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學生跨班跨年級不當交往 案例分析
案例一
Xxx,一個初三年級的女生,在過15歲生日時,邀請了十幾位同學作客。文藝委還唱了一首Xxx最愛聽的歌來助興。X望著文藝委,聽著他娓婉動聽的歌聲,聯想到文藝委平時對她的熱情和主動幫助,突然有一種從來沒有過的特殊感受。從那兒以後,她一看到文藝委便不知所措,她想見他,又怕見他。並且,她認為文藝委也處處久留心自己。王X在咨詢電話中說:「我能感受到他常常注視著我,比如上體育課我跑步時,下課我與別人講話時等,他都在看著我。他既然對我好,為什麼不向我表白呢?他是不是不好意思開口呢?」
案例二
趙x,男,某校初三年級學生。前段時間,自己覺得與同班的一女生相愛了。那時,他們常常形影不離,一起上學,放學一塊回家,好象有說不完的話,一到星期天,他們就千方百計從家裡跑出來,逛公園、看電影、滑旱冰等等。不管幹什麼,只要兩人在一起都覺得特別開心。但不知為什麼,過段時間後,兩人在一 起似乎沒什麼話可說了,一塊玩也沒什麼興致了。因此,趙X問:「我和他是不是真有愛情呢?」
案例三
王XX,某中學初三女生,語文、數學、理化各門成績均好,但外語較差。一 拿到外語書就頭痛,害怕。媽媽為她著急,便託人給女兒請了一位外語系畢業的高材生做家教。開始,王××對老師持排斥態度,但幾次輔導課下來王XX對外語有了興趣。老師講得清楚、有趣,王XX學得認真起勁,外語水平提高很快。他們經常相互誇獎,輔導的次數也越來越多,時間越來越長。不久,這位家庭教師告訴王XX他非常喜歡她,將來一定要娶她。王XX又驚、又怕、又喜。她想:雖然自己不成熟,但他已經成熟了,於是便學著成年人的樣子做了他的戀人,不料幾天前,王××被父母發現懷孕了。她又悔、又恨,追悔莫及!
案例四
陳X,男,某校高二學生。其班主任是一位精明能乾的青年女教師,她不僅課講得好,還有很強的組織能力,在學校開展的各項活動中,該班經常大出風頭,班上的學生都很喜歡她、敬佩她,但陳X似乎與別人不一樣,他對老師有一種特殊的感覺。凡是她講的課,陳X總是拚命預習,踴躍發言,只為聽到她的表揚。她在作文上的批語,陳x總是反復翻看,直到倒背如流。他常常模仿她的字體,常常獨自回憶她的音容笑貌。還尋找一切機會問她問題。在陳x眼裡,她是世上最完美的女性。陳x也為此陷入苦惱之中,老師比自己大十幾歲,這種感情一旦被別人發現,別人會怎樣看待自己呢?
案例五
杜X,男,某校初二學生。性格內向,不善交際,學習成績處於中等水平。在班上,杜X屬於不起眼的學生。前幾天,班主任在下班的路上,看到他與一位同班的女生在冷飲店一邊吃冷飲,一邊有說有笑,在以後的幾天里,班主任又看到了兩次類似的情形。當班主任側面問及此事時,杜X說:「我看到周圍有些同學成雙成對,下課後便到冷飲店邊吃邊聊天,心裡很羨慕,所以就約了我們班的XX一起出去。」
分 析
從以上的案例和中學生早戀的類型中,我們還可歸納出中學生早戀有以下特徵:
1、朦朧性。中學生的早戀只是一種朦朧的對異性的眷戀和嚮往,在他們中間還沒有產生深沉執著的情愛,也很少有自覺的一對一的,以建立家庭為目標的道德感。他們之間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感情,似乎是愛,似乎又不是愛。有的是把某個異性的好感當成了愛;有的是由於偶爾的好感,也有的是羨慕對方的知識和才能等等。
2、感染性。早戀往往具有「流行脖的性質,有的班級誰也不談戀愛,但在另一個班如果有幾個在談,很快就會像連鎖反應一樣,感染其他同學。甚至有些同學會為自己還沒有戀愛而自卑。
3、單純性。中學生的早戀是很單純的,愛就是一切。不附加任何條件,往往說不出明確和充足的理由。因此,中學生的感情是幼稚和純潔的。
危害:
早戀是一朵帶刺的玫瑰,我們常常被它的芬芳所吸引,然而,一旦情不自禁地觸摸,又常常被無情地刺傷。
