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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法律普及

發布時間:2021-02-16 18:41:37

1. 中學生應遵守哪些法律知識

中學生應該具備的法律常識

一、導語

中學學生往往認為自己很難碰到法律問題,其實,校園並不是
遠離法律的地方,
學生們隨時會遇到一些法律問題,
只是當時沒有意
識到罷了。在校園里有這樣一種現象,學生為了圖便宜,有一些學生
去買二手自行車,有的學生甚至買了贓車。其實在法律上,這已違反
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近年來發生校園和學生身
上的一些違法犯罪案件,
也已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由於沒有足夠的
法律意識,缺乏法律知識,
有的學生是在無意中觸犯了法律,像同學
間的糾紛,
有的學生不能採取正確的方法解決,
往往採取一些過激的,
甚至愚昧的方式,
最終造成了嚴重的後果;
有的則是當學生的合法權
益受到侵害時,卻不懂得如何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可見,目前中學生
缺乏法律意識的現象普遍存在,下面,淺談一下中學生身邊的法律:

二、一個中學生應具備哪些法律常識
?

1
、不要犯法不要違法不要侵犯別人的合法權益,做個守法的好
公民。

2
、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侵犯時用法律的手段解決;至於怎麼解

,
遇到具體問題時請詢問資深人士,切忌私力救濟。

3
、尋找法律救濟的過程是打「證據戰」的過程,注意尋找並保
護證據。

4
、平時多看點法律書籍,電視上的法律節目,厚積薄發。

三、中學生交通安全常識

1

交通事故的預防

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除提高交通安全意識、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
常識外,還必須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才能保證安全。以下兩點是大家
必須掌握並要在日常生活中嚴格遵守的。(
1
)在道路上行走,應走
人行道,無人行道時靠右邊行走。走路時要集中精力,「眼觀六路,

耳聽八方」;不與機動車搶道,不突然橫穿馬路、翻越護攔,過街走
人行橫道;不闖紅燈,不進入標有「禁止行人通行」、「危險」等標
志的地方。(
2
)乘坐交通工具。乘坐市內公共交通等車停穩後,依
次上車,
不擠不搶。
車輛行駛中不得把身體伸出窗外;
乘坐長途客車、
中巴車時不能貪圖便宜,
乘坐車況不好的車,
不要乘坐「黑巴」、
「摩
的」,因為這些車輛安全沒有保障。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時必須遵
守車站、碼頭和機場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

2

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辦法


1
)及時報案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後,首先想到的是及時報
案,有利於事故的公正處理,千萬不能與肇事者「私了」。還應該及
時與學校取得聯系,由學校出面處理有關事宜。

2
)保護現場。


故現場的勘查結論是劃分事故責任的依據之一,
若現場沒有保護好會
給交通事故的處理帶來困難,造成「有理說不清」的情況。切記,發
生交通事故後要保護好事故現場。(
3
)控制肇事者若肇事者想逃脫
一定要設法控制,
自己不能控制可以發動周圍的人幫忙控制,
若實在
無法控制也要記住肇事車輛的車輛牌號等特徵。



在互聯網上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許多同學都喜歡上論壇「灌水」,享受暢所欲言的快樂。大家
也許會注意到,
論壇上有時會出現意見不合而相互攻擊的情況。
那麼,
現實生活中的人是否要為自己在虛擬的網路中所發表的過激言論負
責呢?答案是肯定的。
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規
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捏造
或者歪曲事實,
散布謠言,
擾亂社會秩序的以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
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信息。
違者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罰金,
情節嚴重
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所以同學們以後在網上記得要慎言慎行了,

然,必要時也別忘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五、未成年人不得實施的不良行為主要有哪些?

不得實施的不良行為主要有:⑴曠課、夜不歸宿;⑵攜帶管制
刀具;⑶打架斗毆、辱罵他人;⑷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⑸偷竊、故
意毀壞財物;⑹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⑺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
音像製品、讀物等;⑻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
業性歌舞廳等場所;⑼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六、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稱

嚴重不良行為

是指哪些行
為?

