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目前青少年網路犯罪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您好,關於目前青少年網路犯罪的原因,據本人了解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一)家庭
家庭在青少年的成長中有著重要地位,是預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線。但是,在互聯網高速發展的今天,一些家長的「網路素質」顯然跟不上發展要求,他們不知如何對孩子進行網路教育,缺少對孩子的網路引導。
第一,青少年首次接觸網路和平時上網一般都是偷偷摸摸進行的,沒有在父母引導下,有計劃地進行。
第二,很多父母對青少年上網內容缺少了解,也不知如何指導他們接觸網路。
除此之外,青少年對家庭認同度越高,其實施違法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小,當然,前提是他沒有犯罪的父母親。
(二)學校
目前,我們在學校教育方面,也存在許多不完善的地方。一些學校為追求升學率,忽視了對青少年的青春期教育。
與此同時,一些學校對成績好的同學呵護有加,而對成績差的學生則放任自流。有的學校甚至對差生採取「停課」或「開除」等措施。不少學生流入社會後,成了「問題少年」。
另外,青少年對學校的認同度同樣影響到青少年的行為方向。
(三)社區
社區是繼家庭和學校之後,另外一個可以幫助青少年,使之不至於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單位。目前社區在幫助青少年矯正偏差行為方面,還顯得非常無力。因此,針對這些「問題群體」,如何搞好專業化社區工作,是我國社區建設和發展的方向。
(四)網吧和網路的吸引力
㈡ 要青少年網路犯罪的案例
案例一 福建五少年殺死同學勒索20萬 警方繳獲軍用手槍
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獲一起在校中學生殺害在校生案,抓獲陳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繳獲作案工具兩輪摩托車1部、六四式軍用手槍子彈3發等物品。
7日下午2時30分許,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屬報案:當日下午2時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來電話稱:「陳某(男,13歲,某中學初一學生)被其綁架要求家屬准備20萬元人民幣贖金,並稱不準報案,否則後果自負。」
接到報警後,福清市公安局馬上組織警力開展偵破工作。根據現場調查,走訪群眾,獲悉受害者陳某於2002年9月29日晚9時許,從福清市新厝鎮某中學晚自習回家途中失蹤。其家屬經過幾天幾夜尋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綁匪勒索電話。
警方在大量調查取證的基礎上,獲悉某中學初三年級學生陳某母親與受害者家積怨較深,且陳某近期表現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時查明陳某近期來經常與同學郭某、黃某等人在一起打電腦、玩游戲,行動詭秘。10月8日下午警方決定對陳某等5位涉嫌人員採取收捕審查。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陳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學初三學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陳某的同班同學),黃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陳某的同班同學),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學初三學生),楊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學初三學生)供認,他們因長期在一起玩電子游戲機而結為朋友,因陳某母親與受害者陳某母親有積怨經常吵架陳某懷恨在心,伺機報復,於是犯罪嫌疑人陳某便召集郭某、黃某、楊某進行密謀尋求報復。
9月29日晚9時許,陳某、郭某、黃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將受害者陳某毆打殺害後,用兩輪摩托車將其屍體載到某水庫,用石頭繩子捆綁投入水庫,然後潛回家中,並於10月7日通過李某打勒索電話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萬元人民幣。
案例二 浙江校園暴力升級:學生組團買槍對抗黑社會
2003年4月25日,永嘉黃田某中學學生柳某因與同校的黃某有矛盾,便叫來徐某等將對方毆打了一頓。柳也因受到學校的嚴厲批評處理。第二天晚上,當徐某等四人再次來到柳某的寢室里時,被聞訊趕到的值班教師發現,之後徐某等被帶到黃田派出所。調查中,這伙人供出了一個驚人的事實:他們中間曾相互間傳送著一支槍!全體參戰幹警為此大惑不解,一夥初中人何來槍支呢?他們決心將此案查個水落石出。
原來,就讀該縣某中學的徐某、厲某等人在校期間經常與當地社會上青少年組成的「十八黨」團伙發生沖突。為能何他們對抗,徐某等也組建了一個名為「十三鷹」的學生團伙。去年下半年,柳某想買支槍來去打獵,就通過朋友介紹在其叔叔張某那裡,以250元購買了一支單管火葯槍,後一直藏在家中。今年2月份,徐某所在「十三鷹」在與「十八黨」的對抗中敗北,他們覺得如果有一支槍在手便可扭轉敗勢。第二周,徐某等10人便籌資到黃田鎮,以同學關系將柳某的那支槍購買過來,並將槍藏到家中,直到26日被公安機關查獲。案情至此已初步明了,警方便立即成立專案組,連夜出戰,於 4月26日深夜包圍制槍犯罪嫌疑人張某並將其逮捕歸案。
