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更改學籍需要什麼手續
先要現在的學校出一個證明,然後到原學校開一個轉學證,再到教育局去辦理變更手續。一般地情況是,只要將原學校的轉學證開來了,交給現在的學校,教育局的手續就由現在學校管學籍的教務部門幫辦。
轉學
1、學生因家庭搬遷等情況要求(在市內)轉學的,學生本人及家長可持變動後的戶口及住房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校長及有關負責人簽字批准後,學校可辦理轉入、轉出手續。
2、特殊情況的學生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提出申請後,由校長批准並且上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轉出轉入。
3、其它情況一律不予轉學。
4、畢業年級學生原則上不允許轉學。
辦理要求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學籍。冒名頂替取得學籍並獲得證書者,一經查實,追回證書,並在教育部指定的學歷證書查詢網站上撤銷學歷證書電子注冊信息。
未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的學生,不管其在校學習時間多長,均無學籍。即使修業期滿,成績合格,也不能獲得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
學生可以通過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指定的網站查詢錄取信息,從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錄取。教育部已經制訂了《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注冊管理辦法》,學生可以憑借有效的信息通過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
初中學籍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管理,規范該校的學籍管理工作,做好控制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流失,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為該校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供基礎及保證,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制定如下規定:
學籍注冊
1、學校按照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所劃定的就近入學的學區范圍及有關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學時,要將原小學的學生檔案、戶口及住房證上交該校審查,合格後學生憑蓋有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章和學校章的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
小學新生入學時,要將戶口和住房證上交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後憑轄區教育行政部門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道。
3、新生在規定時間報到後,即取得相應學校學籍。
4、非本學區的學生該校一律不予建立相應學校學籍。
5、新生自報到之日起,兩周之內未到該校報到,學校可取消入學資格(特殊情況除外)。
6、學籍內容包括:加蓋轄區教育局學籍章和相應中學學籍章的錄取通知書,小學生畢業登記表,教育局統一制定的素質手冊。
② 初中轉學籍需要的手續
我來回答轉學證啊,加上所轉學校的錄取證明,在吧轉學證明交給所轉學校同意即可。應該不要收錢吧,湖南的要去教育局簽轉學章額,我就是這樣辦的,不知道您們可不可以,望採納。
③ 初中學生轉學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初中學生轉學需要辦理的手續:
1、學生監護人向原就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2、原就讀學校開具「轉學聯系單」;
3、監護人持「轉學聯系單」和相關材料直接到轉入地所屬小學聯系;
4、接收學校核准同意後,在「轉學聯系單」上加蓋學校公章;
5、監護人持蓋有接收學校公章的「轉學聯系單」到原就讀學校開具「轉學證明」,辦理轉學手續。
(3)在校中學生改學籍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可以申請轉學的情況
1、學生戶口由外地遷入本市,可申請轉入本市中小學;
2、學生戶口由本市遷往外地,可申請轉往外地中小學;
3、學生戶口隨家長戶口在市內遷移後,戶口所在地離所在校(以下稱原校)過遠,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特殊原因需由有關區、縣教育局主管科室認定),可申請在市內學校間轉學。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託培養的;
④ 轉學籍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學生被學校招收後,原來已有學籍的,接收學校應通過全國學籍系統為學生轉接學籍,實現「人籍一致」;原來沒有學籍的,應為學生新建學籍並通過查重程序。
如果遇到學籍系統或數據傳輸故障等特殊情況,學校可先通過線下流程辦理轉學等業務,線下流程完成後,即可作為擁有連續學籍的計算時點,學生即應視為在校生,享受在校生待遇(如參加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組織的考試及各種活動),之後再通過學籍系統完成電子學籍檔案轉接,最終以學籍系統記錄的信息為准。
(4)在校中學生改學籍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跨省轉學流程如下:
1、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申請的方式、條件等均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規定)。
2、轉入學校依據地方規定和學校學位空額等情況審核。
3、對於同意接收的,轉入學校通過學籍系統發起辦理轉學手續並核辦。
4、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5、轉出學校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6、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7、轉入學校獲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後,通知學生報到入學。
8、待學生到轉入學校報到後,轉入學校通過學籍系統調取學生學籍電子檔案(學籍系統同時通知轉出學校)。
9、轉出學校按照與家長商定的方式,將學生的紙質學籍檔案轉出,並通知轉入學校。
⑤ 中學生轉學辦理學籍需要什麼證件
轉入學校接收證,轉出學校轉學證,雙方教育局簽字,一份交轉入校,另一份交轉出校,由轉入校調檔,結束。
⑥ 名字修改了,學籍信息修改,需要辦哪些手續
建議你不要改。復改了名字,要制改的東西一大堆。如果真想改,建議等大學以後,這樣牽扯到學籍啊,檔案之類的東西就不用操心了。徹底進入社會時,再辦理一套全新的個人資料。如果真的無法忍受現在的名字,必要的要改的有戶口,身份證,學籍,醫保,保險。,存摺等。。(還不包括有些你自己辦理的會員卡,優惠卡之類的)
⑦ 辦學籍需要什麼證件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學籍。冒名頂替取得學籍並獲得證書者,一經查實,追回證書,並在教育部指定的學歷證書查詢網站上撤銷學歷證書電子注冊信息。
未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的學生,不管其在校學習時間多長,均無學籍。即使修業期滿,成績合格,也不能獲得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