答: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所稱

嚴重不良行為

,是指下列嚴
重危害社會,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
1
)糾集他人結伙打架
滋事,擾亂治安;(
2
)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
3
)多次攔截毆
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
4
)傳播淫穢的讀物或者音像製品
等;(
5
)進行淫亂或者色情、賣淫活動;(
6
)多次偷竊;(
7
)參
與賭博,屢教不改;(
8
)吸食、注射毒品;(
9
)其他嚴重危害社會
的行為。

七、對違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行為的,如何處罰?

任何人不得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預防未成年人犯
罪法》規定的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或者為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
為、嚴重不良行為提供條件,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
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在遇到社會青年或者高年級學生向我們要錢如何處理?

首先,如果是社會青年向在校學生要錢,應當及時向學校老師、
家長反映或者向公安民警報案,
以便盡快處理。
既不能自己拿刀來解
決,也絕不能逆來順受,從而助長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其次,如果是高年級的學生向低年級學生要錢,可以向老師舉
報這種行為,
不能幾個同學結伙來抵抗或者報復要錢者,
否則很容易
在不知不覺中走向犯罪。

九、刑法對故意傷害罪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
殘疾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
依照規定。


十、未成年人對犯罪如何進行自我防範?

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自我防範是指個人為減少被害可能性,進行
自我保護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和方法。
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未成
年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規范;②樹立自尊、自律、
自強的意識;
③增強辨別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④加強未成年人用法律
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十一、
在校女生如何保護自己?

答:一是平時盡量少和社會不良青年及校內有不良傾向的學生
接觸。二是注意端正自己的行為舉止。三是外出時盡量結伴而行。四
是遇到情況要巧妙周旋,會自我保護。五是拒絕陌生人的好意。

十一、
自然人犯罪與年齡的關系是怎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17
條規定: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
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
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
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五、
什麼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國家對某些經濟困難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給予減
免費用或者義務提供法律幫助的一項法律制度。
凡是具有中華人民共
和國國籍,
因維護合法權益需要律師,
公證員和基層法律工作者以及
其他法律專業人員提供法律幫助或需要減免訴訟費用,
其經濟收入低
於當地政府確定的最低收入水平的公民為法律援助的對象。

結語

樹立中學生的法律意識和公民意識,有利於增強其的法制觀念
和法律素質,
使自身的遵紀守法意識得到強化,
有利於中學生的成長,
同時也會為走入大學和社會奠定良好的基礎。

2. 中學生該懂哪些法律

應該多掌來握一些《民源法》或者《未成年人保護法》。

3. 青少年法律知識

專門保護未成年人有: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義務教育法;專內容中有關屬於未成年人的法律:刑法、民法通則、繼承法、婚姻法、收養法。

4. 中學生具備哪些法律常識

1.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將人碰傷,監護人必須承擔醫療費用。

2、繼承權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兒別忘了父母遺產有您的一份。

3、如果被從樓上掉下的花盆砸傷,可以把它們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4、如果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有權向所在單位要求享受工傷待遇。

5、如果對行政機關的罰款、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為不服,可申請行政復議。

6、如被公安機關傳喚或拘傳,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特殊情況下不得超過24小時。

中學生法律小常識10條 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識
7、如果未滿18歲得孩子也不歸宿,必須對孩子進行教育,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8、如果別人借您錢,您一定要他出借據,而且借款數額一定要大寫。(註:訴訟時效為2年)

9、如果想要保護自己的傢伙其他財產,一定不要私設電網或設置毒物等,否則等待的將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如果您成為被告,又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律師,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您提供法律幫助。

11、如果想寫遺囑,一定要註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讓人代書,一定要兩個以上證人在場見證,代書人、見證人、遺囑人都要簽名,最好委託律師見證並執行遺囑。

12、什麼條件下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答:公民在贍養、工傷、刑事訴訟、請求國家賠償和請求依法發給撫恤金等方面需要獲得律師幫助,困年法人需要法律服務,但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獲得援助。

13、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嗎?

答:撫恤金、生活補助費是在死者死亡後,由國家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用以優撫救濟死者家屬中未成年人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部署以死者的遺產,一般不能作為遺產繼承。但如果撫恤金、補助費的剩餘部分屬遺產,可以繼承。

14、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學校、精神病院受到損害,由誰承擔民事責任?