案例三 北京一少年為偷錢上網 將奶奶砍死爺爺砍成重傷
17歲少年小新(化名)為了偷錢上網,竟然將奶奶當場砍死,將爺爺砍成重傷。事後,小新投案自首。
兩年前,小新開始沉浸在網路里,學習成績陡然下降。初中還沒有畢業便輟學。
因擔心兒子整天沉迷於網吧,小新的媽媽讓他照看家裡的檯球桌。小新把看檯球桌掙的錢拿去上網。後來家裡不再提供上網的錢,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網吧呆了一個星期。父親的一頓打罵對小新來說已經起不到任何作用。僅僅幾天後,上網的慾望又像蟲子一樣噬咬著他的心。此時,爸爸月初給奶奶生活費時說的一番話浮現出來。「爸爸說爺爺那兒有4000多塊錢,當時聽了也沒太注意,後來就想去偷爺爺的錢。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爺爺家,晚上,看爺爺奶奶都已經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傷了再翻。」
睡夢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響聲驚動了爺爺。不顧一切的小新又將菜刀砍向了他。爺爺受傷後逃出家門。小新翻箱倒櫃也沒有找到那4000元錢,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兩元錢。事後,小新的爺爺說,那是奶奶為孫子准備的早點錢。小新捏著兩元錢在村口的一個洞里躲了起來。思來想去,還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訴記者,奶奶從小最疼愛他,有什麼好吃的都惦記著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當時只想著拿到錢後就去網吧,根本沒想後果。如果讓我在上網和奶奶之間重新選擇,我肯定選擇奶奶。」說到這里,他痛哭流涕起來
對了,這位哥們,要這種東西作什麼。
㈢ 中國青少年網路犯罪的現狀
網路違法犯罪是一種新型的違法犯罪,在青少年的違法犯罪中,有80%受到網路色情、暴力等影響。青少年網路違法犯罪已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
網路違法犯罪,並非法律規定的專門術語,而是近幾年來人們約定俗成的概念,網路違法犯罪包括一般違法行為和刑事犯罪行為兩個方面。現實生活中人們遭遇的不法侵害,在虛擬的網路空間中同樣可能發生。概括地說,網路違法犯罪行為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以計算機網路為客體而進行的違法犯罪行為,如製造、傳播網路病毒、進行網路欺詐、侵犯他人隱私權;另一方面是以計算機網路為媒介進行的違法犯罪行為。
科學地劃分網路犯罪的類型對於預防和控制網路犯罪具有重要的意義,對此,中外理論界從犯罪學、刑法學等不同角度對網路犯罪進行了分類。美國計算機安全和犯罪研究專家唐×B×帕克根據計算機在犯罪過程中扮演的角色將計算機犯罪劃分為四種類型:計算機是犯罪對象;計算機構建了犯罪的環境;計算機提供了犯罪的手段;計算機被用來實施恐嚇、欺詐被害者(Chris Reed,Computer Law,Second edition,Blackstone Press Limited,1993)。德國著名計算機犯罪學專家Ulrich Side綜合各國的立法將計算機犯罪分為八種類型:侵犯隱私權;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計算機間諜;侵犯軟體版權;計算機破壞和計算機敲詐勒索;計算機欺詐;非法及有害信息;其他利用計算機實施的犯罪。《聯合國關於預防和控制與計算機相關犯罪指南》根據計算機網路犯罪行為的特徵將計算機網路犯罪劃分為五種類型:計算機操作欺詐;計算機偽造;破壞或修正計算機數據或程序;非授權訪問計算機系統;非法復制計算機軟體。這是從犯罪學的角度對網路的分類(許秀中:《網路與網路犯罪》,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我國刑法把計算機犯罪規定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一章中,其中第285條、第286條、第287條分別規定了計算機犯罪,包括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和利用計算機為工具實施的盜竊、詐騙等傳統犯罪。200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從侵害客體的不同對網路犯罪進行了分類:妨害互聯網運行安全的網路犯罪;妨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網路犯罪;妨害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的網路犯罪;妨害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網路犯罪;其他網路犯罪行為。
上述網路犯罪類型的劃分對於青少年網路違法犯罪行為的類型的劃分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具體地說,青少年網路違法犯罪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建立網站或網頁,傳播違法信息
