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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老師體罰學生手段

發布時間:2021-02-21 11:11:34

㈠ 關於公辦學校老師體罰學生的處罰方式

中小學教師復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制理辦法
(2014年)
第一條 為規范教師職業行為,保障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學教師是指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少年宮以及地方教研室、電化教育等機構的教師。
前款所稱中小學教師包括民辦學校教師。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開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為6個月,記過期限為12個月,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期限為24個月。
第四條 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處分:
(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
(三)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產生明顯負面影響的;

中學老師體罰學生

這是體罰學生,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你可以對家長說
或者上教育局告他

中學教師到底有沒有權利體罰變相體罰學生懂法的來

教師應該被賦予懲戒權!古今中外大多如此!只是部分教師真的素質太低,為了分數,不擇手段懲罰學生!

㈣ 老師都是怎麼體罰學生的

一般不會吧

㈤ 中小學教師體罰學生現象的成因及對策自述怎麼寫

一、中小學教師體罰學生現象的成因
(一)僥幸心理暗中作祟
個別教師以身試法
當人民教師體罰學生時,其理智並沒有完全泯滅,法律觀念、法律意識尚未完全忘記,只是在內心深處伴隨體罰的是一種僥幸心理。
1、違紀違法--手段高。不少教師明明知道體罰學生違紀違法,卻自認手段高明、隱秘,無人知曉,背地裡進行體罰,就是查起來,還可來個死無對證,死不認帳。
2、自持有"理"--心不虛。認為自己的心是好的,只不過是好心辦了壞事,問題不大,何況自己還相對於學生是強勢群體,自然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3、家長授意--壯了膽。"嚴是愛,松是害"的觀念還很流行,不少家長都要求教師管嚴些,教師認為體罰學生似乎是"分內之事"。
4、"敲敲打打"--無所謂。不少教師認為敲一敲,打一打,給他個警告,這也沒什麼大不了,況且別人就沒事,自己也不會那麼倒霉。 正所謂"久走夜路必撞鬼",若不遏制這些僥幸心理終會釀成大禍,導致犯罪。
(二)處理不嚴變相放縱
考核失察監管不力 由於教師工作的特殊性以及人們對體罰學生現象的不良認識導致處理教師體罰學生案件有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現象。
1、教師工作本身具有特殊性。"身正為范",為了維護人類靈魂的工程師的光輝形象,也便於教師今後開展工作。處理時難免處理不到位,有護短心態。
2、體罰學生被視為責任心強。在學校領導、家長及學生心中都會認為體罰學生的老師工作責任心都較強,且教學效果好,自然一美遮百丑嘛,只要不出大事,隨他去吧。
3、學校的領導睜隻眼閉隻眼。"不管黃貓黑貓,能管住老鼠的就是好貓",只要能把學生管住,教學成績好,不給領導添麻煩,就是好老師。
4、受罰學生及家長顯得無奈。他們都認為,"人在矮檐下不得不低頭,忍得一時之氣免得百日之憂",算了吧。
(三)傳統影響根深蒂固
不體罰就不是"好老師" 古語雲: "黃荊條子出好人",玉不琢,焉能成器"? 老師曰:"'體罰'愛你沒商量"。
