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模擬法庭的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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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大家給我找個模擬法庭的小品劇本
1在馬路上被車撞了,2來幫忙,結果吵了起來
1在菜市場,2其自行車撞1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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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糾紛,加一些幽默語言,嚴肅而不失詼諧
㈢ 中學生模擬法庭劇本,要隱私權的 切合實際點的 ,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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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求中學生模擬法庭案例
1、選擇案例。"模擬法庭進校園"活動選擇容易發生在學生群體中的典型案例為模擬法庭庭審的素材。案例的選擇首先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是經常發生在學生中的案件,如因瑣事糾紛而引發故意傷害、被他人侵害後又邀約同夥進行斗毆等等,選擇常見案例而不是罕見案例,這樣更貼近學生的生活、更容易被學生接受,並且能夠有針對性地預防青少年犯罪。其次,對案件要進行一定的提煉、加工。通過加工使案件的內容更緊湊、教育意義更加突出,同時,為了避免侵犯案件當事人的隱私權,對案件發生地、當事人姓名均要進行更改。
2、由學生親自扮演庭審的各個角色。模擬庭審的法官、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證人、法警等各個角色都由學生親自來擔任,調動學生的積極性,親自動手擬寫庭審活動中需要的各類材料的初稿,使學生在參與中得到鍛煉、提高和對法律的認識,這樣的形式還具有親和力,容易被參與旁聽的同學接受,起到以身說法的作用。
3、庭審活動正規逼真。庭審活動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嚴格進行,服裝、道具以及法庭陳設也應規范,參與庭審的學生根據自己擔任的角色要求,法庭用語規范,感情流露真實,使模擬法庭的整個審判活動與真實案件的審判一樣引人入勝。
4、庭審活動中通過"庭審高潮、情感高潮、教育高潮"突出教育意義。所謂庭審高潮是指通過模擬法庭這一新穎生動的形式和規范逼真的庭審過程,突出自由辯論的感染力,讓參與者充分感受庭審的魅力和法律的威嚴,不知不覺進入到案件當中,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參與者會自覺感受"被告人"的犯罪經歷,會自覺去尋找"被告人"的犯罪原因以及可能受到的法律制裁,去感受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從而受到最好的法制教育。所謂情感高潮是指通過學生演員的表演,真實再現"被告人"悔恨莫及與家長"望子成龍"的矛盾,通過親情在法庭幫教過程中的真實交流,催人淚下,讓參與者置身其中,情感隨著庭審活動進入高潮,達到了"刻骨銘心"的地步。所謂教育高潮是指在法庭幫教達到情感高潮之後,審判人員針對犯罪以身說法,充分分析犯罪原因、犯罪心理、犯罪的社會危害以及如何規范行為,怎樣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等進行教育,使參與者獲得一次難得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從而實現庭審的教育高潮。
5、加強庭審活動以後的再教育工作。俗話說"十年樹木,百年樹人",要使模擬法庭活動長期見效,庭後的教育延伸工作至關重要,我們把模擬法庭進校園活動作為開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一個契機,在庭後深入學校,讓學生談體會、寫感想,並進行法制專題演講,使教育成果得到了鞏固和發展。
創新特點:
1、教育形式生動直觀,讓中學生近距離的接觸到了法律,受到深刻教育。少年模擬法庭活動通過讓中學生扮演庭審中的各種角色,親身體會案件審理中的指控、辯護、審理,展示司法審判活動"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精神,生動具體地感受到法制的權威,獲得直觀的深刻的教育效果。模擬審理的案件選取的是青少年在生活中經常發生糾紛的典型案例,來源於客觀真實,同時又經過提煉與深化,相對於真實案件來說,更側重於法制宣傳與教育,更有利於提高對旁聽者的教育效果。讓青少年自己進行案件審理,既鍛煉了參與者的綜合能力,也拉近了庭審與旁聽同學的距離。