答:在幼兒園、學校學習、生活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療的精神病人,因這些單位沒有盡到監護職責而受到傷害,這些單位應適當給予賠償。單位有過錯的,亦應適當承擔責任。

15、請律師打官司時要注意哪幾個方面?

答:1、要與律師事務所所簽訂委託代理合同;2、律師代理權要清楚;3、將律師代理費交給律師事務所;4、對律師應將實情;5、對律師的許諾或暗示要有正確的認識;6、對律師的專業分工要做到了如指掌。

5. 中學生法律知識

1.什麼是法律
法律是社會行為規范。與道德、紀律等規則相比較,法律具有三個最為顯著的特徵:一是法律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二是法律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具有強制性;三是法律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
2.違法與犯罪
凡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根據其違反的法律,可以將它們分為行政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和刑事違法行為。
民事違法行為和行政違法行為的情節比較輕微,相對刑事違法行為而言,對社會危害性較小,稱為一般違法行為。刑事違法行為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是犯罪行為。
任何一類違法行為都有其法律後果,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所謂犯罪,是指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觸犯刑法並依法應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
犯罪具有三個基本特徵:第一,犯罪是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嚴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質特徵;第二,犯罪是一種觸犯刑法的行為。刑事違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標志;第三,犯罪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刑罰當罰性,是犯罪嚴重危害性及刑事違法性的必然後果。
3.法律對未成年人給予特殊保護
凡未滿18周歲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黨和國家對我們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無限關懷,制定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專門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對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家庭保護,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撫養、監護的職責,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
學校保護,要求學校教育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並對他們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實施保護。
社會保護,要求全社會創造一種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社會保護包括對未成年人的社會文化保護、身體健康保護、勞動保護、自由權和精神權的保護等方面。
司法保護,要求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門等依法履行職責,對未成年人實施專門保護措施。
4.加強自我防範
我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養其良好品行、有效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而制定的。這部法律設專章規定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預防、對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給我們劃清了明確的是非界限。
許多違法犯罪行為都是從沾染不良習氣開始的。我們一定要重視道德修養,自覺遵紀守法,謹慎交友,防微杜漸,避免沾染不良習氣,防患於未然。從小事做起,預防違法犯罪。
5.自覺抵制不良誘惑
我國法律規定:吸毒違法,販毒有罪。《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把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參與賭博,屢教不改」列為嚴重不良行為;充斥著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的「電子海洛因」侵蝕和毒害未成年人的精神;邪教是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毒瘤。
我們只有學會分辨並自覺抵制不良誘惑,才會有健康幸福的生活。否則,我們會為之付出沉重的代價。
6.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青少年學會自我保護,不僅需要有保護自己的意識和勇氣,也要有保護自己的智慧和方法:遭遇意外險情與傷害時,需要冷靜,要學會運用最有效的救助方法;遭遇不發分子的侵害時,既要勇敢又要機智,特別是在雙方力量對比懸殊的情況下,不要與其硬拼,而要講究智斗,盡量減少不必要的傷亡,保住最大的合法權益。
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我們維護權益的最有力的武器就是法律。非訴訟手段,是我們維護合法權益常用的有效手段;如果這種方式仍不能解決問題,我們就要使用訴訟手段,勇敢地到人民法院狀告侵權者,通過打官司討回公道。
7. 正確行使權利,忠實履行義務
我國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公民在行使權利時要尊重他人權利,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要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行使權利,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權利。
廣義的義務,既包括法律義務,又包括道德義務。法定義務是憲法和法律規定公民必須履行的。所謂道德義務,是指社會成員依據社會道德規范,自覺自願地承擔對他人、對社會的道德責任。
法律鼓勵做的,我們積極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我們必須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們堅決不做。
在我國,我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具有一致性。我們每個人既是享受權利的主體,又是履行義務的主體。我們不僅要增強權利觀念,依法行使權利、維護權利,而且要增強義務觀念,依法履行義務。
8.維護受教育權利,履行受教育義務
依據法律的規定,我國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受教育是法律賦予我們的基本權利,是我們成長和發展的基礎。
我國法律保護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權。當我們的受教育權被他人剝奪或受到侵犯時,我們可以採用非訴訟方式或訴訟方式予以維護。
義務教育具有強制性、統一性、公益性的顯著特徵。作為正在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履行受教育的義務,最主要的有三項:其一,認真履行按時入學的義務;其二,認真履行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義務,不得中途輟學;其三,認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學校紀律,尊敬師長,努力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的義務。
9.生命與健康的權利
人身權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生命健康權是首要的人身權利,是公民參加一切社會活動、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利。人身自由是一項重要的人身權利。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權,不容他人侵犯。未成年人作為社會中的弱勢群體和民族的未來,其生命健康權受到法律的特殊保護。
