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中學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全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實現學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學化、制度化,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中小學生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省普通中小學校。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適齡兒童、少年,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應當入學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 第四條 學籍管理實行由省教育廳宏觀管理下的分級負責制。高中學籍由設區的市(以下簡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管理;義務教育段學籍由縣(市、區)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管理。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設學籍管理人員,負責學籍管理工作,學籍管理員要定期參加相關培訓及學習。學籍管理人員要求政治素質好,熟悉學籍管理的各項工作。
第二章 入學與注冊
第五條 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城市外來務工就業人員的子女或被監護人屬義務教育年齡段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應依法主動與暫住地所屬學校聯系,送適齡子女或被監護人入學,保證其接受義務教育。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 義務教育段學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學區(或招生服務區,下同)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第六條 新生應按時到校報到,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入學手續。因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報到,須持有關證明及時向學校請假。 高中新生如在規定報到時間結束兩周後仍未到校辦理手續且未向學校請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七條 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分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第八條 嚴格控制班額。學校在接收正常入學、轉學、復學的學生後,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高中不超過50人。 第九條 學校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要求採集學生學籍信息,並按規定時間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 高中新生注冊學籍時,如發現有偽造證件等弄虛作假行為或屬違規招生的,不予注冊;高中新生超出規定注冊時限還未注冊的,不再注冊。
第三章 轉學與借讀
第十條 學生不得隨意轉學。因家庭住址變化、戶口遷移等因素確需轉學的,由學生或其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出和轉入學校同意,並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可准予轉學。 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畢業年級學生一般不準轉學。 高中學生在本縣(市、區)內不準轉學。義務教育段學生在本學區內不準轉學。 第十一條 高中學生在市內跨縣(市、區)轉學,須經轉出學校同意、市級學籍主管部門確認、轉入學校同意後,持戶口簿或戶籍遷移證明等材料,到市級學籍主管部門辦理轉學手續。 本省內跨市轉學,須經轉出、轉入學校同意,並由轉出方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後,持戶口簿或戶籍遷移證明、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普通高中學生發展報告》等材料,到轉入學校所在地市級學籍主管部門辦理轉學手續。 由外省(市、區)轉入我省,須經接收學校同意後,持戶口簿或戶籍遷移證明、原就讀學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學生發展報告》或《成長記錄》檔案、轉出省(市、區)相應考試管理機構提供的學業水平考試(或會考)成績證明、學生已經獲得的學分清單,經我省學業水平考試管理機構確認後,由市級學籍和學業水平考試管理機構及轉入學校辦理接收手續。 由我省轉出到外省(市、區),須經轉出學校同意後,持戶口簿或戶籍遷移證明、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普通高中學生發展報告》等材料,經市、省學籍主管部門逐級審核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 第十二條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須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後,持戶口簿或戶籍遷移證明、房產證或相關證明材料,到轉入地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轉學手續。