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中學師生 > 苛刻的中學生處分條理

苛刻的中學生處分條理

發布時間:2021-03-09 18:43:18

① 紀檢委和檢察局依照《黨紀處分條理》第七十七條、第四十一條和《行政監察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內容。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四十一條 對於違紀行為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收繳或者責令退賠。
對於違紀行為所獲得的職務、職稱、學歷、學位、獎勵、資格等其他利益,應當由承辦案件的紀檢機關或者由其上級紀檢機關建議有關組織、部門、單位按規定予以糾正。
對於依照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處理的黨員,經調查確屬其實施違紀行為獲得的利益,依照本條規定處理。
第七十七條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經商辦企業的;
(二)個人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三)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四)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
(五)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行為的。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親友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違反有關規定兼職或者兼職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行政監察法》第二十四條 監察機關根據檢查、調查結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監察決定或者提出監察建議:
(一)違反行政紀律,依法應當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 (二)違反行政紀律取得的財物,依法應當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
對前款第(一)項所列情形作出監察決定或者提出監察建議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人事管理許可權和處理程序的規定辦理。

依照《黨紀處分條理》第七十七條、第四十一條和《行政監察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內容,對於違紀行為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收繳或者責令退賠 。而沒收當事人財產明顯不當,也是錯誤的。因為沒收財產是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是一種財產刑,是適用於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罰方法。

② 自己如何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准則》和《紀律處分條

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紀檢監察幹部,要把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好《准則》和《條例》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抓緊抓實。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組織要成為學習宣傳貫徹《准則》和《條例》的先鋒和主力,迅速制定學習宣傳貫徹方案,各級領導幹部要充分發揮表率作用,帶頭嚴格執行《准則》和《條例》,帶頭維護黨規黨紀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保證把紀律和各項黨內法規執行到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以學習貫徹《准則》和《條例》為契機,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全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

③ 學生「熄燈後洗漱」也是學校勸退理由

作為教育者,本該具備權利和法律意識,懂得帶頭遵紀守法,可動不動就以一點小事為由將學生除名,以彰顯自身威信,卻無異於法盲之舉。

可該校校方卻在沒有給予學生改正機會的情況下,跳過了警告等處罰直奔勸退,也就是近乎頂格的處分,這不禁讓人質疑:學校處罰權是不是來得太隨意了?

近年來,很多學校非但出台了很多奇葩規章制度,還動輒對學生進行勸退之類的任性處罰。像之前河北滄州一中,12名高中生因在校內使用或攜帶手機陸續被勸退;山東樂陵市某國際學校,就對初二年級的近60名成績不太好的學生統一做出勸退決定……這些都曾引發軒然大波。

而學生未按時就寢被「開除」,更顯誇張:誰都能看出,這是處罰過重了。

作為教育者,本該具備權利和法律意識,懂得帶頭遵紀守法,可動不動就以一點小事為由將學生開除,這類做法,實在有負為人師之名,也背離了教育者的本分。

本文來源:新京報

④ 院士可以不管不顧嗎院士抄襲一樣給以人處分可能更嚴格!否則院士守責還有什麼意義!

