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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

發布時間:2021-03-03 22:12:12

Ⅰ 2008年《河北省中小學教師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

豫人職[2008]19號
關於印發《河南省中小學教師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
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

各省轄市人事局,鞏義市、項城市、永城市、固始縣、鄧州市、中牟縣人事(人事勞動)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深化職稱改革精神和我省中小學教師隊伍的實際,在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經與業務主管部門協商一致,對《河南省中小學教師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豫人職[2003]20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河南省中小學教師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河南省中小學教師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

總 則

一、為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中、小學教師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學水平,充分調動其教書育人的積極性,促進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推動我省基礎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和我省有關職稱政策,結合我省中、小學教師隊伍實際,制定本條件。
二、本條件為中小學教師申報和評審委員會評審時掌握的基本條件,評審委員會可依據本條件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
三、本條件適用於全省各類中學、小學、幼兒園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中小學教學、幼兒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職在崗教師。

分 則

一、申報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
(二)取得相應教師資格。
(三)身體健康,能全面履行崗位職責,完成規定的教學或教研工作任務。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
(四)擔任中學、小學、幼兒園校、園級行政職務1年以上的,須取得相應層次的校、園長培訓合格證書。
(五)小學教師(不含廠、礦所屬小學)申報小學高級教師及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者,須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並經審驗合格。
(六)學歷和任職年限分別符合下列要求
1、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者,須大學本科畢業,或大學專科畢業在初中任教,擔任中學二級教師職務4年以上。
2、申報小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擔任小學一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
(2)大學本、專科畢業,擔任小學一級教師職務4年以上。
3、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畢業,或大學專科畢業在初中任教,擔任中學一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
(2)研究生畢業並取得碩士學位,擔任中學一級教師職務4年以上;
(3)研究生畢業並取得博士學位,擔任中學一級教師職務2年以上。
4、小學高級教師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擔任小學高級教師職務10年以上;
(2)大學本科畢業,擔任小學高級教師職務8年以上;
(3)研究生畢業並取得碩士學位,擔任小學高級教師職務4年以上。
5、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中小學教研的教研員,申報小學高級教師、中學一級教師以及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者,須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任職年限達到相應要求。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任職年限達到相應要求,可以破格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七)城市中小學教師(當年年底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和幼兒園教師除外)晉升中學高級教師或小學高級教師職務,應有1年以上在農村中小學或薄弱學校任教或支教的經歷,或完成當地教育部門規定的對口支援、結對指導、送課下鄉等支教任務。
(八)任現職以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
1、工作嚴重失職,造成惡劣影響,受到縣以上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當年不得申報。
2、受到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內不得申報。
3、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業績等,3年內不得申報。
二、評審條件
(一)中學一級、小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1、專業理論知識和工作經歷、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統的教育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一定的現代教學技術。系統擔任過1門以上課程的講授工作,進行過學科循環教學或擔任過畢業班教學工作。結合教學工作積極開展課外(實踐)活動。
(2)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和教學任務。中學教師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不少於320課時,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不少於200課時,小學教師不少於400課時,班主任不少於180課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於專任教師的1/2,每學期聽課不少於30節;校級領導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於專任教師的1/3,每學期聽課不少於20節。
(3)教學基本功扎實,熟練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准、教材體系、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並在教學中正確運用。教學效果優良(任現職以來至少1年為優秀)。講授過校級以上公開課、示範課等,獲得良好以上等次。
(4)積極實施素質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開發學生智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根據工作需要,積極承擔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級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學生在各方面得到較全面的發展。
(5)積極參加教育教學研究和教學(課程)改革實驗,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
教研員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統的教育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所研究學科的課程標准、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系統承擔過1門以上學科的教學指導和教學研究工作。工作以來,在基層一線從事教學工作或教學研究、指導工作累計不少於1年。
(2)完成規定的教學研究和教學指導等工作任務。有計劃地深入學校指導教學,每學年縣教研員60天以上,聽課、評課60節以上;市教研員40天以上,聽課、評課40節以上;省教研員30天以上,聽課、評課30節以上。每學年承擔公開課或教師培訓課,指導和培養青年教師成績突出。
(3)具有一定的創新意識和教研科研能力,積極參加學科建設、課程改革和實驗室建設,取得顯著成績。任現職以來,參與並完成本學科1項以上教研科研課題。
2、教育教學水平和工作業績
城市學校教師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以上(破格申報人員具備4條以上),其中1 、2條中須具備1條以上:
(1)講授過縣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並獲縣、市二等獎以上)、觀摩課、示範課。
(2)獨立撰寫的教育教學研究論文在CN刊物上發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科研活動中交流2篇以上(均獲市二等獎以上);或獲市優秀教學(科研)成果獎;或教育科研項目、教改課題通過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鑒定。
(3)直接指導的學生在縣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規范的本學科競賽中獲二等獎以上,同時本人被評為優秀輔導教師。
(4)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帶班級被評為縣以上文明班集體或本人被評為優秀班主任。
(5)教師節期間,獲得縣以上政府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或在教育教學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績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農村學校教師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以上(破格申報人員具備4條以上),其中1 、2條中必須具備1條以上:
(1)講授過縣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觀摩課、示範課,或2次以上鄉、鎮中心學校組織的優質課(並獲一等獎)、觀摩課、示範課。
(2)獨立撰寫的教育教學研究論文在CN刊物上發表或在縣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科研活動中交流2篇以上(均獲縣二等獎以上);或獲縣優秀教學(科研)成果獎;或教育科研項目、教改課題通過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鑒定。
(3)直接指導的學生在縣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規范的本學科競賽中獲獎,同時本人被評為優秀輔導教師。
(4)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帶班級評為鄉、鎮以上文明班集體或本人被評為優秀班主任。
(5)教師節期間,獲得縣以上政府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或在教育教學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績突出,受到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教研員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條以上(其中第1條為必備條件),破格申報人員具備3條以上(其中1、2條為必備條件):
(1)在CN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教育教學研究論文2篇以上,省教研員3篇以上 (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省級以上學術期刊上)。
(2)主持的教育科研項目、教學研究課題、教改實驗成果通過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鑒定,或獲市以上優秀教學(科研)成果二等獎以上(省教研員獲省二等獎以上)。
(3)本人或直接指導的教師2人(次)以上講授過市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並獲市二等獎以上)、觀摩課、示範課,省教研員本人或直接指導的教師2人(次)以上講授過省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並獲省二等獎以上)、觀摩課、示範課。
(4)教師節期間,獲得市以上政府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
(二)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1、專業理論知識和工作經歷、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學科系統、堅實的教育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具有一定深度和廣度的相關學科知識。系統擔任過1門以上課程的講授工作,勝任本學科各年級的循環教學,進行過學科循環教學或擔任過3屆畢業班的教學工作。獨立指導學生積極開展課外(實踐)活動。
(2)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和教學任務。中學教師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不少於320課時,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不少於200課時,小學教師不少於400課時,班主任不少於180課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於專任教師的1/2,每學期聽課不少於30節;校級領導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於專任教師的1/3,每學期聽課不少於20節。
(3)具有較強的教學能力和豐富的教學實踐經驗,能熟練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採用科學的教學方法進行教學,是本學科公認的教學骨幹。教學效果顯著(任現職以來至少2年為優秀)。講授過縣級以上公開課、示範課等,獲得優良以上等次。
(4)具有先進的教育理念,積極實施素質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開發學生智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根據工作需要,積極承擔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級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在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培養學生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5)積極參加教育教學研究、教學(課程)改革實驗和校本教材開發研究,並在其中發揮組織領導和骨幹作用,具有較強的教科研能力。指導和培養青年教師成效顯著,是學校骨幹教師。
教研員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統、堅實的教育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所研究學科的課程標准、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熟悉本學科各種版本的教材,能指導各個年級的教學工作。系統承擔過1門以上學科的教學指導和教學研究工作。工作以來,在基層一線從事教學工作或教學研究、指導工作累計不少於3年。
(2)完成規定的教學研究和教學指導等工作任務。有計劃地深入學校指導教學,每學年縣教研員70天以上,聽課、評課60節以上;市教研員50天以上,聽課、評課40節以上;省教研員40天以上,聽課、評課30節以上。每學年承擔公開課或教師培訓課,指導和培養青年教師成效顯著。
(3)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教學改革和發展的最新動態。積極參加學科建設、課程改革和實驗室建設,取得顯著成績。任現職以來,主持並完成本學科1項以上教研科研課題。
2、教育教學水平和工作業績
城市學校教師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以上(破格申報人員具備4條以上),其中1 、2條中須具備1條以上:
(1)講授過市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並獲市二等獎或省三等獎以上)、觀摩課、示範課。
(2)獨立撰寫的教育教學研究論文在CN刊物上發表2篇以上,或在CN刊物上發表1篇並另有2篇在市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科研活動中交流(均獲市一等獎或省二等獎以上);或獲省優秀教學(科研)成果獎;或教育科研項目、教改課題通過省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鑒定。
(3)直接指導的學生在市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規范的本學科競賽中獲二等獎以上,同時本人被評為優秀輔導教師。
(4)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帶班級被評為市以上文明班集體或本人被評為 優秀班主任。
(5)教師節期間,獲得市以上政府部門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或在教育教學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受到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校長、教學副校長教學管理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綜合表彰。