1.影響學習和生活 有的中學生錯誤地認為:「只要兩個人志同道合,談戀愛不會影響學習」,或者認為:「相愛產生動力,促進兩人學習」,這些都是極不客觀的。實際上,早戀者往往以戀愛為中心,以對方為航向,感情為對方所牽制,學習沒有不分心,成績沒有不下降的,許多早戀者兩人交往雖然很隱蔽,之所以最終還是被家長、老師發現,主要的原因就是學習成績下滑引起家長的注意,追問之下,道出實情。
2.早戀更容易使人受到傷害 青少年態度還不穩定,戀愛中容易產生矛盾,心理上不成熟、脆弱且耐受力差,容易在感情的波折中受到傷害。有的青少年因早戀受挫懷疑人生,懷疑是否有真正的愛情,給自己的感情生活投下陰影,影響成年後的婚姻生活。
3.早戀者容易出現性過失 青少年性意識萌發,對異性慾望強烈,容易激動,感情難以自控,行為容易沖動,容易憑一時興致而不計行為後果,從而出現一些越軌行為,如未婚性行為、未婚先孕。這些行為一旦出現,會讓當事者羞於見人,擔驚受怕,即使當時不覺得怎樣,但日後給她們造成的挫折感、自卑感是無法用語言來形容的,對成年後感情生活的影響,往往也是難以彌補的。
4.「早戀」極難成功 由於早戀的盲目性和不成熟性使早戀者極少走向婚姻的殿堂。父母、學校的干預,兩人感情的裂痕,升學、轉學、工作等太多的因素都使早戀這個不健康的嬰孩中途夭折。早戀是青春期或青春期之前的少男少女所產生的過早戀愛的現象,一般發生於20歲之前。這個時期,由於年令局限、涉世不深,缺乏必要的思考能力,而更多的是跟著感覺走。
早戀是青春期性萌動的結果,異性相吸本無可厚非,但是沒有成熟的果子。 中學生早戀的危害性是顯而易見的。從生理上說,他們正處於青春發育期,從心理或思想上來說都屬於尚未成熟的成長期。中學生思想敏銳、求知慾強、記憶力好,正是增長知識、開發智力的黃金時期。早戀常會佔去不少學習時間,使學生精力分散,影響學習和進步。早戀也常使學生的思想和情緒處於波動狀態,給中學生正常的學習和生活帶來了許多不良影響。另外,早戀中的中學生,有相當一部分同學對集體活動冷淡,與同學關系也逐漸疏遠。
B. 中學生發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務求詳細)
1、因為現在的中學生大多是獨生子女,每個都是家中的小皇帝。許多個小皇帝到了一起後,你不讓我,我不讓你,自然爭端就會產生。
2、家庭教育的缺失。家長只管提供物質的滿足,而不注意精神品質的培養。
C. 舉例說說中學生與父母存在的矛盾
說心裡話就是,家人不知道滿足,孩子不進取!
就象太極一樣!孩子進取了家長版還是不滿足。這是改變權不了的。。。。。。哪個家長不想孩子好呢?所以他們會一直的不滿足導致你的進步看不到,當你需要家人看到你的進步時候家人卻因為對你的期望更高而忽略你的進步。
這其實是很正常的。。。。。。別拿代溝當理說,只有你進步之後還想著更大的進步矛盾才會消失.當然作業嘛就別這么寫了,過於唐突。根據科目和老師的性格好言壯志下就OK了。
這可不是教你學壞是要你知道其中的道理。心裡明白多多體諒家人。
D. 中學生與家庭矛盾分析
青春是快樂的,也充滿了煩惱和壓力。調查表明,我國有情緒障礙的青少年達萬人。而只因小小的挫折而選擇輕生者也時有耳聞。心理咨詢和疏導正越來越受到學校和家長的重視。
調查統計表明,中學生與家庭的矛盾高於師生矛盾:61%的中學生認為自己與父母存在矛盾;82%的中學生認為家中有一個人最啰嗦;認為自己在家得不到尊重、父母經常不與自己交流的中學生有15.2%,遠高於學生認為與教師有矛盾的1.7%。
如學生小高,本來臨近高考學習壓力就大,可母親還在強迫他學習,每天都詢問他的考試和作業完成情況,使小高思想壓力日漸增大。這位母親因為看到周圍同事的孩子都考上了好大學,心裡非常著急,怕孩子考差了沒面子……小高已對母親的說教有了厭煩感。
心理專家說,家長與孩子的溝通,「態度決定一切」。只要是家長和學生雙方的態度好,溝通所有的矛盾都是可以解決的。父母要學會尊重孩子,不要被好奇心、猜疑心所左右,更不要把自己的意願強加於孩子身上;而子女則要理解父母的苦心,即使父母在某些方面令自己反感,也不要出言不遜,激化矛盾,雙方可用心設計一些輕松、有趣的話題加強溝通。
親子矛盾源於家長普遍不懂得如何教育子女
