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精準貧困戶讀高中是不是免分數
廣西2013年高職高專普通批的徵集志願投檔錄取到18日結束,從18日開始的兩到三天考生就可以陸續查詢錄取結果,查詢方式不變。.
B. 廣西壯族自治區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規定的錄取
(一)計劃管理。堅持按計劃招生,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招生計劃管理的規定。
(二)組織形式。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自治區教育廳組織實施。具體錄取工作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負責。
(三)操作方法。高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期間,高校和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要保證相互通訊聯絡的暢通。
(四)錄取原則。新生錄取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入學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試為主的原則。
(五)工作原則。新生錄取工作應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高校應按照對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負責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六)排序規則。同科類考生按以下規則排出位次:
總分(總成績 + 照顧分) — 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 — 語文科成績 — 數學科成績 — 綜合科成績 — 外語科成績(不含復試成績)。即:同科類考生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總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總分相同,則按總成績排序,總成績高者排在前面;依次類推。
按上述規則排在前面的考生為高位次考生,排在後面的考生為低位次考生。
(七)投檔規則。分批次、分院校、分科類的考生志願為投檔依據,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檔。
1. 順序志願投檔。在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高校一般應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 120% 以內,確定調閱考生的檔案比例,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按高校的調檔要求向其投放考生電子檔案,高校必須按招生簡章中向社會公布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 1 )志願優先、成績排序。順序志願以同批次、同院校志願的考生為 1 個投檔序列,體現志願優先的原則。
( 2 )按比例(指招生計劃與投檔人數之比,下同)投檔。線上考生數大於或等於招生計劃數 120% 的學校,一般按 1:1.2 的比例投檔;線上考生數不足招生計劃數 120% 的學校,線上生源一次投完。如學校提出具體投檔比例,經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同意後,可按學校提出的投檔比例投出合格考生。
同位次、同志願的考生不受投檔比例的限制,達到學校投檔線的將全部投出。
( 3 )在同一批次中實行「志願清」的投檔辦法,即在第一志願錄退完畢後才投放第二志願。
2. 平行志願投檔。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根據高校公布的招生計劃數和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進行模擬投檔。在模擬投檔期間,各高校要及時獲取相關信息,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反饋相關信息,同時,要根據生源分布情況確認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盡可能地將投出考生全部錄取,避免或減少已投檔考生的落選,確保考生的合法利益。同一批次內所有高校在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規定時間內確定調整計劃和調檔要求後,自治區招生考試院開始進行平行志願投檔。
( 1 )成績優先、遵循志願。就同一科類整體而言,高位次考生優先獲得投檔機會;就考生個體而言,則依志願順序投檔。
( 2 )一次性原則。每批次的同一次填報的平行志願只在同一輪投檔中有效。
①對每次填報的同批次平行志願只進行一次投檔,未能投檔的考生其原來所填報的本批次志願作廢,考生可填報本批次後續的徵集志願或參與下一批次錄取。
②對本次投檔未完成計劃的高校,不能補投原有志願考生的檔案,其未完成的招生計劃須統一向社會公布,重新徵集志願。
( 3 )投檔比例
根據既要兼顧招生學校自主權、擇優錄取,又要降低投出考生的退檔比例的原則,平行志願投檔模式的投檔比例按以下原則確定:
招生院校有權在 1:1~1:1.1 的比例范圍內提出本校的投檔比例。如果招生院校對投檔比例無特殊要求,則按以下原則確定:
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投檔比例原則上按不超過 1:1.05 的比例確定,本科第三批、高職高專普通批按一定的比例確定。
同位次、同志願的考生不受投檔比例的限制,達到學校投檔線的將全部投出。
(八)錄取程序。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應主動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應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並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九)未經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
(十)徵集志願。對已公布的招生計劃,高校不得隨意撤減。對因生源不足無法正常完成計劃的院校,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及時公布生源缺額信息,向未被錄取的同批次上線考生公開徵集志願。
(十一)退檔規定。根據教育部規定,每一名考生只有一次錄取機會。對本人填有志願或經高校徵得考生本人同意後被錄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檔換錄,一旦退檔,當年不得再次錄取。