現在國家對學術問題處罰是很嚴重的。

⑤ 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的具體細則

一、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請託人財物:
(1)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請託人購買房屋、汽車等物品;
(2)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請託人出售房屋、汽車等物品;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
前款所列市場價格包括商品經營者事先設定的不針對特定人的最低優惠價格。根據商品經營者事先設定的各種優惠交易條件,以優惠價格購買商品的,不屬於違紀。
二、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收受請託人提供的乾股。
乾股是指未出資而獲得的股份。進行了股權轉讓登記,或者相關證據證明股份發生了實際轉讓的,違紀數額按轉讓行為時股份價值計算,所分紅利按違紀孳息處理。股份未實際轉讓,以股份分紅名義獲取利益的,實際獲利數額應當認定為違紀數額。
三、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由請託人出資,「合作」開辦公司或者進行其他「合作」投資。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以合作開辦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資的名義,沒有實際出資和參與管理、經營而獲取「利潤」的,以違紀論處。
四、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以委託請託人投資證券、期貨或者其他委託理財的名義,未實際出資而獲取「收益」,或者雖然實際出資,但獲取「收益」明顯高於出資應得收益。
五、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通過賭博方式收受請託人財物。
執行中應注意區分前款所列行為與賭博活動、娛樂活動的界限。具體認定時,主要應當結合以下因素進行判斷:(1)賭博的背景、場合、時間、次數;(2)賭資來源;(3)其他賭博參與者有無事先通謀;(4)輸贏錢物的具體情況和金額大小。
六、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請託人以給特定關系人安排工作為名,使特定關系人不實際工作卻獲取所謂薪酬。
特定關系人,是指與國家工作人員有近親屬、情婦(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系的人。
七、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授意請託人以本規定所列形式,將有關財物給予特定關系人。
特定關系人中的共產黨員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共同實施前款所列行為的,對特定關系人以共同違紀論處。特定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由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後雙方共同佔有的,以共同違紀論處。
八、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後,約定在其離職後收受請託人財物,並在離職後收受。
離職前後連續收受請託人財物的,離職前後收受部分均應計入違紀數額。
九、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收受請託人房屋、汽車等物品,未變更權屬登記或者借用他人名義辦理權屬變更登記的,不影響違紀的認定。
認定以房屋、汽車等物品為對象的違紀,應注意與借用的區分。具體認定時,除雙方交待或者書面協議之外,主要應當結合以下因素進行判斷:(1)有無借用的合理事由;(2)是否實際使用;(3)借用時間的長短;(4)有無歸還的條件;(5)有無歸還的意思表示及行為。
十、收受請託人財物後及時退還或者上交的,不是違紀。
違紀後,因自身或者與違紀有關聯的人、事被查處,為掩飾違紀而退還或者上交的,不影響認定違紀。
各級紀律檢查機關在辦案中發現有本規定所列禁止行為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等有關規定處理。

⑥ 如何落實七嚴格、八不準、五禁令制度

落實方案:
一是狠抓落實,強化作風轉變。
二是明確責任,深化群眾監督。
三是創新載體,增進整體效能。

五禁令
1.嚴禁擅自辦班或參與有償補課;
2.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3.嚴禁收受學生或家長財物;
4.嚴禁向學生推銷課外學習資料;
5.嚴禁在工作時間玩電子游戲、炒股,在課堂接打手機。

七嚴格
1.嚴格控制學生的在校時間和活動總量;
2.嚴格控制學生的課外作業量;
3.嚴格規范考試科目和次數;
4.嚴格禁止組織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參加各種學科競賽;
5.嚴格禁止任何部門下達升學指標和單純用升學率評價學校教育工作;
6.嚴格禁止以各種名義舉辦重點班、實驗班、特長班;
7.嚴格按國家標准控制學校規模和班額人數。

八不準
1.不準隨意增減課程門類、難度及課時;
2.不準隨意改變教學進度,提前結束課程;
3.不準上晚自習(包括雙休日、節假日和寒暑假補課);
4.不準提前招生;
5.不準招收或變相招收小學非畢業年級學生提前入初中;
6.不準舉行入學考試;
7.不準將各種學科競賽、特長評價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錄取掛鉤;
8.不準組織學生統一購買「目錄」要求以外的教輔用書。

中學生是否需要嚴格的制度

一、總 則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同時為了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管理秩序,加強優良校風學風建設。根據江蘇省全日制普通中學學籍管理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本著以正面激勵為主,獎懲結合的原則,特製訂本制度。

二、獎 勵

第二條:凡一學年內品學兼優,德、智、體諸方面全面發展的學生可評為三好學生。具體條件為: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熱心為集體服務,勞動積極,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遵守社會公德,自覺執行《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在同學中能起模範作用,操行等第為「優」。

2.學習目的正確,學習態度端正,能掌握好各門功課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學習能力較強。外語、數學成績在85分以上,語文成績在82分以上,其他各科成績在80分或良好等級以上。

3.堅持鍛煉身體,身體健康,體育課成績在75分以上,體質健康達標。積極參加文娛和課外興趣文娛活動,有良好的衛生習慣。

第三條:對基本符合三好學生條件(即除體育成績外,學科成績標准可有一門降低5分或一個等級),擔任正副班長、團支部正副書記、少先隊正副大隊長、正副中隊長,工作認真負責,工作成績突出,有先進事跡材料,學年末可評為優秀學生幹部。

第四條:操行等第為良好以上,學科成績都不低於70分或良好,並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學生給予單項獎勵。

