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兩個中學生課間打鬧,造成傷害,應該怎麼處理
根據過錯程度、有加害方同學的父母承擔醫療費等費用
B. 學生課間打鬧出現受傷,學生家長和校方出現法律糾紛,該如何處理謝謝指點
你好,希望下列回答能幫到你:
首先想請問,該孩子是否已滿10周歲?請補充問題
因為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你學校將承擔過錯責任。
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建議你舉證證明打鬧的另一方學生家長有財產可以執行。因為導致損害的學生才是損害的直接責任人,由其家長承擔。
學校承擔的只是補充賠償責任,只有直接責任人不知下落、無力承擔的情況下,學校才承擔責任。
學生超過10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適用上述第三十九條,學校存在過錯的舉證責任在原告方。即如果學生家長要求賠償,他必須拿出證據證明學校管理上存在疏忽或者過失。
C. 學生課間追逐受傷,責任如何劃分
跟我以前很像的經歷,小孩子追逐打鬧是正常的。如果是發生在學校的話版,是需要3方共同協商進權行調解學生A和學生C都包裹學校是共同承擔這類責任。至於多少的話,是經過協商後進行判斷的。醫療費用是這樣子進行。至於什麼誤工費啊,什麼精神撫恤金。還有營養費,並沒有什麼真正的定義去衡量。建議還是坐下大家一起協商吧。感覺被坑就提交民事法院進行審判,不過無論如何學生A都是要承擔責任。
D. 課間打鬧意外傷害
就學校而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版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權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關鍵看學校是否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
E. 每年因課間打鬧而受傷的事例有多少寫作文急用!在線等!
學校生活離不開課間活動,豐富多彩的課間活動不但有益於孩子的身心健康,而且有利於孩子更愉快的投入到下節課的學習中去,但是在課間活動中又人為地存在著諸多的不安全因素.這就需要我們的老師、家長對孩子經常進行有效地安全意識教育,幫助孩子增強保護意識,遵守學校規則,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同時,校方還應針對校園中存在的各種不安全因素,積極做好防範工作,並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那麼,中學生課間活動中易受到意外傷害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呢?
1 年齡因素:
課間活動內容豐富,中學生由於年齡小,身體尚未發育成熟,自製力較差,對自己的行為很難預見其中的危險性.而他們主動參與課間活動的熱情較高,因此發生危險的可能性也比較大,一些游戲,參加人數多,游戲過程中來回奔跑,易發生推擠碰撞,而造成臉部、頭部或腿部受到傷害.
2 性別因素:
在課間活動發生的意外傷害事件中,男生人數明顯多於女生.這是因為男女同學在生理和心理等方面都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在選擇活動內容及形式、參與活動的過程中個人表現都不盡相同.男同學膽大,好追逐打鬧,玩一些有難度的活動,如跳山羊等,而他們又缺乏女同學所具有的心細等特點,因此在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機率較高.
3 運動方式:
課間活動時間較短,一般中學生之間進行的大多是無組織的各類型活動或自由組合的小群體活動.學生自身年齡較小,自我保護意識差,在課間活動中只專注於自身而不顧及他人和周圍環境,極易發生同學之間相互碰撞,跌傷自己或他人.有的學生在教室或走廊追逐打鬧,也容易造成被桌椅或其他物體碰傷.
4運動項目:
課間活動中如何選擇合適的運動項目才能既保證鍛煉身體,又防止發生意外傷害呢?由於課間時間的限制,一般不宜參加較劇烈的活動,像跑步和一些器械類的活動.劇烈活動本身就有一定的危險性,課間活動時間又短,活動後無法在短時間內恢復體力,從而影響下一節課的質量.像單杠這種器械類的活動,在沒有老師監督或允許的情況下是絕不適宜學生去參與的,以避免發生摔傷或骨折等意外傷害.
5無意識造成的意外傷害:
課間活動時學生上廁所人數多,時間緊,大部分同學上下樓梯慌張匆忙,一路上快速奔跑,這樣極易在樓梯的拐角或校園的彎道處與對面而來的同學碰撞,甚至造成對身體某種程度的傷害,如鼻子出血、磕破嘴唇牙齒等或輕或重的傷害事故.
我們應該如何如何防範小學生在課間活動中受到意外傷害呢?
1、進行課間安全意識教育.教師可抓住發生在學生身邊的典型事例,採用生動活潑的形式,給學生講清事故發生的原因、情景、危險後果以及如何預防,並讓學生結合自己談談對整個事件的看法和認識,從中受到一次有效的安全意識教育.