當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到非法侵害時,受害人有權請求國家保護。我們在享有生命健康權的同時,負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權的道德義務和法定義務。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權,既損害了他人的生命與健康,也損害了自己。行為人要依法受到相應的制裁。
10.法律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人人都享有作為「人」的最起碼的社會地位和受到他人與社會最起碼尊重的權利,這種權利就是人格尊嚴權。人格尊嚴權具體體現為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隱私權。人格尊嚴不可侮,侮辱者必將受到社會道義的譴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名譽集中體現了人格尊嚴。我國法律保護公民的名譽權不受侵害,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侮辱或誹謗他人。
公民依法享有對自己肖像的支配權,包括肖像製作權、使用權和獲酬權。公民的肖像權不容侵害,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當肖像權受到侵害時,我們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權人的責任,必要時可提起訴訟以討還公道。
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決定、使用、變更姓名,並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盜用、冒用他人姓名,是侵害公民姓名權的兩種具體表現。無論盜用還是冒用他人姓名,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被侵權者可以通過訴訟等方式維護自己的姓名權。
11.法律保護公民個人隱私
隱私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寧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權利。法律保護公民的隱私權,能夠促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的安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能夠自覺地尊重和維護隱私及隱私權,是現代文明的標志。我們在增強法制觀念,依法律己,尊重他人隱私的同時,還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給自己的隱私上把鎖。
12.法律保護公民的智力成果
所謂智力成果,主要指依靠人類腦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表現為科學技術成就、發明創造以及文學藝術作品等。智力成果權也稱知識產權,通常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以及反不正當競爭中的商業秘密等。
公民創造智力成果沒有年齡限制,享有知識產權當然也不受年齡限制。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權、榮譽權不受侵犯。作為一個公民,當自己的智力成果受到侵害時,要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們還要積極參與社會對智力成果的保護,尊重他人的腦力勞動,不做侵害他人智力成果的事情。
13.法律保護公民合法財產所有權,公民依法享有私有財產繼承權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當我們的財產所有權受到侵犯時,應及時尋求法律幫助,依靠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只有當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合法財產,才可以繼承。
依照我國繼承法,繼承方式包括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
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要按照繼承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或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14.法律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我國消費者享有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結社權、獲得教育權、人格尊嚴與民族風俗習慣獲得尊重權、監督權等9項權利。
①消費者享有安全權。人身、財產安全,是公民在社會中生存的基本條件。
②消費者享有知情權。有權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
③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權。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④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作為消費者,我們要保持應有的警惕,盡量不給不法經營者以可乘之機,防止侵權行為的發生。在侵權行為發生以後,我們應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使不法經營者顯露原形、受到懲治。我們作為消費者也要履行自己的義務,維護市場秩序,做有修養、守秩序、道德高尚的「上帝」。
15.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國,就是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這是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要求。生活在法治國家裡,人人都要學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維護國家利益,依法規范自身行為。
16.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法可依」要求建立體現人民意志、反映社會發展規律的完備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是依法治國的前提;「有法必依」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依法辦事,這是依法治國的中心環節。「執法必嚴」要求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辦事,嚴肅執法、嚴格執法,堅決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這是依法治國的關鍵。「違法必究」要求嚴格追究違法犯罪行為人的法律責任,這是依法治國的必要保證。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環節。
17.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依法治國的核心是依憲治國。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從內容上看,憲法規定了國家生活中的根本問題;從效力上看,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從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憲法比普通法律更嚴格。
18.關心國家大事,正確行使監督權利
我國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參加國家管理、參政議政的民主權利。我們要關注國家建設、國家管理,對於改善環境、整頓秩序、維護治安等身邊的事乃至國家大事,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自己建議。對於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我們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正確行使自己的監督權利。反映情況應當實事求是,以事實為依據;投訴和舉報時,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也不能採用貼大字報、聚眾鬧事等方法。
19.維護國家安全是我們的義務
國家安全,包括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不受侵犯,國家的機密不被竊取、泄露和出賣,社會秩序不被破壞等。國家的安全關系著整個國家和民族的生死存亡。沒有國家的安全,公民個人的安全就無法得到保障。
樹立國家安全意識,自覺關心、維護國家安全,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必須履行的基本義務,也是青少年熱愛祖國的具體體現。