被 10 所香港高校錄取,並經確認的考生,其退檔規定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要求執行。
(十二)考生檔案。我區高考考生檔案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電子檔案,用於高考錄取。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報名信息(含身份證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等)、體檢信息、 志願信息、成績信息和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考生電子檔案是對考生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結果的集中反映,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考生電子檔案須與考生報名登記信息確認 表、體檢表、報考學校(專業)志願信息確認表及考生各科考試成績等紙介質材料的相應部分的內容一致。考生電子檔案由招生考試機構建立,並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提供給錄取學校。另一部分為紙介質檔案,為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學籍檔案或人事檔案。由考生所在的學校或單位建立。自治區招生考試院不再向錄取學校提供與電子檔案相一致的紙介質檔案。
高校確定錄取名單並辦完相應錄取手續以後,參加錄取的高校,通過網路下載獲取所錄新生的電子檔案。在我區錄取的大學新生的高中階段學籍檔案或人事檔案一律由其畢業中學或其檔案管理單位負責提供,考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到本人畢業學校或檔案管理單位提取,檔案提供單位負責用專用檔案袋密封並加蓋密封章,辦理檔案移交手續後交由考生本人親自帶到高校。
(十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按下列相應條款增加 20 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 20 分 。
1. 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 2000 〕 28 號)和《教育部關於學習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基〔 2001 〕 1 號)評選獲得自治區級優秀學生稱號者;
2.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
3.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4.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5.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本條款 1 、 3 、 4 、 5 項各獎項名稱及獲獎學生名單,教育部均以 2010 年(含 2008 年、 2009 年。其中 2008 年和 2009 年已分別在當年公示)具有保送生資格的形式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予以公示。能否獲得加分或具有保送生資格,以教育部公布的獲獎項目名稱和獲獎學生名單為准。
6.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 6 名者(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
(十四)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報考當年在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確定的測試項目范圍內,經測試認定達到二級運動員(含)以上技術等級標準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 20 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十五) 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自治區級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等獎(含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其中 2008 年和 2009 年分別在當年進行了公示)者,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 20 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十六)對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 10 分投擋;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 20 分投檔。
(十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按以下相應條款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實際操作時,將相應降低的分值加入文化考試成績後排序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數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 20 分。
1. 在全區范圍內(除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 5 市的城區外),瑤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 10 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總分降低 20 分;
融水、三江、龍勝、恭城、隆林、富川、羅城、環江、巴馬、都安、大化、金秀等 12 個民族自治縣和享受民族自治縣同等待遇的資源、凌雲、西林 3 個縣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區、東興市 2 個區、市的考生(含漢族考生),總分降低 20 分;
融安、灌陽、蒙山、上思、百色市市轄區(右江區)、田陽、田東、平果、德保、靖西、那坡、樂業、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轄區(金城江區)、南丹、天峨、鳳山、東蘭、宜州、忻城、象州、武宣、憑祥、上林、隆安、馬山、扶綏、崇左市市轄區(江州區)、大新、天等、寧明、龍州等 33 個山區和邊境縣(市、區)的考生(含漢族考生),總分降低 10 分;
