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中學師生 > 英國中學生的責任

英國中學生的責任

發布時間:2021-03-05 09:39:16

⑴ 展望中國的強國之路和中學生應盡的責任

英國是工業革命的發源地。英國工業革命從18世紀60年代開始,到19世紀40年代基本完成。
工業革命的大致發展過程是:(1)棉紡織機械的發明和改進,(2)改良蒸汽機,(3)冶金,采礦部門採用機器生產和蒸汽作動力,(4)交通運輸革新。
工業革命中的重大發明:(1)1785年英國機械師瓦特製成改良的蒸汽機,(2)1807年美國人富爾頓製成第一艘汽船,1819年一艘美國輪船成功地橫渡大西洋,(3)英國工程師史蒂芬孫發明了火車機車.工業革命中至關重要的一環是瓦特製成改良蒸汽機
是技術發展史上的一次巨大革命,它開創了以機器代替手工工具的時代。從生產技術方面來說,工業革命使工廠制代替了手工工場,用機器代替了手工勞動;工業革命使工農業生產比重發生根本變化——這是一個重大轉折。它開拓了經濟重心從農業轉向工業的持續變化,創造了巨大的生產力,促進了經濟的快速發展
對英國的影響
由於第一次工業革命首先在英國進行,英國科技發達,使英國成為當時世界霸主。在世界各地強占殖民地,成為第一個工業國。
第二工業革命是從19世紀70年代開始的
首先,新能源的大規模應用,如電力,煤炭等,這些新能源的直接促進了重工業的大踏步前進,使大型的工廠能夠方便廉價的獲得持續有效的動力供應,進而使大規模的工業生產成為可能,並為之後的經濟壟斷奠定了基礎。
其次,內燃機的發明解決了長期困擾人類的動力不足的問題。內燃機的發明又促進了發動機的出現,發動機的發明又解決了交通工具的問題,推動了汽車,遠洋輪船,飛機的迅速發展,使人類的足跡遍布了全世界,也讓各個地區的文化,貿易交流更加便利。
第三,通訊工具的發明。自從19世紀70年代美國人貝爾發明了電話之後,人與人之間的交流就不在局限與面對面的談話。
最後,化工業的迅猛發展。炸葯的發明,大大促進了軍工業的進步,並最終導致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爆發。從煤炭中提取各種化合物,塑料,人造纖維先後被投入實際生活。
上述的四種發明,對第二次工業革命產生了決定性的作用,人類開始通過科學研究來獲得純粹的知識,然後又反過來促進理論的應用
在第二次工業革命中,在電力技術方面,美德領先一步,科技的發展進步,使美德分別成為19世紀末20世紀初頭號二號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
今年我國在航天領域上的盛事「嫦娥一號」飛天成功,我國在某些高科技領域已經領先世界,具有巨大潛力,中華民族復興之夢有望實現,只有發展科技,才是經濟騰飛的前提。
作為青少年,我們應該立志學習科學技術,銳意創新,時時感到責任重大,以國家興盛為己任,奮起拼搏