2、有效增強了中學生的法律意識及法制觀念。通過生動的案件審理過程,中學生可以看到自己的同齡人是怎樣因為一時的糊塗而犯下了無法挽回的錯誤,傷害了他人也毀了自己的前途,從而得到教育,同時,通過庭審的各階段列舉證據、對證據提出意見、各方進行辯論,中學生也可以看到我們國家的司法審判活動保障訴訟參與人權利、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公開透明,對審判活動有一個感性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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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哪類的啊?是民事的,刑事的,還是行政訴訟的。?你不說清楚別人怎麼回啊?總不可能三種都給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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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及求一份中學生模擬法庭案例
衡陽市珠暉區酃湖中學模擬法庭劇本
時間:年 12月X日
書記員:現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95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5條規定,查明公訴人 、 當事人、辯護人到庭情況。
為了維護法庭紀律,保證庭審的順利進行宣布法庭紀律。
1、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不準進入法庭。
2、到庭的所有人員一律聽從審判員統一指揮,遵守法庭秩序。
3、不準喧嘩,不準鼓掌,不準吸煙,不準隨意走動,不準提問。
4、被法庭問話的人回答問題時,應自動站立,答完自動坐下。
5、未經允許不準錄音、錄像、攝影。
6、自動關閉通訊工具。
7、法警有權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為,對不聽勸告和制止的強行帶出法庭。
請公訴人、辯護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訴訟代理人入庭(公訴人、律師、原告及訴訟代理人入座)
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座)
報告審判長,二被告候審室候審,公訴人、辯護人及有關參與人均到庭,開庭工作準備就緒。請審判長開庭。
審判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2條1款、第180條、第181條、第182條、第187條、第195條規定,酒泉市肅州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依法公開審理由酒泉市肅州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郎博、耿新故意傷害一案,現在開庭。(法錘敲響)傳被告郎博到庭(被告人郎博入座)
審判長:被告人向法庭報告你的姓名。
郎博:郎博。
審判長:有無其他姓名?
郎博:沒有。
審判長:出生年月日?
郎博:1987年4月20號。
審判長:什麼民族?
郎博:漢族。
審判長:籍貫何處?
郎博:酒泉市肅州區。
審判長:出生地為何處
郎博 : 酒泉市 肅州區
審判長:什麼文化程度?
郎博:高中 。
審判長:從事何種職業?
郎博:學生。 審判長:家庭住址?
郎博:酒泉市 肅州區南大街161號。
審判長:是否受過刑事處分?
郎博:沒有。
審判長:是否被行政處罰?
郎博:沒有。
審判長:現因什麼犯罪被逮捕?
郎博:故意傷害。
審判長:具體時間?
郎博:2003年12月18 日
審判長:酒泉市 肅州區檢察院的起訴書收到沒有?
郎博:收到了。
審判長:何時收到?
郎博:2004年4 月18 日。
審判長:帶被告人耿新出庭(法警帶耿新出庭)
被告人向法庭報告你的姓名。
耿新:耿新
審判長:有無其他姓名?
耿新:沒有。
審判長:何時出生的?
耿新:1987年6月8日。
審判長:什麼民族
常梅:漢族。
審判長:籍貫何處?
耿新: 酒泉市肅州區 。
審判長:出生地?
耿新:酒泉市上壩鄉。
審判長:文化程度?
耿新:高中。
審判長:從事何種職業?
耿新:學生。
審判長:家庭詳細住址?
耿新:酒泉市肅州區新華街95號
審判長:是否受過刑事處分或行政處罰?
耿新:沒有。
審判長:現因何罪被逮捕?
耿新:故意傷害。
審判長:具體時間?
耿新:2003年12月18日。
審判長:酒泉市 肅州區檢察院的起訴書你收到沒有?
耿新:收到了。
審判長:收到的時間?