1.勤奮學習積極分子。學習態度端正,作業規范,成績優良(符合三好生成績標准,體育成績70分以上),能幫助學生。

2.文明禮貌積極分子。遵守社會公德,尊老愛幼,禮貌待人,說話文明,表現突出。

3.文體活動積極分子。積極參加和組織班內校內外文體活動,成績突出。

4.尊師守紀積極分子。尊敬師長,虛心接受師長教誨,自覺遵守學校紀律。

5.愛衛勞動積極分子。主動積極檢查督促班內衛生包干區任務的落實,積極自覺做好愛衛勞動,有良好的衛生習慣。

6.關心集體積極分子。對班級集體活動非常熱心,校內外活動認真負責。

第五條:對學有特長,在校、市、省、全國舉辦的各學科體育、文藝、科技等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學生和學業成績取得顯著提高的學生給予專項性獎勵。

第六條:評選工作堅持嚴格標准,實事求是的原則,不稿名額分配,反對弄虛作假。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一學年評一次,第一學期進行初評,第二學期總評。單項積極分子每學期評一次。評選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需由班主任上報名單,教導處審批。

第七條:所獲獎勵均載入學生檔案,以精神獎勵為主,並給予物質獎勵。

三、處 分

第八條:為嚴肅校紀,強化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道德品質養成教育,對嚴重違反《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校規校紀的學生,應給予通報批評或處分。處分分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

第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全校通報批評處分。

1.不做作業,經常抄襲作業,經教育仍不改正者;

2.擾亂上課秩序,經教育不改者;

3.隨地吐痰,亂拋紙屑,且不聽勸阻者;

4.語言、行為不文明,且不聽勸阻者;

5.有嚴重欺騙家長和教師的行為;

6.違反學校有關規定,經教育仍不改正者。

第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1.學科考查、考試有作弊行為者;

2.同學之間不能和睦相處,有辱罵、毆打和欺侮其他同學的行為者;

3.經常破壞紀律,妨害他人學習和正常活動,多次教育無明顯轉變者;

4.無故曠課、逃學並不能正確認識錯誤者;

5.違反《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及學校規章制度,影響較大者。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1.敲詐勒索同學錢、物,情節嚴重者;

2.將校內同學間矛盾擴大到校外,引起斗毆等其他惡性事端者;

3.在校內外有盜竊和破壞行為者;

4.違反公共場所秩序,較大地影響學校聲譽者;

5.糾集他人,聚眾斗毆者;

6.受第十款處分,無改過表現,繼又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影響較大者;

7.嚴重違反《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其他嚴重過錯行為者;

第十二條:處分學生,由班主任或其他舉報人填報有關材料,教導處審核後報學校批准。

第十三條:學生從受處分之日起,一年內確能改正錯誤,進步顯著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班級學生討論-班主任徵求任課老師意見後簽署意見,送教導處審核,報學校批准撤銷處分。對於改正錯誤表現突出,並有立功表現者,可提前撤銷處分。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校長室負責解釋。
呂傳英123

⑧ 哈工大兩名大四學生因作弊被開除學籍,這么做究竟算不算苛刻

哈工大兩名即將畢業的大四學生,因為作弊而被處以開除學籍的處分。在我個人看來,這樣的處罰不算嚴苛。這是為了學生們好,而且也有著“殺一儆百”的作用。

對於現在的大學生們而言,高中老師的預言成真了。還記得自己的高中老師,曾經說過這樣的話,“高中三年拚命,大學四年養病”。

現在很多大學生,真如同在學校養病一般。平日里只知道玩耍,很多時候專業課不去上課;即便來到了教室里,不是玩手機,就是倒頭睡覺。

每次在考試時候,就開始臨時抱佛腳,想盡辦法來提升自己的成績。對於很多大學生而言,奉行著“分不在高,及格就行”的學習理念。

綜合上面情況看來,我個人認為,這樣的處理不算嚴苛。通過這樣的處理方式,能夠帶來良好的效果。

⑨ 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

根據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精神,為貫徹落實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反腐倡廉方針,針對當前查辦違紀案件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特對國家工作人員中的共產黨員提出並重申以下紀律要求:

一、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請託人財物:

(1)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請託人購買房屋、汽車等物品;