1、不體罰學生遭尷尬。有一位教師因從不體罰學生出了名,學生都不怕他,故意與他對著干。不久,學生及學生家長都公開要求學校換人。
2、體罰在斗爭中成長。目前的教育現狀仍是講"顆顆"、"米米",不少教師為了在激烈的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就採用了 "拔苗助長","強人所難"。有"壓迫"就有反抗,就有斗爭,有斗爭自然就離不開體罰,盡管它不徹底、不合法,但體罰是解決問題最直接、最快的方式。
(四)學生行為更顯"猖狂" 教者無奈亮 "殺手鐧" 中小學學生年齡小不懂事,加之在家裡是"公主"、"皇帝",特別是農村有大量"空巢"(留守)孩子的涌現,城市裡也多了"流動的花朵"。這些學生由於家庭的種種特殊原因,常常造成管理的"盲區",因此很多學生忘乎所以,給學校管理帶來了嚴重危機。
1、學生"懶"病很突出。據調查占學生人數的10%-30% 不等,農村學校相對較多,不採取措施就不完成作業,甚至不學。而面對有些老師把學生"管住"(體罰)了,考試分數就上去了的殘酷現實,給了很多老師更大的挑戰。
2、故意搗亂、對抗多。現在的中小學生攻擊性很強,面對老師的善意勸阻,只會讓這些無知的學生認為是老師無能。沒有顧及教師的權威與尊嚴,學生一意孤行。且這類學生具有很強的帶動性,這就需要教師及時督促、管束,無奈之下老師只好採取最直接最簡單的辦法,也是最原始的"體罰",來宣洩壓抑的情感。
面對此類體罰,教師該何去何從呢?如果不靠打,還有沒有別的教育方式呢?
(五)教師心理問題嚴重 導致教育行為失控 近年來,中小學教師已經成為心理障礙的高發人群。有資料顯示,目前教學一線教師中有半數以上教師存在心理問題。 教師的心理狀況會影響其自身的行為表現,他們的精神狀態、生活態度、心境等都會通過行為表現出來。教師心理健康狀況不良的主要表現有:從思想、感情及行為三個方面表現出敵對;明知沒有必要,但又無法擺脫的無意義的思想、沖動和行為,煩躁、坐立不安、神經過敏、緊張等軀體表徵;心理和行為有非常明顯的異常。這些心理問題都會造成教師體罰學生,影響教師把學生沒當"人",而視為為一個物,一個發泄的工具。 教師的心理健康是其進行教育教學工作的基礎。關注教師的教育心理健康水平,不斷改善教師的內心狀態,能有效地促進教育教學工作。
二、治理中小學教師體罰學生現象的對策和建議
從體罰的特點看,其主要原因在於:
一是教師的封建殘余教育思想嚴重;二是教師的法制觀念淡薄;三是有些教師缺乏良好師德;四是"應試教育"的不良影響;五是教育執法監督機制不健全。六是學生的不良個性和表現等,針對這些問題,筆者提出如下的對策和建議:
(一)加強監督機制建設 狠抓"維權"預防網路
1、 強監督,各校設立"維權機構" 。由法律服務機構、家長委員會、教代會、學生會聯合組成學生維權監督機構,向社會公開維權內容,維權熱線電話,單位地址和負責人,做到機構人員落實、維權效果落實和檔案資料落實。依法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為他們的成長和發展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心理咨詢和其他切實幫助,努力營造有利於學生健康成長的良好社會環境。
2、重維權,聘監督員提供援助。 學生維權監督員原則上在"學生維權機構"中產生,也可聘請熱心學生工作的社會各界人士。對不利於學生健康成長及侵害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監督,同時了解掌握學生的情況,及時向維權機構反映。積極為權益受到侵害的學生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3、暢渠道,"侵權案"的信息收集。 培養維權信息員,在學生中選舉代表產生,通過他們可即時掌握第一手資料,弄清事情原委。或定期聽老師匯報,更要多聽取學生和家長的反饋,還可採用座談、問卷、設立意見箱和熱線電話等便捷方式獲取廣泛的信息,查找問題。
4、嚴懲處,促使教師以之為戒。要對教師的教育作風建立考核制度,制定獎懲條例,發揮制度的激勵和約束作用。考核要嚴格不遷就,讓廣大教師引以為戒,嚴以律己。另外,對於極少數師德不良、社會影響惡劣的害群之馬,要堅決從教師隊伍中清除出去。