農村學校教師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以上(破格申報人員具備4條以上),其中1 、2條中必須具備1條以上:
(1)講授過市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觀摩課、示範課,或2次以上縣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均獲縣二等獎以上)、觀摩課、示範課。
(2)獨立撰寫的教育教學研究論文在CN刊物上發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科研活動中交流2篇以上(均獲市二等獎以上);或獲市優秀教學(科研)成果獎;或教育科研項目、教改課題通過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鑒定。
(3)直接指導的學生在市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規范的本學科競賽中獲獎,或直接指導的學生2人(次)以上在縣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規范的本學科競賽中獲獎,同時本人被評為優秀輔導教師。
(4)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帶班級評為縣以上文明班集體或本人被評為優秀班主任;或在鄉、鎮以下農村學校教學第一線連續任教20年以上,受到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5)教師節期間,獲得縣以上政府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或在教育教學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的表彰;或校長、教學副校長教學管理工作成績突出,受到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綜合表彰。

教研員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以上(其中第1、2條為必備條件),破格申報人員具備4條:
(1)在CN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教育教學研究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發表在省級以上學術期刊上),省教研員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發表在省級以上學術期刊上(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核心期刊上)。
(2)主持的教育科研項目、教學研究課題、教改實驗成果通過省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鑒定,或獲省優秀教學(科研)成果二等獎以上(省教研員獲省一等獎)。
(3)本人或直接指導的教師2人(次)以上講授過省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並獲省二等獎以上(省教研員獲省一等獎)、觀摩課、示範課。
(4)教師節期間,獲得市以上政府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

小學高級教師(不含教研員)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者,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以上(其中第1條為必備條件),破格申報人員具備4條:
(1)講授過市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並獲市一等獎或省二等獎以上)、觀摩課、示範課。
(2)在省級以上CN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教育教學研究論文3篇以上。
(3)主持的教育科研項目、教學研究課題、教改實驗成果通過省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鑒定,或獲省優秀教學(科研)成果二等獎以上。
(4)教師節期間,獲得市以上政府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或獲得省學術技術帶頭人稱號。

附 則

一、本條件中規定的申報條件和評審條件須同時具備。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工作以後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其所學專業應與現從事專業一致或相近。取得合格學歷證書滿2年後,達到相應的任職年限,可正常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
二、本條件中的專業理論知識和工作經歷能力、教育教學水平和工作業績的要求均指專業技術人員任現職以來本專業或本學科領域的情況。
三、教學效果須附學校教學效果評估材料。聽課、評課須附聽課、評課記錄和相關材料。優質課、觀摩課、示範課須附本人教案、主辦單位證明和專家評價意見。通過鑒定的項目須附立項報告、研究報告、鑒定證書。成果獎須附研究報告、獲獎證書(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簽章)。班主任工作須附考核材料和獎勵證書。支教經歷須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證明。獲獎須附獎勵證書,並在《評審表》和《評審簡表》上註明表彰文件的發文字型大小。同一內容的業績不重復使用。
四、論文均限獨著。論文發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匯集等。綜述、通訊報道等不作為評審論文對待。教師撰寫的論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論水平,對教育教學工作有較強的指導意義。教研員撰寫的論文要有創新,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對教育教學工作有積極的指導作用。
五、本條件中所稱「市」 指「省轄市」,「縣」指「縣、縣級市、區」;「城市學校」指駐地在縣城以上的學校(含地處農村的高中),「農村學校」指駐地在鄉、鎮以下的學校。
六、本條件中所稱「以上」、「以下」均含本級。
七、擔任校級職務的申報人員,須在《評審表》和《評審簡表》相應欄目中註明所擔任職務及時間。
八、中小學、幼兒園中非教學人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非中小學教研人員,根據崗位職責,申報中小學教師系列以外的其他相應專業技術職務。
九、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實行。原《河南省中小學教師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豫人職 [2003]20號)同時廢止。

Ⅱ 貴州省中小學教師職務評價標准條件(試行)

中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和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件。 ...(見附件),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教學評價積分應達80分以上,申報中學...