(2)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請託人出售房屋、汽車等物品;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

前款所列市場價格包括商品經營者事先設定的不針對特定人的最低優惠價格。根據商品經營者事先設定的各種優惠交易條件,以優惠價格購買商品的,不屬於違紀。

二、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收受請託人提供的乾股。

乾股是指未出資而獲得的股份。進行了股權轉讓登記,或者相關證據證明股份發生了實際轉讓的,違紀數額按轉讓行為時股份價值計算,所分紅利按違紀孳息處理。股份未實際轉讓,以股份分紅名義獲取利益的,實際獲利數額應當認定為違紀數額。

三、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由請託人出資,「合作」開辦公司或者進行其他「合作」投資。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以合作開辦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資的名義,沒有實際出資和參與管理、經營而獲取「利潤」的,以違紀論處。

四、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以委託請託人投資證券、期貨或者其他委託理財的名義,未實際出資而獲取「收益」,或者雖然實際出資,但獲取「收益」明顯高於出資應得收益。

五、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通過賭博方式收受請託人財物。

執行中應注意區分前款所列行為與賭博活動、娛樂活動的界限。具體認定時,主要應當結合以下因素進行判斷:(1)賭博的背景、場合、時間、次數;(2)賭資來源;(3)其他賭博參與者有無事先通謀;(4)輸贏錢物的具體情況和金額大小。

六、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請託人以給特定關系人安排工作為名,使特定關系人不實際工作卻獲取所謂薪酬。

特定關系人,是指與國家工作人員有近親屬、情婦(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系的人。

七、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授意請託人以本規定所列形式,將有關財物給予特定關系人。

特定關系人中的共產黨員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共同實施前款所列行為的,對特定關系人以共同違紀論處。特定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由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後雙方共同佔有的,以共同違紀論處。

八、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後,約定在其離職後收受請託人財物,並在離職後收受。

離職前後連續收受請託人財物的,離職前後收受部分均應計入違紀數額。

九、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收受請託人房屋、汽車等物品,未變更權屬登記或者借用他人名義辦理權屬變更登記的,不影響違紀的認定。

認定以房屋、汽車等物品為對象的違紀,應注意與借用的區分。具體認定時,除雙方交待或者書面協議之外,主要應當結合以下因素進行判斷:(1)有無借用的合理事由;(2)是否實際使用;(3)借用時間的長短;(4)有無歸還的條件;(5)有無歸還的意思表示及行為。

十、收受請託人財物後及時退還或者上交的,不是違紀。

違紀後,因自身或者與違紀有關聯的人、事被查處,為掩飾違紀而退還或者上交的,不影響認定違紀。

各級紀律檢查機關在辦案中發現有本規定所列禁止行為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等有關規定處理。

(新華社北京6月8日電)

⑩ 南寧市26中有什麼嚴格的規定嗎

資料來源:南寧市26中網站
http://www.nn26.com/ReadNews.asp?NewsID=462

南寧市第二十六中學章程(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加強學校內部的規范化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法定名稱為:南寧市第二十六中學

地址:廣西南寧市民族大道58號

第三條 學校性質:國有公辦學校,南寧市教育局直屬中學

第四條 學校宗旨:培養優秀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五條 學校學制:六年制完全中學,初中三年,高中三年

第六條 學校校訓:求實、禮讓、勤奮、進取

學校校風:團結、守紀、文明、向上

學校教風:嚴謹、博學、善教、愛生

學校學風:刻苦、多思、自律、尊師

第七條 學校定於每年11月26日為建校紀念日。

第八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發揮決策、指揮的領導作用。中共黨支部對於校長的依法施政起支持、保證和監督作用。教職工代表大會(含工會委員會)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學校實行教職工全員聘任制。

第九條 學校的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犯。

第十條 學校的一切教育教學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接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

第十一條 學校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堅持「以學生為本,對學生終身發展負責」、「讓每一個學生享受優質教育,讓每一個學生體驗成功的快樂」的辦學理念,堅持「崇高的品德是最高的學位」、「學生應先學會做人,再做學問」的育人理念,堅持以學生自主發展為本、創新教育的辦學模式,以「發現學生的價值,發掘學生的潛能,發展學生的個性,培養學生的主體意識」,為學校教育的總目標,最終實現學生自主學習、自主管理、自主育德、自主育心,成為全面發展的具有創新能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十二條 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為漢語語言文字。