6. 中學生須知的有關法律知識

學校是對未成年人進行思想道德建設的主渠道、主課堂、主陣地。以法制教育為重點,以平安教育為主線,利用活動增強學生的民主法制觀念是全面落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重要任務。蘇霍姆林斯基說過,最大的教育是學生的自我教育,讓學生在親自體驗中感悟人生,從而逐漸完成從他律到自律的社會化過程。我校在「樂學 尚美 求真 拓新」校訓的指引下積極探索了新時期的學校法制安全教育,讓學生在參與中主動發展,在活動中創設育人環境,實現了法制安全教育的創新。

活動初期,我校提出了「我自護、我平安」的口號,分籌備、實施、總結三個階段,由「成都市錦江區少年兒童平安行動啟動儀式」、「搜尋預防校園侵害自護金點子」、「平安校園徵文活動」、「平安校園知識競賽」、「平安校園訓練營」、「平安校園論壇」、「少年兒童平安行動總結表彰」等七大系列活動組成。和轄區交警「共建警民平安學校」,使法制安全教育進入課堂;以「校園小衛士」和「校園110」為載體,不斷實施宣傳、訓練和實踐,逐步增強少年兒童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提高全社會預防少年兒童意外傷害的責任意識,繼續營造全社會維護少年兒童合法權益、為少年兒童健康成長服務的良好氛圍。

一、開展爭創「平安校園」五個一的活動

1、搜尋一個自護金點子,號召每個少年兒童尋找一個自護自救的金點子,倡導「平安校園」文化,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內外安全文化建設活動。

2、參加一次「平安校園」徵文活動。開展「我心中的平安校園」的徵文活動。通過開展「火眼金睛」搜索、「安全曝光」等活動,用文字的方式記錄校園內及周邊所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合理化建議,暢想心中對理想的「平安校園」的憧憬,規劃「平安校園」的藍圖。

3、參加一次「平安校園」知識競賽。開展以「交通安全」為主題的知識競賽活動,評選「平安小使者」讓少年兒童通過知識競賽,學習更多的自我保護知識。

4、參加一次「平安校園」訓練營。利用校外社區實踐體驗基地,聘請少年兒童安全教育專家、公安幹警等為學生進行認真的講解、嚴格的訓練,教會學生相關自護自救的實際操作本領。如隊列訓練中要求隊員站姿挺拔、行進整齊,精神面貌好;手勢操訓練中教給隊員們交通指揮手勢,如轉彎、停止、直行等動作,要求反應靈活,動作準確。選拔出優秀的學員在每日清晨、中午和下午上學、放學時,手持安全警示語橫幅,用標準的軍姿,迎送同學,用微笑和行動時時提醒著全校師生及過往車輛、路人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樹立交通安全意識,讓少年兒童親身參與在體驗中提高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