耿新:2004年4月18日。
審判長: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向法庭回答你的身份。
韓園:韓園,男,漢族,1986年5月17日,學生,住酒泉市 肅州區北星花園1號樓1樓1號
審判長:原告人的訴訟代理人向法庭回答你的身份及代理許可權。
韓雪:韓雪,女,漢族,25歲,酒泉市大學法律教師,與原告韓園系姐弟關系,代理許可權全權代理。
審判長:酒泉市 肅州區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審判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7條1款3款6款,第152條1款,第78條之規,今天公開開庭審判酒泉市肅州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郎博、常悔故意傷害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之規定,由本院審判員楊正藝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龔萍、王振坤組成和議庭,書記員嚴謹擔任法庭記錄,酒泉市肅州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李正、談謹出庭支持公訴,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陽光律師事務所律師郝言為被告人郎博擔任辯護人,竭誠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辛語為被告人常悔擔任辯護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發》第32條、第33條、第77條、第155條、第156條、第159條、第160條、第180條、第28條、第29條規定,當事人在訴訟中享有以下的權利。
審判員龔萍:1、被告人除委託辯護人辯護外,又為自己辯護的權利。2、原被告有提出證據,申請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證據,重新鑒定,勘驗的權利。3、在法庭取證過程中,原告人、被告人經許可有相互法問、辯論的權力。4、有最後陳述的權力。5、被害人提出附帶訴訟的權力。6、法庭記錄有差錯、有申請補正的權力。7、對審判員、公訴人有申請迴避的權利。8、如不服一審判決,被告人或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有提起上訴的權利;被害人有申請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權利。
審判長:被告人郎博,以上權利聽清楚了沒有?
郎博:聽清了。
審判長:是否申請迴避?
郎博:不申請迴避。
審判長:被告人耿新,以上權利聽清了沒有?
耿新:聽清了。
審判長:是否申請迴避?
耿新:不申請迴避。
審判長:原告是否聽清?
韓園:聽清了。
審判長:是否申請迴避?
韓園:不申請迴避。
審判長:訴訟代理人是否申請迴避?
韓雪:不申請迴避。
審判長:郎博的辯護人是否申請迴避?
郝言:不申請迴避。
審判長:耿新的辯護人是否申請迴避?
辛語:不申請迴避。
審判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45條1款、第155條,當事人及代理人還應當承擔以下訴訟義務:
審判員王振坤:1、應依法行使訴訟權利;2、應當如實陳述,回答發問;3、附帶民事訴訟的代理人應對自己主張的或反駁的事實當庭舉證;4、不得偽造證據,隱匿證據或毀滅證據;5、應當依法履行生效的法律義務。
審判長:被告人郎博聽清了沒有?
郎博:聽清了。
審判長:被告人耿新聽清了沒有?
耿新:聽清了。
審判長:原告聽清了沒有?
韓園:聽清了。
審判長:現在開始法庭調查,現有國家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訴人:肅州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2003〕肅檢訴字19號
被告人郎博,男,漢族,生於1985年4月20日,高中文化程度,酒泉市人,住在酒泉市肅州區新大街1號,系酒泉肅州區第一中學高中學生。
被告人耿新,男,漢族,生於1985年6月8日,高中文化程度,酒泉市人,住在酒泉市肅州區新華街95號,系紅星中學高中學生。
上列兩被告人涉嫌故意傷害一案,肅州區公安局2004年2月24日偵查終結,移送我院起訴,查明:
2003年12月18日晚9時,被告人郎博,耿新從肅州區東大街愛之心網吧出來時與王健相撞,發生毆斗,9時30分,兩被告買了一把匕首,去報復王健。在網吧門前找到王健,被害人韓園阻止兩被告行凶時反被被告人持刀刺傷,經鑒定腹腔及脾臟裂傷,屬於重傷。
上述事實,有被害人親屬報案,證人證言,鑒定結論,兩被告供述相互印證。
本院認為,被告人郎博、耿新為泄私憤,持刀傷害他人身體,其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1條之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酒泉市肅州區人民法院
公訴人談謹
2004年6月10日
審判長:被告人郎博,國家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聽清楚了沒有?