除上述 50 個縣(市、區)以及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外,區內其他市、縣的少數民族考生(除 10 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外),總分降低 7 分;
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降低 5 分。
2.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台灣省籍的考生,總分降低 20 分。
3. 烈士子女考生總分降低 20 分。
4. 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總分降低 10 分。
5. 留學回國人員的隨歸子女考生,總分降低 20 分。
(十八)同 時符合本條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款有關情況的考生,只取最大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附加分,且不得超過 20 分。
(十九)對東興、靖西、那坡、憑祥、大新、寧明、龍州、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區等 8 個邊境縣(市、區)以及享受邊境縣待遇的德保縣、扶綏縣、崇左市江州區、防城港市港口區、天等縣等 5 個縣(區)的考生在錄取時實行傾斜政策,在上述第(十七)款第 1 項已降分的基礎上,再降低 10 分。但按教育部規定,考生享受照顧的總分值不得超過 20 分。
(二十)凡符合本條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九)款有關情況的考生必須向社會公示。其中第(十三)、(十四)、(十五),以及(十七)款的第 4 、 5 項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負責進行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獲得相關項目加分分值。
(二十一)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二十二)自治區所屬院校錄取的少數民族學生所佔的比例力爭達到少數民族人口占我區人口的比例。其中自治區所屬民族院校各民族的錄取比例,少數民族考生一般應占 65 — 70% 。
(二十三) 2010 年高校錄取新生繼續向以下 5 個方面實行政策性傾斜:向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急需人才的地方和行業傾斜;向人才緊缺的老、少、邊、山、窮縣(市)傾斜;向國有大中型企業和鄉鎮企業傾斜;向高職高專生空白鄉(鎮)傾斜;向有突出貢獻的先進模範人物傾斜。
(二十四)定向生招生。
1. 定向就業單位范圍。地質、礦業、石油、軍工及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用人單位。
2. 生源范圍。面向全自治區招生。考生符合招生學校招生簡章規定的條件,即具備報考資格。
3. 錄取。定向就業招生與非定向招生同時進行投檔錄取。高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 20 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投檔,學校根據考生定向志願擇優錄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4. 考生定向協議。考生自願填報有關高校定向就業招生志願並按有關政策被錄取為定向生者,須在入學注冊前與高校及具有人事調配權的定向就業單位簽訂有關定向就業協議。高校對無故拒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可取消其錄取資格。
5. 收費。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標准收費。高校及定向就業單位,任何時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向考生收取國家收費政策規定范圍以外的任何費用。
(二十五)少數民族預科班。
1. 招收對象:區外院校少數民族預科班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區屬高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招收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考生:( 1 )應屆高中畢業生;( 2 )農業戶口;( 3 ) 50 個老、少、邊、山、窮縣(市)的少數民族。
2. 錄取規則: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投檔、錄取規則按順序志願進行。如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本科預科可在同批分數線下 80 分內按投檔規則投檔,高職高專預科可在同批分數線下 60 分內按投檔規則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3. 培養形式:被高校錄取的少數民族預科生入學後,在規定的高校補習一年高中文化,預科學習期滿後,政治表現好,考核具備上大學本科或專科學習條件者,即可升入本校本科或專科有關專業學習,不需要再次參加高考。被區屬高校錄取的少數民族預科生入學後,集中到廣西民族大學補習一年高中文化,預科學習期滿後,政治表現好,考試合格後直升錄取學校學習,不需再次參加高考。
(二十六)招收保送生。
經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保送生資格的普通高校可招收保送 生。具有保送生資格的學生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具有保送生資格的學生名單為准(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公布)。 具有保送生資格的學生可以向有關高校自薦。被高校擬定為保送生對象的學生,必須到戶口所在的縣、市招生辦公室領取《廣西壯族自治區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登記表》,按一式二份填寫、簽章完畢後直接寄送一份給擬錄高校,並同時寄送一份給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普通高校招生處。
招收保送生的辦法、程序按教育部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 十七)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