學生可以通過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指定的網站查詢錄取信息,從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錄取。教育部已經制訂了《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注冊管理辦法》,學生可以憑借有效的信息通過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
(7)在校中學生改學籍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1、學生每學期開學都要進行一次學籍注冊,只有經注冊,方可獲得在校繼續學習的資格。注冊具有連續性,不得中斷,從入學第一學期開始,直到完成學業前最後一個學期為止。
2、每學期開學時,學生必須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持學生證到學生所在學院的學籍管理部門(教學辦公室)辦理注冊手續。其中每學年秋季開學時,學生須憑當年應繳費用收據和學生證方能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到校注冊者,必須向學校請假,履行暫緩注冊手續。
3、每學期開學的第一、二周為學生正常注冊的時間。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又無正當事由的,可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
4、《高等教育法》規定,高等教育為非義務教育,學生有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的義務。對於不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的學生,不予注冊。
5、不具有本校學籍、未到所修專業院系報到注冊、未持有有效證件等不符合學校注冊條件者,不予注冊。
6、剛入學的新生,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學校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請有關部門查究。
7、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在盡全力繳納部分學費後,憑社區(城市)、鄉鎮(農村)以上級別的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情況證明材料向學院提出緩交學費申請,經學院學工辦和學校學生處兩級行政機構審核批准後,報學校教務處備案,方可緩繳學費暫緩注冊。
緩繳學費的學生要積極主動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或申請各種形式資助償還學費欠款,方可注冊。
8、凡無正當理由,在正常注冊時間內不按時繳清學費者,由學校財務處向學生所在學院、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提供欠費學生名單,教務處不予注冊,並取消其學籍。該生不得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並限期離開學校。
⑧ 轉學籍需要什麼手續
轉學籍需要的手續有:
1、戶口簿;
2、轉學證書(由區、縣、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簽字蓋章);
3、中考檔案(須有區縣、市以上招生部門及普通高中的錄取簽章);
4、高中學生檔案;
5、會考考籍證明。
⑨ 中學生更改姓名(需要更改學籍),應該怎麼更改,需要哪些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規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9)在校中學生改學籍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1)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審核批准後,辦理變更;
(2)已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幹部履歷表或招工表並由單位核實簽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
(3)父母離異後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簽協議後,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4)父母離異後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⑩ 需要什麼手續,學籍怎麼轉
先要現在的學校出一個證明,然後到原學校開一個轉學證,再到教育局去辦理變更手續。一般地情況是,只要將原學校的轉學證開來了,交給現在的學校,教育局的手續就由現在學校管學籍的教務部門幫辦。
轉學
1、學生因家庭搬遷等情況要求(在市內)轉學的,學生本人及家長可持變動後的戶口及住房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校長及有關負責人簽字批准後,學校可辦理轉入、轉出手續。
2、特殊情況的學生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提出申請後,由校長批准並且上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轉出轉入。
3、其它情況一律不予轉學。
4、畢業年級學生原則上不允許轉學。
辦理要求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學籍。冒名頂替取得學籍並獲得證書者,一經查實,追回證書,並在教育部指定的學歷證書查詢網站上撤銷學歷證書電子注冊信息。
未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的學生,不管其在校學習時間多長,均無學籍。即使修業期滿,成績合格,也不能獲得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
學生可以通過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指定的網站查詢錄取信息,從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錄取。教育部已經制訂了《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注冊管理辦法》,學生可以憑借有效的信息通過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
初中學籍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管理,規范該校的學籍管理工作,做好控制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流失,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為該校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供基礎及保證,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制定如下規定:
學籍注冊
1、學校按照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所劃定的就近入學的學區范圍及有關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學時,要將原小學的學生檔案、戶口及住房證上交該校審查,合格後學生憑蓋有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章和學校章的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
小學新生入學時,要將戶口和住房證上交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後憑轄區教育行政部門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道。
3、新生在規定時間報到後,即取得相應學校學籍。
4、非本學區的學生該校一律不予建立相應學校學籍。
5、新生自報到之日起,兩周之內未到該校報到,學校可取消入學資格(特殊情況除外)。
6、學籍內容包括:加蓋轄區教育局學籍章和相應中學學籍章的錄取通知書,小學生畢業登記表,教育局統一制定的素質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