刑法懲戒難以介入的情況下,他們最終基本上還是要回歸家庭,回到他們「熟悉」的成長環境。那麼,對他們的「改造」,就必然離不開對這種具體環境的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