(二)結合體罰現象特點
實行評價動態管理 在傳統的"教師負責制"遭到質疑,在民主、平等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的今天,體罰學生現象的特點也發生了一些變化。開始由"地面戰"轉入"地道戰"。由"體罰"向"變相體罰"過渡。由演"獨角戲"轉變為演"雙簧"。開始誤導學生,教其說謊,為體罰現象遮醜。因此,必須不斷強化動態管理,學校領導要親自掛帥、統籌全局,設立領導小組,各層面齊監督、共評議,通過評價促師德師風建設。
1.確立領導監督制。組長、副組長隨時抽查,臨時深入各班"突然襲擊",檢查教師體罰學生的情況等。
2.領導檢查定時制。建立"師德師風檔案",對教師進行定量與定性評比相結合的評定,記錄教師在道德中的成績和不足。不足之處給予書面通知,從而督促教師改正,以達到提高"師德師風"水平的目的。
3.實行教師間自評。以年級(或教研組)為單位實行先自評後互評,找到教師間被忽略以及容易忽略的問題,引起大家的注意。年級(或教研組)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反映存在的問題,並上交領導小組。
4.實行學生評教師。採用問卷調查的形式,面向全校學生,以班(或年級)為單位評價教師,並讓學生提出對教師的要求。
5.實行家長評教師。家長會期間,採用問卷調查形式,由領導小組成員深入各班級發放調查表,收取調查表,做到家長與被評教師完全隔離,給家長們一個自由評議空間。
(三)注重教師心理疏導 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提高教師的心理健康水平,要"唱"好"三步曲"。首先要給教師減負,從生理到心理的 全方位"解放"。其次要擺正教師的位置、心態,與學生做朋友,做"平等中的首席"。最後要做到"心腸熱"而"頭腦冷",要有熱心、信心、恆心。
1、 開設心理健康課。 學校可以利用業余時間或寒暑假,利用 繼續教育的形式讓教師接受專門的心理健康教育。通過這種形式,幫助教師了解心理科學知識,掌握一定的心理調節技術,並對其進行心理上的調適和訓練。
2、 建立心理檢查制。教育主管部門可成立專門機構,聘請專業人員,採用通用的檢測量表或指標體系對中小學教師進行心理健康狀況的測驗,並建立檔案。使教師在了解自己的基礎上完善自我。
3、 設心理咨詢熱線。開展心理咨詢與治療服務,鑒於有些教師礙於臉面或虛榮性等原因,故採用咨詢熱線、信箱等方式,進一步減輕他們的心理負擔。
(四)定期舉行"拍案說法" 構築正確育人防線
1、開"拍案說法"專欄 , 加強法制教育。開"拍案說法"專欄,組織教師定期對體罰學生的案例進行學習。以典型案例的處理和分析,引導教師接種"預防疫苗",達到"觸目驚心",防患於未然的效果。同時應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教師學習嚴禁體罰學生的法律條款。以增強教師的法制觀念和守法意識,形成依法施教的良好風氣,樹立良好的師德師風。
2、 樹立正確育人觀 ,促"角色轉變"。
(1)、樹立正確教育觀念,轉變落後思想。在現時期,我國教育的培養目標就是培養全面發展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全面發展既包括生理的發展,也包括心理的發展。對學生實行體罰,危害直接作用於學生身體,更重要的是它必然影響著學生心理的發展。可見那種企圖靠體罰學生身體取得暫時教育效果的做法是無效的、錯誤的。
(2)、學習倡導"愛"的教育,轉變落後方式。剖析學生的成長軌跡,明白不良懲罰並不能喚醒學生,只能讓學生在迷途中越去越遠;剖析成功教育案例,認識"愛"才是古今中外教育成功的真諦。通過學習、思考、討論剖析,影響教師提高認識,形成觀點,從而獲得他律到自律的效果,告別體罰,杜絕體罰,自覺用"愛心"來教育學生,誨人不倦。
3、學習課堂控制藝術 ,獲取恰當方法手段。 缺乏科學的教育藝術是產生體罰的重要原因。學校應該運用多種途徑來提高教師的教育藝術素養,使教師能依據學生的心理特點、行為特徵採取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避免體罰。