(二十八)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注錄取類型後,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核准,並通過「全國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增補或調整相應計劃。經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核准後形成錄取考生資料庫,並據此列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加蓋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
高校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核准備案的 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公章後,直接寄 送被錄取考生。如是民辦高校,還應連同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提供的《錄 取考生信息確認表》,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籍遷移和報到注冊手續,並按高校規定的時間 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遲報到。高校憑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核準的錄取考生名冊、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手續。
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生號)按生源地所在(縣、市)分別匯總,於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後 20 日之內傳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
(二十九)對屬於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開。
考生可以通過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提供的途徑及時查詢和確認本人的錄取結果(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九、信息公開公示
(一)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中學應按照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及有關考生資格、招生計劃、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等相關信息。
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負責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計劃、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考生統考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自治區統考各錄取批次控制分數線、填報志願和錄取時間安排、各錄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公示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等名單。
各市、縣級招生辦(考試院)和中學分別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區、本校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名單。
高校在其網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錄取結果查詢辦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的考生名單。
(二)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市、縣級招生辦(考試院)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 10 個工作日,並保留至當年 8 月底。
(三)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中學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並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
C. 廣西賀州第二高級中學的分數線
八步,平桂125級B+(A+3B+2B)昭平.鍾山.富川69級A(5AB)特長生(正取)254級B(A4BC+)擇校生165級B+(A3B+BC+)特長生(擇校)294級B(2B+3C+C)
D. 廣西的全部重點高中有哪些
老牌強校:
南寧二中、三中,
柳州高中,鐵一中
玉林高中
桂林高中(或?中,記不清了)
E. 在廣西南寧市上林縣中學高考的漢族考生是否享有加分政策
在不同地區,錫伯族高考加分政策不同。如:黑龍江對錫伯族考生,在所報省屬院校調檔分數線下降低20分投檔;在新疆,凡參加漢語言統考並報漢語言招生計劃或民考漢招生計劃的錫伯考生,在錄取時分別按以下兩種情況予以照顧:父母雙方均為錫伯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為錫伯族者,加10分。補充:全國各地高考少數民族加分政策匯總(部分)1、黑龍江對蒙古、達斡爾、鄂溫克、鄂倫春、赫哲、柯爾克孜、錫伯族考生,在所報省屬院校調檔分數線下降低20分投檔;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所報省屬院校調檔分數線下降低5分投檔,由院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2、吉林高考加分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10分投檔。在高考文化課考試中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3、遼寧省1.雙語教學的民族中學畢業的朝鮮族和蒙古族考生高考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考生資格由各市招考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審核。包括以下考生: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內蒙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高校投檔分數線下降低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1.