Ⅲ 教師晉級(小教一級晉升小教高級)標准、條件是什麼

中小學教師破格推薦評審教師職務任職資格提出如下意見:
一、破格推薦評審中小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是指雖不具備《中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學歷、資歷條件,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符合本實施意見規定的中小學教師,可不受《試行條例》規定的學歷、資歷限制,推薦評審中、小學教師高、中級職務任職資格。
二、破格推薦評審中學教師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者,其學歷應不低於中專,任中級職務年限原則上不少於3年。
三、本實施意見中的條件只作為破格評審的推薦條件而不是評審的標准條件。申報破格評審中小學教師職務的評審標准條件應按照《試行條例》的規定與其他中小學教師正常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標准條件一致。
四、破格推薦評審高、中級職務任職資格的教師,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和貫徹「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遵紀守法。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模範履行教師職責,具有良好的教師職業道德,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五、符合第四條規定,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
一 在教學工作中治學嚴謹,精通業務,具有精湛的教學藝術,教學效果特別顯著,在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組織或授權重慶市教育科學研究院組織的示範課、公開課、研究課、觀摩課評比(競賽)中獲得一等獎,且持有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或重慶市教育科學研究院頒發的獲獎證書者;或在經過省、市(部)級以上教研部門、專業學會選拔推薦參加的全國二級以上學會組織的全國性中小學(幼兒園)學科示範課、公開課、研究課、觀摩課評比(競賽)中獲得一等獎,且持有全國性專業學會(一級學會)教育專委會(二級學會)頒發的獲獎證書者。
二 在擔任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專長,善於運用教育學、心理學理論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經驗豐富,成績顯著,或在市級以上班主任工作經驗交流中,經驗典型,事跡感人,普遍反映好,曾獲得省(市)級表彰的優秀班主任;或在省、市(部)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須有CN或ISSN編號的刊物)上發表2篇以上具有較高理論水平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論文,或有相關專著正式出版。
三 在科學研究方面有突出表現,獲得省、市(部)級以上政府頒發的自然科學、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等級獎的主研人員。
四 在教育教學改革方面取得顯著成績,提出了具有一定學術價值的理論、觀點,或創立了新的教學模式或方法,所主研的課題或撰寫的論文在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委託重慶市教育科學研究院、重慶市教育學會組織承辦的「重慶市中小學優秀教改成果」或「重慶市基礎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獎中獲得一等獎,且持有重慶市教育科學研究院、重慶市教育學會頒發的獲獎證書的課題主研人員或論文主要作者。
五 主編或參與編寫的教材、教師教學參考書(參與編寫的內容應不少於3萬字,且不含習題冊),經市級以上教材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並正式出版使用。
六 全國總工會授予的「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國家人事部、教育部(國家教委)聯合授予的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重慶市人事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聯合授予的重慶市優秀教師、重慶市優秀教育工作者。
七 獲得重慶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小學特級教師榮譽稱號的人員。
六、符合第四條規定,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薦評審中學一級教師(小學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
一 具有系統、扎實的理論知識,教學藝術有特色,教學成果、效果顯著,在區縣(自治縣、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委託教研部門(教科院/所/教研室/進修校)組織的示範課、公開課、研究課、觀摩課評比(競賽)中獲市級二等獎、區縣(自治縣、市)級一等獎以上,且持有相關部門頒發的獲獎證書者;或在經過省、市(部)級以上教研部門、專業學會選拔推薦參加的全國二級以上學會組織的全國性中小學(幼兒園)學科示範課、公開課、研究課、觀摩課評比(競賽)中獲得二等獎以上,且持有全國性專業學會(一級學會)教育專委會(二級學會)頒發的獲獎證書者。
二 在擔任 班主任工作方面經驗豐富,成績顯著,或在區縣(自治縣、市)級以上班主任工作經驗交流中,經驗典型,事跡感人,反映好,曾獲得區縣(自 治縣、市)級表彰的優秀班主任;或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須有CN或ISSN編號的刊物)或正式出版相關專著中上發表1篇以上具有較高理論水平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論文。
三 在科學研究方面有突出表現,獲得區縣(自治縣、市)級以上政府頒發的的自然科學、哲學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等級獎以上的主研人員。
四 在教育教學改革方面成績突出,獲得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委託重慶市教育科學研究院、重慶市教育學會頒發的「重慶市中小學優秀教改成果」、「重慶市基礎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等級獎以上;或獲得區縣(自治縣、市)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教育教學改革」或「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一等獎的課題主研人員或論文主要作者。
五 參與編寫地方教材或主編校本教材(不含習題冊),經區縣(自治縣、市)級教材選用委員會審查通過,並正式使用。
六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表彰的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
七、各區縣(自治縣、市)可根據本意見精神制定本地區教師中級職務破格推薦評審實施意見。
八、本實施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過去相關文件中有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實施意見執行。

Ⅳ 教育的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相關教育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人犯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教育行政法規
全國中、小學勤工儉學暫行工作條例
國務院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
掃除文盲工作條例
幼兒園工作條例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教學成果獎勵條例
殘疾人教育條例
教師資格條例
地方性教育法規
河北省漢語言文字應用管理條例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辦法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辦法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
河北省在職職工教育條例
河北省義務教育經費籌措使用管理條例
教育行政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
幼兒園工作規程
小學管理規程
特殊教育學校暫行規程
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
中小學圖館(室)規程
中小學校實驗室工作的規定
普通中小學教材出版發行管理規定
普通中小學音像教材出版復錄發行管理規定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規程
中學班主任工作暫行規定
中小學校園環境管理的暫行規定
普通高級中學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中小學校財務制度
教育督導暫行規定
示範性高級中學評估驗收標准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
中小學校長培訓規定
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
中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

Ⅳ 河南省中學教師高級職稱評定繼續教育課時有什麼要求,是每年都得培訓還是總課時夠就可以了呢

總 則

一、為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中、小學教師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學水平,充分調動其教書育人的積極性,促進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推動我省基礎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和我省有關職稱政策,結合我省中、小學教師隊伍實際,制定本條件。
二、本條件為中小學教師申報和評審委員會評審時掌握的基本條件,評審委員會可依據本條件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
三、本條件適用於全省各類中學、小學、幼兒園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中小學教學、幼兒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職在崗教師。