郎博:聽清了
審判長:被告人耿新,國家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聽清楚了沒有?
耿新:聽清了
審判長:原告及訴訟代理人宣讀民事訴狀。
韓園:訴狀
原告韓園,男,漢族,生於1986年5月17日,學生,酒泉市人,住在酒泉市肅州區北新花園1單元1樓1號
被告人郎博,男,漢族,生於1985年4月20日,學生,酒泉市人,住在酒泉市肅州區南大街161號
被告人耿新,男,漢族,生於1985年6月8日,學生,酒泉市人,住在酒泉市肅州區新華街95號
請求事項:
要求被告人賠償醫療費16000元,護理費3000元,精神撫慰金3000元,合計22000元。
事實和理由:2003年12月18日晚9時30分,兩被告持刀追打王健,我出面勸阻時被被告用刀刺傷,傷情為腹腔及脾臟裂傷,住院30天,花醫療費16000元,造成很大的精神痛苦,要求賠償以上幾項費用。
此致
肅州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韓園
2003年 月 日
審判長:被告人郎博,原告人宣讀的民事訴狀聽清了沒有?
郎博:聽清了。
審判長:被告人耿新,原告人宣讀的民事訴狀聽清了沒有?
耿新:聽清了。
審判長:押被告人耿新道候審室候審(被告人耿新被帶出)。被告人郎博,起訴書起訴你的罪行是否屬實?
郎博:屬實。
審判長:公訴人可以向被告人發問。
公訴人:被告人郎博,你與耿新是否認識?
郎博:認識,我們是小學同學。
公訴人:你們是否認識韓園?
郎博:不認識,那天,王健打了我們,我們去找王健算帳,韓園出面阻止,才刺傷了他。
公訴人:刀是誰的?
郎博:是我新買的刀。
公訴人:傷害韓園的意思是誰先提出來的?
郎博:是我,見我拿出了刀,王健要跑,我追王健時,韓園擋我們,說別傷人了,我就喊耿新:逮住這個小子,給他放血」耿新撕住了他,我捅了他一刀.
公訴人:韓園是否有傷害你們的表示?
郎博:沒有,他只是阻攔我們追王健.
公訴人:你捅在了韓園的什麼部位?
郎博:捅在了腹部.
公訴人:報告審判長,發問完畢.
審判長:訴訟代理人有無補充發問?
韓雪:沒有.
審判長:被告人郎博的辯護人可以向被告人發問.
郝言:王健是否與你發生過廝打,是否將你打傷?
郎博:發生過,王健將我們打了一頓,我們想找他算賬.
郝言:你捅了韓園幾刀?
郎博:我只捅了他一刀.
郝言:報告審判長,詢問完畢.
審判員龔萍:被告人郎博,你刺中了韓園的何部位,是誰送他到醫院的?
郎博:刺中了他的腹部,見他流血倒地,我就仍刀跑了,匯價的路上被巡警抓獲的,不知道誰送他上醫院的.
審判長:押郎博候審(帶郎博出),提耿新到庭(帶耿新上),由公訴人向被告人耿新發問.
公訴人:被告人耿新,凶器是誰准備的?
耿新:是郎博買的.
公訴人:是誰提出傷害韓園的?
耿新:是郎博.他喊了一聲」逮住那小子,給他放血」我正在撕王健,韓園一阻攔,王健跑脫了,我以為他們是一夥幫架的,我就撕住了他,郎博捅了他一刀,他流血倒地了,郎博一跑,我也害怕了,我就給網吧老闆100元錢,讓他送到醫院,自己跑回了家,被父母發現身上有血跡,問出了實情,送到了派出所.
公訴人:報告審判長,發問完畢.
審判長: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可以向被告人耿新發問.
韓園:沒有.
審判長:訴訟代理人有無發問?
韓雪:沒有.
審判長:被告人耿新的辯護人可以向被告發問.
辛語:被告人耿新,你撕住被害人韓園是誰讓你撕的?