轉入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接收的,出具《同意轉入證明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持《同意轉入證明信》到轉出學校換取學生檔案,由轉入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安排入學。《同意轉入證明信》由轉出學校存入義務教育檔案。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對遷入本校學區內居住或其監護人在當地有固定工作且工作一年以上的轉學學生必須接收。如果接收學校確有困難,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協調安排入學。 第十三條 軍隊轉業幹部子女隨遷轉學時,應遵照《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門妥善安排。 第十四條 經學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申請,學校報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接收學生借讀。 城市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中途到流入地學校就學但未辦理轉學手續的,按借讀對待。 第十五條 凡要求借讀的學生,應持原就讀學校同意其借讀的證明等相關材料,經接收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辦理借讀手續。 第十六條 學生借讀,由原學校保留學籍,由借讀學校負責做好借讀生借讀期間的綜合素質評價(包括學科學習目標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及成長檔案記錄),並適時提供給學籍所在學校。
第四章 休學、復學與退學
第十七條 學生因病需長期治療,可由學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或成年學生本人持縣級(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病歷和相關醫療費用單據到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審查同意並報上級學籍主管部門核准後准予休學。 高中學生第三學年第二學期一般不準休學。 第十八條 學生患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乙、丙類傳染病並在傳染期的,學校應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帶其到具備傳染病救治條件的醫療機構接受治療。治療期在半年以上的,應令其休學。 患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認定不能在學校進行正常學習的其他疾病的學生,學校可令其休學。 第十九條 休學期限為一年。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應當持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證明,續辦休學手續。 第二十條 學生休學期滿需要復學者,應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認定治癒或者認定可以正常學習,學校審查核准,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後,方可復學。 第二十一條 高中學生休學期滿未申請復學的,學校應以信函等方式通知學生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超過應復學時間一個月以上未答復或未提出繼續休學申請的,按自動退學處理。高中學生連續休學兩年以上,仍不能復學者,應予退學。 第二十二條 高中學生擅自離校,學校應通過信函等方式督促其返校,並將督促學生返校的相關材料副本存檔。學生擅自離校一個月以上,學校可作自動退學處理,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除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不準退學。擅自退學或因學校工作失誤導致學生退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學生死亡,學校應及時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注銷學籍。
第五章 升級、跳級與留級
第二十五條 中小學每一學段內升級採取直升式,不允許跳級或留級。 在普通中小學隨班就讀的殘疾學生可以根據其學習能力安排在相應年級學習相應科目或其他學習內容。
第六章 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二十六條 凡完成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的學生,均發給義務教育證書。高中學生修業期滿,獲得畢業要求學分、學業水平考試合格、基礎素養評價合格、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測試成績合格的,准予畢業,按程序發給高中畢業證書。 第二十七條 義務教育證書和高中畢業證書,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加蓋鋼印,由學校發放。證書規格由省教育廳統一制定。 第二十八條 修業期滿但未達到高中畢業標準的離校學生,如學生需要,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兩年內達到畢業要求的,可以換發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換發畢業證書當年學生畢業時間填寫。 第二十九條 高中學生修業一年以上、因故中途退學的,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測試成績達不到50分者,如學生需要,由學校發給肄業證書。自動退學學生,不發給肄業證書。