㈥ 麻煩各位兄長告訴我一些關於教師體罰學生的事例,謝謝

對學生體罰現象的歸因分析
李樹軍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22條規定: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應當適應全體學生身心發展的需要。學校和教師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它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第42條又規定,對體罰學生情節嚴重的,應視其情況給予處罰。法律頒布了,教師體罰學生的情況是不是就不存在了?回答是否定的。像擰掉學生耳垂,一巴掌打聾學生等教師體罰學生的事例還常見於報端。有些教師對學生輕則訓斥、謾罵,重則罰站、罰跪、打耳光、打屁股、打手掌,名目繁多,無奇不有。僅罰站,就有面壁站、四角站、定時站、站太陽、站風雨,更有甚者罰學生裸體站。有些教師體罰學生不以為錯,反而振振有辭,說什麼「鞭子本姓竹,不打書不讀」,「不打不成才,一打分數來」。有的教師打了學生,還不準學生聲張,更有一些老師竟以對學生體罰的狠而出名,使學生畏師如虎。

據一項中小學調查統計結果表明,竟有54%的學生受過體罰和變相體罰,且小學生體罰現象尤為嚴重。對此,不能不引起人們的重視和深思。對於「體罰」,人們從不同的角度下了很多定義。《教育學辭典》解釋說:「體罰是不民主、不科學的有害的懲戒兒童的方法」。《教育大辭典》注釋:「體罰是以損傷人體,侮辱人格為手段的處罰方法」。也有人將體罰定義為:「由某一權威代理人使用某種手段,使某人身體受到疼痛」。……這些關於體罰的定義,都存有一些缺憾。很明顯,體罰者不是為體罰而體罰。在中小學,教師體罰學生,也不單純是為了損傷學生的人體、人格,更不單純是為了使學生身體痛苦。

體罰者使用體罰,往往是為了改變一定的他所以為錯誤的行為和事實。因此我們認為:所謂體罰,是一種試圖以使某人身體疼痛從而影響其心理,改變其行為的懲戒方法。在教育界,體罰是一種爭議頗多的管教措施。一種觀點認為,體罰是減少不良行為的一種方法,在某些情況下,體罰可能是唯一可以產生積極行為的一種方法。他們往往舉出蘇聯大教育家馬卡連柯在教育生涯中曾利用體罰獲得成功的事例,來支持自己的觀點。在美國有一項調查表明,約有三分之二的人認為對小學生體罰是對的,約有55%的中學教師也贊成以這種懲罰形式管教學生。從調查結果看,男教師比女教師更願意使用體罰。

英國在1948年通過取消多少世紀以來一直奉為神聖的體罰制度的決議時,就有部分教師在會議上聲稱:「鞭打的威脅,是唯一制止學生搗亂的基幢。另一種觀點認為,對學生採用體罰,是沒有把學生當作人,而是當作物看待,是完全錯誤的。他們認為,體罰不能使兒童將體罰與其受罰行為聯系起來,體罰時,成人的憤怒成為主要因素,這會使兒童認為執行紀律是痛苦的,而不是過錯行為是痛苦的,體罰是無效的,體罰者變得愈加令人厭惡,逐漸失去作為積極變化動因的有效性。