耿新:是郎博讓我撕的。
辛語:你撕打被害人了沒有?
耿新:沒有撕打。
辛語:你給網吧老闆的100元錢,是否就是讓老闆將受害人送到醫院?
耿新:就是。
辛語:報告審判長,發問完畢。
審判長:郎博的辯護人可以向被告人發問。
郝言:沒有的。
審判員王振坤:被告人耿新,你到公安機關投案,是你自願去的嗎?
耿新:我父親批評教育了我,我想通了,自願去的。
審判長:提被告人郎博到庭,(帶郎博到庭)公訴人有無發問的?
公訴人:沒有。
審判長: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有無發問的?
韓園:沒有。
審判長:訴訟代理人有無發問的?
韓雪:沒有。
審判長:郎博的辯護人有無發問的?
郝言:沒有。
審判長:耿新的辯護人有無發問的?
辛語:沒有。
審判長:公訴人現在向法庭舉證。
公訴人:宣讀公安偵察卷1—2頁,被害人韓雪的報案筆錄。報案時間:2003年12月18日晚10時,報案人:韓雪(被害人韓園之姐),我弟弟學校上晚自習回來時,被他人用刀刺傷,由網吧老闆送到醫院搶救。
審判長:附帶民事原告人韓園,你對報案筆錄有無意見?
韓園:沒有。
審判長:訴訟代理人有無意見?
韓雪:沒有。
審判長:被告人郎博,你對報案筆錄有無意見?
郎博:沒有意見。
審判長:被告人耿新,你對報案筆錄有無意見?
耿新:沒有意見。
審判長:郎博的辯護人有無意見?
郝言:沒有意見。
審判長:耿新的辯護人有無意見?
辛語:沒有意見。
審判長:公訴人繼續舉證。
公訴人:宣讀偵察卷3—4頁投案筆錄,時間2003年12月18日晚10時30分,投案人:耿新。我和郎博從愛之心網吧出來,與王健發生糾紛,遭其毆打,我們買了鋼刀找他算帳時,將出面阻止的一男學生刺傷,我回到家後在我父親的教育下,我來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審判長:附帶民事原告人韓園,你對投案筆錄有無意見?
韓園:沒有。
審判長:訴訟代理人有無意見?
韓雪:沒有
審判長:被告人郎博,你對投案筆錄有無意見?
郎博:沒有意見。
審判長:被告人耿新,你對投案筆錄有無意見?
耿新:沒有意見。
審判長:郎博的辯護人有無意見?
郝言:沒有意見。
審判長:耿新的辯護人有沒有意見?
辛語:沒有意見。
審判長:公訴人繼續舉證。
公訴人:宣讀證人證言(偵察卷5—6頁)證人閆建的證言。問;受傷者是你送往醫院的嗎?答;是,我送往醫院的,是在我網吧常玩的耿新給了我100元後我才讓送的。問:被害人受傷的經過你是否清楚,如實陳述一下。答:耿新和郎博出門時與王健相撞,先爭吵後撕打,我上前擋開的,耿新和郎博離開約10分鍾,郎博持刀與耿新打王健,追上王健時,韓園出面阻攔,王健跑脫,郎博喊了一聲讓撕住韓園,耿新撕住,郎博就刺了一刀,韓園流血倒地後,郎博扔刀跑了,我從韓園的書包里的課本上知道了他的名字,給他家裡打了電話。
審判長:附帶民事原告人韓園,你對證人證言有無意見?
韓園:沒有。
審判長:訴訟代理人有無意見?
韓雪:沒有。
審判長:被告人郎博,你對證人證言有無意見?
郎博:沒有意見。
審判長:被告人耿新,你對證人證言有無意見?
耿新:沒有意見。
審判長:郎博的辯護人有無意見?
郝言:沒有意見。
審判長:耿新的辯護人有無意見?