第七章 學生處分
第三十條 學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中小學生守則、日常行為規范或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學校要與家庭、社會配合進行教育,情節較重的可給予適當處分。義務教育段學生以批評教育為主,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學籍。高中學生可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 給予學生處分,由學校批准。給予高中學生開除學籍處分,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並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學校要建立處分學生的相關聽證、申訴等工作制度,處分學生做到程序正當,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准確,處分適當。 第三十一條 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應當進行義務教育,相關學校要做好學籍變動的管理工作,確保該批學生具備義務教育學籍。解除刑事處罰、收容教養、勞動教養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允許其及時復學,保證其接受義務教育。
第八章 學籍信息管理與規范
第三十二條 學生學籍電子檔案管理採用省教育廳監制的學籍管理系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等有關標准,省教育廳負責編定主管單位代碼,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編定學校代碼。主管單位代碼、學校代碼一旦確定不得隨意更改。因行政區劃調整等原因需要增減主管單位代碼、學校代碼的,需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三十三條 學校須建立健全學籍檔案和學籍管理制度,依據教育部《中小學學生學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規范》的標准,按照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採集學生相關信息,為學生建立學籍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學生學籍檔案應永久保存。 第三十四條 新生注冊信息及學生轉學、休學、復學、借讀等學籍信息須於新學期開學一個月內,集中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凡弄虛作假,亂開休學、轉學、畢(結)業證明,塗改學籍檔案,為學生建立雙重學籍的,教育行政部門對其責任人視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條例》(魯教基字〔1992〕12號)同時廢止。 第三十七條 特殊教育學校學生和外國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定》,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2. 高中學生管理制度心得怎麼寫
一、校風建設要著眼於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學校的風氣,簡而言之就是校風,它反映了學校整體的精神面貌、辦學方向、教育和管理水平,反映了師生員工整體的思想、道德、心理素質和普遍的工作、學習、生活方式,也反映了學校對每一位成員的基本素質要求。校風最集中的體現就是學風和師風。學風以學生為主體。其核心是學習風氣,其中既包括學習的動機、目的、態度、興趣等內因要素,也包括學習的方法、紀律、主動性、刻苦性、創造性等外顯要素;師風的主體為教師,體現了教師的教學風氣、學術風氣、育人風氣,以及教研室、院系、實驗室等風氣。
人們在特定的環境氛圍熏陶中、在與他人的交往中,相互感染、相互模仿、相互暗示,形成普遍相似的思想觀念、道德品質和言行舉止。這個過程就是風氣形成的過程。
置身於健康向上的校風中,人們在耳濡目染和內心體驗中能受到心靈的感染、情操的陶冶、哲理的啟示,我們的教育容易內化為人們的思想和品格,並起到統一思想、凝聚人心、理順情緒、振奮精神的作用。可見,校風熏陶是一種無聲而又極具穿透力的思想政治教育。
二、校風建設要著眼於弘揚文明進取的校園精神
校風是學校精神的體現,而學校精神不可能在一朝一夕中形成,必定需要歷史的積淀、繼承和再造。今天的著名學校大多從建校那天起,經歷代教育工作者的實踐和歷屆學生的發揚光大而形成了自己的校風。而校風又濃縮在每所學校的校訓中。校訓體現了學校的辦學理念。譬如,「博學而篤志、切問而近思」(復旦大學),「飲水思源、愛國榮校」(上海交大),「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處事、信以待人,毋忘立信、當必有成」(立信高專)。這些校訓都言簡意賅,立意高遠,讓人刻骨銘心,終身難忘。既體現了學校教育的共性要求,也體現了每所學校的鮮明個性特徵。