分 則

一、申報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
(二)取得相應教師資格。
(三)身體健康,能全面履行崗位職責,完成規定的教學或教研工作任務。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
(四)擔任中學、小學、幼兒園校、園級行政職務1年以上的,須取得相應層次的校、園長培訓合格證書。
(五)小學教師(不含廠、礦所屬小學)申報小學高級教師及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者,須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並經審驗合格。
(六)學歷和任職年限分別符合下列要求
1、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者,須大學本科畢業,或大學專科畢業在初中任教,擔任中學二級教師職務4年以上。
2、申報小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擔任小學一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
(2)大學本、專科畢業,擔任小學一級教師職務4年以上。
3、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畢業,或大學專科畢業在初中任教,擔任中學一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
(2)研究生畢業並取得碩士學位,擔任中學一級教師職務4年以上;
(3)研究生畢業並取得博士學位,擔任中學一級教師職務2年以上。
4、小學高級教師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擔任小學高級教師職務10年以上;
(2)大學本科畢業,擔任小學高級教師職務8年以上;
(3)研究生畢業並取得碩士學位,擔任小學高級教師職務4年以上。
5、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中小學教研的教研員,申報小學高級教師、中學一級教師以及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者,須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任職年限達到相應要求。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任職年限達到相應要求,可以破格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七)城市中小學教師(當年年底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和幼兒園教師除外)晉升中學高級教師或小學高級教師職務,應有1年以上在農村中小學或薄弱學校任教或支教的經歷,或完成當地教育部門規定的對口支援、結對指導、送課下鄉等支教任務。
(八)任現職以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
1、工作嚴重失職,造成惡劣影響,受到縣以上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當年不得申報。
2、受到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內不得申報。
3、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業績等,3年內不得申報。
二、評審條件
(一)中學一級、小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1、專業理論知識和工作經歷、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統的教育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一定的現代教學技術。系統擔任過1門以上課程的講授工作,進行過學科循環教學或擔任過畢業班教學工作。結合教學工作積極開展課外(實踐)活動。
(2)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和教學任務。中學教師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不少於320課時,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不少於200課時,小學教師不少於400課時,班主任不少於180課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於專任教師的1/2,每學期聽課不少於30節;校級領導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於專任教師的1/3,每學期聽課不少於20節。
(3)教學基本功扎實,熟練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准、教材體系、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並在教學中正確運用。教學效果優良(任現職以來至少1年為優秀)。講授過校級以上公開課、示範課等,獲得良好以上等次。
(4)積極實施素質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開發學生智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根據工作需要,積極承擔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級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學生在各方面得到較全面的發展。
(5)積極參加教育教學研究和教學(課程)改革實驗,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
教研員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統的教育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所研究學科的課程標准、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系統承擔過1門以上學科的教學指導和教學研究工作。工作以來,在基層一線從事教學工作或教學研究、指導工作累計不少於1年。
(2)完成規定的教學研究和教學指導等工作任務。有計劃地深入學校指導教學,每學年縣教研員60天以上,聽課、評課60節以上;市教研員40天以上,聽課、評課40節以上;省教研員30天以上,聽課、評課30節以上。每學年承擔公開課或教師培訓課,指導和培養青年教師成績突出。
(3)具有一定的創新意識和教研科研能力,積極參加學科建設、課程改革和實驗室建設,取得顯著成績。任現職以來,參與並完成本學科1項以上教研科研課題。
2、教育教學水平和工作業績
城市學校教師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以上(破格申報人員具備4條以上),其中1 、2條中須具備1條以上:
(1)講授過縣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並獲縣、市二等獎以上)、觀摩課、示範課。
(2)獨立撰寫的教育教學研究論文在CN刊物上發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科研活動中交流2篇以上(均獲市二等獎以上);或獲市優秀教學(科研)成果獎;或教育科研項目、教改課題通過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鑒定。
(3)直接指導的學生在縣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規范的本學科競賽中獲二等獎以上,同時本人被評為優秀輔導教師。
(4)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帶班級被評為縣以上文明班集體或本人被評為優秀班主任。
(5)教師節期間,獲得縣以上政府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或在教育教學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績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農村學校教師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以上(破格申報人員具備4條以上),其中1 、2條中必須具備1條以上:
(1)講授過縣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觀摩課、示範課,或2次以上鄉、鎮中心學校組織的優質課(並獲一等獎)、觀摩課、示範課。
(2)獨立撰寫的教育教學研究論文在CN刊物上發表或在縣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科研活動中交流2篇以上(均獲縣二等獎以上);或獲縣優秀教學(科研)成果獎;或教育科研項目、教改課題通過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鑒定。
(3)直接指導的學生在縣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規范的本學科競賽中獲獎,同時本人被評為優秀輔導教師。
(4)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帶班級評為鄉、鎮以上文明班集體或本人被評為優秀班主任。
(5)教師節期間,獲得縣以上政府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或在教育教學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績突出,受到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教研員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條以上(其中第1條為必備條件),破格申報人員具備3條以上(其中1、2條為必備條件):
(1)在CN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教育教學研究論文2篇以上,省教研員3篇以上 (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省級以上學術期刊上)。
(2)主持的教育科研項目、教學研究課題、教改實驗成果通過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鑒定,或獲市以上優秀教學(科研)成果二等獎以上(省教研員獲省二等獎以上)。
(3)本人或直接指導的教師2人(次)以上講授過市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並獲市二等獎以上)、觀摩課、示範課,省教研員本人或直接指導的教師2人(次)以上講授過省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並獲省二等獎以上)、觀摩課、示範課。
(4)教師節期間,獲得市以上政府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
(二)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1、專業理論知識和工作經歷、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學科系統、堅實的教育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具有一定深度和廣度的相關學科知識。系統擔任過1門以上課程的講授工作,勝任本學科各年級的循環教學,進行過學科循環教學或擔任過3屆畢業班的教學工作。獨立指導學生積極開展課外(實踐)活動。
(2)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和教學任務。中學教師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不少於320課時,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不少於200課時,小學教師不少於400課時,班主任不少於180課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於專任教師的1/2,每學期聽課不少於30節;校級領導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於專任教師的1/3,每學期聽課不少於20節。
(3)具有較強的教學能力和豐富的教學實踐經驗,能熟練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採用科學的教學方法進行教學,是本學科公認的教學骨幹。教學效果顯著(任現職以來至少2年為優秀)。講授過縣級以上公開課、示範課等,獲得優良以上等次。
(4)具有先進的教育理念,積極實施素質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開發學生智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根據工作需要,積極承擔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級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在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培養學生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5)積極參加教育教學研究、教學(課程)改革實驗和校本教材開發研究,並在其中發揮組織領導和骨幹作用,具有較強的教科研能力。指導和培養青年教師成效顯著,是學校骨幹教師。
教研員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統、堅實的教育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所研究學科的課程標准、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熟悉本學科各種版本的教材,能指導各個年級的教學工作。系統承擔過1門以上學科的教學指導和教學研究工作。工作以來,在基層一線從事教學工作或教學研究、指導工作累計不少於3年。
(2)完成規定的教學研究和教學指導等工作任務。有計劃地深入學校指導教學,每學年縣教研員70天以上,聽課、評課60節以上;市教研員50天以上,聽課、評課40節以上;省教研員40天以上,聽課、評課30節以上。每學年承擔公開課或教師培訓課,指導和培養青年教師成效顯著。
(3)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教學改革和發展的最新動態。積極參加學科建設、課程改革和實驗室建設,取得顯著成績。任現職以來,主持並完成本學科1項以上教研科研課題。
2、教育教學水平和工作業績
城市學校教師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以上(破格申報人員具備4條以上),其中1 、2條中須具備1條以上:
(1)講授過市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並獲市二等獎或省三等獎以上)、觀摩課、示範課。
(2)獨立撰寫的教育教學研究論文在CN刊物上發表2篇以上,或在CN刊物上發表1篇並另有2篇在市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科研活動中交流(均獲市一等獎或省二等獎以上);或獲省優秀教學(科研)成果獎;或教育科研項目、教改課題通過省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鑒定。
(3)直接指導的學生在市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規范的本學科競賽中獲二等獎以上,同時本人被評為優秀輔導教師。
(4)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帶班級被評為市以上文明班集體或本人被評為 優秀班主任。
(5)教師節期間,獲得市以上政府部門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或在教育教學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受到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校長、教學副校長教學管理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綜合表彰。

