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0中學生暴力事件有哪些
陝西中學生群復毆同學相片:西制飛二中初二(九)班校園暴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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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初二學生,跳起來對著同班同學「飛踹」,這還不算完,打人的過程還被拍下來,並上傳到QQ空間,他們說,拍照片僅僅是覺得「很好玩」。
網上出現校園「暴力照」
家住西安市閻良區的錢先生,打電話給記者時,無法控制激動的情緒。「現在的娃怎麼都不知道對錯了。」他不停地念叨著。讓他如此憤怒的原因,是在網上看到的一組照片。
10日晚他登錄飛機城社區論壇「閻良在線」版塊,打開題為「西飛二中初二(九)班校園暴力事件」帖子,裡面貼著不少照片,內容很暴力。
發帖網友名為「gzjamm」,帖子中共有22張照片,是多名學生在毆打一名學生。從照片中可以看到,打人地點是在教室,他們身穿校服。網友「欣然小雨」在跟帖中證實,事情是真的,是她的同班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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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近年發生過的中學生打架斗毆犯罪案例有哪些
2010年9月19日中午,被告人孫某、周某某因與鎮雄縣民族中學學生張雄發生糾紛,放學
後,孫某、周某某等人便持刀在民族中學門外與張雄發生打架。
3. 專家指出,當年校園暴力事件不斷發生,與文化市場的輿論導向.是病句嗎
專家指出,當年校園暴力事件不斷發生,與文化市場的輿論導向.是病句。
分析:屬於缺少成分的病句類型。
應改為:
專家指出,當年校園暴力事件不斷發生,與文化市場的輿論導向有著直接關系。
4. 校園超級暴力事件
1叫他們你們就屬於斗毆
2犯法的話,最多也就是個防衛過當
3如果他們先動手,而你的確是自己的話,不犯法,不過在公安機關調查的時候,你要有證據證明你是自己
4支持
5. 中學生暴力事件越來越嚴重,有沒有相關的法律制度來保障青小年青小年犯法懲罰制度又是怎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犯罪法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專務委員會第十次會屬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預防未成年犯罪的教育 第三章 對未成年不良行為的預防 第四章 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 第五章 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自我防範 第六章 對未成年重新犯罪的預防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6. 學生和學生之間的校園暴力事件案例 詳細點的
2013年5月9日,新鄭市來市直中學源一名學生在校門口附近被打傷,
「我再也不去上學了,沒臉見大家了」,見到高俊宇時,他正躺在病床上,頭上纏著厚厚的紗布,一邊說一邊流淚。
一天前,高俊宇在學校門口附近被打成重傷,而施以毒手的,竟是自己的同窗。
2013年5月9日,新鄭市市直中學(下稱市直中學)門前發生了一起惡性校園暴力事件。
該校初二學生牛高(出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特使用化名)糾集10餘名社會人員和新鄭市苑陵中學學生,將同校學生高俊宇堵在了距學校不到300米的地方進行毒打,最終導致高俊宇受傷。
醫院的診斷證明顯示:高俊宇後腦縫20多針,臉部縫10多針,耳膜穿孔。
究竟是怎樣的深仇大恨,讓牛某對同窗下此狠手?
高俊宇說,被打的具體原因他自己也不清楚。不過據他判斷,應該是8日下午,他的一個朋友和別人發生沖突時,他在一旁進行了勸阻,可能是此舉得罪了某些人。
一個簡單的勸阻,竟招致一頓毒打,學生之間戾氣如此嚴重,學校在教育和管理上是否存在巨大漏洞?
7. 校園暴力事件事例
案例主要介紹青島市區公布的5個案例,案例中用化名,具體如下:
1、被告人李某為某中專學生,因與同學「爭女友」發生矛盾,後雙方約定「談判」。「談判」中其與糾合的其他被告人孫某等人對被害人曲某進行毆打,致曲某受傷。後曲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等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並根據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賠償情況,對各被告人分別判以相應有期徒刑。
2、被告人袁某與同校學生徐某等人解決糾紛,被徐某一方毆打後,看到同校學生張某等人,誤認為張某也是徐某一方的人,遂與其他五人持鐵管追趕張某至一胡同內,對張某拳打腳踢,其中一人持鐵管將張某左手打成輕傷。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某等與他人合夥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應受刑事處罰。
3、孫某與被害人庄某因言語不和發生爭執。次日上午,孫某糾合被告人沈某、黃某在其學校宿舍樓對庄某實施毆打,致庄某左膝受傷,構成輕傷二級。法院認為,被告人沈某、黃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並對沈某、黃某分別判處管制一年和管制六個月。
4、被告人郭某和同學曲某因走路碰撞一事產生矛盾,二人便相約找人打仗。後被告人郭某糾集李某和同學姜某,李某又糾集楊某、張某、荊某等人到案發地點,李某持鋼絲鎖、荊某持套刀、楊某、張某、荊某、姜某、郭某等人持木棍對曲某進行毆打,致曲某受傷。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等與他人合夥持械聚眾斗毆,擾亂公共秩序,其行為構成聚眾斗毆罪,應受刑罰處罰。
5、原告於某與被告陳某等均系某中學學生,雙方日常關系不和睦。某日一直請假在家的於某出現在校內,看到陳某與原告的同班同學王某發生爭執並互毆,於某見狀亦參與毆打陳某,陳某等用伸縮鋼管抽打原告身體和左臂。互毆中,雙方身體均有受傷。於某經醫院診斷為:左尺骨近端骨折、軟組織挫傷、頭外傷反應。後其起訴要求賠償。法院經審理認為,各方均存在一定過錯,判決侵權人陳某等和學校均承擔部分責任。於某在本案中亦自行承擔部分責任。
(7)中學生暴力事件專家擴展閱讀:
校園師生之間的暴力日漸引起人們關注。有些學生對老師的批評教育懷恨在心,糾集他人對老師實施暴力。有些老師對學生採取了失當的教育行為,比如體罰或實施暴力行為。我國的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對規范學校、教師的行為均做了明確的規定,對體罰學生的行為亦做了禁止性的規定。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的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教師應當遵循教育規律和符合學生身心發展特點教書育人、依法履行職責。聘任的教師,在實施教育、管理職責中,故意致傷學生身體的,作為聘任單位的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
8. 校園暴力事件
ruguo是未成年人復 不會承擔法律責制任 會批評教育 監護人可能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年滿16歲 且造成當事人輕傷 會承擔刑事責任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了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輕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了緩刑的條件。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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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此,故意傷害案件致人輕傷,理論上是可以判處緩刑的,幾率比較大,關鍵是看犯罪情節。(其他不便多說)深圳律師4級2009-03-24深圳律師:如果是致人輕傷,那麼也就構成犯罪了,但是對方可以對你不起訴,可以調解,但是那要看受害人是不是同意,如果不同意,人家就要自己起訴到法院了,要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