校園精神要滲入學校的每一個成員,還需要藉助各種教育活動的載體。要大力加強思想道德教育,按照層次遞進原則從小培養學生良好的生活學習習慣,培養社會主義公民的基本道德法制意識和獻身祖國、服務人民的遠大志向,增強是非辨別能力和抵禦不良社會風氣誘惑的能力;要大力改進校園育人的硬環境,不斷美化、優化學校的教學、文化和生活場所。要重視發揮各種雕塑、畫像、紀念館、宣傳欄、校園網路等的教育功能,展示學校榮譽、弘揚校園精神。學校還要大力開發學校的育人軟環境。要讓校內外成功人士包括校友來現身說法,激勵師生員工奮發進取,榮校報國。要開展多彩高雅的校園文化建設,著力提高師生的文化、道德和藝術品位,通過藝術形式謳歌現實生活中的真人、真事、真心、真情,使我們的思想政治工作既以理服人,又以情感人。在校風建設中還要特別注重發揮師生員工的主體作用,他們是良好校風的「建設主體」和「受益主體」,要吸引廣大師生員工積極參與校風建設,在參與實踐中實現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
三、校風建設要著眼於典型示範引路和師生員工普遍素質的提高
校風建設必須一級帶著一級干、一級做給一級看。具體而言,就是要用黨風來帶師風,用師風來帶學風,黨風、師風、學風共同合成健康向上的校風。
黨風建設是校風建設的關鍵。黨組織是學校的政治核心,學校的領導幹部要以社會主義政治家和教育家的標准來嚴格要求自己,不斷改進自己的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和學風。廣大黨員教師要做師德的表率,以黨風帶師風、以黨性鑄師魂,堅決抵制一切有悖師德的行為。每一位黨員教師都要以自己的先鋒模範作用,感染和帶動周圍的教師,做到一個黨員就是一面旗幟。
師風建設是校風建設的基礎。教師是教育工作的主導者,教師對學生的教育不僅靠淵博的知識和科學的方法,更重要的是自己的人格魅力,即自己的信仰、品格和言談舉止。每一位教師都應該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和學識學風等方面以身作則,做到敬業愛生、嚴謹治學、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在當前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進程中,每一位教師都要勇於超越自己。要從簡單傳授知識轉向培養學生綜合素質,讓學生生動活潑、積極主動地發展。
學風建設就是校風建設的核心。培養和造就學生成為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是學校的天職,也是學校工作的根本著眼點。學風建設的前提是要教育學生明確學習的目的,樹立對國家、對社會和對學校的責任感。當前學風建設面臨著許多新的挑戰。由於獨生子女一代的出現、社會上市場價值取向泛化,以及學生學籍管理、住宿管理、就業方式等的改變,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學生學習上急功近利心態,以及價值觀和行為方式上的個人本位傾向。這就要求我們在進行學風建設時,注重客觀環境的變化,化被動為主動。通過積極引導和嚴格管理,讓學生在學習中培養崇尚真理的風氣、刻苦鑽研的風氣、富於開拓的風氣,在考試中培養誠實守信的風氣、耐心細致的風氣,在日常生活中培養敬重師長的風氣、誠懇禮貌的風氣、遵紀守規的風氣、服務奉獻的風氣等。
四、校風建設要著眼於長效保障機制的形成
校風建設是學校的「形象工程」,也是「靈魂工程」。教育系統各級領導幹部都要將校風建設作為堅持學校正確辦學方向的內在要求,作為學校建設的有機組成部分,也作為加強和改進學校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基礎和基本方式,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在制度上充分保證。
校風建設要立足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師生員工思想道德素質的現狀,將教育引導與嚴格約束有機結合起來。通過嚴格管理形成好的習慣,通過好的習慣養成好的品質。
校風建設還有賴於良好的社會環境。學校要積極參與社區的精神文明建設,優化校外的育人環境。要主動爭取家庭和社會的關心支持,努力縮小校園內外風氣上的反差,減少來自外部的負面干擾。
校風建設要與學校改革和事業發展同步共進。要通過事業發展凝聚人心,增強教師對學校的向心力和對事業的自信心,給教師創造更多的發展和成功機會。要繼續推進教材教學改革和考試升學制度的改革,讓每一個學生都能生動活潑、積極主動地學習和發展。要繼續推進教師人事制度改革和學生就業制度改革,促使師生自加壓力,努力進取。要改進教學管理方式,特別是要針對高校學分制、選課制、公寓制的實行和非住校生的大量出現,確保教育管理的應有力度和覆蓋面。
3. 教育部關於中學生有何規定
教育部關於中學生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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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高中學生會規章制度是怎樣的
【總則】
學生會隸屬校團委,由各班班委、班級骨幹、積極分子組成。學生會是在校領導內的幫助下容,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為宗旨的學生組織。
為了加強學生會自身隊伍建設,提高自身形象和工作能力。規范各項工作,以便有效的開展各項活動,使學生會各項工作穩步有序進行,特定此規定!
學生會幹部要認真對待每一項工作,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積極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任務,並在此基礎上做到各部門的協調工作。
【紀錄】
大會紀律
開會時應提前5分鍾到會,主持會議的人員應提前10分鍾到會,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會。
開會時,證件一律佩戴左胸前,全體到會成員必須自帶筆記本和筆,並做好會議記錄,不佩戴證件者一律不準入會。
開會期間,不準玩手機、聽mp3等與大會無關的事情,一經發現給予警告處分。
【執勤紀錄】
無論課間操還是兩寢執勤時不得嬉笑打鬧,做一些與執勤無關的事。
在兩操檢查時,應及時到指定地點集合,聽從組長安排分工。
執勤人員必須帶證件、筆和筆記本,執勤時不得遲到、早退,應按時交接不得亂參與執勤,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在兩寢檢查時,按規定時間(一般熄燈前5分鍾、如有變動另行通知)地點集合,聽從組長安排分工。