農村學校教師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以上(破格申報人員具備4條以上),其中1 、2條中必須具備1條以上:
(1)講授過市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觀摩課、示範課,或2次以上縣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均獲縣二等獎以上)、觀摩課、示範課。
(2)獨立撰寫的教育教學研究論文在CN刊物上發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科研活動中交流2篇以上(均獲市二等獎以上);或獲市優秀教學(科研)成果獎;或教育科研項目、教改課題通過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鑒定。
(3)直接指導的學生在市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規范的本學科競賽中獲獎,或直接指導的學生2人(次)以上在縣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規范的本學科競賽中獲獎,同時本人被評為優秀輔導教師。
(4)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帶班級評為縣以上文明班集體或本人被評為優秀班主任;或在鄉、鎮以下農村學校教學第一線連續任教20年以上,受到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5)教師節期間,獲得縣以上政府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或在教育教學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的表彰;或校長、教學副校長教學管理工作成績突出,受到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綜合表彰。

教研員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以上(其中第1、2條為必備條件),破格申報人員具備4條:
(1)在CN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教育教學研究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發表在省級以上學術期刊上),省教研員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發表在省級以上學術期刊上(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核心期刊上)。
(2)主持的教育科研項目、教學研究課題、教改實驗成果通過省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鑒定,或獲省優秀教學(科研)成果二等獎以上(省教研員獲省一等獎)。
(3)本人或直接指導的教師2人(次)以上講授過省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並獲省二等獎以上(省教研員獲省一等獎)、觀摩課、示範課。
(4)教師節期間,獲得市以上政府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

小學高級教師(不含教研員)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者,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以上(其中第1條為必備條件),破格申報人員具備4條:
(1)講授過市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並獲市一等獎或省二等獎以上)、觀摩課、示範課。
(2)在省級以上CN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教育教學研究論文3篇以上。
(3)主持的教育科研項目、教學研究課題、教改實驗成果通過省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鑒定,或獲省優秀教學(科研)成果二等獎以上。
(4)教師節期間,獲得市以上政府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或獲得省學術技術帶頭人稱號。

附 則

一、本條件中規定的申報條件和評審條件須同時具備。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工作以後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其所學專業應與現從事專業一致或相近。取得合格學歷證書滿2年後,達到相應的任職年限,可正常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
二、本條件中的專業理論知識和工作經歷能力、教育教學水平和工作業績的要求均指專業技術人員任現職以來本專業或本學科領域的情況。
三、教學效果須附學校教學效果評估材料。聽課、評課須附聽課、評課記錄和相關材料。優質課、觀摩課、示範課須附本人教案、主辦單位證明和專家評價意見。通過鑒定的項目須附立項報告、研究報告、鑒定證書。成果獎須附研究報告、獲獎證書(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簽章)。班主任工作須附考核材料和獎勵證書。支教經歷須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證明。獲獎須附獎勵證書,並在《評審表》和《評審簡表》上註明表彰文件的發文字型大小。同一內容的業績不重復使用。
四、論文均限獨著。論文發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匯集等。綜述、通訊報道等不作為評審論文對待。教師撰寫的論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論水平,對教育教學工作有較強的指導意義。教研員撰寫的論文要有創新,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對教育教學工作有積極的指導作用。
五、本條件中所稱「市」 指「省轄市」,「縣」指「縣、縣級市、區」;「城市學校」指駐地在縣城以上的學校(含地處農村的高中),「農村學校」指駐地在鄉、鎮以下的學校。
六、本條件中所稱「以上」、「以下」均含本級。
七、擔任校級職務的申報人員,須在《評審表》和《評審簡表》相應欄目中註明所擔任職務及時間。
八、中小學、幼兒園中非教學人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非中小學教研人員,根據崗位職責,申報中小學教師系列以外的其他相應專業技術職務。
九、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實行。原《河南省中小學教師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豫人職 [2003]20號)同時廢止。