⑵ 英國法律有關於未成年人的所有法律規定

英國的刑事責任年齡劃分與中國不同。中國是14歲以下不負刑事責任,14~16歲之間部分犯罪負刑事責任,16歲以上負刑事責任,但是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英國則不然。目前,英國法律規定的未成年刑事責任年齡,大體分為三段。
1)未滿10歲的兒童,認定為無實施犯罪行為的能力,所以絕對不負刑事責任。
2)英國對10歲以上不滿14歲的兒童被推定為無實施犯罪行為的能力。但是與不滿10歲不同,對已滿10歲不滿14歲的兒童本推定為無實施犯罪行為能力里這一推定不再是絕對的,可以用證據進行反駁。
3)14歲以上,負刑事責任。
所以在英國實施犯罪,十八周歲以下,已滿十四周歲的人,負刑事責任。而十歲以上不滿十四周歲的實行無責任能力推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能夠證明行為人具有實施犯罪行為能力的,應認定負刑事責任。不滿十歲,不負刑責。
至於英國的謀殺罪,根據英國著名法學家科克(Coke)的傳統謀殺罪定義,謀殺罪是指「在王國的領土范圍內,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的人,事前有預謀地非法殺害無辜者,破壞了王國和平的環境,而被當事 人控告或由法律予以規定以及使被害人受傷,並於一年零一天內死於該傷的情況。」(註:John Smith,Criminal Law,Eighth Edition,Butterw orths,London 1996,P.337.)該謀殺罪定義要求實施謀殺犯罪的主體應是智力健全、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的人。
一般是指依據普 遍原則應負刑事責任的、不是「姆納坦條例」(M『Naghten Rules)規定的精神錯亂的人。該 主體的年齡為9歲以上,並且如果不足14歲還應證明其具有主觀惡性。根據1957年《殺人罪 法》的規定,他不應是限制責任能力人。法人不能成為謀殺罪的主體,因為它不能承擔法律 唯一所規定的終身監禁的刑罰。
從謀殺罪的管轄看,如果殺人行為是由英國公民實施的,並不必要求發生在「國王領土范 圍內」。謀殺罪和故意殺人罪屬例外的規定,英國法律對本國公民在國外實施的這些犯罪享有司法管轄權。依據1861年《人身犯罪法》(Offences against the person Act 1861)第9 條以及1948年《英國國籍法》第3條之規定,英國公民在聯合王國境外實施的謀殺罪和故意殺人罪可以在英格蘭或北愛爾蘭進行審判,如同發生在審判地一樣。發生在英國船舶或者飛 行 器里的犯罪,無論犯罪者是否為英國公民,都要在英國接受審判。
科克定義中的無辜者是指現代人身犯罪法中的被害人,也就是自然人。
從法律的目的出發,所有人的生命都在法律的保護之下,除非在戰爭中或實際的戰斗中, 否則連盟敵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同樣,一個被處死的人不是被依法執行者執行或者合法執行者不是以法定的方式執行,如絞刑以斬首代替等,這也是謀殺。
傳統的謀殺罪定義要求,受害者的死亡必須於一年零一天之內(註:Law Reform (Year and a Day Rules) Act 1996,English Statutes.)發生,現在,該觀點已被1996年《法律修改法》所廢除。如果一個行為被證明是死亡的原因,那麼無論經過多長時間, 都可能構成謀殺罪。然而,該項法律要求有下列因素之一的謀殺、殺人、溺嬰或者其它導致 他人死亡或者幫助、教唆他人自殺的犯罪行為,則應由英國總檢察長同意後,才能進行指控 :(1)被確認引起死亡的傷害行為在死亡結果發生之前已經過三年,或者(2)被指控者先前已 經因為與該死亡結果有關的案件被指控過。一年零一天規則仍適用於1996年7月17日以前實 施的作為或者不作為造成死亡的案件

⑶ 英國中學生守則

一、熱來愛祖國,熱愛人民源,擁護中國共產黨,努力學習,准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貢獻力量。
二、按時到校,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三、專心聽講,勤於思考,認真完成作業。
四、堅持鍛煉身體,積極參加有益的文娛活動。
五、積極參加勞動,愛惜勞動成果。
六、生活儉朴,講究衛生,不吸煙,不喝酒,不隨地吐痰。
七、遵守學校紀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國家法令。
八、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對人有禮貌,不罵人,不打架。
九、熱愛集體,愛護公物,不做對人民有害的事。
十、誠實謙虛,有錯就改。