辛語:沒有意見。
審判長:公訴人繼續舉證。
公訴人:宣讀證人王健的證言,(偵查卷7—8頁)問:王健當時你是否與郎博、耿新發生了糾紛?答:就是,我們出門時發生相撞,郎博碎了我一口,我就踢了他一腳,耿新上來幫架,我又搗了他一拳。問:他們怎麼傷害了韓園的?答:約10分鍾後,郎博、耿新持刀來報復我,耿新撕住我,郎博用刀要刺我,韓園出面阻止,我才跑脫,怎麼傷了韓園的沒有看清楚。
審判長:附帶民事原告人韓園,你對證人的證言有無意見?
韓園:沒有。
審判長:公訴代理人有無意見?
韓雪:沒有。
審判長:被告人郎博,你對證人證言又無意見?
郎博:沒有。
審判長:被告人耿新,你對證人證言又無意見?
耿新:沒有。
審判長:郎博的辯護人又無意間?
郝言:沒有意見。
審判長:耿新的辯護人又無意間?
辛語:沒有意見。
審判長:公訴人繼續舉證。
公訴人:偵查卷(9—10頁)被告人郎博、耿新的供述,於當庭供述一致,不再宣讀。
審判長:附帶民事原告人韓園,你對證人證言有無意見。
韓園: 沒有。
審判長:訴訟代理人有無意見?
韓雪:沒有。
審判長:被告人郎博,你對證人證言有無意見?,
郎博: 沒有意見。
審判長:被告人耿新,你對證人證言有無意見?
耿新: 沒有意見。
審判長:郎博的辯護人有無意見?
郝言: 沒有意見。
㈧ 小學生模擬法庭劇本
模擬小法庭劇本--校園偷竊
[書記員]:原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現在宣布法庭紀律:
1、請關閉各類通訊工具、不準錄音、錄像、攝影。
2、不準鼓掌、吵鬧和實施其他妨害審判活動的行為;
3、未經審判員許可,不準發言,提問;
4、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毆打審判人員等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
[書記員]:請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和審判員入庭。 (審判長、審判員依次就座。)
[審判長]:大家請坐。
[書記員]法庭准備工作就緒,請指示開庭。
審1:黃河路第二小學五六班模擬法庭刑事審判庭現在開庭。傳被告人韓流到庭。(法警帶被告人韓流到被告席。)
審:你叫什麼名字?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家庭住址?
被:韓流。97年9月21日 。漢。廣東深圳。在讀小學六年級。XX。
審:以前有無受過法律處分?
被:沒有。
審:這次何時被刑事拘留?
被:十月十日。
審:何時被逮捕?
被:十月三十日。
審:深圳市羅芳小學檢察院起訴書是否收到?
被:收到。
審:何時收到?
被:十天前。
審:深圳市羅芳小學少年法庭現在在這里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深圳市羅芳小學韓流偷竊一案。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人在庭審中享有以下權利:
1.如果上述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影響公正的,可以請求換人。
2. 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
審:現在開始法庭調查。首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站)
深圳市羅芳小學檢察院起訴書
被告人韓流,男,1997年9月21日出生,漢族,在讀深圳市羅芳小學六年級,廣東深圳人。經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韓流夥同其他班學生張三(已另案處理),於2008年10月8日下午5時許在羅芳小學快樂園地處,趁原告韓流不注意,將其放在地上的書包偷出,偷得派克牌鋼筆一支和人民幣現金50元後,將書包扔到三樓廁所內,攜贓物逃離。案發後,公安機關從被告人韓流處,已追繳現金50元和鋼筆(均暫存本院)。
以上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韓流夥同他人,採用偷盜手段,竊取他人財物,已構成盜竊罪。為嚴肅法紀,維護公民合法的財產權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懲處。
審:本庭現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
審:被告人韓流,剛才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明白了沒有?
答:聽明白了。
審:是否修改陳述?
答:不修改。
公:你是什麼時間到學校快樂園地的?
被:放學後,大概4點50分。
公:來干什麼?
被 :玩。
公:到快樂園地後怎麼想起來去偷錢?