Ⅵ 中學高級教師評審需要什麼條件

評定標准:中學高級教師須遵守法律和法規,忠實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具有系統、堅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並具有一空廣度的相關學科知識;教育教學水平高、能力強,勝任初中或高中循環教學,熟練掌握教育教學基本功,掌握現代化的教學手段和教育技巧,在面向全體學生,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培養學生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的全面發展的基本素質、培憂轉差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積極參與繼續教育,不斷遏蹤教育科研信息,獨立開展或組織教研活動,具有教育教學課題研究和試驗的能力,並取得較突出的成果;指導和培養青年教師有成效,是學校的骨幹教師。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我省普通中學、職業中學、盲聾啞學校中學部、工讀學校、成人中等教育機構及省、市、縣教研室、電化教育機構和校外教育機構在職在崗並取得中學教師資格證書的中學教師。教研員和電教教師。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的政策法規。教育思想端正,師德良好。敬業愛崗,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嚴於律己,品德言行堪為學生表率,關心。愛護學生,教書育人,團結協作,服從組織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全力做好本職工作。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職而引發事故造成損失,體罰學生或變相體罰學生者,延遲1年申報。
(二)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三)受黨紀。政紀處分者,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有關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延遲3年以上申報。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資格後,受聘中學一級教師職務之年以上。
(二)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資格後,受聘中學一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
(三)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資格後,受聘中學一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
(四)確有真才實學,任現職期間教育教學業績顯著,貢獻突出,雖未具備上述學歷,但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資格後,受聘中學一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學歷(學位),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資格後,受聘中學一級教師職務3年以上。並具備下列三項條件者,可破格申報中學
高級教師資格:
1.教育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水平高,業績顯著。在全市范圍內有影響,是縣的學科帶頭人或把關教師(附縣以上教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2.獲得省級以上榮譽稱號,或論文。教育科研成獲得省級二等以上獎勵,或論文、教育科研成果獲得由省教育主管部門主辦的省各科教研會一等獎。
3.獨立從事教育。教學某一方面的科學研究或教學改革,寫出理論聯系實際,具有較高水平的教」育教學論文或專著,並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2篇以上,或公開出版專著1部。
第四條 繼續教育條件
掌握本學科教育教學發展動態,追蹤本學科的科研信息,堅持有目的。有計劃地自學和進修提高,參加繼續教育,達到《廣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五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5年以上。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
(一)每周課時:專任教師10節以上(職中專業課教師可減少之節),班主任6節以上,學校中層幹部4節以上,校級領導至少擔任一個教學班的學科教學;教研員。電教教師有計劃地深入學校調查研究。指導教學每年不少於:縣級100天。市級70天。省級的天,每年聽課。課40節,須提供基層證明材料。
(二)運用普通話進行教學,進行過一次學科小循環教學。或擔任初三或高三把關教師3年以上;德育教師從事德育工作5年以上;職中專業課教師指導和參與一個實習場所的建設或者設計革新實驗手段或開設新實驗項目;教研員、電教教師承擔一項市級以上教育教學課題研究試驗。
(三)每年承擔一次校級公開課;教研員、電教教師每年承擔一次公開課,並主講一次培訓課或組織一次經驗交流會(附有關證明材料)。
(四)轉化後進生1人以上,其中德育教師轉化5人以上(附學校證明材料);教研員推廣具有實效的教研成果一項以上;電教教師進行過教學單元以上的系列電教軟體的編制。
(五)開設選修課或知識講座,正確指導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教研活動,培養青年教師。
第六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教育教學效果顯著,教研成果突出,每年承擔的公開課效果良好,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教育教學效果顯著:(1)積極實施素質教育:重視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學生在各方面得到良好發展,整體素質有明顯提高;(2)教育效果顯著:所教班級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培優轉差成績顯著,擔任班主任的班級被評為校級以上的先進班級。或者本人被評為校級以上的先進教師;(3)教學效果顯著:所教班級學生參加初中會考或畢業水平考試或高中會考合格率。優秀率超過縣的平均水平。
(二)職中專業課教師所教班級學生專業知識扎實,實踐能力得到提高。根據教學大綱要求編寫有一定質量的職業教育講義(提供自編講義原件並由學校蓋章證明)。
(三)德育教師面向全體學生,培養有獨立工作能力的學生幹部,轉化後進生效果顯著,學生犯罪率為零。班級或者學校被評為3次校級或之次鎮級或1次縣級先進班(校)。或者本人被評為縣級以上先進班主任或德育先進工作者。
(四)教研員開展教研活動成績突出,成為當地學科帶頭人或教學教研骨幹,推廣學科教學改革成果一項以上,並取得明顯效果,有計劃地培訓教學骨幹,在提高師業務素質方面成績顯著。
(五)電教教師開展電化教學成績突出,成為當地電化教學的帶頭人或電教科研骨幹,推廣電化教學改革成果一項以上,並取得明顯效果,按照電化教育教學應用與研究的需要,自編培訓教材(附培訓教材原件並由單位蓋章證明),培訓電教人員或教師效果明顯。
(六)校級領導在具備本條(一)至(三)款之一外,並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業績(政績)方面,經上級主管部門考核評估成績良好(附縣以上教育人事部門評估意見)。
第六條 論文、論著條件
任現職期間,獨立撰寫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本學科教育教學著作1部(主筆或第一作者)。
(二)論文2篇(獨立完成),其中:篇專業論文在縣級以上刊物發表或縣級以上學術會議上宣讀(附主辦單位的證明材料)。
第八條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規定,提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資格,並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具備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資格相對應的學歷。資歷條件,從事小學(幼兒)教育教學工作成績顯著,對基礎教育。學前教育的研究成果突出。貢獻較大的小學(幼兒園)教師。教研員,並具備下列三項條件者,可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資格:
1.教育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水平高,業績突出,在全縣范圍內有影響,是縣骨於教師(附縣以上教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2.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或者論文。教育科研成果。優秀課例獲得市級二等以上獎勵。
3.獨立從事小學(幼兒)教育。教學某一方面的科學研究並取得顯著成效,寫出理論聯系實際。具有較高水平並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或市級學術會議宣讀(附主辦單位的證明材料)的教育教學論文之篇以上。
(三)本資格條件詞(語)特定解釋:
1.凡貫有「以上」的,均含本級。2.市級以上:指地級市以上,含地級市。縣級以上:含縣、縣級市、縣級區。
3.第一條「適用范圍」:(1)成人中等教育機構:包括成人初級中學、成人高級中學、成人職業高級中學和經批準定為初中或高中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鄉鎮成人文化技術學校;(2)電化教育機構:含省、市、縣級電化教育館(站);(3)教研室:含省、市、縣級的中小學教研室;(4)校外教育機構:含少(青)年宮。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5)取得中學教師資格證書:須待國家教育部正式開展教師資格正常認定工作以後才作為必備條件。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第二章第五條規定: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但是,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
4.第三條「學歷。資歷條件」:(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後續學歷人員,比照本條第(一)、(二)、(三)款執行;(2)原國家教委主考的《高中教師專業合格證書》照本科學歷。《初中教師專業合格證書》比照專科學歷執行。
5.第四條「繼續教育條件」:須待我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程正式實施後才作為必備條件。
6.第五條中「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5年以上」:其中德育教師10年以上,職中專業課教師3年
以上,圖、音、體、生、勞技、電教。計算機教師,因學校工作安排的原因,憑學校證明,可減免班主任年限,獲得博士學位者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擔任班主任年限按從教以來累加計算,年級組長、團隊幹部、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領導可按班主任計算;副班主任年限不能計算為班主任年限。教研員。電教教師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7.第五條中「課時工作量」:(1)課時數以教育部制定的課程計劃為准;(則列入教學計劃的活動課應計算為課時。
8.第五條中「校級公開課」:指由本學科組全體教師、教導處、教研室、校領導參加的公開課;德育教師可舉行德育公開課或主題班會課。
9.第六條中「校級領導」:指學校的正、副校長,正、副書記。
10.省、市級以上榮譽稱號:包括省。市級以上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先進工作者、勞動模範、教壇新秀、優秀校長、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優秀史地圖音體教師、優秀少先隊輔導員、優秀幼兒教師、傑出教師、特級教師。
11.省級論文。教育科研成果獎:指省社會科學獎和自然科學獎。省教育促進會和教育學會的教育創新成果獎、省黃華獎、市級論文、教育科研成果、優秀課例獎:指市級社會科學獎。自然科學獎。教育創新成果獎,以及市級教育主管部門主辦的各學科教研會教育科研成果獎、優秀論文獎、優秀課例獎。
12.省、市、縣級以上刊物:指各種公開發行的刊物(1SSN或CN刊物)以及由省級。市級。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和省級、市級、縣級教育科研機構主辦的刊物。
13.市。縣級以上學術會議:指由市級。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各學科教研會舉辦的學術會議。
14.第一條及附則:根據原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關於轉發國家教育委員會中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等文件的通知》(職改字【1986】第112號)中「中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第三章第十三條規定:根據加強和改革基礎教育的需要,凡具備中學高級教師任職條件的中學教師,到小學任教並從事基礎教育科學研究者,可聘任或任命中學高級教師職務。(根據加強和改革基礎教育的需要,在小學任教。教育教學水平和能力高於小學高級教師任職條件。從事基礎教育科學研究的小學教師,亦可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聘任或任命中學高級教師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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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中學二級教師晉升中學一級教師的條件是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1]98號文件),中小學教師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二、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及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
三、身心健康。
中小學教師評聘各級別職稱(職務),除必須達到上述標准條件,一級教師還應具備以下標准條件:
1.具有正確教育學生的能力,能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較豐富的班主任、輔導員工作經驗,並較好地完成任務;
2.對所教學科具有比較扎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准、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有較好的專業知識技能,並結合教學開展課外活動,開發學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學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並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
4.在培養、指導三級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績;
5.具備博士學位;或者具備碩士學位,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Ⅷ 2008年中學高級教師職稱評審條件