心理專家曾對學生家長做過深入調查:反應出家長普遍不懂得如何教育子女。有76%的中學生家長沒看過心理學方面的書籍。雖然時代在進步,可家長更多的還是繼承上一輩的教育方式,結果現在親子矛盾愈演愈烈,學生的問題越來越多,這恐怕也是社會長期忽視心理科學所付出的代價。
在與學生、家長的直接接觸中,石家莊心理咨詢心理治療中心的專家發現學生與家長之間的矛盾最為集中地體現在如下幾方面:
一、是家長對孩子的學習期望值過高,讓學生感到太大壓力;忽視孩子其他素質的提高,特別不注重孩子情緒、情感的變化。
二、是家庭不和睦,孩子與父母一方感情疏遠,長期不說話,甚至產生反感。
三、是父母對孩子的交往,尤其是與異性同學的交往干涉較多,習慣於盤查對方的情況。
四、是家長對孩子過分關愛或者對孩子評價不妥,從而引發親子矛盾。
五、是家長對孩子的行為進行干涉,比如限制外出和活動,家長往往是害怕孩子學壞了,但孩子認為自己要出去接觸社會,增長見識。
六、是家長與孩子缺乏溝通,有的甚至是把雙向溝通變為父母單向的訓斥。
同時,還得出一個有意思的結論:高學歷、知識水平高的家長與文盲家長更懂得怎樣與孩子相處。前者接受過高等教育,明白交流和溝通的重要性;後者因為缺乏知識而十分尊重知識,更能理解孩子。而初等文化程度的家長最不易與孩子進行交流,總用自己的思維方式要求孩子,結果就會產生分歧。這樣的家長更需要關注,這些家長普遍存在對孩子施教方法簡單粗暴的現象,命令式多於商量口氣;加上學校對學生與家長的教育指導滯後也是產生矛盾的主因之一。
針對學生存在的心理問題,石家莊心理咨詢心理治療中心的心理專家呼籲學校和家庭應給與足夠的重視。尤其是作為家長,除了平時注意多了解教育和心理學方面的知識,必要時還要與有經驗的心理咨詢師共同去探討如何與孩子愉快相處,並成為孩子信賴的掌舵人,讓孩子在愛和支持的氛圍中健康成長,並具備足夠的能力去承擔責任和承受挫折。
E. 師生矛盾的案例
ArticleID=7310著個案例希望能幫到你師生矛盾的冷處理(案例)劉靜然 在一次籃球課上,A同學不小心碰到了B同學,於是兩人爭執起來。為了不影響其他同學練習,我把他倆叫出來想單獨解決,但是B同學轉身就走到休息椅旁坐下對我的話不予理睬。當時我的火「騰」的一下就上來了,覺得他這是在同學們的面前公開向我挑釁,覺得很沒有面子,心想一會我饒不了你。這時另一名打架的同學忙說:「老師,您別生氣,我們是鬧著玩的,我們不打了,讓我們再玩會吧。」於是,我又重新組織其它同學繼續進行比賽,同時腦子里也不斷的想著剛才所發生的一切。我知道B同學的心思:他喜歡玩籃球,如果我把他叫出來解決,一定剩不下多少時間玩了,再說自己是體育委員,要是批評也是先批評自己呀。揣摩出他的心思我的火也小了許多。大概過了十幾分鍾,我也來到休息椅前在他的身旁坐下,我並沒有和他說話,眼睛始終觀看著比賽,還時不時的指導場上的情況。但我能感覺得到他始終是低著頭的,有些不好意思的感覺。這時我就用跟本沒發生任何事似的語氣說:「看××同學,怎麼老失誤呀,快上場幫他一下。」邊說邊拍了他一下肩,表示讓他上場。他抬起頭用疑惑的眼睛看著我,我向他點了點頭。「是,保證完成任務!」看著他又高興地飛奔在賽場上,我知道我們之間的矛盾已經化解了,他下課後一定會來找我。果然下課後,他主動來到我的面前小聲說:「老師,我剛才錯了,對不起!以後我再也不這樣了!」我微笑著說:「好,老師相信你!」認識到了錯誤的B同學重新抬起了頭,得到了老師的諒解,他又安心地快樂地到操場上玩去了。師生之間經常會產生一些大大小小的矛盾。特別是中高年級的學生,隨著年齡的增長,他們的個性和見識也隨之增長,他們對老師不再是盲目的崇拜和聽話了,他們有自己的見解和主張,特別是有自己的自尊,老師不可能把自己的意見強加於他們頭上,也不可能簡單的規定不準干什麼不許怎麼樣,更不能對他們加以呵斥和責罵,否則只會招來反感和叛逆。現代教育理念更推崇平等的師生關系,鼓勵教師更多的貼近學生,在相互理解和信任的環境下實現教育的目標。