在現代的信息社會中,網路傳播的信息數量大、速度快、內容豐富,然而,網路信息的內容良莠不齊,某些不良信息藉助於網路得以迅速傳播,網路色情、暴力等信息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發展會帶來負面影響。由於青少年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尚未成熟,辨別是非的能力較弱,部分青少年對網路的不良或違法信息持認可態度。同時,他們建立網站或者通過網路的其他路徑對網路的違法信息再加以傳播,成為網路違法信息的接受者和再傳播者。其中,網路色情信息以其獨特的表達方式和傳播方式具有誘惑性、隱蔽性和挑逗性,由於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不成熟,自製能力和判斷能力較弱,往往沉溺於色情信息的瀏覽,難以抵抗其誘惑,引發違法犯罪行為。網路淫穢色情信息污染了青少年的精神,嚴重損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劉振華:《『網路問題』與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思考》,《廣西公安幹部管理學院學報》,2003<1>)。
2.利用網路侵犯他人隱私權、名譽權
網路的發展為人類的社會生活帶來了許多便利,但同時也為社會風險和沖突的增加打開了方便之門。由於互聯網營造的是一個數字化的環境,它不具備現實社會的具體時空位置,身處虛擬場域的人們可以用虛擬的身份自由地進行交流,發布自己的思想和言論。因此,在網上可以通過搜索探知他人的隱私信息,如果不適當地泄露就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在網路上可以發表不實的言論,辱罵他人,進行網路漫罵,從而侵犯他人的名譽權。
3.非法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
非法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是指在網上製造、傳播計算機病毒,致使他人的計算機系統毀損或信息丟失,或者利用網路自身的脆弱性攻擊網路設施,破壞網路信息的傳播。違法犯罪行為人利用黑客手段和製造網路病毒的技術,攻擊互聯網,使國家或地區的通訊、交通、供電等部門的網路系統遭到破壞或癱瘓,給國家和社會帶來嚴重的危害。
4.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
從網路的性質來講,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可以分為兩類:一是非法用戶侵入信息系統,即無權訪問特定信息系統的人非法侵入該系統。二是合法用戶的越權訪問,即有權訪問特定信息系統的用戶,未經批准或者授權而擅自訪問特定信息系統或者調取系統內部資源。我國刑法規定的應受刑罰處罰的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主要是指前者。根據我國刑法第285條的規定,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
5.利用網路實施盜竊、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
青少年受不良因素的影響,利用網路實施盜竊、詐騙、搶劫和強奸等犯罪行為,這些犯罪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等方面的合法權益,破壞了社會秩序。
㈣ 青少年沉迷網路犯罪案例
北京一少年為偷錢上網 將奶奶砍死爺爺砍成重傷
17歲少年小新(化名)為了偷錢上網,竟然將奶奶當場砍死,將爺爺砍成重傷。事後,小新投案自首。
兩年前,小新開始沉浸在網路里,學習成績陡然下降。初中還沒有畢業便輟學。
因擔心兒子整天沉迷於網吧,小新的媽媽讓他照看家裡的檯球桌。小新把看檯球桌掙的錢拿去上網。後來家裡不再提供上網的錢,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網吧呆了一個星期。父親的一頓打罵對小新來說已經起不到任何作用。僅僅幾天後,上網的慾望又像蟲子一樣噬咬著他的心。此時,爸爸月初給奶奶生活費時說的一番話浮現出來。「爸爸說爺爺那兒有4000多塊錢,當時聽了也沒太注意,後來就想去偷爺爺的錢。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爺爺家,晚上,看爺爺奶奶都已經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傷了再翻。」
睡夢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響聲驚動了爺爺。不顧一切的小新又將菜刀砍向了他。爺爺受傷後逃出家門。小新翻箱倒櫃也沒有找到那4000元錢,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兩元錢。事後,小新的爺爺說,那是奶奶為孫子准備的早點錢。小新捏著兩元錢在村口的一個洞里躲了起來。思來想去,還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訴記者,奶奶從小最疼愛他,有什麼好吃的都惦記著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當時只想著拿到錢後就去網吧,根本沒想後果。如果讓我在上網和奶奶之間重新選擇,我肯定選擇奶奶。」說到這里,他痛哭流涕起來
㈤ 青少年網路犯罪的最新數據
今天,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向媒體發發布的《青少年網路傷害課題研究》的調查結果。根據該調查,青少年網路違法犯罪有增長趨勢, 已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近年來,我國青少年網路傷害和網路違法犯罪日益 ...