⑷ 英國法律規定未滿十八歲殺人

這個要看情況。英國的刑事責任年齡劃分與中國不同。中國是14歲以下不負刑事責任,14~16歲之間部分犯罪負刑事責任,16歲以上負刑事責任,但是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英國則不然。目前,英國法律規定的未成年刑事責任年齡,大體分為三段。
1)未滿10歲的兒童,認定為無實施犯罪行為的能力,所以絕對不負刑事責任。
2)英國對10歲以上不滿14歲的兒童被推定為無實施犯罪行為的能力。但是與不滿10歲不同,對已滿10歲不滿14歲的兒童本推定為無實施犯罪行為能力里這一推定不再是絕對的,可以用證據進行反駁。
3)14歲以上,負刑事責任。

所以在英國實施犯罪,十八周歲以下,已滿十四周歲的人,負刑事責任。而十歲以上不滿十四周歲的實行無責任能力推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能夠證明行為人具有實施犯罪行為能力的,應認定負刑事責任。不滿十歲,不負刑責。

至於英國的謀殺罪,根據英國著名法學家科克(Coke)的傳統謀殺罪定義,謀殺罪是指「在王國的領土范圍內,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的人,事前有預謀地非法殺害無辜者,破壞了王國和平的環境,而被當事 人控告或由法律予以規定以及使被害人受傷,並於一年零一天內死於該傷的情況。」(註:John Smith,Criminal Law,Eighth Edition,Butterw orths,London 1996,P.337.)該謀殺罪定義要求實施謀殺犯罪的主體應是智力健全、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的人。

一般是指依據普 遍原則應負刑事責任的、不是「姆納坦條例」(M『Naghten Rules)規定的精神錯亂的人。該 主體的年齡為9歲以上,並且如果不足14歲還應證明其具有主觀惡性。根據1957年《殺人罪 法》的規定,他不應是限制責任能力人。法人不能成為謀殺罪的主體,因為它不能承擔法律 唯一所規定的終身監禁的刑罰。

從謀殺罪的管轄看,如果殺人行為是由英國公民實施的,並不必要求發生在「國王領土范 圍內」。謀殺罪和故意殺人罪屬例外的規定,英國法律對本國公民在國外實施的這些犯罪享有司法管轄權。依據1861年《人身犯罪法》(Offences against the person Act 1861)第9 條以及1948年《英國國籍法》第3條之規定,英國公民在聯合王國境外實施的謀殺罪和故意殺人罪可以在英格蘭或北愛爾蘭進行審判,如同發生在審判地一樣。發生在英國船舶或者飛 行 器里的犯罪,無論犯罪者是否為英國公民,都要在英國接受審判。

科克定義中的無辜者是指現代人身犯罪法中的被害人,也就是自然人。

從法律的目的出發,所有人的生命都在法律的保護之下,除非在戰爭中或實際的戰斗中, 否則連盟敵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同樣,一個被處死的人不是被依法執行者執行或者合法執行者不是以法定的方式執行,如絞刑以斬首代替等,這也是謀殺。

傳統的謀殺罪定義要求,受害者的死亡必須於一年零一天之內(註:Law Reform (Year and a Day Rules) Act 1996,English Statutes.)發生,現在,該觀點已被1996年《法律修改法》所廢除。如果一個行為被證明是死亡的原因,那麼無論經過多長時間, 都可能構成謀殺罪。然而,該項法律要求有下列因素之一的謀殺、殺人、溺嬰或者其它導致 他人死亡或者幫助、教唆他人自殺的犯罪行為,則應由英國總檢察長同意後,才能進行指控 :(1)被確認引起死亡的傷害行為在死亡結果發生之前已經過三年,或者(2)被指控者先前已 經因為與該死亡結果有關的案件被指控過。一年零一天規則仍適用於1996年7月17日以前實 施的作為或者不作為造成死亡的案件。

(二)謀殺罪的刑罰

直至1957年《殺人罪法》頒布之前,所有犯謀殺罪的均要被判處死刑。按照該法第五章的 規定,幾種謀殺罪被單列,仍然要處以死刑,其它種類的謀殺罪只被處以終身監禁,這在實 際上就形成了兩種謀殺罪刑罰。