第二章 組 織 機 構

第十三條 學校設辦公室、政教處、教務處、科研處、總務處,協助校長做好有關工作,下設年級組、學科教研組負責具體工作,其具體職責由學校制定。

第十四條 學校設立中國共產黨二十六中學支部委員會,在市黨委的領導下依黨章開展工作,確保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得到全面貫徹,對校長起支持、保證和監督作用。黨支部每三年為一屆,依據《黨章》的規定民主選舉產生支委委員。黨支部領導工會、共青團委員會。

第十五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教代會三年為一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代表會議。

第十六條 學校依法建立、健全各類教育教學檔案和規章制度。

第十七條 學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和指導,如實報告工作、反映情況。

第三章 人 事 管 理

第十八條 學校按編配置行政人員,配齊有關科任教師及其他教輔、後勤人員。

第十九條 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校長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由主管部門聘任。其他管理幹部按校長負責制的有關規定聘任。

第二十條 校長重視教育政策法規、教育理論的學習,加強自身修養,提高管理水平,運用現代管理模式和手段依法對學校實施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規定,遵循教育規律,提高教育質量;

(二)制定學校的發展規劃和學年工作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三)注重教職工隊伍建設,依靠教職工辦好學校,並維護其合法權益;

(四)發揮學校教育的主導作用,努力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協調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二十一條 充分尊重教職工,用校長信箱、校長接待日、教代會等形式隨時隨地地充分聽取他們及家長和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建議;教職工服從校長的領導,認真完成本職工作。

第二十二條 教師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遵守職業道德,完成教學工作,爭取做學科帶頭人或名師。

第二十三條 學校管理教師隊伍,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教師資格、職務聘任制度,建立、健全業務考核檔案,要加強教師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樹立敬業精神,對認真履行職責的優秀教師予以獎勵。

第二十四條 學校重視教師的繼續教育,特別要關注年輕教師成長。制訂教師進修計劃,積極為教師進修創造條件。使教師能掌握現代化教育理論和技術。

第二十五條 學校其他人員應具備相應的政治、業務素質,其具體任職資格由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製定。

第四章 教 育 教 學 工 作

第二十六條 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學校行政領導要集中主要精力抓好。其他各項工作應有利於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

第二十七條 明確《中學德育大綱》的要求,制定不同年級分層德育目標,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實施《南寧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深化中小學道德教育的實施意見》,不斷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堅持以人為本,以學生發展為本,做到教書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培養學生「自主意識、自主學習、自主調控、自主行為、自我提高、自我教育」的能力。

(一)通過教育、教學、活動、勞動、社會實踐等渠道和方式,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社會公德、中華民族傳統美德、革命傳統、國防、民族團結及心理健康教育,使學生有抱負、有理想、有正確的人生觀和世界觀;能明辨是非,堅持正義,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

(二)加強以班主任為核心的德育隊伍建設,建立健全以學校德育領導小組、政教處、年級組、班主任為主線的德育工作體系,成立團委——團支部,學生會——年級分會——班委會,少先隊大隊部——中隊部的學生自我管理網路。

(三)認真執行德育工作評估、檢查、評比和獎懲制度,每周評比學風、衛生流動紅旗,每學年評選先進班級和文明班級。

(四)班主任每學期末要認真寫好學生評語,按時發放《學生手冊》或《素質報告冊》,主管部門或領導要檢查各班級德育考核情況。

(五)嚴抓校風教育,認真貫徹執行《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計劃地對學生實施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為規范的訓練活動,規劃校園文化,形成穩定、協調、高效的教育、教學秩序。

(六)搞好社區教育,建立健全學校、社會、家庭三結合的社區教育網路,建立好德育基地並定期開展德育活動。

(七)定期召開家長會,舉辦家長學校,發揮家長委員會作用。

第二十八條 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不斷更新教育觀念,積極進行教育教學改革。加強教學常規管理,開展教學研究,採用現代化教學手段,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全面推進以培養學生創新能力,促進自主發展為重點的素質教育。

(一)建立以校長和分管教學副校長為領導的,通過教務處、科研處指導教研組、備課組和教師工作的教學管理體系,形成校長——分管教學的副校長——教務處——年級組長——任課老師和校長——分管教學的副校長——教務處、科研處——教研組長——備課組長——任課老師兩條教育教學管理主線。