今天,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向媒體發發布的《青少年網路傷害課題研究》的調查結果。根據該調查,青少年網路違法犯罪有增長趨勢, 已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近年來,我國青少年網路傷害和網路違法犯罪日益增多,青少年的生存與發展面臨著現實或潛在的危險。為此,中央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與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合作,於2008年5月——2009年5月開展了「青少年網路傷害問題研究」的課題項目。課題調查報告指出,根據公安機關公開發布的數據統計,1999年我國立案偵查的青少年網路犯罪案件為400餘起,2000年增至2700餘起,2001年為4500起,2002年為6600起。上述數據表明,青少年網路違法犯罪已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青少年網路違法犯罪主要有四大類型:類型一:傳播色情、暴力、恐怖等網路違法信息。網路色情信息以其獨特的表達方式和傳播方式具有誘惑性、隱蔽性和挑逗性,由於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不成熟,自製能力和判斷能力較弱,往往沉溺於色情信息的瀏覽,難以抵抗其誘惑,引發違法犯罪行為。類型二:利用網路侵犯他人隱私權、名譽權、財產權等權利。網路犯罪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傳統領域犯罪逐步向互聯網滲透。犯罪人在互聯網上通過各種手段選擇被害目標,進而伺機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其中,以網友見面為幌子實施偷盜、搶劫、敲詐勒索、拐賣婦女、強迫婦女賣淫等犯罪行為,是傳統犯罪向互聯網延伸的最常見犯罪形式。另外,青少年利用網路實施盜竊行為的案件也屢有發生。類型三:非法破壞或者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網路違法犯罪行為。違法犯罪行為人利用黑客手段和製造網路病毒的技術,攻擊互聯網,非法侵入或者非法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給國家和社會帶來嚴重的危害。部分青少年利用技術手段非法侵入法律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竊取他人賬號、密碼等信息,或者對他人計算機實施非法控制,嚴重危及網路安全。為了打擊此類犯罪行為,2009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中增加兩款規定,懲罰網路「黑客」行為。這表明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刑法保護的范圍擴大,保護計算機的各種文檔、代碼、用戶的文件、銀行帳號和其他即時通信賬號、郵件賬號、網路游戲賬號、QQ等的賬戶和密碼。類型四:基於網路的誘因實施盜竊、詐騙、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青少年受網路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影響,產生犯罪心理,實施盜竊、詐騙、搶劫和強奸等犯罪行為,還有些青少年網民為解決在網吧上網的費用,實施盜竊、搶劫等犯罪行為。這些犯罪行為不僅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等方面的合法權益,破壞了社會秩序,而且使觸法的青少年失足成為罪犯,影響了其以後的人生發展軌跡
㈥ 中學生網路犯罪的案例
案例一
採取極端的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
安徽省廬江縣。 2005年11月14日,年僅16歲的少年胡彬在服用了農葯之後,被緊急送往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進行搶救,到達醫院時,胡彬已經生命垂危,兩天後,胡彬離開了這個世界。
對於胡彬採取這種極端的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胡彬的家人、老師和同學之所以一致認為網路游戲是胡彬自殺的罪魁禍首,是因為在胡彬自殺前,曾經在當地一家名叫飛宇的網吧里瘋狂地玩了11天的網路游戲,隨後就發生了自殺的悲劇。然而,對於他們的這種說法,有一個人提出了強烈的反對,那就是飛宇網吧的老闆。這位網吧老闆聲稱,他承認胡彬在自殺的前幾天的確是在他的網吧里度過的, 但是時間不是11天,而是4天,而且胡彬在到他的網吧的時候,就已經有些異常。網吧老闆還指出,胡彬不是第一個到他網吧玩網路游戲的孩子,其他孩子都沒有發生過類似的事件,由此說明胡彬的自殺與玩網路游戲沒有直接的關系。而且,對於一個16歲的初三學生來說,學習壓力過大,缺少家庭關愛以及違法犯罪之後的畏懼心理,等等,都有可能成為他走上絕路的動因。
應該說這位網吧老闆的說法不無道理,那麼胡彬之死是否真的如這位網吧老闆所說另有原因呢?事實是,在老師、同學和鄰居們的眼裡,胡彬生活在一個幸福的家庭之中,經濟狀況較好,擁有父母的關愛,而且還沒有升學的壓力,由此可以判斷胡彬根本不可能由於學習和家庭的原因而走上絕路。既然如此,那麼胡彬自身的品行又如何呢?是否存在一些違法犯罪的現象呢?記者通過走訪當地的公安部門,了解到胡彬沒有任何劣跡。通過深入調查胡彬的方方面面,記者發現,除了網路游戲,還真找不到能夠解釋胡彬自殺的其他理由。
在搶救的過程中,胡彬向父母講述了自己11天的出走經歷。原來,為了好好打網路游戲而不被父母找到,胡彬並沒有像往常一樣前往縣城裡的網吧,而是去了一個鄉鎮里的網吧。開始他一天吃一袋方便麵,後來,三天才吃一袋方便麵,晚上,三個椅子拼起來往上一躺就睡了。這期間沒有人過問這個少年的冷暖飢飽。