兩種謀殺罪刑罰的劃分被證明不是令人非常滿意的,因此,謀殺罪的死刑刑罰被1965年頒 布 的《謀殺罪法》所中止,此法現在仍然有效,所有犯謀殺罪者現在均被判處終身監禁。謀殺 罪這種絕對確定的刑罰在英國刑法中也是獨特的,刑法修改委員會認為,法官是否對謀殺罪也應有如同決定其它犯罪所享有的自由裁量權。

這一問題曾由上議院法律委員會研究過,除 一人反對外,其餘人均同意廢除該絕對確定的刑罰。謀殺罪既可以被判處最高的終身監禁刑 罰,也可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而決定處以較輕的刑罰。贊成此種觀點的占絕大多數人,因 為 贊同者認為,如同其它犯罪一樣,謀殺罪的嚴重程度以及謀殺者的危險性程度也是形態 各 異,應當區別對待。然而,這種觀點尚未得到政府的贊同,目前尚沒有得到實施的跡象。

希望能幫到你,望採納!

⑸ 中學生在英國需要監護人嗎

英國法律規定, 18歲以下兒童都需要有監護人. 學校可以協助按排; 好的中介機構也可提供相關服務.

⑹ 英國中學生

只有英語。

國際學生英語達不到要求是不能入學的。要先上語言學校。

國內中學生可以直接入讀加拿大同年級(公立校),無需語言成績。
申請條件:
申請年齡在9—17歲的中小學生。

加拿大高二就高中畢業。

⑺ 中學生應該負哪些責任

⑻ 中國是14歲以上承擔法律責任英國是10歲以上承擔法律責任誰的法律比較有道理

中國是滿14周歲對八種極其嚴重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未滿14周歲絕對不負刑事責任。滿8周歲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與智力相適應的法律行為。
目前,英國法律規定的未成年刑事責任年齡,大體分為三段。
1)未滿10歲的兒童,認定為無實施犯罪行為的能力,所以絕對不負刑事責任。
2)英國對10歲以上不滿14歲的兒童被推定為無實施犯罪行為的能力。但是與不滿10歲不同,對已滿10歲不滿14歲的兒童本推定為無實施犯罪行為能力里這一推定不再是絕對的,可以用證據進行反駁。
3)14歲以上,負刑事責任。
所以在英國實施犯罪,十八周歲以下,已滿十四周歲的人,負刑事責任。而十歲以上不滿十四周歲的實行無責任能力推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能夠證明行為人具有實施犯罪行為能力的,應認定負刑事責任。
兩相比較,可以說中國刑法對於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犯罪比較寬容,主旨是對其一律以教育挽救為主,符合未成年人保護和慎刑的思想。英國刑法對於10歲以上不滿14周歲的求成年人犯罪進行的是無責任能力推定,推定其沒有實施犯罪能力,在教育挽救的同時對於個別被證明有犯罪能力的施以懲處。法律涉及一國傳統與民眾共識,各有各的生存土壤,只要適應本國需要就可以,不好說哪個更有道理。

⑼ 一個中學生的責任

作為一個中學生,要想清楚自己的責任。
要明辨是非。
中國人確實克服版了不可想像的困難。但權,如果全世界的主流都在反對我們,那我們真的沒有錯嗎?
中學生還不能承擔國家的責任,但要清楚自己未來的責任。
外面的世界讓我們的火炬傳遞步履為艱,但汶川地震並沒有人落井下石。
國外為什麼會擔心中國的發展,而本來中國的發展恰恰是世界經濟的推動力。
如果一個中學生想有遠大的報負,那仔細想想,其實中國除了錢什麼都沒有。我們的海爾用的都是日本的壓縮機顯像管,我們的聯想賣的其實是IBM。我們能引以為自豪的所謂兩彈一星,載人航天。其強大的基礎都是在幾十年前到西方留學的前輩們創立的。
作為一個中學生的責任,就是要放開視野,擺脫揮之不去的國家自卑心態。勇於承認中國與世界的隔閡。向國外學習各各方面的先進技術,先進文化。使中國成為一個正常的不自絕於世界的國家。