(二)嚴格按照國家統一編制的課程計劃、課程標准和教科書的要求實施教學。

(三)要求教研組認真組織教師開展教學研究活動,認真貫徹落實學校課程計劃,完成學校各項教學和科研任務。備課組要認真開展集體備課活動,統一教學目標、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內容、重點、難點、教學進度和作業布置,努力減輕學生過重的學業負擔。

(四)教師要做到認真備課、認真上課、認真布置和批改作業、認真輔導和認真考核。認真學習和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切實提高教學效益。

(五)樹立正確的學生主體觀。在發揮教師主導作用的同時,注重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善於調動學生的學習主體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在加強基礎知識教學和基本技能訓練的同時,加強學法指導,注意引導學生理論聯系實際,培養學生實踐動手能力,分析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創新精神。

(六)認真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認真組織期中、期末、畢業、升學考試。

(七)完善各項教學常規制度,加強教學的常規管理,建立健全對教師教學質量全面、客觀、科學的評估制度。不把考試成績、學生名次作為衡量教師教學質量的唯一標准。建立教師業務檔案,建立教學統計檔案,建立、建全教學資料庫。

(八)建立科學的評價考核制度。學生期末學習成績評定以學生學習態度、學習過程、學習結果進行綜合評定,不按學生考試成績公布學生名次。

(九)堅持科研興校,科研興教的方針,重視教育教學科研,大力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實驗。學校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各種專題學習會、研討會,每學年召開全校論文交流會,及時總結交流教育教學經驗,對獲得教研成果的教職員工給予獎勵。

第二十九條 認真執行《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保持並發展特色,貫徹普及與提高相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上好體育課、體育鍛煉課,做好廣播操和眼保健操,積極開展群眾性文體活動和競賽活動,保證學生有健康的體魄和充足的精力。

第三十條 重視藝術教育,上好音樂、美術必修課和活動課、選修課,積極開展各種課外藝術活動和競賽活動,培養提高學生的審美能力和藝術鑒賞能力。

第三十一條 重視勞動技術教育,定期組織學生進行社會實踐活動,培養學生勞動觀念,提高勞動技能和實踐能力。

第三十二條 要發展計算機、電視、錄像等多媒體教學,建立校園教學網,逐步實現教學手段現代化、多樣化,培養學生學習興趣和現代技能。重視圖書館建設,充分發揮其為教育教學服務的功能。

第三十三條 重視教學實驗操作,充分發揮其在教學工作中的輔助作用。

第五章 人 員 管 理

第三十四條 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應自覺遵守《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學校必須維護和保障教師、職員和工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五條 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規定的權利,教師必須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六條 學校根據南寧市人事主管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實行全員聘任制,教師、職員和工人必須履行聘約,執行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認真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十七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製度,逐步實行評聘分開。

第三十八條 學校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鼓勵教師從事教育教學研究、學術交流和在職進修培訓。

第三十九條 學校每年對教師、職員和工人的政治與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全面客觀和公正的考核。

第四十條 學校實行結構工資制。教師獎金實行課時制,職員、工人獎金實行按工種技術含量折算和工作量制。

第四十一條 學校保護教師、職員、工人的一切合法權益,保障國家政策規定的待遇。不斷改善教師、職員和工人的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二條 學校對取得教育教學、教科研和學校管理等方面成果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教師、職員和工人予以表彰、獎勵。

第四十三條 學校對違反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的教師、職員、工人予以批評教育,嚴重違反的予以處分或處罰。如當事人不服,可以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六章 後 勤 管 理

第四十四條 總務工作堅持為教育教學教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宗旨,堅持勤儉辦學的原則,講求實效的原則,努力做好後勤保障和服務工作。

第四十五條 加強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堅持節儉、規范的原則,搞好經費的預算、決算,統籌計劃,合理安排,保證重點,嚴格把關,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並接受政府經濟監督部門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 認真做好校產管理工作。各種設備設施由專人管理和保養,及時對設備、設施進行維修。如確實無法使用的,應及時辦理報廢手續。要愛護公物,挖掘潛力,物盡其用。

第四十七條 學校經費來源以國家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學校嚴格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向學生收取費用。可依法接受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學校的捐資助學,捐資助學費用於改善辦學條件,設立獎教、獎學基金。