對於胡彬喝農葯的原因,胡彬的父親說:「胡彬在醫院講,爸爸我喝的這農葯有劇毒。我問他,有毒你為什麼還喝?他說,我喝就是想讓你們救不活我。他說我已經玩夠了。」胡彬的母親說:「兒子老對我說,媽,我管不住自己,我就是想玩,他說管不住自己的腿,他說也不想氣媽媽,不想對不起媽媽,可就是控制不住自己,就是想要玩。他說,夜裡心裡老是想著游戲,老是睡不著,就是想玩。」
2005年11月16日,胡彬在死前說的最後幾句話是:「有妖怪過來了。殺光!殺光!」在病床上,孩子的手還在動,似乎還在打著游戲。
㈦ 青少年網路犯罪的案例
案例一 福建五少年殺死同學勒索20萬 警方繳獲軍用手槍
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獲一起在校中學生殺害在校生案,抓獲陳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繳獲作案工具兩輪摩托車1部、六四式軍用手槍子彈3發等物品。
7日下午2時30分許,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屬報案:當日下午2時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來電話稱:「陳某(男,13歲,某中學初一學生)被其綁架要求家屬准備20萬元人民幣贖金,並稱不準報案,否則後果自負。」
接到報警後,福清市公安局馬上組織警力開展偵破工作。根據現場調查,走訪群眾,獲悉受害者陳某於2002年9月29日晚9時許,從福清市新厝鎮某中學晚自習回家途中失蹤。其家屬經過幾天幾夜尋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綁匪勒索電話。
警方在大量調查取證的基礎上,獲悉某中學初三年級學生陳某母親與受害者家積怨較深,且陳某近期表現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時查明陳某近期來經常與同學郭某、黃某等人在一起打電腦、玩游戲,行動詭秘。10月8日下午警方決定對陳某等5位涉嫌人員採取收捕審查。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陳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學初三學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陳某的同班同學),黃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陳某的同班同學),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學初三學生),楊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學初三學生)供認,他們因長期在一起玩電子游戲機而結為朋友,因陳某母親與受害者陳某母親有積怨經常吵架陳某懷恨在心,伺機報復,於是犯罪嫌疑人陳某便召集郭某、黃某、楊某進行密謀尋求報復。
9月29日晚9時許,陳某、郭某、黃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將受害者陳某毆打殺害後,用兩輪摩托車將其屍體載到某水庫,用石頭繩子捆綁投入水庫,然後潛回家中,並於10月7日通過李某打勒索電話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萬元人民幣。
案例二 浙江校園暴力升級:學生組團買槍對抗黑社會
2003年4月25日,永嘉黃田某中學學生柳某因與同校的黃某有矛盾,便叫來徐某等將對方毆打了一頓。柳也因受到學校的嚴厲批評處理。第二天晚上,當徐某等四人再次來到柳某的寢室里時,被聞訊趕到的值班教師發現,之後徐某等被帶到黃田派出所。調查中,這伙人供出了一個驚人的事實:他們中間曾相互間傳送著一支槍!全體參戰幹警為此大惑不解,一夥初中人何來槍支呢?他們決心將此案查個水落石出。
原來,就讀該縣某中學的徐某、厲某等人在校期間經常與當地社會上青少年組成的「十八黨」團伙發生沖突。為能何他們對抗,徐某等也組建了一個名為「十三鷹」的學生團伙。去年下半年,柳某想買支槍來去打獵,就通過朋友介紹在其叔叔張某那裡,以250元購買了一支單管火葯槍,後一直藏在家中。今年2月份,徐某所在「十三鷹」在與「十八黨」的對抗中敗北,他們覺得如果有一支槍在手便可扭轉敗勢。第二周,徐某等10人便籌資到黃田鎮,以同學關系將柳某的那支槍購買過來,並將槍藏到家中,直到26日被公安機關查獲。案情至此已初步明了,警方便立即成立專案組,連夜出戰,於 4月26日深夜包圍制槍犯罪嫌疑人張某並將其逮捕歸案。
案例三 北京一少年為偷錢上網 將奶奶砍死爺爺砍成重傷
17歲少年小新(化名)為了偷錢上網,竟然將奶奶當場砍死,將爺爺砍成重傷。事後,小新投案自首。
兩年前,小新開始沉浸在網路里,學習成績陡然下降。初中還沒有畢業便輟學。
因擔心兒子整天沉迷於網吧,小新的媽媽讓他照看家裡的檯球桌。小新把看檯球桌掙的錢拿去上網。後來家裡不再提供上網的錢,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網吧呆了一個星期。父親的一頓打罵對小新來說已經起不到任何作用。僅僅幾天後,上網的慾望又像蟲子一樣噬咬著他的心。此時,爸爸月初給奶奶生活費時說的一番話浮現出來。「爸爸說爺爺那兒有4000多塊錢,當時聽了也沒太注意,後來就想去偷爺爺的錢。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爺爺家,晚上,看爺爺奶奶都已經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傷了再翻。」
睡夢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響聲驚動了爺爺。不顧一切的小新又將菜刀砍向了他。爺爺受傷後逃出家門。小新翻箱倒櫃也沒有找到那4000元錢,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兩元錢。事後,小新的爺爺說,那是奶奶為孫子准備的早點錢。小新捏著兩元錢在村口的一個洞里躲了起來。思來想去,還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訴記者,奶奶從小最疼愛他,有什麼好吃的都惦記著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當時只想著拿到錢後就去網吧,根本沒想後果。如果讓我在上網和奶奶之間重新選擇,我肯定選擇奶奶。」說到這里,他痛哭流涕起來