⑽ 英國中學生學習什麼

英國教育體系分為三大部分:小學(5歲到11歲)、中學(11歲到18歲)和高等教育。在英國,16歲的學生需要參加普通中等教育證書(GCSE, General Certificate of Secondary Ecation)考試。考試結果分為A*-G各個等級,得到五個A*-C結果的學生通常會繼續學習兩年,參加三科(或以上)課程的中學高級水平考試(A-Level)。本科院校將根據學生該考試的結果進行錄取。
英國中學的類型
傳統寄宿式中學
非傳統式中學
6th Form高級中學-英國中學的類型

英國中學教育制度
英國教育制度素來在學術品質與提供完善照顧方面享有盛名,至今世上無人能出其右。數百年來,在許多院校有許多不斷擴充的學習中心來提供英國及外籍學生學習,另有大量新近成立的院校加入傳統學校的行列,以確保英國學制不只趕得上日益繁復,日趨科學化社會的腳步,也在探求無盡的知識與完美領域不斷超越學習的界域。

英國不僅是一些最古老、最著名的學校、學院和大學的故鄉,它也同樣有最新興的、最富革新精神的院校。教育不只是教師和政府,也同樣是家長與學生長期討論的話題。英國教育和台灣教育到底有什麽區別呢?

★ 英國學生獨立能力強。在獨立學習方面,英國學生要高於台灣學生。英國的每個中學生都能夠去圖書館查閱文獻,尋找自己需要的信息來完成一個比較正規的Project。Project的漢語意思是「計劃」、「設計」、「規化」。實際上類似台灣的「科研論文」。英國中學生的Project完全從學生的興趣和社會實際出發,題材極為廣泛。從理化生實驗、數學建模到英國的歷史、地理;從環境保護到關愛生命;從反恐到世界和平;從政治到經濟……,應有盡有。有些Project有理有據,不亞於台灣大學生的畢業論文。

★ 英國學生的獨立生活能力也強於台灣學生。不分擔家務勞動的學生很少見,他們從小就幫助父母擦汽車、剪草坪。小學生打工的也很多,送報紙是最常見的了,錢雖然掙得不是很多,卻擁有了面對社會、獨立處理問題的機會。到了假期,加油站、快餐店、超市,到處都有中學生在忙著幹活。一個假期下來,不但能掙幾百英鎊,更重要的是他們變得自信、老練。

★ 英國學生的團隊意識強。在英國,人們普遍推崇Team spirit——團隊精神。團隊精神是指一個人與大家協同工作的能力或態度,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合作能力。英國學校歷來都很重視對學生進行「團隊精神」教育,在公共場所或集體活動中,個人必須服從大家。如果哪個學生為了自己出風頭而連累了大家,他就會被一致斥為「沒有團隊精神」。

★ 英國學生的身體素質好。體育不但是英國中學的重要課程,而且每天下午四點鍾開始,大部分學生又都出現在運動場上。大量的體育鍛煉,加上合理的充足營養,使英國學生大都身強力壯、精力充沛。那種肌肉發達、動作靈活的運動員型學生到處可見。就連女生對體育也十分熱衷。體育好、學習好的學生才備受同學們的推崇。

★ 英國學生的探究精神強。英國學生做事十分開放,敢想敢幹,不受條條框框的束縛,他們認為「只要不被禁止,就可以做」。所以,成功的機會也相對較多。每個學生都有自己的思想和行動。他們不迷信課本、不迷信權威,也不像台灣學生那麽關注問題的答案、關注他人的看法。對問題不但有自己的見解,而且特別注重科學論證。注重在探究中尋找答案。