一、教師要善於控制自己的情感 案例中的行為無疑是非常不敬的,換作平常,教師會大光其火,將他訓斥一通,讓其他學生都陪在那裡挨訓,教師憤怒的情緒傳染給全班學生,以至於這節課不能完成教學任務,學生們也會認為老師的脾氣比他的脾氣還大還急躁。和諧的師生關系要想恢復就難了。魏書生說:「無論課前我有什麼煩惱和不快,一到上課,就得像川劇演員變臉一樣,換作笑臉面對學生。」慶幸的是在上面的案例中我穩定了自己的情緒,雖有生氣但很快控制了,使課堂能平靜的繼續上課。二、教師要把握時機及時與學生溝通很多教育的機會往往稍瞬即逝,如果教師把握不住或者不夠細心,過後就要花更多時間來彌補。我們應及時的了解事情原委並加以溫和地批評,既照顧了學生的自尊又做到了趁熱打鐵,使學生心悅誠服地接受批評改正錯誤,師生的矛盾得到融解,師生心靈會更加理解和信任。
F. 如何處理小學生矛盾案例分析觀點及策略
鏡頭一
「哇―」隨著哭聲,我連忙過去,只見苗苗細皮嫩肉的小手上有一道被指甲劃過的血印。我問是誰乾的,旁邊的小朋友七嘴八舌的告訴我是:「石浩南!」我生氣地問:「浩南,你為什麼要欺負苗苗?」浩南紅著臉,很委屈的說:「我要走過去喝水,苗苗把路攔住了,不讓我過去,我才挖她的。」
鏡頭二
晨間活動:搭積木
戴鑫挺和戴家濠,兩個平時就愛一起玩的好朋友,你看現在各自都專心致志的搭著積木,玩得可真起勁。這時,戴鑫挺缺一塊三角形的積木,就去搶戴家濠的,戴家濠不肯給,戴鑫挺就把戴家濠在玩的積木推倒了,接下來兩個好朋友為了一塊積木發生了爭吵,互不相讓。
分析:以上兩個案例的發生,我想原因也不外乎以下幾個原因:
一、環境因素:
現在的孩子大都是獨生子女,真是集萬千寵愛於一身,從小生活在一個絕對「愛心」的世界裡,大人對孩子只是付出,不求回報,孩子對大人對他的關心視為理所當然的事,他怎麼會設身處地地為別人著想呢?這樣的家庭出來的孩子自然會形成以自我為中心的思想意識。
二、孩子的年齡因素:
幼兒時期的孩子由於他的年齡特點,他們的認知水平還很低,而且幼兒都具有強烈的自尊心,但又由於生活經驗很缺乏,所以他們的道德認識和行為意識常常脫節,缺乏合作意識,易於與他人發生沖突。表現在活動中一旦與人發生糾紛時就動手打人,而且不願意承認錯誤。
三、幼兒的個體差異因素:
幼兒由於遺傳素質、後天的教育和環境不同,幼兒的類型、氣質和性格也會千差萬別。如有的孩子脾氣溫順文靜;有的孩子脾氣急躁好動;有的孩子膽小懦弱不善交往;也有的孩子豪爽大方熱心過頭等等。在集體生活中有的孩子就表現出很受認歡迎,而有的孩子則常受到別人的冷落。
綜上述原因,我認為在處理幼兒間的沖突時老師要強調因人而異,而且新《綱要》中也指出「尊重幼兒在發展水平、能力、經驗、學習方式等方面的個體差異,因人施教,努力使每一個幼兒都能獲得滿足和成功。」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有利於孩子個性的健康發展。
反思:
老師要對孩子的沖突、採取正確的方法,要學會客觀的看待孩子之間的沖突,不能簡單粗暴的解決了事。孩子發生沖突固然上破壞了教學秩序給老師增加了負擔,但孩子間的沖突也是他們在集體生活中學習交往,學習如何待人接物的一種方式。
一、正確地看待幼兒的沖突
心理學家認為,沖突能促進個體變化、適應和發展,尤其在社會認知的發展上。沖突不僅有助於認知的發展,而且有助於提高個體與他人合作的能力。在幼兒社會化的過程中,隨著交往圈逐漸擴大,幼兒對外關系的焦點也由親子關系逐漸向同伴關系轉移。他們在與同伴交往、活動中常常會發生這樣或那樣的沖突。在孩子與同伴的沖突中,很多家長擔心自己的孩子吃虧,不放心讓幼兒獨立地解決問題;而在幼兒園中,許多教師也在當幼兒出現沖突時,為了避免事態變大,而常常包辦解決沖突。確實,假如幼兒在生活中真的一點沖突都沒有,這對幼兒的發展未必是好事。但如果幼兒處於太多的沖突之中,又會導致幼兒出現各種心理障礙。對學前兒童的沖突既不能置之不理,也不能為了避免沖突而將幼兒置之溫室之中,關鍵是要教會幼兒自己解決沖突。我們應該相信孩子的能力,給他們提供機會,讓他們充分體驗成功或失敗,並在其感官中成長。
二、幼兒沖突的解決策略
孩子間的沖突基本來自同伴。因此解決幼兒同伴沖突可以採取以下策略:
1、給幼兒創造一個寬松的環境。
寬松的環境會讓幼兒身心放鬆,可增加幼兒身體和心理的活動空間,促進幼兒之間融合關系的發展,避免緊張關系的發生。寬松的環境主要包括活動材料充足,活動場地寬敞明亮,限制性要求少,鼓勵性言語多,等等。
2、教給幼兒一些避免和解決沖突的基本技巧。
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要有意識地教給幼兒一些人際交往的技能技巧。如教幼兒如何傾聽別人說話,如何向別人道謝和道歉,如何向別人提出要求,如何表達自己的願望,以及如何展開話題進行交際,等等。這些技能的熟練運用,可以使幼兒避免一些沖突,也能使他們自己嘗試解決沖突。
教師可以有意識地設計一些教育活動,模擬現實中幼兒經常發生的一些沖突情境,讓幼兒觀看並進行討論,讓幼兒想一想,他們為什麼會產生沖突,如何解決,等等。教師也可以利用現實中正在發生的沖突進行隨機教育。這些活動可以促使幼兒自我反思、自我判斷,還可以促進幼兒道德水平的提高。
4、增強幼兒自己解決沖突的能力。
在幼兒園的日常生活中,沖突時有發生,所有的沖突都讓教師參與解決,既不現實也不可能,而且還會增加幼兒的依賴性,削弱或剝奪他們的獨立性。事實上,由於幼兒間的沖突沒有多少利害的關系,幼兒自己完全可以解決,為此教師要敢於放手並鼓勵幼兒自己想辦法解決。這樣可以培養幼兒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及責任感。
5、家園配合,共同努力
新《綱要》中指出「家庭是幼兒園重要的合作夥伴。應本著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則,爭取家長的理解、支持和主動參與,並積極支持、幫助家長提高教育能力。」
但是很多家長受傳統思想的影響,認為沖突是一種消極行為,有破壞性因素而加以避免,有的更甚至要求孩子受到欺負了,就要「報復」回來。實際上,沖突是自我中心的關鍵要素,能幫助幼兒逐漸形成同伴觀點的能力,為幼兒人際關系奠定基礎。因此,我們應該幫助家長正確看待幼兒同伴間沖突的教育價值,讓家長在家庭中也為幼兒提供解決同伴沖突的機會。同時,家庭的溫馨氛圍、家長的民主態度和家長的社交能力等潛在的環境因素對幼兒的社會性發展也有一定的影響,家長也應注重發揮環境潛移默化的作用,使幼兒能愉快地和同伴交往,並形成良好的同伴關系。
蘇霍姆林斯基說過:「任何時候都不要揭發幼兒不良的應受指責的行為,不要急於把兒童的缺點在集體面前當眾宣布,應該讓幼兒表現出克服缺點的內在的精神力量,讓集體首先看到他好的方面,這就是教育的藝術。」讓我們記住大師的話,正確地看待沖突,並因人因事地處理好幼兒的沖突,才能保證幼兒的身心健康發展。
G. 合理沖突教育的案例分析及反思
教學活動是師生之間的雙邊活動,師生關系是維持教學活動的基本關系。在教師與學生之間發生的業務關系、倫理關系、情感關系過程中會發生一定的矛盾,如果師生雙方沒有採取協商、對話等化解矛盾的方法去化小矛盾,而是採取了比較不當的言行將會使小矛盾也會變成沖突。我將結合工作中的實際案例進行分析,對師生沖突中的一些現象進行一些反思,從而去思考新型師生關系的構建。
案例1. 正在上課的時候,有一個張同學舉手向我匯報「老師,林同學用粉筆砸我」。坐在這個女同學身後的林同學是一個小調皮,學習成績還可以,就是比較爭強好勝,好狡辯,喜歡在課堂上做一些小動作。聽到張同學的匯報,我還沒有說話,林同學就大聲狡辯起來「我沒有砸,是石同學砸的」我說「人家怎麼不說是胡同學砸的呢?」胡同學是坐在林同學邊上的一個比較好的女同學。我繼續說「你做了錯事還不承認,還像一個男子漢呀!」這句話引來了其他同學對他的譏笑,使林同學非常氣憤,他氣乎乎的看看石同學又憤憤不平的看看我,說了句「有些人才不像男子漢呢」,於是在那又是拍書又是砸筆。課後我很快了解到,今天確實不是他去惹事去砸人家的,而是石同學砸的。由於前面說的一番話使我陷入了尷尬的境地,也使我和林同學之間產生了一絲不愉快。分析:從這個案例來看,由於我誤解了學生,學生比較委屈,在辯解的同時還鬧起了情緒。虧好我的情緒控制的還比較好,沒有用自己的權威去壓學生從而使矛盾進一步激化。