案例四: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張某,男,漢族,18歲,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伍某某,男,漢族,16歲,初中文化,四川省人。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因丟失一部手機,其懷疑與其曾同住的於某和覃某偷了其手機,於是在2004年12月31日晚上,糾集了犯罪嫌疑人張某、伍某某,對來其宿舍拿行李的被害人於某和覃某進行毆打,不讓該二人離開,其間,余某某將於某的頭打破,還用煙頭燙傷覃某,以此來逼兩被害人承認有偷其手機,犯罪嫌疑人張某和伍某某幫助余某某對被害人於某和覃某進行看管,一直到第二天中午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將該三名犯罪嫌疑人抓獲為止,檢察機關對該案審查後以非法拘禁罪對該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案例五:
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在湖裡後埔某網吧上網,因其盜用他人帳號上網被管理員發現而被趕出網吧,2005年1月4日,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糾集了兩名身份不明的男青年到該網吧為其被趕出的網吧的事出氣,到網吧後該三人將網吧管理員李某打成輕傷,將另一管理員黃某的手劃傷,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抓獲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檢察機關經審查以尋釁滋事罪對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批准逮捕。
案例六:
犯罪嫌疑人吳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湖北省人;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男,漢族,15歲,初中文化,福建省人;董某某,男,漢族,15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吳某某、宋某某、董某某,因來廈後,手裡沒錢,便萌生搶劫計程車司機的念頭,2005年1月19日凌晨,三人經過預謀,在仙岳路雇了一部計程車,讓司機開到林後一偏僻的地方,用勒脖子、塑料袋封嘴等手段強行搶走了被害人周某的一部小靈通和現金500多元。檢察機關對該案審查後以搶劫罪對該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案例七: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諶某,男,漢族,19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黃某某,男,漢族,18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童某某,男,漢族,18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張某,男,漢族,19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案例八:
2004年11月26日晚上,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諶某、黃某某、童某某在一起喝酒時,王某某提出說去搶點錢來花,於是當天晚上將近凌晨時,上述五人外出尋找目標,無人來到湖裡興隆路正遇上騎自行車下班回家的被害人林某,上述犯罪嫌疑人上前將林某的自行車踢倒,並將林某推倒,犯罪嫌疑人何某某還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將林某的大腿捅傷,五人搶了林某身上的一部手機和200多元現金,逃離了現場,被害人林某因被捅傷後失血過多而不治身亡。事後犯罪嫌疑人張某在明知上述犯罪嫌疑人搶劫犯罪的情況下,還讓上述犯罪嫌疑人在其住處留宿。檢察機關對該案審查後,對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諶某、黃某某、童某某以搶劫罪批准逮捕,對犯罪嫌疑人張某以窩藏罪批准逮捕
㈧ 青少年網路犯罪應注意哪些
網路對於青少年既是有利,又是有害的。
青少年目前使用網路,在有利的一方面,主要是較快的方式獲取了最新的信息;於此之外,對青少年影響最大的是,在網路上開辟了另一種人際交往方式,對青少年用戶的人際關系有了良好的影響;另外,青少年受到網路這一新鮮事物的刺激,比沒有接觸過網路的青少年更有創新精神,往往有助於學習,且不會出現「書獃子」現象。
青少年使用網路,有害的一方面,主要是精力的分配。一方面,上網佔用了青少年學習、休息的部分時間,造成青少年用戶學習壓力大、時間分配緊張等情況;另一方面,部分青少年用戶由於深陷網路的虛擬世界,以至於在日常生活中,如上課、睡眠等,也常常想著網上空間,造成了精神不集中等情況。除在精力方面,在身體健康上也受到了很大的影響集中表現在視力大幅下降。
但究竟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這要因人而異,但大多數青少年網民都認為弊大於利。現象表明,通常在這個年齡段的用戶,平均每周上網時間越長的,通常受到的危害更大一些。
至於游戲、網吧等通常認為是有危害的事物,我們認為應該分開來考慮,具體的分析必須涉及到整個社會網路環境等因素。
上網的危害