2、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教師在鼓勵學生積極參加有益的課間活動的同時,要教育學生學會在運動中保護自己的身體不受到傷害.自覺嚴格遵守校園規則,課間活動守秩序,玩耍有度,注意個人及他人的安全.
3、活動前要認真檢查活動用品和運動場地.
做游戲時的場地是否平整,奔跑時周圍是否有過往的同學,跳繩時繩子的長短等等,這些情況
都應在運動前做好檢查,以防發生意外.
4、進行健康有序的游戲活動.
學生參加課間活動就是為了緩解疲勞,鍛煉身體,提高學習效率,因此就應該參加一些健康有益的課間活動,踢毽子,跳繩,跳皮筋等等.在沒有老師的監督或指導時,不進行單杠之類難度較大或有危險的運動,以保證課間活動安全進行.
5、遵守校園規則,遵守課間秩序,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危險往往發生在無秩序的混亂中,像課間追逐打鬧,擁擠推撞,都極易發生危險.學生從小就應該在師長的教導下養成自覺遵守校園規則的行為習慣,安全有序地進行課間活動,最大限度地防範課間活動中的意外傷害發生。
F. 一個初二學生在課間打鬧時與另外一個打鬧學生的相撞在一起受傷,受傷嚴重的一方應向誰索賠
這樣的事件屬於民事糾紛,需要細致的詢問在場的同學,造成如此嚴內重的傷害必然不會只是「容打鬧」在「打鬧」中具體因為什麼事件,第一個「傷害性」的動作由哪一方發起,這些細節都會影響責任的相應判定;並且在這個事件學校在管理角度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個不是說學校方面是管理方沒有在這個兩方「打鬧」中有直接的參與就算了,而是只要學生在學校范圍呢發生這樣的傷害事件,學校都必須負相應的責任,因為當學生在學校范圍內,學校有保證學生生命健康這一基本權利的責任。在一般情況下,都是按照輕傷向重傷索賠。但是要根據事實責任歸屬來判定索賠金額。
G. 在學校課間,學生打鬧一生受傷,學校負多少責任
1、「我校應付多少責任」:我認為學校即使是負責任,所負責任比例也不會很大,在10%-30%之間。原因是:
(1)根據2002年9月1日實施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以及《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學生在校受到傷害的,應由侵權人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來承擔責任,行為是致害主要原因的應承擔主要責任、是致害次要原因的應承擔次要責任,對致害沒有過錯的,不承擔責任。
所以:學校是否承擔責任、承擔多大責任,要看學校在這起事件中是否有過錯、是否盡到了應盡和管理教育義務、盡義務的程度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
(2)根據您所說的情況:該生致害的主要原因,是第二、第三被告的行為,因此,毫無疑問的是:第二、第三被告必須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3)我認為學校在這個事件中僅有輕微的過錯,即:在課間時老師沒有及時發現學生打鬧並及時加以制止,但這個過錯在傷害原因中所佔比例非常小,所以,學校應負的責任是:10%-30%。
(4)學校「每周對小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是可以免除或減輕責任的合法、合理事由。
2、我覺得,學校應從以下方面進行答辯:
(1)學校每周都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交證據),學校管理秩序、教堂秩序較好,從未出過大的事故。
(2)課間經常安排老師巡視,只是那一時刻老師沒有注意到。
(3)那二個學生平時就比較調皮,老師一直在注意他們。
(4)學校有不準一課間打鬧的規定,三個學生是自己故意違反校規。
(5)校方已經盡到了合理的照顧和安全義務,不應承擔或是僅承擔與輕微過錯相應的責任。
3、可以參考的法律依據:
(1)《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依法確定。
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擔相應的責任」。
(2)第九條:「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3)第十條:「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准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4)第十三條:「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H. 兩個初中學生課間休息打鬧,造成一方骨折住院,責任比例怎樣劃分
的確的來雙方課間打鬧造自成的,則:
1、學生是未成年人,在校期間,學校有監管功能,可以追究學校的責任;
2、肇事者也有責任;
3、還可以追究班主任的責任。
一般這種情況的處理,基本上的肇事學生負責50%左右,其餘部分可與學校協商,估計受害者學生也要負責30%。
I. 課間孩子打鬧受傷 學校有責任么
學校有責任擔不是主要責任,學校應該管理好學生,但是家庭的影響則是更重要的,孩子的特性旺旺在父母身上能夠得到印證,我認為主要原因還是家裡沒有教育好,但如果傷的嚴重學校疏於管理也要負責任。
J. 學生間課間打鬧發生意外嚴重傷害
理賠後未賠償的部分 根據責任分攤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