被:因為看到地上的書包旁邊沒有人,只是想看看裡面有什麼東西,並沒想要偷。
公:誰想起去把書包里的錢和鋼筆拿走的?
被:我。
公:偷走後打算干什麼?
被:沒想好。
公:那張三(同夥)呢?
被:他在旁邊看著是否有人來。
公:你們偷到了什麼?
被:現金50元和一支鋼筆。
公:誰拿錢物的?
被:我。
公:訊問完畢。
審:辯護人你是否需要向被告人發問?(審判長向被告辯護律師問道。)
辯:有。
審:辯護人,你現在可以向被告訊問了。
辨:你是否平時放學後按時回家?
被:是的。
辨:你以前有沒有私自拿過別人東西的行為?
被:從來沒有。
辨:你平時學習成績如何?
被:平均成績B+。
辨:你經常去網吧玩嗎?
被:從來沒有。
辨:訊問完畢。
審:原、被告雙方有補充訊問、發問的可以申請。
原、被:沒有。
審:下面由公訴人向法庭舉證。
公:公訴人請法庭傳證人XXX到庭。
審:本庭准許傳證人XXX到庭。(法警帶證人到證人席。)
審:你叫什麼名字?
證:XXX。
審:年齡?
證:9歲。
審:班級?
證:四年級三班。
審:根據法律規定證人應當如實提供證言,有意作偽證者或者隱匿罪證要承擔法律責任,證人XXX你能否保證如實作證?
證:能。
審:證人請在保證書上簽字。(陪審員一拿出保證書讓證人簽字。)
審:公訴人你現在可以向證人發問。
公:你能否把當時的情況再陳述一遍。
證:2008年10月8日下午5點20分左右,我在快樂園地玩,看見兩個人身上都背著書包,卻突然從地上抓其另一個書包飛快地跑向教學樓。我一直跟他們到了三樓廁所,躲在一旁,看見他們把書包里的東西都倒在地上,拿了一支筆和一張錢就跑了。
公:你當時看到的兩個人,有沒有在現場?
證:有。就是他。(證人手指向被告人。)
公:發問完畢。
審:被告人,你對證人的證言有無異議?
被:沒有。
審:證人XXX退庭。
審:公訴人可以繼續舉證。
公:現在宣讀原告證言:(原告宣讀)
證 人 證 言
2008年10月8日下午5點左右,我在快樂園地玩,准備離開時,才發現我的書包不見了。我馬上報告了大隊部,經大隊部的搜查,在三樓廁所內發現了散落一地的書,經我一清點,發現丟了一隻派克鋼筆和准備叫雜志費的50元錢。
原告人:湯灝
2000年11月20日
審:被告人對證人證言有何異議?
被:沒有。
審:辯護人對證人證言有何異議?
辯:沒有.
審:公訴人繼續向法庭舉證。
公:現在向法庭提交追繳的物品:(由法警出示封閉在塑料袋內的派克鋼筆和50元人民幣。)
審:被告人、辯護人對該物證有何異議?
被、辯:沒有。
審:公訴人有無其他證據提交法庭?
公:舉證完畢。
審:被告人有無證據提交法庭?
被:沒有。
審:辯護人你有無證據要提交法庭?