英國學生的學校生活,一般的學校都是從早晨九點上課到下午四點放學。四點過後,學生大多去參加各種各樣的課外活動。英國學校的課余活動很豐富:話劇團、樂隊、合唱團、壘球、棒球、橄欖球、游泳、跑步、網球、壁球,應有盡有。每天的家庭作業一般只需40分鍾即可完成。在課程設置方面,從初中起,學生就可以選擇自己喜歡的專業(一般選三至五門學科,但不能少於三科,其中不包括英語)。他們上課的方式與台灣也不一樣。在台灣,一個班級的學生每天都在同一間教室裏上課,不同的任課老師進進出出。而在英國,進進出出的是學生,不同的學科在不同的教室上課,不同的學科有不同的同學。課間的走廊裏,學生們都在快速地尋找下節課的教室。那種感覺和大學差不多。最關鍵的還是兩國的師生關系的差異。在台灣,教師是無所不能的權威,很少有學生會對老師產生懷疑。老師的淵博、老師的自信、老師的嚴厲,使學生對他們由教生畏,害怕與老師接近。英國的老師依然是知識的源泉,但他們除了思想還有感情。他們和學生的距離似乎要近一些,他們會和學生談天、交心。

台英學生的綜合素質的差異,自然與其文化背景、社會環境的不同是分不開的。教育體系的不同,基礎教育最根本特點的差異是問題的關鍵。首先,台灣的基礎教育的特點是應試、選拔。這就決定了我們的課程起點高、難度大、知識面窄。我們的學生課業負擔過重:要考太多的試、要背太多的知識、要寫太多的作業,要參加太多的課外輔導班。學生沒有任何可以自由支配的時間來滿足自己的愛好。而即使是在基礎教育改革轟轟烈烈的今天,我們的老師基本上不敢鼓勵和挖掘學生們學習以外的各種潛能,因為學校的一切都還是以中考成敗論英雄。

相比之下,英國教育似乎更關心人的實際能力,以及在其解決問題中的創造力。他們給學生身心發展上更大的空間,學生們有足夠的時間、精力和機會去接觸外部的世界,接觸他們賴以生存的環境和與之息息相關的社會。打工也好,project作業也好,團隊活動也好,這些都會對學生未來的成年生活有著巨大的影響和幫助。

而英國政府則希望英國的每所學校,最終都能夠發揮起自己的特色,他們認為需要改變教育體制來使學生個體的潛能得到充分發展,而不能強迫學生來適應教育體制結構。

台灣學生若克服語言的困難,並把持住認真嚴謹的學習態度,留學英國大致上都能有不錯的表現. 咨詢時,不需刻意美化國外留學生活,但需鼓勵學生面對困難及挑戰,進而豐富自己的人生。

閱讀全文

與英國中學生的責任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睢寧縣第一中學北校區 瀏覽:349
道里小學中學排名 瀏覽:226
遼寧重點中學分數線 瀏覽:174
臨夏回民中學2018分數線 瀏覽:683
合肥市包河區外國語實驗中學 瀏覽:477
龍川實驗中學公路改造 瀏覽:844
呼和浩特中學上下課時間表 瀏覽:300
2018年沈陽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數學 瀏覽:687
龍川縣登雲中學校長 瀏覽:863
北侖中學招生簡章 瀏覽:473
長安一民中學上課時間 瀏覽:833
盱眙中學2015高考成績 瀏覽:284
中學生手球錦標賽 瀏覽:377
遼寧省實驗中學魏民 瀏覽:670
2018江浦高級中學錄取名單 瀏覽:305
洛陽2019年中學招生信息 瀏覽:220
蔡家坡初級中學電話 瀏覽:903
三門啟超中學招聘2018 瀏覽:572
郴州市第三中學貼吧 瀏覽:716
2019北鎮中學分數線 瀏覽: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