懲罰兒童的攻擊性往往會導致其更具有攻擊性的行為。教師是學生潛在的有力的榜樣,倘若教師使用體罰解決大多數管理問題,學生就有可能以同樣的方式解決自己的問題,即使已告訴他不應該這樣做。體罰能引起受罰者的抵觸和粗暴的報復,而且也會在其他學生中引發消極行為。體罰還會損害孩子的自尊心,甚至給孩子造成生理傷害,嚴重影響他們的身心健康成長。也有一種人承認體罰是錯誤的,是不應該使用的方法,但又認為其是有效的,自覺或不自覺地在教育過程中大量運用,其實這也是一種支持體罰的行為。在現實條件下,在中小學教育過程中,我們怎樣看待教師體罰學生這一現象呢?我們認為,在特定的環境、特定的條件下,應承認體罰的有效性。體罰作為一種懲戒方式,在某些條件下,如已沒有其它方法發布禁令,以制止兒童從事某一可導致害人害己的行為,這時使用體罰可以使兒童知道該行為是錯的,從而避免有害行為的發生。但它畢竟是一種短視行為,因為你並沒有告訴他為什麼,也沒有教他做什麼,怎樣做。受罰者行為的停止或改變,只是一種表面的現象,而沒有形成真正的內部動機,沒有自主性。因此,在兒童能夠懂得行為准則後,就應當盡可能少地使用或不用體罰。小學生一般7歲入學,這時兒童的認知、思維、想像、道德判斷、內部語言等各方面都有了一定發展。可以說這時的兒童已到了懂事的年齡,可以通過說服、批評、教育等方法使其明白什麼行為是錯誤的,是被禁止的,而什麼行為才是對的,應該提倡的,從而使之自覺改變其行為,而不應該再迷戀體罰。因為,體罰存在著極大的不科學性和危害性。

從學生方面看:

首先,體罰會對學生造成生理傷害。中小學生正處在身體發育時期,很容易受到傷害,而傷害一旦產生,便容易給學生造成終生的影響。在中小學教育中,這樣的事情絕非杜撰:狂怒的老師一巴掌掄向學生,於是學生再也聽不到了大自然美好的聲音和父母親切的呼喚;暴怒的老師擰起學生的耳朵,試圖將他拉出教室,用力之下,他手裡捏的只是學生嬌嫩的耳垂;一頓拳腳過後學生再也抬不起手臂……所有這些,難道還不夠我們驚心嗎?教育者為社會培養的是全面發展的人,而不是廢人!其次,體罰壓抑了學生的聰明才智。學生畏於教師的體罰,只得囿於教師規定的框框之中,學生的智慧難以萌發出來,學生的聰明才智不敢發揮,久而久之,學生自甘於平庸聽話,我們的教育便很難培養出具有創新意識的人才。偉大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說得好:「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裡有牛頓,你的譏笑中有愛迪生」。瓦特、牛頓、愛迪生們如整天處於教鞭的威懾之下,他們的聰明才智怎樣去發揮?又怎能發揮?

再次,體罰嚴重傷害了學生自尊心。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傷害,往往是學生走下坡路的開始。有些學生經常受到粗暴的訓斥、體罰,自尊心、自信心喪失,自暴自棄,變成了破罐子破摔的「老油條」。一首「挨打歌」說得好:「首次挨打戰兢兢,兩次挨打哭不停,十次挨打眉頭緊,百次挨打骨頭硬,千次挨打功夫到,不疼不癢不吭聲」。過度體罰的結果,只能使孩子消極適應環境,產生逆反心理,結果事與願違。有些學生遭體罰後覺得無臉見人,乾脆不再到校學習,有的甚至為此逃學離家,以至在一些不良外因的引誘下走上犯罪道路,有的甚至過早地為自己年輕的生命劃上了句號。

最後,體罰影響學生個性的健康發展,形成冷漠孤僻、敵視和心理閉鎖等畸形變態心理。經常受到打罵的學生,平時謹小慎微,提心吊膽,唯恐被教師體罰。長此以往,就會形成自卑膽孝撒謊的性格。