反思:
1.教師面對一些突然的事件時,心態上還不夠冷靜,容易偏聽偏信,用自己的思維定式去分析問題,去批評心中認定的問題學生。當碰到兩個學生鬧矛盾,而我又沒有看到真實的情況時,教師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採取「冷處理」,可以說課後再來處理或對那塊地區加強巡視杜絕問題進一步擴大。
2.從案例中有可以看出除了我不夠冷靜外,和教師潛在的心理因素也有關系。教師對於一般「問題學生」都存有偏見,導致教育行為失當。如許多教師認為管束「問題學生」的唯一辦法就是要「狠「,必須要壓服他們,務必要把他們的銳氣磨光掉。如在案例中,由於這個林同學給我的印象是調皮,爭強好勝,好狡辯。所以當我聽到他說話時就認定他在狡辯了,就決定給他點「難看」 給他點「顏色」,從而導致了自己的誤判。當教師要公平、公正的去處理問題時,就不能用有色眼鏡去看學生,這是教師特別容易犯的一個毛病,希望所有的老師都能摔掉有色眼鏡,戴上一副平光鏡。
3.教師在處理問題時,語言一定不能失控。在案例中雖然教師只是說了一句不算訓斥學生的話,但由於產生了一種廣泛的效應,使學生的心理受到了刺激,進而產生了反抗的情緒。所以,作為一名教師在處理問題的時候,應該盡量從保護學生的自尊心出發,不要用語言去訓斥學生,也不要用語言去恐嚇學生,也不要用語言去激將、挖苦、諷刺學生。
案例2.我們班有一個同學脾氣特別不好。有一天,該同學和同學之間發生了矛盾,我非常生氣,利用中午時間把他的父親請來,在辦公室進行了交流。下午,我已經上了將近5分鍾的課的時候,凌同學進來了,沒有喊報告,而且嘴巴里還罵罵咧咧。於是我就說「你怎麼搞的,來遲了不喊報告,而且還發出不該發出的聲音。」只見該同學歇斯底里的開始發作了「怎麼了,我就是要遲到」「我就是要打人」「都怪你把我那該死的爸爸找來,他打我,我就去打別人。」 我又教育的他幾句之後,只見該同學一激動就將桌子給掀了,拎著書包拔腿就跑出了教室。我在事後經過一段時間的了解才知道,原來該同學的父母在他小的時候就離異了,但是平時父親、母親也還都管著他的學習。他的父親脾氣比較暴躁,而且他的母親也經常在他面前說他的父親的不是。當上了初中以後,他對父親的教育也比較反感,對父親也比較痛恨。
分析:從案例中看出,本來我和該同學還沒有發生比較大的沖突。但是由於我一次很隨意的家長交流,使該同學和我之間產生了一次大的沖突。沖突的原因主要是我不了解學生的家庭背景,沒有取得家長的最好協作。
反思:
1.教師對於比較特殊的學生是不是有必要進行提前家訪?案例中由於我對該同學的特殊家庭背景不夠了解,從而導致了和該同學之間發生了矛盾沖突。如果我能做一個有心人,在知道馬上接手的班級中有這樣一個棘手的「人物」時就及時了解學生的情況和家庭情況,對這個即將接手的學生進行家訪,這次的矛盾和沖突也不會發生了。
2.教師對於比較特殊的學生是不是有必要特殊照顧?案例中當該同學遲到,又嘴巴里還罵罵咧咧進入課堂時,教師能否適當的照顧一下他的情緒,讓他做一個適當的發泄。教師對他可以採取「冷處理」,不聞不問先隨他去。看他的心態平和下來後再用比較關心的語氣問問為什麼遲到,可能比在氣頭上去問他的效果要好得多。對於一部分特殊的學生,教師所要做的工作是在生活的一點一滴中去感化他們,而不是動不動就去訓斥,指責他們,「特殊學生」更希望得到教師「特殊的愛」。
新型師生關系的思考:
在教育教學中師生的矛盾是客觀存在的,師生發生沖突亦是難免的。教師只有在處理好矛盾沖突的時候,才能建立起好的師生關系。新型師生關系構建的理念是:新型師生關系應該是教師和學生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在交互活動中是民主的、在相處的氛圍上是和諧的。它的核心是師生心理相容,心靈的互相接納,形成師生至愛的、真摯的情感關系。它的宗旨是本著學生自主性精神,使他們的人格得到充分發展。它應該體現在:一方面,學生在與教師相互尊重、合作、信任中全面發展自己,獲得成就感與生命價值的體驗,獲得人際關系的積極實踐,逐步完成自由個性和健康人格的確立;另一方面,教師通過教育教學活動,讓每個學生都能感受到自主的尊嚴,感受到心靈成長的愉悅。從平時的教學和案例分析中,我體會到要構建新型師生關系應注意以下幾點:
1、要熱愛學生。「教育不能沒有愛,沒有愛就沒有教育」,愛是教育的靈魂。只有熱愛學生,才能正確對待、寬容學生所犯的錯誤,才能耐心的去雕塑每一位學生。
2、給學生以尊重。尊重比熱愛更為重要。因為給學生以尊重學生才能感受師生的平等,才能感受自尊的存在。一旦他們認為失去自尊他們就會失去向上的動力,精神的支柱,由此導致消沉。反之,他們就會獲得向上的動力源泉。為此,我們要尊重學生的人格、意願、隱私權等等,採用一切的方式肯定學生,賞識學生。
3、對學生要有研究。正如蘇霍姆林斯基所講的「盡可能深入的了解每個孩子的精神世界——這是教師和校長的首條金科玉律」。只有了解學生的社會、家庭背景、個性差異、興趣愛好、心理變化、發展特點,我們才有與學生相處的基礎。
4、讓學生當主人。知識最終要靠學生自己去掌握,做人最終要學生自己去做。這就決定了學生的主體地位。因此應該讓學生主動參與實踐,學會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成才,才能使學生的個性得到全面展示。在班級採用班幹部輪流制,教師讓全部學生參與民主管理的班級,這樣的班級在後面的學習、活動中都會名列前茅。
5、改變自己。師生關系是對立統一的,教師處於矛盾的主要方面,在運動變化中起著主導作用。因此,構建良好的師生關系關鍵在於教師。作為教師首先應該結合自身的工作轉變觀念,加強自身修養,提高師德素養和教學能力,以高尚的品格和過硬的素質去感染學生,征服學生。
H. 有關同學之間矛盾的案例
因考試成績一好一壞吵起來,下決心要超過他(她)。
I. 中學生犯罪案例+分析
希望對你有參考幫助:
李某(男,19歲)、王某(男,19歲)、徐某(男,15歲)預謀綁架某鄉中學生劉某、張某,然後向其家勒索現金。於2005年5月8日晚6時許,犯罪嫌疑人李、王帶著事先准備好的凶器卡簧刀二把,繩子三根,鐵棍一根,膠帶一卷,預先到達某鄉大橋東頭第三瀉洪口處,另一犯罪嫌疑人徐以去河西玩電腦游戲為由將劉某(男,16歲)、張某(男,15歲)從家中騙出,當三人走到西大橋東頭時,徐借口說去橋墩取事先藏在那的錢,將被害人騙至西大橋東頭第三個橋墩處,這時躲在橋墩處的李、王手持卡簧刀將二被害人逼住,李用鐵棍猛擊劉頭部數下,劉倒地後王、徐又用事先准備好的繩子將劉的脖子勒住,約一分鍾後見劉不動了,又用同樣的手段將被害人張打倒,認為二被害人已死亡迅速逃離現場。三犯罪嫌疑人第二天給張某家打電話索款,要人民幣五萬元。
案例分析:
李某、王某和徐某預謀實施的是綁架罪,但具體實施犯罪過程中,他們不僅實施了綁架的行為,並且還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實施綁架行為並殺害被綁架人的,以綁架罪論處。這種類型的綁架罪實質上包含兩種具體的行為:一為綁架行為,二為殺害被綁架人的行為。這兩種情況在我國刑法中均可構成獨立的犯罪,即一般情節的綁架罪和故意殺人罪。本案中,李某、王某已夠法定年齡,所以應承擔完全刑事責任。徐某案發時的年齡為未滿16周歲,根據刑法第17條的規定,其不應對綁架罪承擔刑事責任,但應對其實施的故意殺人罪承擔刑事責任。
俗話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並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個由量變到質變的積累、漸變過程。讓我們每一個同學自尊自愛,遵規守紀,做一名品學兼優的好學生。
一天晚上,某縣中學的4位學生,傍晚闖進了城郊某中學的男生寢室里,掏出匕首威脅並毆打宿舍學生,共搶劫200餘元。由於受害學生報案及時,他們在回家40分鍾後同時落網。