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考生;另外,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和中學用朝鮮語授課的朝鮮族考生報考少數民族預科班,在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漢族以外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民族班,在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以外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4、山西同等條件可優先錄取的考生:少數民族考生。5、河北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6、湖北加10分的情形少數民族考生。7、湖南少數民族聚居州、縣、鄉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降低20分;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漢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漢族地區的農村少數民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城鎮少數民族考生可以降低5分。8、甘肅對報考漢語言授課的普通高等學校的民族自治縣和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時文化課加20分。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長期居住在民族自治縣、民族鄉的漢族考生,報考省內院校(含蘭州大學和西北民族大學)理工、文史類專業的,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9、廣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院校調檔分數線下按以下相應條款降低分數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投檔的條件,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數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一)在全區范圍內(除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區外),對瑤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總分降低20分。對融水、三江、龍勝、恭城、隆林、富川、羅城、環江、巴馬、都安、大化、金秀等12個民族自治縣和享受民族自治縣同等待遇的資源、凌雲、西林3個縣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區、東興市2個區、市的考生(含漢族考生),總分降低20分。對融安、灌陽、蒙山、上思、百色市市轄區(右江區)、田陽、田東、平果、德保、靖西、那坡、樂業、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轄區(金城江區)、南丹、天峨、鳳山、東蘭、宜州、忻城、象州、武宣、憑祥、上林、隆安、馬山、扶綏、崇左市市轄區(江州區)、大新、天等、寧明、龍州等33個山區和邊境縣(市、區)的考生(含漢族考生),總分降低10分。除上述50個縣(市、區)以及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外,區內其他市、縣的少數民族考生(除10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外),總分降低7分。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降低5分。對東興、靖西、那坡、憑祥、大新、寧明、龍州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區等8個邊境縣(市、區)以及享受邊境縣待遇的德保縣、扶綏縣、崇左市江州區、防城港市港口區、天等縣等5個縣(區)的考生在錄取時實行傾斜政策,在上述第四條第「(一)」款已降分的基礎上,再降低10分,但按教育部規定,考生享受照顧的總分值均不得超過20分。10、新疆加10分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公室審核的名單為准)。民族考生最高加50分凡參加漢語言統考並報漢語言招生計劃或民考漢招生計劃的維吾爾、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塔吉克、錫伯、烏孜別克、塔塔爾、達斡爾、藏、俄羅斯11個民族的考生(以下稱「民考漢」),在錄取時分別按以下兩種情況予以照顧:父母雙方均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為上述民族者,加10分。參加民語言統考並報民語言招生計劃的漢族及其他民族考生(不含對「民考漢」已給予照顧的11個民族),在錄取時與「民考漢」考生的照顧分值一樣對待。11、浙江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根據省人大審議批準的《浙江省景寧畲族自治縣自治條例》有關規定,對戶籍在景寧畲族自治縣,且在當地完整完成高中階段教育的考生,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12、江蘇少數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願中A院校報考民族院校的,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報考其他院校的,錄取時可加3分投檔。13、福建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享受加10分的照顧寧德市、羅源縣、連江縣、福州市晉安區的北峰山區(日溪鄉、宦溪鎮),漳浦縣湖西鄉、赤嶺鄉,龍海市隆教鄉,永安市青水鄉,上杭縣官莊鄉、廬豐鄉,寧化縣治平鄉的畲族考生;晉江市陳埭鎮、惠安縣百崎鄉的回族考生;華安縣高山族聚居點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補貼)、海島(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少數民族考生。14、雲南這些考生可加10分雲南省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頗族、瑤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獨龍族、藏族、蒙古族、基諾族、水族、布依族在內地的考生;內地農村戶口的彝族、壯族考生;這些考生可加20分各州(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內地高寒貧困山區的少數民族考生;邊疆及執行邊疆政策縣的少數民族考生;漢族考生(指土生土長或隨父母到邊疆,戶口、上學逆推連續十年以上,現仍在邊疆的考生);上述考生,高中階段在內地上學的相對減少10分。