辯:沒有。
審: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開始法庭辯論,首先由公訴人發言。
公:作為公訴人,就韓流偷竊一案提起公訴,本案證據確鑿,案情清晰。被告人還很年輕,理應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獲得幸福美好的生活,但被告人企圖不勞而獲,走上犯罪道路。為教育犯人,為嚴肅法紀,請求法庭對被告人予以嚴懲。最後要求陪審團給以被告人處罰40小時社區公益服務,並打掃本班教室衛生兩周。
被辯:尊敬的審判長、人民陪審員,我們是羅芳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根據《刑事訴訟法》、《律師法》的規定,接受韓流的委託,擔任他的辯護律師,為其辯護。開庭前,本辯護人通過與被告人的見面,基本了解案情,剛才又聽了法庭對案件的調查,對案情有了進一步的認識。首先,對於公訴人提出的證據沒有異議,但我有幾點需要澄清。
第一, 我的當事人在學校,他的表現一向良好,學習成績比較優異;第二,他從來沒有偷竊的行為;
第三,他誠實善良,孝順父母,從來不去網吧;第四,他曾因拾金不昧受到過學校嘉獎。第五,我的當事人目前只是小學生,所受的法制紀律教育還比較少,法制觀念比較淡薄。但我並不是說不懂法就不要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如果他懂法,結果可能不是這樣。我的當事人在被抓後在公安機關交待態度良好,且無犯罪前科。請法庭基於以上各點考慮,給予從輕量刑。
原辨:被告人律師的意思是不是說,不懂得法律,就不應該給以法律制裁。
被辯:當然不是這個意思,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我請求法庭在量刑時能考慮到這一點。
原辨:我們的確對被告人懷有深切的同情,但是同情不能代替法律,相反我們認為只有對被告人予以嚴懲,才能真 正教育被告人,才能真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偷竊行為在青少年中時有發生,虛榮心、貪小便宜、社會不良影響、家庭管教不嚴都會使他們沾染上不良惡習,如不及時予以教育糾正,會使他們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果這次不對被告加以嚴懲,那麼,將會有更多的韓流(被告名字)出現!
被辨:處理學生偷竊事件,不能簡單草率,要善於分析,採取妥善辦法解決。對有偷竊行為的學生,應從思想教育入手,循循善誘,因勢利導,使其認識到所犯錯誤的嚴重性和危害性,給予改錯的機會,自我糾正。只要其主動退贓,都應給予從輕量刑。
原辨:校園中的偷竊問題日趨嚴重,呈上升趨勢,這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重視,偷竊行為危害青少年,危害家庭社會,如不及時發現制止,今日校園中的小偷就可能成為明日社會上的大盜!
被辨:原告律師說得很對。但是,關鍵是偷竊事件發生後,我們採取什麼樣的態度處理這個問題至關重要!如上面這個案例,設想案件發生以後,如果我們簡單省事,那麼結果是當事人就會因觸犯法律而被校方開除,那麼這個同學就可能被推向社會,淪為社會青年而無法繼續讀書。所以我們應該採取一種「攻心」的處理方法,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使品德不良的同學心靈上受到震撼,感到內疚,主動退出贓物,交還失主。這樣,就給了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讓他從這件事中吸取教訓,使他繼續完成學業,以後一樣會成為國家的棟梁之才。
原辨:(沉默,無語)
審:(問原辨)辯護人有無新的辯解?
原辨:沒有。
審:法庭辯論終結。被告人,你現在可以就本案的事實、證據、罪行有無及輕重,對犯罪的認識及對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作簡要的發言。
被:我當時只是想去快樂園地玩,並不是打算去偷東西的。後來發現地上有個書包比較漂亮,出於好奇,才走過去看看。這時,(同夥)張三說乾脆把書包拿走。我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會給他人造成危害。我請求要求法庭從輕處罰。(發揮)
審:現在休庭,待合議庭進行評議後當庭宣判。
(審判長左右分別跟兩個陪審員商議一會兒)
審:現在繼續開庭。現在進行宣判:本院認為,被告人韓流偷竊他人財物,已構成偷竊罪。被告人韓流犯偷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本案中的被告人畢竟還是未成年人,思想幼稚單純,有時受虛榮心或利益驅動,難免會有貪心,貪小便宜的想法,但只要我們教育方法得當,是可以挽救的。鑒於被告人韓流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故本院對被告人予以酌定從輕處罰。判決如下:
[書記員] :請全體起立。(站)
審:一、被告人韓流犯偷竊罪,判罰30小時社區公益服務,並打掃本班教室衛生一周,當庭退還偷竊物品。
二、今天系口頭宣判,在閉庭後5日內送達判決書。如不服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羅芳小學少年中級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