5. 國家有沒有針對普通高中的類似《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這類的法律法規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號),至於中學生,貌似散見於各種規定中,例如《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辦法》、《中小學生學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規范》、《普通高級中學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等等
6. 高中生的行為規范是什麼
中學生行為規范 中學生守則
一、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努力學習,准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貢獻力量。
二、按時到校,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三、專心聽講,勤於思考,認真完成作業。
四、堅持鍛煉身體,積極參加有益的文娛活動。
五、積極參加勞動,愛惜勞動成果。
六、生活儉朴,講究衛生,不吸煙,不喝酒,不隨地吐痰。
七、遵守學校紀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國家法令。
八、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對人有禮貌,不罵人,不打架。
九、熱愛集體,愛護公物,不做對人民有害的事。
十、誠實謙虛,有錯就改。
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
一、 自尊自愛,注重儀表
1、 維護國家榮譽。尊敬國旗、國徽,會唱國歌,升降國旗、奏唱國歌時要肅立、脫帽、行注目禮,少先隊員行隊禮。
2、 坐、立、行、讀書、寫字姿勢正確。
3、 穿戴整潔、樸素大方。頭發干凈整齊,不燙發、化妝、佩戴首飾。男生不留長發,女生不穿高跟鞋。
4、 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不吸煙、喝酒。
5、 舉止文明。不打架罵人、說臟話。不賭博,不參加封建迷信活動。
6、 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兇殺、迷信的書刊、影視片,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參加迷信活動。
7、 不進營業性舞廳、營業性電子游戲廳、酒吧和音樂榮座等不適宜中學生活動的場所。
8、 愛惜名譽,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誘惑,不做有損人格的事。
二、 誠實守信,禮貌待人
9、要講普通話。使用禮貌用語。講話注意場合,態度和藹。
10、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習慣。謙恭禮讓,敬老愛幼,尊重婦女,幫助殘疾人。遇見外賓,以禮相待,不卑不亢。
11、尊重教職工,見面行禮或主動問候。回答師長問話要起立,接受遞送物品時要起立並用雙手。給老師提意見態度誠懇。
12、同學之間團結互助,正常交往,真誠相待,不叫侮辱性綽號,不欺侮同學,發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評。
13、待客熱情,起立迎送。鄰里有困難時,主動關心、幫助。
14、未經允許不進入他人房間、動用他人物品、看他人信件和日記。
15、不隨意打斷別人的講話、打擾他人學習工作和休息,妨礙別人要道歉。
16、惜時守信。答應別人的事要按時做到,做不到時表示歉意,借他人錢物要及時歸還。不說謊,不騙人,不弄虛作假,知錯就改。
三、 遵規守紀,勤奮學習
17、按時到校,上課前准備好學慣用品。上下課時,起立向老師致敬。下課時,請老師先行。
18、上課專心聽講,勇於提出問題,敢於發表自己的見解,積極回答老師的提問。
19、認真預習、復習,按時獨立完成作業。考試不作弊。合理安排課餘生活。
20、積極參加團隊活動和學校、班級組織的文體活動、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
21、認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園整潔優美。保持圖書館、閱覽室的安靜。不在教室和樓道內追逐喧嘩。
22、愛護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牆壁、課桌、布告欄等處塗抹亂刻畫。借用公物要按時歸還,損壞東西要賠償。
23、參加各種集會准時到達,不做與會議無關的事。
24、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愛惜糧食,節約水電,服從管理。
四、 勤勞儉朴,孝敬父母
25、生活有規律,按時作息。
26、學會料理個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齊。
27、主動承擔收撿房間、洗 衣、做飯、洗刷餐具和打掃樓道、庭院等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和公益勞動。
28、生活節儉,不擺闊氣,不亂花錢。
29、尊重父母意見和教導,經常把生活、學習、思想情況告訴父母。
30、外出和到家時,向父母打招呼,未經家長同意,不得在外住宿。
31、尊敬體貼幫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關心照顧長輩和兄弟姐妹。
32、對長輩有意見,有禮貌地提出,不耍脾氣,不頂撞。
五、 嚴於律己,遵守公德
33、遵守交通法規,不違章騎車,過馬路走人行橫道。
34、乘公共車、船主動購票,給老、幼、病、殘、孕婦及師長讓路、讓座,不爭搶座位。
35、遵守公共秩序,購票購物按順序,對營業人員有禮貌。