第四十八條 嚴格按區、市物價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收費,自覺執行收費許可證和學生持收費手冊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自立收費項目。凡代收代支的項目,每學年結算並公布收支情況。家庭經濟有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助學金或減免學費。

第四十九條 努力按區一級學校標准配齊教學設備、設施、場、館、室,創造條件逐步更新裝備,實現教學手段現代化。

第五十條 建立和健全實驗室、圖書館、電教室、專用教室、電腦室及運動場地的使用管理制度,使用各類教學設備、設施要登記。使用各場、館、室需預約,並指定責任人。鼓勵和提倡教師充分使用現有設備和設施,提高效益。

第五十一條 搞好校園建設規劃,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做到綠化、美化、凈化,營造良好的人文文化氛圍,建構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五十二條 加強醫療保險和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條 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師生自救自護能力。關心學生身心健康,學校教育、教學等活動安排要符合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凡組織學生參加的文體活動、社會實踐、勞動、郊遊等均應有足夠的安全保護措施,保障師生安全。

第五十四條 要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建立學校內部和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制度。做好防火、防盜、防電、防毒,健全治安、消防、抗災等項工作。每學期都要進行安全檢查,排除隱患,確保學校安全無事故。

第七章 學 籍 管 理

第五十五條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小學學籍管理條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對學校學籍管理的有關問題做出暫行規定。

第五十六條 初一新生按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招生規定錄入我校就讀。高一新生通過當年升學考試,符合我校錄取條件者,錄入我校高中就讀。學生憑學校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繳費入學。一周內無故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十七條 新生應持入學通知書按時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如期報到的,須持有關證明在開學前向學校請假。如高一新生開學後一周內不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取消其入學資格。新生在辦理入學手續後,由學校按統編學號順序填寫「在校學生注冊備案登記表」,並在規定時間內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方可取得學籍。對所有在籍學生須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建立學生學籍檔案。新生的學籍檔案,須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驗證,否則一律無效。學籍檔案應留學校長期保存,未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不得移交其他單位。

第五十八條 學校實行班級管理,班級是學校進行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單位。

第五十九條 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者,要憑醫院疾病診斷書和家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

(一)請假1日由班主任批准

(二)請假2至3天由班主任批准、年級組長審核並報教務處備案。

(三)請假4天至兩周由年級組長審核並教務處批准、備案。

(四)請假兩周以上由教務處審核並報校長批准。

第六十條 轉學

(一)市內轉學。初中新生入學後一年內原則上不得轉學,確屬因搬遷而居住地超出注冊學校地段區域,要求轉學的初中學生,經校長批准及主管教育部門同意,方可入我校,並由教務處安排相應班級就讀。

(二)高中學生轉學。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出和轉入學校以及雙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入學成績須達到我校同屆計劃內招收學生的入學最低分數線,憑轉學證書、會考成績證明、學籍卡,辦理轉學手續。原則上第一學期的新生和最後一學期的畢業班學生不辦理轉學手續。

(三)因各種原因轉往外地、外校的我校學生,由父母或監護人持接受學校的接收函向學校提出轉學申請,經校長批准,教務處主任出具轉學證明,到學生檔案室提取學籍檔案,其中一份接收函留我校存檔。

第六十一條 經有關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借讀生,入學後按有關規定收取借讀費。

第六十二條 退學、休學和復學

(一)學生因病持有醫院證明無法繼續學習,由父母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主管校長批准,由教務處簽發休學證明,准其休學,期限為一年。復學時,由父母或監護人提出申請,還須出具原醫院的康復證明,經主管校長批准,由教務處編入相應年級就讀。已連續休學兩年,仍不能堅持學習,作因病退學處理。畢業年級學生一般不辦理休學手續。

(二)學生因遷居港澳、國外等特殊情況,無法繼續在校學習者,由父母或監護人提出退學申請,經主管校長批准,由學校教務處發給退學證明。

(三)為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採取切實措施,防止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非正常輟學。發現輟學學生,應及時向政教主任、主管校長報告。學校要依法主動與家長和有關部門聯系,做好工作,使其復學。

第六十三條 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按規定修業期滿,畢業成績、德育考核、體育均合格的學生,准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初中取消留級制度。