一,互聯網對青少年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形成的構成潛在威脅。互聯網是一張無邊無際的"網",內容雖豐富卻龐雜,良莠不齊,青少年在互聯網上頻繁接觸西方國家的宣傳論調、文化思想等,這使得他們頭腦中沉澱的中國傳統文化觀念和我國主流意識形態形成沖突,使青少年的價值觀產生傾斜,甚至盲從西方。長此以往,對於我國青少年的人生觀和意識形態必將起一種潛移默化的作用,對於國家的政治安定顯然是一種潛在的巨大威脅。
二,互聯網使許多青少年沉溺於網路虛擬世界,脫
離現實,也使一些青少年荒廢學業。與現實的社會
生活不同,青少年在網上面對的是一個虛擬的世界,
它不僅滿足了青少年盡早盡快佔有各種信息的需要,
也給人際交往留下了廣闊的想像空間,而且不必承
擔現實生活中的壓力和責任。虛擬世界的這些特點,
使得不少青少年寧可整日沉溺於虛幻的環境中而不
願面對現實生活。而無限制地泡在網上將對日常學
習、生活產生很大的影響,嚴重的甚至會荒廢學業。
三,互聯網中的不良信息和網路犯罪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構成危害和威脅。當前,網路對青少年的危害主要集中到兩點,一是某些人實施諸如詐騙或性侵害之類的犯罪;另一方
面就是黃色垃圾對青少年的危害。據有關專家調查,網際網路上非學術性信息中,有47%與色情有關, 網路使色情內容更容易傳播。據不完全統計,60%的青少年雖然是在無意中接觸到網上黃色信息的,但自製力較弱的青少年往往出於好奇或沖動而進一步尋找類似信息,從而深陷其中。調查還顯示,在接觸過網路上色情內容的青少年中,有90%以上有性犯罪行為或動機。
生上網的諸多有利之處:
第一、可以開闊視野。上網可以及時了解時事新聞,獲取各種最新的知識和信息,對以後的學習和生活都有很好的指導作用。上網可以充實頭腦,只要留心就可以學到許多學校里學不到的知識,擴大自己的知識面。滑鼠一點,大千世界便盡收眼底。
第二、可以對外交流。學生的一個被人經常提及的缺點就是缺乏信心,不敢與外界對話、交流。現在有了互聯網,他們可以徹底克服這個心理障礙,並且在對外交流的過程當中,又開闊了自己的視野。網路為教育資源的交流提供了便捷的通道,不僅老師,而且學生也可以通過互聯網登錄各類教育網站獲取學習資訊。
第三、可以促進青少年個性化發展。消除心理障礙,可以沒有顧忌地向網友傾訴心事,減輕課業負擔所造成的心理壓力;可以在各個BBS里張貼自己對各種問題的看法和見解,一來可以鍛煉文筆,二來覺得很有成就感;可以提高自己某項業余愛好的水平;自己動手做主頁正成為時尚,把自己喜愛的圖片資料傳上去,開一個討論區,發一些貼子,和大家交流,在掌握了電腦軟體的運用同時自己做版主的感覺真的很棒,有利於樹立起學習的信心。
第四、可以促進中學生的學業。中學生的本職任務是學習,網路的遠程教育會給中學生帶來無窮的益處。普通的中學生學習知識只能夠局限於自己的學校和一些課外書籍,傳授知識的老師始終只有幾個,但如果上了網,學生就可以在一個個內容豐富、名師坐堂的網站中任意翱翔,「有問必答」、「題庫」、「專題講座」、「考前輔導」...一個個分類細致合理的欄目讓學生的學習成績突飛猛進;普通的中學生做題只能做些參考書或數量有限的卷子,如果上了網,網上各種試卷和典型題目應有盡有,學生就可以任意選擇。
第五、可以掌握最新的教育動態。中學生們特別是高中生可以利用網路了解最新的教育動態,因為這幾年的高考還在改革探索之中,每年幾乎都會出台許多新措施。而平時好些學生不大關心電視和報紙上的新聞,只一味地埋頭書海,因此可從網上查詢與教育相關的新聞以此來調整復習重點,適應高考新舉措。
㈨ 中學生網路犯罪案例
案例一 福建五少年殺死同學勒索20萬 警方繳獲軍用手槍
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獲一起在校中學生殺害在校生案,抓獲陳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繳獲作案工具兩輪摩托車1部、六四式軍用手槍子彈3發等物品。
7日下午2時30分許,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屬報案:當日下午2時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來電話稱:「陳某(男,13歲,某中學初一學生)被其綁架要求家屬准備20萬元人民幣贖金,並稱不準報案,否則後果自負。」
接到報警後,福清市公安局馬上組織警力開展偵破工作。根據現場調查,走訪群眾,獲悉受害者陳某於2002年9月29日晚9時許,從福清市新厝鎮某中學晚自習回家途中失蹤。其家屬經過幾天幾夜尋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綁匪勒索電話。
警方在大量調查取證的基礎上,獲悉某中學初三年級學生陳某母親與受害者家積怨較深,且陳某近期表現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時查明陳某近期來經常與同學郭某、黃某等人在一起打電腦、玩游戲,行動詭秘。10月8日下午警方決定對陳某等5位涉嫌人員採取收捕審查。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陳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學初三學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陳某的同班同學),黃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陳某的同班同學),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學初三學生),楊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學初三學生)供認,他們因長期在一起玩電子游戲機而結為朋友,因陳某母親與受害者陳某母親有積怨經常吵架陳某懷恨在心,伺機報復,於是犯罪嫌疑人陳某便召集郭某、黃某、楊某進行密謀尋求報復。
9月29日晚9時許,陳某、郭某、黃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將受害者陳某毆打殺害後,用兩輪摩托車將其屍體載到某水庫,用石頭繩子捆綁投入水庫,然後潛回家中,並於10月7日通過李某打勒索電話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萬元人民幣。