15、四川民族地區的特殊性,甘孜、阿壩、涼山3州,峨邊、馬邊、米易、鹽邊、石棉、北川、平武、漢源、寶興、興文10縣,仁和、金口河2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本科第一批錄取院校(含提前批執行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本科院校,以下簡稱本一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加50分;其漢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攀枝花市東區、西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其漢族考生,本一院校加5分,其他院校加10分。古藺、敘永、珙縣、屏山、筠連5縣的苗、彝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另外,上述少數民族地區以外的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少數民族自治州、縣和攀枝花市東區、西區及少數民族聚居區以外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屬院校錄取時加5分。16、重慶下列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有部分情形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可降低10分(報考藝術、體育類降低5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17、安徽有部分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認可和錄取。18、青海對連續在牧區工作15年以上、現仍在牧區工作的漢族幹部職工子女,和世居牧區的漢族群眾子女,其戶口在當地、從小學到高中與當地少數民族學生接受同等教育條件者,降低10分投檔。其中對玉樹、果洛州從初中一年級起至高中畢業一直在當地就讀,父母在當地工作10年以上,現仍在當地工作的漢族幹部職工子女,降低20分投檔。2.少數民族考生:在向中央部委院校投檔時,降低20分投檔;在向地方省屬高等院校投檔時,給六州少數民族考生降低35分投檔,給西寧、海東地區少數民族考生降低20分投檔。「對口高職」少數民族考生的照顧分以三門考試科目按普通類照顧分值比例加分。對青南地區(玉樹、果洛、黃南州)「民考漢」考生小學、初中、高中階段一直在牧區就讀、與當地的漢族學生接受了同類教育、參加了同類試題的高考,選報省內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顧加分條件的基礎上,降低10分投檔(試行)。19、山東山區、湖區、海島、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其高考成績總分低於高校調檔分數線10分之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20、海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報考省內外學校可增加20分投檔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報考省內學校時可增加10分投檔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三亞、五指山、東方市和少數民族自治縣、少數民族聚居鎮,且在這些地區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時在這些地區的市縣報考的考生,以及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省屬中學少數民族考生。21、江西高考加分政策省政府明確劃定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鄉、村(貴溪市樟坪畲族鄉等8個民族鄉和鉛山縣陳坊鄉長壽畲族村等82個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加10分。22、天津少數民族考生,在其高考成績總分低於高校調檔分數線下5分以內,高校提出調檔要求,可以提供考生電子檔案。23、西藏邊境縣所屬邊境鄉鎮農牧民子女,加10分;執行漢族錄取分數線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門巴族、珞巴族、僜人、夏爾巴人,加20分。24、寧夏回族考生在高考文化課基礎上可以加20分、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且加分項目和分值可在全國范圍高校適用。山區和少數民族考生加分項目和分值可以累加,二是累加後山區少數民族考生照顧加分最高分值為30分,三是該項加分政策在全國范圍使用。由於該項錄取照顧政策不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規定所限定的照顧加分的項目、分值和適用范圍,且與區外高校錄取時實際執行的教育部限定的政策范圍以及教育部對地方性高考照顧政策限定的加分分值及適用范圍的要求之間存在較大矛盾。因此,區外院校對自行制定的超出教育部規定的地方性高考照顧政策加分項目和分值不予認可,致使部分享受了我區超出教育部規定范圍的地方性高考照顧政策的考生,面臨被院校退檔或錄取專業安排處於劣勢的較大風險。25、貴州貴陽市(三縣一市除外)、遵義市紅花崗區、遵義市匯川區、安順市西秀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加10分;其他縣(市、區、特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加20分。26、河南少數民族考生、南水北調中線工程丹江口水庫移民考生,可獲加5分投檔。27、陝西有部分情形之一的考生在普通高校調檔分數線下延10分投檔,由普通高校決定是否錄取。
F. 去賀州市第二高級中學讀要多少分
現在不是用分數決定的了,是每科和總分劃分等級的,A+、A、B+、B、C+、C、D+、D一個等級對應一定范圍的分數。
2011年賀州市各高中招生錄取最低控制等級
學校 錄取
范圍 正取生 特長生
(正取) 擇校生 特長生
(擇校)
賀州高中
八步區
平桂區 37級A(2A+3AB+) 192級B(A+3B+2B) 77級A(2A4B+) 233級B(A3B+2C)
昭平縣 54級A(A+3A2B+)
鍾山縣 49級A(2A+3B+B)
富川縣 49級A(2A+3B+B)
賀州二高 八步區
平桂區 125級B+(A+3B+2B) 254級B(A4BC+) 165級B+(A3B+BC+) 294級B(2B+3C+C)
昭平縣 69級A(5AB)
鍾山縣 69級A(5AB)
富川縣 69級A(5AB)
昭平中學 全市 296級B(B+4BC+) 369級C+(B+B4C+) 336級C+(A2B2C+C) 409級C+(B5C+)
鍾山中學 全市 311級B(5BC+) 382級C+(B+2C+3C) 351級C+(2B+BC+CD) 422級C+(6C+)
富川高中 全市 299級B(B+3B2C+) 376級C+(B+5C+) 338級C+(A2BC+2C) 415級C+(B2C+3C)