初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發給畢業證書,只能由有關部門發給結業證書。

①畢業成績不合格,經補考後仍有兩科不合格者;②學生思想品德評定不合格(D等)者;③受過校級處分,畢業當年4月底之前未撤消處分的。

高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發給畢業證書,只能由有關部門發給肄業證書。。①畢業會考有一科不合格;②學生思想品德評定不合格(D等)者;③受過校級處分,畢業當年4月底之前未撤消處分的。

凡未參加畢業考試或未學完修業年限內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而中途退學的,由學校發給肄業證書,並在證書上註明肄業年限。

學歷證書遺失一律不予補辦。必要時本人可向畢業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核實原始檔案後,可依據有關規定如實出具證明信。

第六十四條 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應給予表彰鼓勵。每學年評選「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各類積極分子等,每學期評定學科獎,頒發學科獎(獎學金),以鼓勵學生進步。

第六十五條 對違規違紀的學生要堅持疏導的方針,進行耐心說服教育,對極少數錯誤嚴重、違紀違法又屢教不改的學生,視其所犯錯誤情節輕重,態度好壞,經討論審批分別給予相應處分。義務教育階段的處分分為警告和記過兩種;高中階段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和開除學籍五種。受處分的學生經教育確有進步,經討論審批可撤消處分。處分或撤消處分學生,學校應及時通知家長。

第八章 學 生 管 理

第六十六條 按有關規定被我校錄取或經學校同意轉入我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學籍。學校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頒布的規定管理學生學籍。

第六十七條 學生享有《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規定的受教育者的權利,學生必須履行《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規定的受教育者的義務。

(一)在校學生享有以下權利:

① 參與學校管理,評議學校、教師工作;

② 接受平等教育。對教育者獎懲不公正,有權在校內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

③ 參加學校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學設備、圖書資料;

④ 在學習成績和操行評語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⑤ 完成規定的學業,畢業考試成績合格者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二)在校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① 學生必須自覺遵守《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南寧市第二十六中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管理;

② 自覺養成良好行為規范,尊敬教職員工;

③ 勤奮學習,積極鍛煉身體,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立志成才;

④ 文明守紀,愛護校內公共設施,公共財產;

⑤ 維護學校聲譽,為校爭光。

第六十八條 學校對德、智、體全面發展成績突出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給予表彰與獎勵;對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予以教育、批評和處分。

第六十九條 學校共青團組織受學校黨支部領導,是協助學校黨政對青年學生進行教育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完善自身建設,在教育教學改革中發揮先鋒模範帶頭作用。

第七十條 學生會是學校學生的群眾組織,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一年。學生會的任務是,經常反映學生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組織學生開展學習、文體和科技活動,活躍學生生活,促進學生身心健康,豐富校園文化。

第七十一條 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市、校級的「扶貧助困」活動形式提供資助。

第九章 附 則

第七十二條 學校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修改各項規章制度。學校原制定的各類規章制度凡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一律以本章程為准。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如有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准。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上報教育主管部門。

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的修改需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上報教育主管部門。

第七十六條 本章程的執行細則見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第七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廣西南寧市第二十六中學。

第七十八條 本章程由2004年7月18日教代會通過即日起實施。

閱讀全文

與苛刻的中學生處分條理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睢寧縣第一中學北校區 瀏覽:349
道里小學中學排名 瀏覽:226
遼寧重點中學分數線 瀏覽:174
臨夏回民中學2018分數線 瀏覽:683
合肥市包河區外國語實驗中學 瀏覽:477
龍川實驗中學公路改造 瀏覽:844
呼和浩特中學上下課時間表 瀏覽:300
2018年沈陽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數學 瀏覽:687
龍川縣登雲中學校長 瀏覽:863
北侖中學招生簡章 瀏覽:473
長安一民中學上課時間 瀏覽:833
盱眙中學2015高考成績 瀏覽:284
中學生手球錦標賽 瀏覽:377
遼寧省實驗中學魏民 瀏覽:670
2018江浦高級中學錄取名單 瀏覽:305
洛陽2019年中學招生信息 瀏覽:220
蔡家坡初級中學電話 瀏覽:903
三門啟超中學招聘2018 瀏覽:572
郴州市第三中學貼吧 瀏覽:716
2019北鎮中學分數線 瀏覽: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