案例分析:
在此案中,行為人「在客觀上表現為對財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護者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財物」;在方法上,實施暴力,公然「對被害人的身體實施打擊或者強制,例如,捆綁、毆打、禁閉、傷害等等」,嚴重威脅著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觀上,是有意地採用暴力手段,奪取錢物,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故4位學生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
我國刑法還對刑事責任年齡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1)犯罪時已滿16歲的人是完全負刑事責任時期。因為他們的智力隨著年齡的增長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2)犯罪時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是相對負刑事責任時期,對社會危害性較大的犯罪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奸、搶劫、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負刑事責任。這4位學生犯罪時3位16周歲,一位15周歲,理應根據刑事責任年齡,追究他們應負的法律責任。
16歲的中學生劉某是某中學高二學生,家庭條件很好,劉某從小就嬌生慣養,在學校不求上進,幾乎每天都出入網吧並染上了賭博的惡習,花錢如流水,時間長了,父母知道他的惡習,便嚴格控制他的經濟來源。由於找父母要錢這條路走不通,又實在渴望出去瀟灑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機,將家裡的5000元現金偷走。一個多月後,劉某的父母發現5000元現金被盜,很快就懷疑到他,於是追問兒子有沒有拿家裡的錢。此時,5000元錢都快被他揮霍光了,劉某害怕家長責備,便一再說自己沒有拿,其父親便向公安機關報了案。公安機關經過縝密的偵查後將犯罪目標鎖定在劉某身上。在大量事實面前劉某不得不承認錢是自己偷的,公安機關遂將其刑事拘留,後轉為逮捕。父母知道竊賊是自家的兒子後,認為兒子偷拿父母的錢財不犯罪,他們也不想追究責任,要求公安機關釋放劉某,但公安機關認為劉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對於劉某父母的請求未予允許。
案例分析:
盜竊父母或近親屬的財物,在是否構成犯罪和處罰上有其特殊性。法律規定:「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劉某偷盜自家錢財達5000元,數額大,在父母追問時又拒不承認,且把偷拿的錢用於賭博和揮霍,結合這些情節看,劉某應當屬於「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機關以涉嫌盜竊罪將劉某刑事拘留,這是完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不過,劉某偷盜的財物畢竟是自己家的,其社會危害性明顯比在社會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屬於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時,通常會給予較大幅度的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