賀州市中學 全市 468級C(4C+2C) 493級C(3C3D) 507級D(C+3C2D)
桂梧高中 八步區
平桂區 251級B(AB+4C+) 290級B(2B+B2C+C)
三縣 100級B+(A+3A2B+)
平桂高中 平桂區 482級C(C+5C) 489級C(6C) 522級D(2C4D)
富川民中 富川縣 423級C+(5C+C) 459級C(B5C) 463級C(BC4D) 494級C(2C4D)
桂嶺中學 八步區 按中考成績擇優錄取
G. 反廣西賀州市昭平縣一中上高中嗎
廣西昭抄平縣一中中考襲錄取分數線
應是昭平中學。
2014年分數線:
正取生306級,成績B(2 B 5C )
特長生(正取)406級,成績C (4B2C1D)
擇校生327級,成績B(6B1C )
特長生(擇校)419級,成績C (2B5C )
一共考幾科:
可問班主任要:
《關於印發2014年賀州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賀教字[2014]19號)
H. 廣西昭平縣一中中考錄取分數線是多少一共考幾科
廣西昭平縣一中中抄考錄取分數線
應是昭平中學。
2014年分數線:
正取生306級,成績B(2 B 5C )
特長生(正取)406級,成績C (4B2C1D)
擇校生327級,成績B(6B1C )
特長生(擇校)419級,成績C (2B5C )
一共考幾科:
可問班主任要:
《關於印發2014年賀州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賀教字[2014]19號)
I. 哪個省區對廣西高考分數有優待
廣西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
根據有關規定,2014年高考報名期間採集考生具有加分或降分照顧的資格按如下內容採集。如果有新的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加分或降分的項目、幅度以和我區有關規定為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的基礎上按下列相應條款增加分數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
(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以下獎項者,加10分:
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
2.下列全國競賽一、二等獎者:
(1)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
(2)「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
(3)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
3.下列國際競賽獲獎者:
(1)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
(2)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
以上各獎項的獎項名稱及獲獎學生名單,以公布的獲獎項目名稱和獲獎學生名單為准。
(二)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的考生,加20分(均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並經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在報考當年組織測試(與體育專業術科考試同時進行)、認定的應屆考生,加10分,同時規定只有報考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才適用於此項加分政策。
二、對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加20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院校調檔分數線下按以下相應條款降低分數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投檔的條件,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數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一)在全區范圍內(除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區外),對瑤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總分降低20分。
對融水、三江、龍勝、恭城、隆林、富川、羅城、環江、巴馬、都安、大化、金秀等12個民族自治縣和享受民族自治縣同等待遇的資源、凌雲、西林3個縣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區、東興市2個區、市的考生(含漢族考生),總分降低20分。
對融安、灌陽、蒙山、上思、百色市市轄區(右江區)、田陽、田東、平果、德保、靖西、那坡、樂業、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轄區(金城江區)、南丹、天峨、鳳山、東蘭、宜州、忻城、象州、武宣、憑祥、上林、隆安、馬山、扶綏、崇左市市轄區(江州區)、大新、天等、寧明、龍州等33個山區和邊境縣(市、區)的考生(含漢族考生),總分降低10分。
除上述50個縣(市、區)以及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外,區內其他市、縣的少數民族考生(除10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外),總分降低7分。
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降低5分。
(二)對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的考生,總分降低10分。
(三)對烈士子女考生,總分降低20分。
(四)對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總分降低10分。
(五)對回國人員的隨歸子女考生,總分降低10分。
四、同時符合第「一」、「二」、「三」條有關情形的考生,只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的加分或降分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五、對東興、靖西、那坡、憑祥、大新、寧明、龍州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區等8個邊境縣(市、區)以及享受邊境縣待遇的德保縣、扶綏縣、崇左市江州區、防城港市港口區、天等縣等5個縣(區)的考生在錄取時實行傾斜政策,在上述第三條第「(一)」點已降分的基礎上,再降低10分,但按規定,考生享受照顧的總分值均不得超過20分。