5、舉辦一次「平安校園」論壇。校內開展「平安校園」的論壇活動,引導少年兒童圍繞熱點安全事件、話題展開討論,讓少年兒童自由參與討論,提高認識能力,提高全面素質。

二、警民共建平安學校

學校和交警、社區聯合成立警民共建的平安學校,聘請法制副校長、校外法制輔導員,充分發揮他們作用,利用班隊會、朝會,配合學校對師生普及法律常識,開展了法制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教育講座。邀請110巡邏總隊的警官們,與全校師生一起開展「110在身邊」的活動;小白鴿廣播站開通「交通安全你我他」欄目;開展以交通安全教育為內容的板報小報評比;在全校師生、家長中開展「中國少年兒童平安行動知識競賽」「交通安全知識競賽」「禁毒知識競賽」,讓師生和家長共同參與,增長法律安全常識,增強依法自我保護意識。成立「校園110」,建立了《校園110制度》,明確責任范圍,由小交警們通過「執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帶動其他孩子自覺遵守《小學生守則》及《小學生行為規范》。維護校園秩序,讓家長放心孩子在校的學習、生活。學校 「校園110」極大的促進了學生學法、守法的自覺性、積極性,為進一步普及法律知識,杜絕校園大欺小現象,提高學生自主管理能力、自律意識提供了有效途徑。課外,我校組織學生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軍營訓練,使學生牢固遵紀守法的信念;參觀成都市交通事故展,可怕的事故使孩子們意識到違反交通規則的嚴重性;參加公益活動,從實踐中感知守法的重要性。節假日期間,在成都市交警一分局和青石橋社區的支持下,我校雛鷹小隊定期上街值勤,糾正違章,宣傳環保、交通安全知識;結合「暢通工程」,要求每一名學生隨身攜帶「交通安全聯系卡」,不僅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而且爭做交通安全知識宣傳員;與成年人一道參與「告別不文明交通行為」活動等。同時學校專門針對家長開展了《少年與法法制課堂系列講座》,聘請律師結合現實案例宣傳《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為家長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法制教育提供了指導。利用警民共建的平安學校切實開展平安教育活動,我校學生法制意識增強,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蔚然成風,校園秩序井然;通過各種教育途徑,提高了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促進了學生健康人格的形成。警民學校堅持以素質促發展、以創新促特色,使法制教育活動系列化、常規化、多樣化,不僅優化了育人環境,而且培養了學生的社會責任感,促進了學生德智體美勞綜合素質的全面發展。

三、開設心理健康課,成立心語小屋

學校開設心理健康課,成立心語小屋,及時了解學生的心理變化,及時幫助學生解決心理方面的問題,和家長搭建溝通的橋梁。有專人負責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動的年度計劃,有受過專業培訓的心理健康輔導教師,有專門的心理健康教育場所,有開展工作所需的充足書籍報刊資料,有向學生傳播心理健康知識的開課情況資料,有心理輔導課的課程設置,有學生心理檔案;能及時發現學生問題行為背後的心理問題,能及時化解學生心理發展中的矛盾與沖突,促進學生身心全面和諧發展。學校德育處和心理輔導教師還根據學生普遍的具有共性的問題舉辦心理講座,使學生始終保持健康、樂觀的學習、生活心態。針對學生的思想道德和心理現狀,學校積極開展德育研究——小學生安全系列講座:單親家庭孩子管理教育;小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人格障礙與預防犯罪;班集體建設;後進生轉化等,開展了多維廣角的課題研究與探索。

四、學校、社會、家庭共建安全管理網路

構建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立體化教育網路。我們積極發揮省優秀家長學校的優勢,每學期開辦兩期家長學校,成立家長委員會,舉行家長開放日活動,向家長宣傳家校配合的重要意義,主動向家長介紹學生在校表現情況,了解學生校外表現,積極探索家校配合的最佳途徑,追求良好的教育效果。

346回答者: linxiangyan

7. 有什麼關於中學生的法律知識

中學生屬於未成人,對於其保護的法律主要是《未成年保護法》,《義務教育法》。其中關於中學生在學校的法律條款介紹如下:

《未成年保護法》第三章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以及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

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十六條 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佔、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第十七條 學校和幼兒園安排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送工讀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讀學校應當對其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

(7)中學生法律普及擴展閱讀

副標題中推搡學生 ,把學生攆出教室,未經允許私自翻抽屜行為不合法。

沒收手機若學校有規定,學生不能攜帶手機進校;老師發現後也只能是代為保管,在一定時間後需要歸還學生,另外老師在保管期間不能去打開手機看學生的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十三條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8. 教育局沒想過給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識嗎

你可以以書面材料的方式向教育局提出建議或者在媒體報紙上寫出你的想法。

9. 適合向中小學生普及的法律知識有哪些

除了刑事責任年齡。
普及普及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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