關於印發《河南省中小學教師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
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
各省轄市人事局,鞏義市、項城市、永城市、固始縣、鄧州市、中牟縣人事(人事勞動)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深化職稱改革精神和我省中小學教師隊伍的實際,在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經與業務主管部門協商一致,對《河南省中小學教師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豫人職[2003]20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河南省中小學教師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河南省中小學教師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
總 則
一、為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中、小學教師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學水平,充分調動其教書育人的積極性,促進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推動我省基礎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和我省有關職稱政策,結合我省中、小學教師隊伍實際,制定本條件。
二、本條件為中小學教師申報和評審委員會評審時掌握的基本條件,評審委員會可依據本條件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
三、本條件適用於全省各類中學、小學、幼兒園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中小學教學、幼兒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職在崗教師。
分 則
一、申報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
(二)取得相應教師資格。
(三)身體健康,能全面履行崗位職責,完成規定的教學或教研工作任務。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
(四)擔任中學、小學、幼兒園校、園級行政職務1年以上的,須取得相應層次的校、園長培訓合格證書。
(五)小學教師(不含廠、礦所屬小學)申報小學高級教師及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者,須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並經審驗合格。
(六)學歷和任職年限分別符合下列要求
1、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者,須大學本科畢業,或大學專科畢業在初中任教,擔任中學二級教師職務4年以上。
2、申報小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擔任小學一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
(2)大學本、專科畢業,擔任小學一級教師職務4年以上。
3、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畢業,或大學專科畢業在初中任教,擔任中學一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
(2)研究生畢業並取得碩士學位,擔任中學一級教師職務4年以上;
(3)研究生畢業並取得博士學位,擔任中學一級教師職務2年以上。
4、小學高級教師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擔任小學高級教師職務10年以上;
(2)大學本科畢業,擔任小學高級教師職務8年以上;
(3)研究生畢業並取得碩士學位,擔任小學高級教師職務4年以上。
5、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中小學教研的教研員,申報小學高級教師、中學一級教師以及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者,須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任職年限達到相應要求。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任職年限達到相應要求,可以破格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七)城市中小學教師(當年年底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和幼兒園教師除外)晉升中學高級教師或小學高級教師職務,應有1年以上在農村中小學或薄弱學校任教或支教的經歷,或完成當地教育部門規定的對口支援、結對指導、送課下鄉等支教任務。
(八)任現職以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
1、工作嚴重失職,造成惡劣影響,受到縣以上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當年不得申報。
2、受到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內不得申報。
3、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業績等,3年內不得申報。
二、評審條件
(一)中學一級、小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1、專業理論知識和工作經歷、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統的教育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一定的現代教學技術。系統擔任過1門以上課程的講授工作,進行過學科循環教學或擔任過畢業班教學工作。結合教學工作積極開展課外(實踐)活動。
(2)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和教學任務。中學教師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不少於320課時,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不少於200課時,小學教師不少於400課時,班主任不少於180課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於專任教師的1/2,每學期聽課不少於30節;校級領導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於專任教師的1/3,每學期聽課不少於20節。
(3)教學基本功扎實,熟練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准、教材體系、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並在教學中正確運用。教學效果優良(任現職以來至少1年為優秀)。講授過校級以上公開課、示範課等,獲得良好以上等次。
(4)積極實施素質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開發學生智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根據工作需要,積極承擔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級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學生在各方面得到較全面的發展。
(5)積極參加教育教學研究和教學(課程)改革實驗,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
教研員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統的教育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所研究學科的課程標准、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系統承擔過1門以上學科的教學指導和教學研究工作。工作以來,在基層一線從事教學工作或教學研究、指導工作累計不少於1年。
(2)完成規定的教學研究和教學指導等工作任務。有計劃地深入學校指導教學,每學年縣教研員60天以上,聽課、評課60節以上;市教研員40天以上,聽課、評課40節以上;省教研員30天以上,聽課、評課30節以上。每學年承擔公開課或教師培訓課,指導和培養青年教師成績突出。
(3)具有一定的創新意識和教研科研能力,積極參加學科建設、課程改革和實驗室建設,取得顯著成績。任現職以來,參與並完成本學科1項以上教研科研課題。
2、教育教學水平和工作業績
城市學校教師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以上(破格申報人員具備4條以上),其中1 、2條中須具備1條以上:
(1)講授過縣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並獲縣、市二等獎以上)、觀摩課、示範課。
(2)獨立撰寫的教育教學研究論文在CN刊物上發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科研活動中交流2篇以上(均獲市二等獎以上);或獲市優秀教學(科研)成果獎;或教育科研項目、教改課題通過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鑒定。
(3)直接指導的學生在縣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規范的本學科競賽中獲二等獎以上,同時本人被評為優秀輔導教師。
(4)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帶班級被評為縣以上文明班集體或本人被評為優秀班主任。
(5)教師節期間,獲得縣以上政府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或在教育教學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績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農村學校教師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以上(破格申報人員具備4條以上),其中1 、2條中必須具備1條以上:
(1)講授過縣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觀摩課、示範課,或2次以上鄉、鎮中心學校組織的優質課(並獲一等獎)、觀摩課、示範課。
(2)獨立撰寫的教育教學研究論文在CN刊物上發表或在縣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科研活動中交流2篇以上(均獲縣二等獎以上);或獲縣優秀教學(科研)成果獎;或教育科研項目、教改課題通過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鑒定。
(3)直接指導的學生在縣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規范的本學科競賽中獲獎,同時本人被評為優秀輔導教師。
(4)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帶班級評為鄉、鎮以上文明班集體或本人被評為優秀班主任。
(5)教師節期間,獲得縣以上政府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或在教育教學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績突出,受到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教研員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條以上(其中第1條為必備條件),破格申報人員具備3條以上(其中1、2條為必備條件):
(1)在CN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教育教學研究論文2篇以上,省教研員3篇以上 (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省級以上學術期刊上)。
(2)主持的教育科研項目、教學研究課題、教改實驗成果通過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鑒定,或獲市以上優秀教學(科研)成果二等獎以上(省教研員獲省二等獎以上)。
(3)本人或直接指導的教師2人(次)以上講授過市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並獲市二等獎以上)、觀摩課、示範課,省教研員本人或直接指導的教師2人(次)以上講授過省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並獲省二等獎以上)、觀摩課、示範課。
(4)教師節期間,獲得市以上政府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
(二)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1、專業理論知識和工作經歷、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學科系統、堅實的教育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具有一定深度和廣度的相關學科知識。系統擔任過1門以上課程的講授工作,勝任本學科各年級的循環教學,進行過學科循環教學或擔任過3屆畢業班的教學工作。獨立指導學生積極開展課外(實踐)活動。
(2)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和教學任務。中學教師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不少於320課時,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不少於200課時,小學教師不少於400課時,班主任不少於180課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於專任教師的1/2,每學期聽課不少於30節;校級領導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於專任教師的1/3,每學期聽課不少於20節。
(3)具有較強的教學能力和豐富的教學實踐經驗,能熟練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採用科學的教學方法進行教學,是本學科公認的教學骨幹。教學效果顯著(任現職以來至少2年為優秀)。講授過縣級以上公開課、示範課等,獲得優良以上等次。
(4)具有先進的教育理念,積極實施素質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開發學生智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根據工作需要,積極承擔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級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在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培養學生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5)積極參加教育教學研究、教學(課程)改革實驗和校本教材開發研究,並在其中發揮組織領導和骨幹作用,具有較強的教科研能力。指導和培養青年教師成效顯著,是學校骨幹教師。
教研員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統、堅實的教育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所研究學科的課程標准、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熟悉本學科各種版本的教材,能指導各個年級的教學工作。系統承擔過1門以上學科的教學指導和教學研究工作。工作以來,在基層一線從事教學工作或教學研究、指導工作累計不少於3年。
(2)完成規定的教學研究和教學指導等工作任務。有計劃地深入學校指導教學,每學年縣教研員70天以上,聽課、評課60節以上;市教研員50天以上,聽課、評課40節以上;省教研員40天以上,聽課、評課30節以上。每學年承擔公開課或教師培訓課,指導和培養青年教師成效顯著。
(3)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教學改革和發展的最新動態。積極參加學科建設、課程改革和實驗室建設,取得顯著成績。任現職以來,主持並完成本學科1項以上教研科研課題。
2、教育教學水平和工作業績
城市學校教師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以上(破格申報人員具備4條以上),其中1 、2條中須具備1條以上:
(1)講授過市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並獲市二等獎或省三等獎以上)、觀摩課、示範課。
(2)獨立撰寫的教育教學研究論文在CN刊物上發表2篇以上,或在CN刊物上發表1篇並另有2篇在市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科研活動中交流(均獲市一等獎或省二等獎以上);或獲省優秀教學(科研)成果獎;或教育科研項目、教改課題通過省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鑒定。
(3)直接指導的學生在市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規范的本學科競賽中獲二等獎以上,同時本人被評為優秀輔導教師。
(4)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帶班級被評為市以上文明班集體或本人被評為 優秀班主任。
(5)教師節期間,獲得市以上政府部門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或在教育教學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受到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校長、教學副校長教學管理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綜合表彰。