36、愛護公用設施、文物古跡。愛惜莊稼、花草、樹木。保護有益動物和生態環境。
37、參觀游覽守秩序,瞻仰烈士陵墓保持肅穆。
38、觀看演出和比賽,做文明觀眾,不起鬨滋擾,結束時鼓掌致意。
39、尊重外地人,遇有問路,認真指導。
40、見義勇為,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要進行勸阻,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報告。
國家教委關於正式頒發《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通知
《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以下簡稱《規范》)自1988年試行以來,各地認真貫徹,在提高廣大中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和形成良好的校風、學風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受到各方面的好評。實施《規范》是一項長期的任務,為使《規范》更好地發揮作用,我委在試行的過程中,不斷總結各地的經驗,反復徵求各方面的意見,進行了必要的修改,使《規范》的具體要求更加明確,更加符合中學生的實際。現將《規范》正式頒發,請各地遵照執行。
一、深刻認識貫徹實施《規范》的目的意義
《規范》集中體現了對中學生日常行為的基本要求,目的在於使其養成良好行為習慣,促進身心健康發展,加強對中學生的道德教育。《規范》的正式頒布,是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中學德育工作的重要措施,有利於用社會主義道德規范青少年的日常行為;有利於改善當前中學生養成教育比較薄弱的狀況;有利於指導中學生在改革開放復雜多樣的社會環境中健康成長。
二、全面正確地理解《規范》內容
1.《規范》的核心內容是指導學生學會正確處理個人與他人、個人與集體、個人與社會的關系;懂得中學生的責任與義務;學會如何生活。《規范》共五個方面四十條,體現了對中學生在道德品質與日常行為方面的基本的具體的要求。按照由自我到他人,由學校到家庭、社會生活的順序排列。
2.《規范》的許多要求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在中學生日常行為方面的基本體現。因此,貫徹實施《規范》應與繼承、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緊密結合起來,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3.《規范》大部分條文是從正面提出要求的,同時,也有限制性要求。目的是教育學生增強國家觀念、道德觀念、法制觀念,懂得什麼是正確的行為、什麼是錯誤的行為,應該怎樣做、不應該怎樣做,以通過日常行為的訓練逐步提高分辨是非、區別善惡的能力和道德選擇與行為評價能力。
4.《規范》中包含著良好個性心理品質的培養與教育。要重視對中學生心理健康的教育,注意克服各種心理障礙和獨生子女的某些弱點,以培養學生積極進取、勇敢頑強的意志品格。
三、貫徹實施《規范》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知行統一,重在做到、做好。貫徹實施《規范》既要向學生講明每一方面、每一條要求是什麼,更要側重於日常行為的嚴格訓練。起始於知,落實於行,做到知行統一。要避免讓學生簡單地背誦條文的做法。
2.循序漸進,持之以恆。良好行為習慣的養成是長期教育、培養、訓練的結果。各地各校要區分不同年齡、學段,從實際出發制定切實可行的教育訓練計劃。堅持全面要求,分步實施,嚴格訓練,點滴做起。貫徹施行《規范》要與各項教育教學活動結合起來,相互滲透。
3.貫徹實施《規范》,要取得家長和社會的廣泛支持與密切配合。對青少年進行思想和道德教育,是學校、家庭和社會的共同責任。對青少年進行思想和道德教育,是學校、家庭和社會的共同責任。要通過家長會、家長學校、社區教育委員會等多種途徑,宣傳講解《規范》的各項要求,以協調社會各方面和有關部門的力量,形成良好的社會教育氛圍。
4.認真做好品德評定工作。《規范》的制定,為中學生品德評定提供了具體的可操作的依據;同時,品德評定又可促進《規范》的貫徹實施。要把認真貫徹《規范》和做好品德評定工作結合起來。1988年我委頒發的《關於對中學生思想品德評定的幾點意見》([88]教中字013號)繼續試行,並要注意總結新經驗,使品德評定的工作更加科學化。
5.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在貫徹實施《規范》中,要把師德建設作為根本環節抓緊抓好。教師要言傳身教,率先垂範。努力提高教師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四、要加強指導和管理
貫徹實施《規范》是中學德育的經常性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要培訓骨幹、健全制度、總結經驗、樹立典型,從本地本校實際出發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計劃,並指導推動這項工作不斷深入。
要為學校貫徹實施《規范》提供必要的條件。要把《規范》全文印在《學生手冊》里。貫徹實施《規范》的情況,要作為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督導檢查和學校質量綜合評估的一項重要內容。
本通知精神原則上也適用於《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貫徹實施。
附件: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
國家教育委員會
1994年3月11日
7. 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加強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的參考
(粵教基[2001]14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