這正如馬卡連柯所說:「打罵和過分的嚴厲只能讓兒童說謊,變成怯懦的人,同時養成兒童的殘忍性。」從教師方面看:體罰不僅降低了教師的威信,而且當教師實施體罰之時,正好表明了他的失助與無能。一個教師,簡單地以體罰管教學生,是把教育過程、教育手段簡單化,它往往鑄成一種錯誤的行為模式,其消極影響是難以消除的。庫寧等人的研究表明,使用體罰大大降低了教師在學生中的威信。從師生關系看:體罰造成了師生間的隔閡,擴大了師生間的感情距離,不但很難形成向師性,反而造成學生對老師的反感和對抗情緒,不利於施教。有的學生就說:「老師當眾體罰我,是出我洋相,是看我不順眼,叫我丟人。」學生當面不敢說,背後則不服。這樣,實現教育目的也就落空了。體罰使學生精神壓抑,負擔沉重,嚴重影響了教育教學效果。有些學生受到體罰,感到非常委屈、恐懼,教師講什麼一句也聽不進去,直接影響學生的學習效率和成績。體罰還影響著教師與家長、學校與社會之間的關系。很多家長往往「授權」教師:「孩子在學校不聽話,盡管打」。但教師真的體罰學生時,誰的家長又願意自己的孩子挨打呢?家長往往譴責老師,有的甚至拉著孩子找到學校或對簿公堂,造成很多社會問題。既然體罰有如此多的危害,那麼在中小學體罰現象還比較嚴重的原因在哪裡呢?

首先,是受封建傳統思想的潛在影響。在漫長的封建社會,形成了一整套嚴格的封建等級制度,並成了所謂的「三綱五常」的封建倫理道德,子女被看成父母的私有財產,幾乎擁有生殺予奪的大權。在學校內部,教師則獲得了父母所「授予」的權力:「師徒如父子」。老師於是擁有了教育、懲罰學生的權力。在中國早期的學校里,弟子的行為是受到嚴格控制的,《弟子職》一篇給我們作了很好的描述,老師控制學生行為的手段之一,便是體罰。如《學記》中說:「夏楚二物,收其威也」。在整個漫長的封建社會里,體罰被當作了老師的法寶。所謂「嚴師出高徒」、「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等封建教育思想淵源流長,至今仍影響著我們的部分教師。

第二,教師素質差,教育手段貧乏。有些教師,特別是青年教師,工作有熱情,事業心強,想把孩子教好,但由於經驗不足,缺少辦法,見學生違紀,情緒便急躁,因而體罰學生。有些教師則因為在家庭或社會交往中受氣,無處發泄,將學生作了出氣筒。特別在目前情況下,教師地位不高,待遇較低,社會分配不公,腦體倒掛,實際問題得不到解決,心中有怒氣,遇事易動氣發火,感情用事。在片面追求升學率的壓力下,對不爭氣的學生,教師便使用強制措施體罰學生,而這,卻常能得到人們的理解。另外,學校領導對教師體罰學生的危害性重視不夠,一旦因為教師體罰學生而出現問題時,學校領導袒護教師,也是導致體罰增多的一個原因。

那麼我們如何走出體罰的誤區呢?

首先,要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轉變落後的教育思想。教育過程是教師和學生雙邊活動的過程,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影響是構成教育這一實踐活動的基本要素。在教育過程中,教師為主導,學生為主體,教師居於領導學生認識的地位;學生是教師施教的對象,其認識和發展必須在不同程度上服從於教師的領導;學生作為教學認識的主體,教學目標的最終實現必須取決於其積極主動的認識。教學的出發點和歸宿都是為了促進學生的認識和發展。在我們社會主義國家,在教師主導作用下,充分發揚教育民主,發揮學生的主動性,應成為我國師生關系的特徵,應當拋棄「師道尊嚴」,教師對學生擁有無上權威的封建家長制觀點。在現時期,我國教育的培養目標就是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受教育者的全面發展既包括生理的發展,也包括心理的發展。對學生實行體罰,危害直接作用於學生身體,它不但使學生肉體受到疼痛,嚴重的直接損傷學生的身體,影響學生機體正常發育,更重要的是它必然影響著學生心理的發展,影響學生認知發展和個性品德的成熟。那種企圖靠體罰學生身體取得暫時效果的做法是無效的、錯誤的,也是沒有前途的。