農村學校教師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以上(破格申報人員具備4條以上),其中1 、2條中必須具備1條以上:
(1)講授過市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觀摩課、示範課,或2次以上縣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均獲縣二等獎以上)、觀摩課、示範課。
(2)獨立撰寫的教育教學研究論文在CN刊物上發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科研活動中交流2篇以上(均獲市二等獎以上);或獲市優秀教學(科研)成果獎;或教育科研項目、教改課題通過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鑒定。
(3)直接指導的學生在市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規范的本學科競賽中獲獎,或直接指導的學生2人(次)以上在縣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規范的本學科競賽中獲獎,同時本人被評為優秀輔導教師。
(4)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帶班級評為縣以上文明班集體或本人被評為優秀班主任;或在鄉、鎮以下農村學校教學第一線連續任教20年以上,受到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5)教師節期間,獲得縣以上政府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或在教育教學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的表彰;或校長、教學副校長教學管理工作成績突出,受到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綜合表彰。

教研員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以上(其中第1、2條為必備條件),破格申報人員具備4條:
(1)在CN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教育教學研究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發表在省級以上學術期刊上),省教研員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發表在省級以上學術期刊上(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核心期刊上)。
(2)主持的教育科研項目、教學研究課題、教改實驗成果通過省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鑒定,或獲省優秀教學(科研)成果二等獎以上(省教研員獲省一等獎)。
(3)本人或直接指導的教師2人(次)以上講授過省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並獲省二等獎以上(省教研員獲省一等獎)、觀摩課、示範課。
(4)教師節期間,獲得市以上政府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

小學高級教師(不含教研員)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者,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以上(其中第1條為必備條件),破格申報人員具備4條:
(1)講授過市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並獲市一等獎或省二等獎以上)、觀摩課、示範課。
(2)在省級以上CN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教育教學研究論文3篇以上。
(3)主持的教育科研項目、教學研究課題、教改實驗成果通過省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鑒定,或獲省優秀教學(科研)成果二等獎以上。
(4)教師節期間,獲得市以上政府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或獲得省學術技術帶頭人稱號。
附 則
一、本條件中規定的申報條件和評審條件須同時具備。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工作以後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其所學專業應與現從事專業一致或相近。取得合格學歷證書滿2年後,達到相應的任職年限,可正常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
二、本條件中的專業理論知識和工作經歷能力、教育教學水平和工作業績的要求均指專業技術人員任現職以來本專業或本學科領域的情況。
三、教學效果須附學校教學效果評估材料。聽課、評課須附聽課、評課記錄和相關材料。優質課、觀摩課、示範課須附本人教案、主辦單位證明和專家評價意見。通過鑒定的項目須附立項報告、研究報告、鑒定證書。成果獎須附研究報告、獲獎證書(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簽章)。班主任工作須附考核材料和獎勵證書。支教經歷須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證明。獲獎須附獎勵證書,並在《評審表》和《評審簡表》上註明表彰文件的發文字型大小。同一內容的業績不重復使用。
四、論文均限獨著。論文發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匯集等。綜述、通訊報道等不作為評審論文對待。教師撰寫的論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論水平,對教育教學工作有較強的指導意義。教研員撰寫的論文要有創新,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對教育教學工作有積極的指導作用。
五、本條件中所稱「市」 指「省轄市」,「縣」指「縣、縣級市、區」;「城市學校」指駐地在縣城以上的學校(含地處農村的高中),「農村學校」指駐地在鄉、鎮以下的學校。
六、本條件中所稱「以上」、「以下」均含本級。
七、擔任校級職務的申報人員,須在《評審表》和《評審簡表》相應欄目中註明所擔任職務及時間。
八、中小學、幼兒園中非教學人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非中小學教研人員,根據崗位職責,申報中小學教師系列以外的其他相應專業技術職務。
九、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實行。原《河南省中小學教師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豫人職 [2003]20號)同時廢止。

Ⅸ 中學二級教師晉升中學一級教師需要哪些條件

文件中的條件是虛的,關鍵是在於四條。
1.你乾的不賴,學校同意推薦。
2.和教研員關系不錯,進修學院方面沒有有意卡你。
3.到了一定教齡(6年以上)。
4.論文考試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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