案例二 浙江校園暴力升級:學生組團買槍對抗黑社會
2003年4月25日,永嘉黃田某中學學生柳某因與同校的黃某有矛盾,便叫來徐某等將對方毆打了一頓。柳也因受到學校的嚴厲批評處理。第二天晚上,當徐某等四人再次來到柳某的寢室里時,被聞訊趕到的值班教師發現,之後徐某等被帶到黃田派出所。調查中,這伙人供出了一個驚人的事實:他們中間曾相互間傳送著一支槍!全體參戰幹警為此大惑不解,一夥初中人何來槍支呢?他們決心將此案查個水落石出。
原來,就讀該縣某中學的徐某、厲某等人在校期間經常與當地社會上青少年組成的「十八黨」團伙發生沖突。為能何他們對抗,徐某等也組建了一個名為「十三鷹」的學生團伙。去年下半年,柳某想買支槍來去打獵,就通過朋友介紹在其叔叔張某那裡,以250元購買了一支單管火葯槍,後一直藏在家中。今年2月份,徐某所在「十三鷹」在與「十八黨」的對抗中敗北,他們覺得如果有一支槍在手便可扭轉敗勢。第二周,徐某等10人便籌資到黃田鎮,以同學關系將柳某的那支槍購買過來,並將槍藏到家中,直到26日被公安機關查獲。案情至此已初步明了,警方便立即成立專案組,連夜出戰,於 4月26日深夜包圍制槍犯罪嫌疑人張某並將其逮捕歸案。
案例三 北京一少年為偷錢上網 將奶奶砍死爺爺砍成重傷
17歲少年小新(化名)為了偷錢上網,竟然將奶奶當場砍死,將爺爺砍成重傷。事後,小新投案自首。
兩年前,小新開始沉浸在網路里,學習成績陡然下降。初中還沒有畢業便輟學。
因擔心兒子整天沉迷於網吧,小新的媽媽讓他照看家裡的檯球桌。小新把看檯球桌掙的錢拿去上網。後來家裡不再提供上網的錢,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網吧呆了一個星期。父親的一頓打罵對小新來說已經起不到任何作用。僅僅幾天後,上網的慾望又像蟲子一樣噬咬著他的心。此時,爸爸月初給奶奶生活費時說的一番話浮現出來。「爸爸說爺爺那兒有4000多塊錢,當時聽了也沒太注意,後來就想去偷爺爺的錢。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爺爺家,晚上,看爺爺奶奶都已經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傷了再翻。」
睡夢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響聲驚動了爺爺。不顧一切的小新又將菜刀砍向了他。爺爺受傷後逃出家門。小新翻箱倒櫃也沒有找到那4000元錢,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兩元錢。事後,小新的爺爺說,那是奶奶為孫子准備的早點錢。小新捏著兩元錢在村口的一個洞里躲了起來。思來想去,還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訴記者,奶奶從小最疼愛他,有什麼好吃的都惦記著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當時只想著拿到錢後就去網吧,根本沒想後果。如果讓我在上網和奶奶之間重新選擇,我肯定選擇奶奶。」說到這里,他痛哭流涕起來
㈩ 青少年沉迷網路犯罪的事例
福建五少年殺死同學勒索20萬 警方繳獲軍用手槍
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獲一起在校中學生殺害在校生案,抓獲陳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繳獲作案工具兩輪摩托車1部、六四式軍用手槍子彈3發等物品。
7日下午2時30分許,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屬報案:當日下午2時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來電話稱:「陳某(男,13歲,某中學初一學生)被其綁架要求家屬准備20萬元人民幣贖金,並稱不準報案,否則後果自負。」
接到報警後,福清市公安局馬上組織警力開展偵破工作。根據現場調查,走訪群眾,獲悉受害者陳某於2002年9月29日晚9時許,從福清市新厝鎮某中學晚自習回家途中失蹤。其家屬經過幾天幾夜尋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綁匪勒索電話。
警方在大量調查取證的基礎上,獲悉某中學初三年級學生陳某母親與受害者家積怨較深,且陳某近期表現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時查明陳某近期來經常與同學郭某、黃某等人在一起打電腦、玩游戲,行動詭秘。10月8日下午警方決定對陳某等5位涉嫌人員採取收捕審查。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陳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學初三學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陳某的同班同學),黃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陳某的同班同學),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學初三學生),楊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學初三學生)供認,他們因長期在一起玩電子游戲機而結為朋友,因陳某母親與受害者陳某母親有積怨經常吵架陳某懷恨在心,伺機報復,於是犯罪嫌疑人陳某便召集郭某、黃某、楊某進行密謀尋求報復。
9月29日晚9時許,陳某、郭某、黃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將受害者陳某毆打殺害後,用兩輪摩托車將其屍體載到某水庫,用石頭繩子捆綁投入水庫,然後潛回家中,並於10月7日通過李某打勒索電話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