其次,提高教師素質,綜合利用多種教育手段。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每一個教師必須具有扎實淵博的知識、高尚的思想道德、豐富的教育教學手段和靈活多樣的技巧。老師必須善於控制自己的感情,不能以體罰學生來發泄自己的感情。同時,一個合格教師,必須具有靈活的教育機智,善於處理各種偶發事件和教育過程中的其它問題。教師對學生既要尊重信任,又要嚴格要求,防微杜漸,既一視同仁,面向全體,又區別對待,因材施教,既適時適度,又持之以恆,既重視學習,又注意品德、體質的發展。

第三,學校領導要重視體罰學生的現象,要明確認識體罰給學生造成的危害,它不但是生理的,也是心理的;不但是肉體的,也是精神的;不但是現時的,也是未來的。學校領導要經常組織教師和學生學習《教育法》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首先在思想上引起教師的重視,轉變落後教育思想,自覺禁止使用體罰。其次,學校領導應嚴格要求,把禁止教師簡單地以體罰對待學生作為一項制度。學校領導要注意確立良好的輿論導向,把教師體罰同教師職業道德、教師的水平相聯系。一旦因體罰出現問題,學校領導也應從事實出發,嚴肅處理,不能一味袒護,並引導教師吸取教訓,從而在中小學從根本上避免體罰現象的發生,使中小學教育更加健康地發展。

㈦ 高中老師體罰學生!

我勸你可以先向這名教師說明一下你的想法,讓他知道他這么做是不對的,如果得不到解決,可以向教務處反映,不行的話,再向主管校長反映,不要用不動就用法律手段,在這各情況上顯然並不合適。

㈧ 如何看待中學老師體罰學生

不可以!我想,適當的體罰,可以起到警戒作用,也是他理解成人社會懲罰的前提——體罰,在此成為一種面對無知者的有效警戒.但是,既是有傷害性的行為,自然得有個度的要求,還有個動機要求——警戒.在小孩子逐漸長大,逐漸具有理解是非好歹的能力時,說服性的教育和感化性的教育是方向和最終手段,而體罰作為適當的輔助手段而應逐步取消. 反對言辭:實際的體罰,並不僅僅是一種警戒,往往附帶了許多施罰者的憤恨與惱怒,體罰的動機不純,而且,體罰的意義往往引向了絕對服從,而且缺乏感化性的說教——在受罰者感覺中,蔑視與不受尊重、施憤與殘害的成分很重!當然,懲戒作用是有的,畢竟起因於受罰者行為引起施罰者判斷其為錯誤.這在教師中是相當普遍的,一種純管教性的體罰,在懲戒同時往往嚴重的傷害了學生人格尊嚴,也傷害了教師自身的心性. 老師打人和體罰學生已經違反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好象還違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這樣的老師你們如果覺得有必要,那你們可以向教育局反映情況,再不行就去法院,值得一提的是,現在的許多老師和家長並不知道老師打人是違法的,也有些老師脾氣比較暴躁,但是打人的老師多數屬於前者,而一些家長也認為打人和體罰才能夠教育好下一代,其實他們犯了一個天大的錯誤!打人有可能會把下一帶引向暴力方向,作為老師和家長,應該明白打人不是唯一能夠教育好人的辦法,而且有可能弊大於利,他們應該了解他們的學生和他們的孩子,從他們的性格入手,用適應他們性格的方法去教育他們,不能光用打人和體罰,這樣不僅違法,而且會對孩子的自尊心造成傷害.個人認為,這樣的老師根本就不配當老師!那麼,體罰在教育中,是否可以存在?若允許,那麼作為體罰主導者,施罰者應受到什麼道德約束和法紀約束?如何盡可能杜絕體罰成為壓迫與施暴的工具的可能性? 我覺得,人性的懶惰,是懲罰成為必要,然而,一切教育行為的動機與效果都要基於「培養人性的尊嚴和榮譽」,作為家長與教師,我們在沒有現成答案之前,必須要牢記這個前提與准則,什麼時候實行了體罰,一定要有勇氣向上帝懺悔!而我們的教育,也應盡可能避免傷害性的體罰,走感化與交流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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